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738869e+09
1702738869 中国宪法序言研究 [:1702737366]
1702738870 二、国家任务的实在法比较分析
1702738871
1702738872 近代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诞生以来,将国家任务在宪法内予以实定法化,乃是一种普遍的做法。由于不同国家宪政发展的社会与历史背景不尽相同,因而各国实在宪法在如何确定国家任务方面也存在着风格上的差异。
1702738873
1702738874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
1702738875
1702738876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然而在其宪法文本里却找不到“国家任务”的字样。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宪法缺失这方面的规定。其国家任务的规定实际上包含在关于国家权力的规定中,因为对国家机关来说,与国家权力如影随形的就是国家责任(或国家义务),而责任在一定意义上又可视为国家应当完成的任务。[9]从以下图表可以清晰地概观美国国家机关的权力或职责[10]:
1702738877
1702738878 表5-1 美国各国家机关的职责
1702738879
1702738880
1702738881
1702738882
1702738883
1702738884
1702738885
1702738886 ③在美国国会拥有的权力(应当履行的职责)中,征税权极其重要。税收不仅是国家本身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国家实现国家任务的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宪法关于国会征税权的规定与该权力行使的目的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权结构,即国会征税权不是一种全面的、毫无限制的权力,它受到“偿付公共债务、共同防御与整体福利”之国家目的的制约,国会在这些目的之外规定税款将是违宪的。参见[美]约瑟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292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
1702738887
1702738888 该表格所列举的各项职权说明,美国各国家权力机关在促进国家经济、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发展社会事业以及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等国家任务方面肩负着十分广泛的职责。与美国相似,德国、法国以及日本等国宪法也是侧重于从组织法(分权与制衡)的角度以比较间接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实在宪法均没有使用“国家任务”的用语单设章节直接规定各国家机关的职责或任务。
1702738889
1702738890 (二)以苏联宪法为代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
1702738891
1702738892 与以上这些宪政历史相对较长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则以较为直接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以下图表对1977年苏联宪法、1972年朝鲜宪法、1974年南斯拉夫宪法三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进行比较:
1702738893
1702738894 表5-2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
1702738895
1702738896
1702738897
1702738898
1702738899 通过以上列举,可以较为清晰地发现,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有如下特点:(1)以较为概括的语言明确集中地直接表述国家任务的内容;(2)往往既在宪法序言里,以概括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的内容,又在宪法正文里将这些概括性的内容予以具体化;(3)具有浓重的意识形态性,强调国家任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1702738900
1702738901 (三)介于以上两种类型之间的宪法
1702738902
1702738903 与以上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相比,韩国宪法既体现了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相类似的从组织法(分权与制衡)的角度规定国家任务的特点,又采纳了与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相类似的以集中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的做法,比如,韩国宪法单设第九章,以规定国家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广泛责任,韩国宪法的这些规定与我国宪法总纲的相关规定非常类似。保加利亚现行宪法虽然在性质上可以归为资本主义宪法,但是仍然保留了社会主义宪法的某些特色,该宪法第一章《总则》部分(相当于我国宪法的总纲部分)则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国家任务。2008年通过缅甸宪法在第一章“国家基本原则”中,尤其是在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中比较集中地规定了国家在发展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方面肩负的广泛责任。
1702738904
1702738905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宪法”(即1947年“宪法”)在国家任务的规定方面颇具特色。该“宪法”关于各权力部门的条款偏重于规定分权与制衡等组织法方面的内容,而关于国家任务的方面规定则比较集中地规定在第十三章(基本国策)[11]之中,具体包括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边疆地区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种在实在宪法内以集中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的做法。
1702738906
1702738907 综上所述,无论国家性质如何,目前世界各国实在宪法均以不同的方式对国家任务做出规定。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侧重于以权力与职责相结合的方式比较间接地规定国家任务,其优点是实现国家任务的主体(即各国家机关)非常明确,而且实现国家任务的各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范围有清晰的界定[12],这些特点都有利于具体落实国家任务的内容。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未经历市民社会的充分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各公共事业的发展水平一般都落后于资本主义国家,因而在客观上需要依藉国家的力量迅速改变这一不利状况。在宪法上以比较集中明确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即反映了这种迫切的要求。
1702738908
1702738909 中国宪法序言研究 [:1702737367]
1702738910 三、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
1702738911
1702738912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部宪法均选择在宪法序言里明确地表述国家根本任务。这种对国家任务抱有的强烈偏好是一个后发起国家为了迅速摆脱贫穷落后状况而诉诸宪法展现民族振兴与国家富强意愿的自然表现。[13]我国宪法的这种一以贯之的倾向体现了对宪法功能的理解与把握,宪法不仅是巩固新政权、维持新秩序的基本方略,在改革开放时期,它还承载着将国家根本任务宪法化以凝聚社会各种力量振兴国家与民族的愿望。在中国宪法学的视界里,宪法主要是民族振兴之法的观念仍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实在宪法均毫无例外地浸透着治国者致力于国家发达与民族崛起的豪迈情怀。以下图表列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四部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14]:
1702738913
1702738914 表5-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部宪法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
1702738915
1702738916   四部宪法     关于国家根本任务的规定     1954年宪法     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1975年宪法     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结束,使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根据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     1978年宪法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些矛盾,只能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实践来解决。     1982年宪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由以上表格可见,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都采取了与上述各社会主义国家相似的方式规定国家任务,即都在宪法序言中以概括式的规范性陈述语句比较集中地表述国家任务的内容,而且均在意识形态上十分强调国家任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然而,这四部宪法关于国家任务的规定也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1702738917
1702738918 (一)前三部宪法关于国家任务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上一页 ]  [ :1.70273886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