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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43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1702742582]
1702742844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2.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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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46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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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48 叶女士居住的小区附近有一家高档美容院,有一次路过美容院门口,经不住店员的再三劝说,她办了一张5000元的会员卡。可是,刚做过一次美容,消费了500元之后,叶女士忽然发现美容院大门紧锁,原来是老板卷钱“跑路”了。店门前围满了人,既有讨薪的员工,也有像她这样的会员。后来,她了解到像她这样无法要回卡内余额的受害者有200多人,金额总计近50万元。于是,这些受害者建立了一个微信群,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如何维权。事发后,有部分会员曾向公安、工商、消协等部门求助,但事件过去几个月了,仍没有任何进展,讨要卡金无门的会员大多只好选择淡忘此事,只有少数人仍在维权的路上坚持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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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50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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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52 当前,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健身减肥、洗浴游泳、汽车美容等行业的店家纷纷推出了先付款后服务的“预付款消费”,即以购买贵宾卡、会员卡等形式可享受不同档次的优惠、折扣,以此来增强消费者的“黏性”,消费者则以整存零取的方式消费。预付卡是企业自主发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兑付凭证,但实际上又兼具融资、集资等类金融属性。目前,涉及预付卡的投诉绝大部分都与店家关门“跑路”有关,由于多数企业涉案金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条件,造成管理空白,消费者不断申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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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54 事实上,商务部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实际上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备案企业数量少之又少,有些地区甚至“零备案”。办理备案的都是大企业,没办理备案的多是倒闭风险较高的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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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56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后,实际上是与商家签订了书面合同或者口头约定,进行了预先消费支付的行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如因商家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照之前的约定提供服务的话,就是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遇到商家“跑路”的,消费者最好能够建一个维权群,带好相关证据一起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同时及时向当地的工商、商务、市场管理等主管部门投诉。但总体上,追回卡内资金的可能性还是较小,尤其是一些小公司、小商铺,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发生问题后很难找到负责人,就像案例中的叶女士一样,消费者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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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58 有一些消费者认为这属于诈骗行为,会到派出所要求立案调查,希望通过刑事手段追回损失。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跑路”商家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商家在办卡时没有故意向消费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最初的确向消费者提供了服务,只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倒闭的,并不构成诈骗。一般公安部门会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只能建议其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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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6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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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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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64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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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70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3.在网上被人辱骂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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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7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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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74 程某和杨某原本是相交多年的好友,两人几年前还一起合作经营茶叶生意。但因为在经营理念和销售方式上出现了较大矛盾,2011年底,两人分道扬镳。可是杨某认为自己吃亏了,多次在他的微信朋友圈中指责程某,还捏造程某有婚外情,用多种不堪入目的低俗词汇在朋友圈辱骂程某。程某多次要求杨某停止侮辱,杨某不但没停止,反而变本加厉。程某认为,杨某捏造、散布虚假信息,对他的个人名誉进行恶意诽谤,对他本人及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杨某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等。最终,法院判决杨某应向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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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76 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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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78 网络给予了人们极大的发挥空间,宽松的环境可以尽情地抒发自己的情绪。但网络仍然有规矩,国家法律为网络行为划出了红线。一些人因为一些小的纠纷,在网上随意对别人进行辱骂,有的甚至在网上发帖进行公开辱骂和人身攻击,这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名誉是人们对于他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不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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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80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判定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主要看是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加害行为、是否造成了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四个条件,如果符合的话,侵权就成立。由于网络侵权发生在虚拟空间,比如论坛、微博、微信朋友圈、QQ个人空间等,产生的主要是网络证据,具有易被删除、易被修改和能够被无限复制的特点。鉴于此,当事人应当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另外也可采取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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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82 发生侵权时,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的服务提供者,也不可能“事不关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受害人在起诉时,既可以起诉骂人者,也可以将网络服务公司作为被告。如果不知道骂人者信息,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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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84 在侵权赔偿数额方面,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诽谤行为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来认定,其中经济损失一般根据受害人的受损金额、侵权人的获利金额来认定,精神方面的损失则不易判定,需要法官酌情判决。根据规定,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情况无法确定的,法官有权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受害人为制止他人诽谤辱骂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比如律师费、公证费等,都可以要求取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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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86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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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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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90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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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42892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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