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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71 入戏的规矩 [:1702735520]
1702735872 《波罗的海海盗》:汉萨时代的海盗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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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74 那是怎样一个时代——海盗拥有无上的声望、令人恐惧的威名和羡煞世人的自由。电影《波罗的海海盗》讲述的是海盗船长克劳斯·史多贝克(St?rtebeker)的传奇一生。St?rtebeker在古德语中,是“一饮而尽”的意思。海盗们经常以一口气喝干四升装的啤酒为傲。电影从克劳斯·史多贝克的童年开始,那个时候他还不叫这个名字,他叫克劳斯·波特森,父母双全,衣服干净,和青梅竹马的女孩伊丽莎白许下未来再见面的约定。而汉堡贵族乌特一家杀死他的双亲,伪造地契抢走他家的土地。他带着复仇之心,在修道院长大,改名换姓回到汉堡。然而乌特家族是汉堡的实际统治者,没有人相信史多贝克,连伊丽莎白也成了乌特的未婚妻。史多贝克只好出海做一名水手,船长却受乌特之命,欲在海上除掉他。结果,史多贝克成为海盗,喊出一句口号:“上帝的朋友,世界的敌人!”从此,波罗的海上有了最令人闻风丧胆的海盗船长,而沿岸百姓们也拥有了最为慷慨的解救者和英雄。史多贝克主张“均贫富”,将国王和贵族们的财富分给饥肠辘辘的穷人。他在汉萨同盟、丹麦和瑞典的势力中所向披靡,来去自由。直到1401年被叛徒出卖,在汉堡被执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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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76 私掠许可:自由的海上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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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78 影片中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之一是“私掠许可证”。准确地说,并非所有海盗(Pirate)都等同于私掠者(Privateer),只有在获得某国的私掠许可证后,才可以在战时针对特定海域内的特定国家商船进行攻击。史多贝克船长在帮助瑞典国王解了丹麦海军之围后,获得了这一许可。私掠许可相当于一个国家与民间武装船之间的契约,它最初源于海商法中的自力救济原则——假如一个荷兰商人的货物在德国被偷,而他不能通过合法或外交的手段来获得损失补偿,那么他就能得到一份荷兰政府授权的私掠许可证,允许他劫掠德国商船来弥补损失。通过法律拟制的手段,将私人间为补偿损失而进行的复仇救济合法化,即为最初的私掠。后来,随着私掠船的武装力量日渐强大,加入私掠船队的水手与海盗——比如智勇过人的史多贝克和他的船员们——作战骁勇,诡计多端,往往战斗力惊人。政府开始有意识地颁发私掠许可证。私掠船队既可以攻击对方商船,打击敌国贸易,又可以培养大量优秀的水手和军官。而且,根据私掠许可证的契约,被私掠者俘获的船只必须由海军部确认它们是合法的“猎物”,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以抽得一定的利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私掠者们是国家海军力量的一种补充。然而,敌对国却欲对其除之而后快。因此,一个在英国被捧为英雄的武装民船船长,往往是被西班牙通缉的头号海盗。比如著名的英国海盗德雷克,不但得到伊丽莎白女王的封爵,还被女王亲切地称为“我的海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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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80 当然,并非所有的私掠海盗都能够受到许可国真心的保护。一旦私掠船长攻击了其他国家或者本国船只,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许可国与敌对国议和,而他仍然攻击了敌对国船只,他都将被视为海盗。当他受到敌对国的捕杀时,颁发私掠许可证的国家未必会给予援助或者赎救。不过,私掠海盗们慷慨不羁的风度和九死一生的经历也给他们带来极高的声望,少女的倾心、街头巷尾的传诵,都反映了民间对海盗的赞许。比如电影中,当俊朗如阳光般的史多贝克出现在汉堡贵族乌特的婚礼上,揭穿乌特杀人、侵占土地、篡改公文、侵占公款的事实,并且在决斗中漂亮地击杀乌特之时,人群默默为他闪开退路,而他深爱的、差一点要嫁给乌特的姑娘,在知道真相后,毫不犹豫地挽起史多贝克的手,骄傲地离开。而这一切,让海军和贵族们心中充斥着深深的绝望与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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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82 故事的最后,史多贝克的海盗船“海狼号”(同时也是他的家)在1401年被击毁,他和73名船员一起被汉萨同盟送上绞刑架。