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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299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54]
1702706300 (二)郭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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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2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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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4 郭桓者,户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史,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帝乃手诏列桓等罪,而论右审刑吴庸等极刑,以厌天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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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6 ——《明史•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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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08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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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0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发时,他为户部侍郎。朱元璋怀疑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或、赵全德等人,伙同郭桓等人狼狈为奸,贪污舞弊。(经审理后)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的官员有上万人被处死,查明盗窃官府赃物七百多万石。经核实,这些赃物或寄或借于民间,因此案发后殷实的中产地主之家很多都破产了。朱元璋亲手书写诏书罗列郭桓等的罪状,而且将右审刑官吴庸等处以死刑来稳定全国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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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2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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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4 朱元璋为整顿吏治和经济秩序,大兴狱讼,策划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经济领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领域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而郭桓案以其涉案金额之巨、对经济领域影响之广,构成了经济领域里“集权”与“分权”斗争持续升温的最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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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6 《明大诰》对郭桓案也有记述,按照正史的记载,郭桓贪污案有如下两个主要特点:首先是郭桓身居户部要职,贪赃舞弊时间很长,而且手法拙劣,所谓“造天下之罪,其造罪患愚者,无如郭桓甚焉”(4),“古今贪有若是乎!其郭桓不才,乃敢如是”。(5)二是每盗官粮,郭桓总是上与六部要员联手,下与府州县官吏勾结,形成团体,合伙贪赃,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效应,结果才会“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郭桓贪污案的案发,使得朱元璋进一步坚定了“见任有司,皆系不才之徒”的看法,从而更加雷厉风行地推行他的以律外酷刑治吏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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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18 4.参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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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20 郭桓案告发后,明朝政府制定了严厉惩治经济犯罪的法令,并在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把记载税款、钱粮的数字都改成大写的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这就是我们今天大写数字的由来。数字大写的意义在于能在技术上防范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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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22 在郭桓案这场政治斗争中,朱元璋圆满地实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他打击了政府行政体系中的贪污腐败,削弱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势力,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完成了巩固明王朝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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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24 郭桓案在明初具有重大的历史作用,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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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26 (1)通过郭桓案,朱元璋进一步排除了异己力量,加强了皇帝专制的绝对权威,进一步加强了朱元璋在经济领域的专制和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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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28 (2)郭桓案的处理是重典治吏的体现,同样起到了一定的整顿吏治作用,郭桓案打击范围之广、打击力度之重,上自中央六部,下至各省百司,很多中产地主之家也都破产。朱元璋彻底摧毁了贪官污吏上下内外勾结的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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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30 (3)通过郭桓案的处置,增加了封建政府的经济收入,打击了豪强地主阶级的势力。郭桓案是在明初封建政府经济十分窘困的条件下展开的一场经济领域里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斗争,其直接结果是给封建政府带来了一大笔财物。吴晗先生认为,明初连年用兵后国库亏空,明太祖及其部属大都出身卑贱,因此对郭桓案的惩处,也有措财筹款之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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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32 中国法制史教学案例 [:1702702855]
1702706333 (三)阻当耆民赴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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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35 1.案件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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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37 洪武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二名,手执《大诰》赴京,首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经过淳化镇,其巡检何添观刁蹬留难,致使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贯,声言差人送赴京来。如此沮坏,除将各人押赴本处,弓兵马德旺依前《大诰》行诛,枭令示众,巡检何添观刖足枷号。令后敢有如此者,罪亦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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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39 ——《御制大诰续编·阻当耆民赴京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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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41 2.案情今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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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43 洪武十九年(1386)三月二十九日,嘉定县百姓郭玄二等两人,手里拿着《明大诰》上京控告,告发本县弓兵杨凤春等人欺压民众。他俩经过淳化镇的时候,镇上的巡检何添观故意刁难,致使弓兵马德旺借机敲诈,假装说派人送他俩来京,索取贿赂,百般阻挠和败坏。因此应判决,除了将各人拘押送本处之外,对弓兵马德旺依照以前颁布的《大诰》施行诛杀,将首级悬挂示众,巡检何添观处斩双脚,枷号示众。今后有敢像他们两个这样的,据此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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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45 3.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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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06347 《大诰》是明朝初期朱元璋在位时的一种特别的刑事法规。它的名字来自于《尚书》中的《大诰》篇,原来的意思是周公东征时对臣民所说的训诫。取“大诰”二字,即“陈大道以诰天下”之意(7)。全书共4编、236条,其中《大诰一编》74条,《大诰续编》87条,《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在中国法制史上,《明大诰》以其别致的编纂体例、赤裸裸的明刑弼教思想、酷烈的律外用刑和以重典整饬吏治而著称于世,朱元璋为推行《明大诰》所采取的一系列非常性措施,也多是前无古人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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