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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13 沟通力(新版) [:1702589580]
1702590914 占据上风还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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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16 将谈判看成争斗容易导致使用强制手段。许多谈判者都在潜意识里把谈判当做比赛,好比一场职业橄榄球赛,肯定能分出胜负。既然谈判是比赛,使用强制手段也就合情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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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18 将谈判看成双方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只要两个谈判对手视彼此为共同解决难题的同事,那么尽管各自利益不同,他们也不会使用破坏关系的强制手段。一个称职的律师,要解决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在同对方律师协商时会采用以下的话来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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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20 老兄,咱们两家客户之间有了大麻烦。我们的首席律师想要大干一场,但我方客户的意思是想让我同你坐下来商量商量,看看能否拿出个解决办法向各自的客户推荐。当然,我不能替客户做主,也不要求你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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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22 你看我们之间能否拿出一个共同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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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24 以这样的口气开场,双方都不宜采取咄咄逼人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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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26 沟通力(新版) [:1702589581]
1702590927 过早定论还是乐于听取其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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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29 过早定论意味着对方必须改变立场。谈判中广泛采用但颇为拙劣的方法就是,没等双方开始商量就单方面先抛出一个方案,并声明只有对方灵活让步双方才能达成一致:“我已经拿定主意了”,“那辆车最低价3500美元,低了不卖”,“不加12%的薪水,工会是不会罢休的”,“总统已经决定了,他的‘星球大战’计划不能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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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31 有些决定并不具备强制性,比如向对方提出自己的想法:“那辆车我愿意卖3500美元”,“工会愿意接受加12%薪水的条件”。但声明自己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因为其潜台词是自己不能接受什么:“我不会动摇;要想达成一致,你必须改变你的立场”。这就好比说,“要就拿走,不要拉倒”,或者“按我的意思办,要不然我就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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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33 过早下定论的前提是,对方宁愿以我的条件接受协议,而不愿空手而归。为了让对方接受我的条件,我需要做的就是向对方充分表明我的立场,使对方相信我不会改变。最常用的约束自己的方法也许就是公开声明“我绝不增加税收”,或采取一些不可改变的行动:“我们已经订了那些织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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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35 早下定论有时也能“奏效”。要与不要你看着办,你可能选择让步,但只此一次而已,以后可就行不通了。如果我老是要求你接受我事先敲定的立场,那只能引起你的反感,你可能以同样的方法对付我。过早定论不仅威胁双方的关系,而且即便在我进一步理解了你的利益所在、双方共同寻求新的方案后,也不能达成一个更好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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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37 乐于接受别人的观点。正如上文所说,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助于打开谈判的局面,以制订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我必须同时向对方表明,我的意愿并非不能改变——我乐于接受不同意见。在谈判之前,我应该想一想自己希望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哪些条件对我有利而对方也能接受,哪些标准我认为公正你也觉得合理。如果我非常了解谈判主题,我一开始就可以明确自己的提议,同时也表示愿意接受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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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39 如果我付得起,我愿意支付房子所值的款项。根据附近房子最近的销售情况、银行方面的估算,再加上税收、租金方面的考虑,我想你的房子大概在165000美元到180000美元之间。这是我的计算和数据来源。我打算给你出个实价,172500美元,最多再加上检查白蚁所需的费用。[1]此外,如果你能拿出客观证据证明你的房子比这个价更值钱,我也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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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41 这段话向对方表达了我的想法,摆出了我的理由。但也没有把话说死,或者强迫对方接受我的条件。以这种方式协商,我既不示弱,又留有余地。如果卖主觉得有压力,也是因为这栋房子客观上值多少钱摆在了那儿,并不是我向他施加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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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43 沟通力(新版) [:1702589582]
1702590944 关注立场还是寻求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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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46 关注立场使谈判忽视了利益的存在。如果我在谈判一开始就定好自己的立场,那就意味着直接冲着某个特定答案而来,而不是首先弄清楚问题之所在。我的立场完全有可能忽略你的利益。因此,即使我给自己留有余地,你还会认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重视,有一种被迫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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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48 许多公司和工会之间的谈判一上来就摆出各自立场。这种做法必然带来争端:你有策略,我有对策。即便是“集体磋商”这个词也含有讨价还价的意味。每一项决定都需要一番讨价还价。两边都不愿松口,除非对方首先作出让步。如果每个家庭成员都非得有回报才肯出点力,那么大家一起处理问题就会很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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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50 使用立场战术有可能产生这样的结果,即双方在原有的立场上作出让步,到头来没有哪一方能实现他们的根本利益。当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时,我们往往觉得自己“输了”——而且是在对方的强制之下认输的。虽然一次两次被迫认输不要紧,多次下来,双方的关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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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52 寻求利益。只有讨论彼此间的共同利益,谈判才能富有成效。在正式谈判开始之前,我们应当先有个“热身”,共同审视一下各方的利益,比如协议应该包括哪几个方面?双方在其中的利益分别是什么?而不是一上来就搬出自己单方面决定的方案——知道对方一定会让我在方案上作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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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54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常碰到彼此互不相同但并非冲突的利益,这样的分歧能够得到解决。某家公司出于税收考虑,不希望资产登记在账面上,而另一家公司为了规范却希望账面资产有所增加。双方共同协商则发现彼此的利益具有互补性,交换立场倒在其次了。审视共同利益才能创造合作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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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56 沟通力(新版) [:1702589583]
1702590957 非此即彼还是多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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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59 限制对方的选择是一种强制手段。即使我没有在谈判之初就抛出我的立场,我仍可能把谈判看成逐步缩小你选择余地的过程,最后让你在两者之中选择其一。我只给对方有限的选择,拒绝考虑更多的选择余地,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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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590961 律师常把事情简化为法律问题,或把复杂情况轻描淡写为“只是钱的事”。留给对方的选择余地越小,对方的被迫感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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