史多贝克和汉萨同盟的官员们打赌:如果他能在被砍下脑袋后,仍然起身走过他船员的面前,走过几人,就释放几人。官员们狂笑着应许。传说,没有脑袋的史多贝克踉跄着从11个船员前面走过,才在刽子手的阻拦下倒地死去。虽然史多贝克已逝,但私掠海盗们仍然活跃在波罗的海和地中海上,直到1856年4月的《巴黎海战宣言》,所有欧洲国家承诺从此放弃颁发私掠许可这种权力,海盗和猎猎作响的海盗旗,才渐渐湮没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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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84 汉萨同盟:中世纪的法律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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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86 影片中的女主角伊丽莎白是汉堡市议员皮恩的女儿。她和史多贝克青梅竹马,以半块琥珀私订终身。两人分别七八年后,史多贝克在汉堡再度见到她时,尽管说着“我的心永远属于你”,胸前也仍然戴着那半块琥珀,伊丽莎白却已经成为乌特的未婚妻。她提到乌特时说:“他是汉堡望族的独子……重要的是,他能保障我们的安全。”镜头一转,来到汉堡市议会厅。乌特的父亲阿登纳,作为汉堡市市议会的议长,实际掌握着整个城市的市政方针。市长德高望重,然而只是象征意义上的行政首长,一切决议由议长领导的12名议员提出并最终通过。阿登纳主导着议会,能够决定与丹麦结盟、向海盗宣战、判处市民有罪、管理公款、建设海岸防务等事项。在他死后,他的儿子乌特继任议长一职,亲自出使丹麦,带兵出海讨伐海盗,并接受全城市民的欢呼与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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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88 这是14世纪末的汉堡。自1241年以来,汉堡和吕贝克结盟,形成欧洲北部最大的商业同盟——汉萨同盟。尽管这些城市在名义上受到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但其实际统治者往往并非皇帝或领主。汉堡等城市从领主和国王那里取得独立特许状,渐渐形成以汉萨同盟议会为领导核心的政治经济集团。汉萨同盟在商法和城市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随着海上贸易关系逐渐复杂化,商船主之间、城市港口之间不断发生贸易纠纷,为保障彼此的权益,协调各方关系,共同认定和遵守已形成的海上传统习惯和规则,就成为势在必行的事情。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海事传统习惯和规则为基础的海商法得以逐渐成熟和完善。1299年,吕贝克市议会在汉堡船舶法的基础上汇编了一部单独的海事法,共有42条,并建立了海上领事、船长管辖权等制度,成为近代海事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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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90 与此同时,以特许状为基础,城市议会对于城市事务全面行使起管辖权。一系列近代化的城市运行规则建立起来,比如:审判须由公民依理性进行;未经法律程序,不得对任何人进行逮捕和监禁;禁止因债务而进行人身拘禁,等等。因而在影片中,史多贝克闯入乌特的婚礼,在市镇议员和全体市民在场的情况下,通过举证和传唤证人,证明了乌特所犯之罪,这一幕即是城市自治与审判的缩影:即使强蛮如史多贝克,尊贵如乌特,也必须在城市的规则体系下,才能证其清白或宣布对方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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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92 此外,汉萨同盟的法律还构成了近代国际法的雏形。作为同盟成员,各个城市拥有相对独立的内政及外交权力,可以互派或向其他国家派驻使节。影片中,史多贝克就是搭乘着汉堡驶往丹麦的使节船“神风号”出海,并最终占船称王。在汉萨同盟议会的权威之下,城市之间交往的规则体系得以形成,比如条约或商业章程的修订,与外国城镇或统治者的协议,大使的派遣,战争、和平、封锁的程序,财政或军事措施,经济往来规定,成员的驱逐与接纳,汉萨同盟城市之间的纠纷调解,等等。根据1381年汉堡同盟议会决议,城市之间发生纠纷时,诉讼应由仲裁委员会(由附近的几个汉萨同盟城市派人组成)进行处断,如果毗邻城市仍不能使当事者达成谅解,则提交同盟议会或常务议事会,由其做出最终裁决,不得再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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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94 尽管对于史多贝克而言,这个各项事务日渐规范化的时代是不够公平的:被侵吞的土地,一旦被修改地契并送到市政厅公证,就再难夺回;城市议会做出的决议,即使是不公正的,他们也只能负气出海,无法公然对抗。然而,那个时代所孕育的一切规则体系,成为后世西欧城市法、海商法等现代法律的基石。最终,无法被纳入这个规范体系的海盗们,只能选择成为“上帝的朋友、世界的敌人”,永远漂泊,被放逐在无边的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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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96 入戏的规矩 [:1702735521]
