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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伦理道德加入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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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的“法”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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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化以科学、法律和宗教为主,比较偏重对真理的探求。由于求真,所以重视证据、数字和事实。中华文化以道德和艺术为基石,比较着重对价值的创造。由于求善,所以重视直觉、感受和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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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际关系方面,西方讲求依法寻找合理的途径。人人重视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如有纠纷和冲突,即诉诸法律途径,依法寻求合理的解决。西方人对法律有信心,总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可以获得公平的待遇。人人守法,就能够获得应有的自由。前文所述的那位美国青年,最关心的三个问题事实上都离不开法律的框框,可见,他满脑子都是自由竞争、公平法则、依法办事,一切以法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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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求“两把刷子”,我们为了和谐,也为了关怀,常常把“依法寻找合理”这把“刷子”暂时隐藏起来,先注重道德、各凭良心搞好关系以获得合理的结果。孔孟圣人并不对人的生活提出若干戒律,却推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圣贤,便是提醒大家在搞好关系的时候,千万不可以忘记这些先贤留给我们的行为典范。希望大家记住道德教训,一切凭良心,就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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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依法”暂时隐藏起来,并不是不依法,而是先由情入理,大家有面子地凭着良心讲道理。如果有效,当然求之不得;若是情理走不通,再来依法办理也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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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伦理建立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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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的关系固然十分复杂,但归纳起来,也不外上司与部属、父母与子女,丈夫与妻子、兄姐与弟妹以及熟人与陌生人这五种。《中庸》说:“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是天下人共同具有的五种关系。”孟子则将伦理和人际关系结合在一起,提出君臣有义、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和朋友有信五种人伦关系(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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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依据伦理建立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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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并不是专指父亲和儿子,通常我们说父亲的时候,也包括母亲在内,因为父母是一体的,不可分也不必分。同样说子的时候,也包括女在内。所以,双亲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以亲爱的感情为主,而不是一天到晚讲究礼仪和交谊。家法是不得已才动用的,若是经常家法伺候,恐怕两代之间已经关系不良好了。上司和部属之间最要紧的是彼此互相敬重,夫妇之间要有合理分工,兄弟和姐妹之间必须尊重大小次序,而朋友之间要以诚恳、信实为重。这五种关系,是人生不可或缺的,可以说人人都需要。这五种主要的伦理也是人际交往中应该遵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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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做好,上下、左右、前后都合理兼顾,再复杂的关系都能够安排得合理妥当。先成功做人,再来好好地做事,人人重视伦理,才能够发挥人伦关系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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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伦理道德规范人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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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十分重视做人做事,而人际关系就是做人。只会做事而不会做人,人际关系搞不好,一下子得罪一个人,很快就把人都得罪光了,怎么能够好好做事呢?可是,一般人提及人际关系,总认为那是一种“讨好别人”、“奉承长上、请求利害”、“争权夺利”的邪门歪道。其实,这些负面的效用都可以用伦理道德来加以改善。那些圆滑、奸诈、见不得人的不正当人际关系,严格说起来,都是缺乏伦理道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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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讲求技巧,免不了有一些权谋、圆滑、奸诈的味道,引起很多人的疑惧。这时候注入伦理道德,使权谋变成权宜应变,因时制宜,圆滑变成圆通,而奸诈也变成机警,让大家认为此人很会做人,是容易共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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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的技巧一般人不愿意公开,更不敢传授他人的原因,就是怕人听错了,弄巧成拙,或者用错了,反而害人。深一层的理由则是人际关系技巧必须注入伦理道德才能生效。若是只学技巧,而不重视诚信等伦理道德,不但不能收效,反而导致尔虞我诈,结果双方两败俱伤,毫无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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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做人不可以玩弄权谋。许多人误把圆通、应变看成讲求谋略,其实应该是策略才对。做人可以有策略,不必讲谋略,换句话说,就是一切要求正当合理,不应该有不正当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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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脉关系课 中国人需要人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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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大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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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童的教养开始,中西方培养出不同的人际关系。在西方家庭,如果出现兄弟姐妹吵架的情况,父母基于“依法处理”的概念,大多扮演法官的角色,明辨是非:哥哥对而弟弟错的时候,弟弟就应该向哥哥道歉;反过来也是一样,并没有什么伦理上所说“兄弟长幼有序”的顾虑。这样教养出来的子弟,当然只有法治观念而缺乏伦理精神。中国家庭并不如此,兄弟吵架时,父母好像不太重视谁是谁非,往往同时责令两人都面壁罚站。事实上父母心中有数,谁对谁错也不难判别,只是我们主张“大是非重于小是非”,而且“对也不见得有用”,所以,让孩子在面壁的过程中体会出“兄弟根本不可以吵架”的道理。一旦有所争吵,并不是分出是非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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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对,可惜把关系弄坏了。请问这种“对”到底有什么用?对,把上司气坏了;对,把客户赶跑了;对,部属就是不愿意配合。对,又有什么用?所以,请记住:错,绝对不可以;对,有时真的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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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用。”这是深入了解中国式人际关系的最佳切入点。西方人没有接触到这种观念,当然难以理解。因为我们在对和错之外,更加关心圆满不圆满的问题(见图2-2)。我们固然十分厌恶是非不明的人,然而是非分明却不够圆满的人,其人际关系仍然不可能良好。可见,我们的人际关系随时随地要合乎伦理道德的标准。因此,中国人的人际关系应该称为人伦关系,用伦理弥补法律的不足,凭良心应该比守法纪更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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