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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74.打官司时,QQ、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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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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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是石材厂的法定代表人,古某欠其货款10万元,经多次催要,古某一直未还。2015年4月,古某向崔某写了张欠条,同意除石材款外额外给付利息1万元。可是很快古某便音信杳无,崔某无法联系上他。之后,崔某通过微信联系到古某要求其还款,古某在微信上向崔某道歉并答应还石材款及1万元利息,但至今未还。无奈,崔某将古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古某书写的欠条与双方之间的微信内容相互吻合,能证明其拖欠崔某货款及利息的事实。最终,法院根据原告崔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判决被告古某支付所欠原告的10万元货款及1万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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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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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QQ、微信因其便捷高效和强大的功能已逐步取代手机通话和短信功能,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的沟通交流途径。那么QQ、微信的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网聊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但是要获得法院的认可,也要同其他证据一样,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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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网聊软件使用人的身份问题。即使用QQ、微信的人是不是现实中的聊天人,聊天内容是否为其所发,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相比于手机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因不是实名登记,所以需要举证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本人。在案件审理中,由法官通过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有的对方当事人会自认;法院也可以向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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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QQ、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即聊天记录必须是原始、完整和未经删除篡改的,因为QQ、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电子数据容易被编辑修改,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所以在诉讼的过程中,除了QQ、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必须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的主张,法官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及其他书面证据等综合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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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生活中要学会使用QQ、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的聊天记录,备份有用的语音记录,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公证,在公证处的保全专业计算机上完成聊天记录保全,提高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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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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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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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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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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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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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75.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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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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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9日,肖某在过马路时与金某驾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肖某肢体偏瘫,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由于肖某家庭经济困难,面对巨额医疗费,已是债台高筑,无以为继。8月2日,肖某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先予执行10万元用于治疗。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肇事车辆于2010年3月20日投保了最高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于是迅速作出准予先予执行保险公司5万元的民事裁定,并于8月17日将保险公司的款项执行到位。同时,执行法官在房管部门发现被告金某在3月份有房屋出售记录,但金某予以否认。于是,法官将其拘传至法院,要求其说明房屋出售款的流向,金某见无法抵赖,只好将剩余的5万元先予执行款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将先予执行款10万元执行到位后,立即于8月22日下午将此款及时送到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肖某手中,缓解了其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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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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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先予执行着眼于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所以一般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所以,先予执行是拿到救命钱的一个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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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损害被申请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给法院判决的执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其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再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最后,仅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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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定先予执行前,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胜诉时,先予执行的部分可以在判决中冲抵。但申请人败诉时,申请人就要返还被申请人先予执行的部分,而且因先予执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可以用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因为先予执行本来就是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的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如果还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往往难以办到,等于雪上加霜,增加了申请人的困难,因此,对那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以及劳动报酬的案件,法院一般不要求原告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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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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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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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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