1702735897 《戈雅之灵》:我们错怪宗教裁判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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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899 2006年,捷克导演米洛斯·福尔曼执导的《戈雅之灵》在美国和西班牙同时上映。这部电影根据西班牙画家戈雅的名画《裸体的哈玛》《宗教裁判所》和《5月3日的枪杀》,演绎出一个残忍的寓言。福尔曼借戈雅之名,对于宗教裁判所和其所指代的蛮横权力进行着重新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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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1 《戈雅之灵》:宗教裁判所在哪里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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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3 宗教裁判所又被称为异端裁判法庭,它因逮捕、审判和处死宗教异见分子,而长期被视为中世纪最浓黑的暗色之一。然而,学者们近年来开始重新检视宗教裁判所。在一部长达800页的报告中,学者们得出的结论是:宗教裁判所并不像人们想得那么恶劣。换句话说,与宗教裁判所长期捆绑着的“人性之恶”,其实在人类历史的其他场合里,也有着相似乃至更甚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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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5 《戈雅之灵》引导观众回到1792年的西班牙。当时,法国的革命事业引起西班牙国内的骚乱,天主教当局决定重新启用令人畏惧的宗教裁判所。教士洛伦佐负责着这个宗教裁判所,并且以司法和上帝之名,不断地扩张自己的权力和私欲。他的朋友弗朗西斯科·戈雅是当时西班牙最著名的画家。戈雅有一名模特,是美丽的犹太少女哈玛(由娜塔莉·波特曼饰演)。根据“密报”,哈玛在一家餐馆拒绝吃猪肉,宗教裁判所于是指控她秘密信奉犹太教。洛伦佐教士在狱中使用滑轮刑(宗教裁判所的六种刑讯手段之一)对赤裸的哈玛进行逼供,甚至强奸了她。戈雅为哈玛求情说:“在肉体折磨之下,我会承认一切荒谬的指控,哪怕指控我是一只非洲大猩猩。”洛伦佐却傲慢地回答道:“如果一个人没有罪,上帝会保护他不受折磨之痛。凡承认的,一定是因有罪而被上帝抛弃的恶人。”这正是宗教裁判所肆无忌惮地使用刑讯的依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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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7 然而世事难料,十余年后,拿破仑的军队越过比利牛斯山,占领了西班牙,废除了宗教裁判所,并且释放了仍关押在宗教监狱里的犯人们。曾经年轻美丽的少女哈玛走出监狱,已憔悴得不成人样。她所有家人都在战事中殒命,几乎全聋的、陷入半疯狂状态的老戈雅成为她唯一的亲人。戈雅此时已经失魂落魄,“几乎成了自己的一个幽灵”。戈雅得知哈玛曾在监狱中产下一女——那是洛伦佐的女儿,于是帮助哈玛找到这个女孩。悲哀的是,这个女孩已在艰难时世中堕落为一名妓女。与此同时,长袖善舞的洛伦佐却摇身一变,成为西班牙新政权的检察官,开始“审判”那些宗教裁判所的同事们。时空变幻,在“布拉格之春”时的苏军坦克的辗轧之下逃出生天的导演福尔曼,借洛伦佐的躯壳在此登场亮相:卢梭和伏尔泰取代了耶稣和使徒;革命者砸毁教会,开枪打死做弥撒的神父;“革命检察官”洛伦佐口若悬河地宣判红衣主教死刑,其义正词严之状,和当年审判宗教异端时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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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09 如同一场激烈的反讽,法军迅速溃败,洛伦佐被捕,再次站上了宗教裁判所的被告席。红衣主教宣判其为背教者,应移交世俗法庭处以绞刑。几位曾与洛伦佐共事、在革命中受他折磨的神父,举着十字架站在刑台前,等待他的死前忏悔。福尔曼说,他借戈雅之名,想追问的是:那个少女哈玛可以安然居住的世界,到底在哪里?既不在天主教的世界里,也不在革命者的世界里。因为这两个世界中的男人,都有一个相同的名字叫“伪君子”。于是,电影的最终一幕,精神分裂的哈玛跟在运送洛伦佐尸体的马车后面,失聪半疯的老戈雅也远远跟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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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1 如同那篇颇受争议的影评《集中营、疯人院或宗教裁判所:电影〈戈雅之灵〉》的作者王怡所说,谁都无意为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辩护。“消灭宗教裁判所,解放西班牙人民”,这正是拿破仑推销大革命的口号。然而革命法庭在西班牙的罪行,甚至远远超过了西班牙的宗教法庭。美、艺术,以及正直与纯洁之爱,该在哪里栖居?这令福尔曼灰心丧气。他的另一个追问则是,这样不由分说的强势审判,胜者对败者的道义裁决,为何总在世间复活——不论是以宗教的名义或是革命的名义。而当高帽隐形,审判者穿上制度和程序的外衣,权力的狂欢和哭泣的火刑柱又在哪里复活登场?或许这才最令福尔曼,以及那些坚称“宗教裁判所并非世间唯一的恶”的学者们所忧心和警惕。借用王怡的话说,宗教裁判所是一个现成的集罪恶之大成的象征。但导演并没有将其放大到极限,而是将宗教裁判所的罪恶,与后世所谓的正义文明的罪恶并列——而这,亦是为何两百年前的戈雅在画完《宗教裁判所》后,不惮以同样的血笔绘述《5月3日的枪杀》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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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3 历史学家梅登为宗教裁判所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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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5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大学历史系系主任托马斯·F.梅登教授(Thomas F.Madden)近来撰写了一篇关于宗教裁判所的文章,引发了法律史界的震动。这项“翻案”行动可以追溯到千禧年之前。当时的教皇约翰·保罗二世主动提出,希望学者们弄清宗教裁判所在中世纪到底做了些什么。于是,梵蒂冈在1998年向来自世界各地的30位学者开放了圣职部(宗教法庭,前身为宗教裁判所)所保存的档案。学者们最终写出了长达800页的报告,并在罗马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之公之于众。他们的结论令人震惊:那些被送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人,不少都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刑讯逼供并不常见,只有大约1%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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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7 这一报告试着传递这样的信息:“大众关于宗教裁判所的看法是虚妄的。”一提到宗教裁判所,人们难免会想起火刑和鞭打,想起那些身穿长袍的教士不由分说地驳斥异端,不分轻重地判处极刑,不恤老弱地刑讯鞭笞。一切敢于挑战权威的人,都会被送上绞架或火柱。比如1582年,乔尔丹诺·布鲁诺就因为坚持太阳中心说,受囚禁八年后被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宗教裁判所”这个词既代表一个机构,也代表一个历史时期和一种蛮横专权的权力体制。用梅登的话说:“如果自己主持的听证会被称为‘宗教裁判所’,这对大多数议员来说绝不是一种恭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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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35919 然而,根据那30位学者的研究报告,人们对宗教裁判所的这种心理感受似乎是有点夸大了。要理解宗教裁判所,还是要回到中世纪的语境。对于那个时代而言,宗教是一种根本的存在方式,是关乎科学、哲学、政治、个人身份和世界的根本真理。因此,异端邪说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罪,而是会破坏整个社会结构的灭顶之灾。在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法典》中,宗教上的异端信仰是一桩死罪,因为这挑战了皇帝的权威。而在各个领地中,被控为异端的人将在当地领主那里接受审判。不论对于皇帝还是地方领主,要从神学上判断被告是不是异端,是非常困难的事。因此,梅登教授说:“欧洲各地有无数人被世俗统治者处死了,既没有公平的审判,也没有任何上诉的机会……因此,与其说宗教裁判所是一种铲除异己或压迫人民的淫威,不如说它是一种阻止不公正死刑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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