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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81.离婚案件能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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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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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著名影视明星李某和其妻子王某一起来到李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承办法官按规定程序首先依法进行了调解,但二人坚持要求离婚,且不存在财产分割等争议,因此,法院准许二人离婚并下发民事调解书。办理离婚手续时,为不引人瞩目,两人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从尊重个人隐私、保护正当权益出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准许了不公开审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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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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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公开审理是原则,不公开审理是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是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中也规定,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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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的含义是指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只在必要的诉讼参与人之间开展,开庭时间、地点、案由不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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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是因为几乎每起离婚案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生活琐事,甚至有一些不足为外人道的难言之隐,比如恋爱过程、收入状况、未婚同居、第三者插足、夫妻生活状况等。在法庭辩论阶段,有的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故意夸大对方在生活、生理、感情上的问题或缺陷,如果存在婚外情的,还涉及第三人的隐私。如果有其他人在场旁听,就等于将这些隐私公之于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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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都会得到法官的批准,只有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官才会准许。离婚当事人申请时,既可以由一方提出,也可以由双方同时提出申请,法律对此没有要求,法官会结合具体案情酌情决定是否准许。申请时,可以在开庭之前即向法官提出,也有的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在庭审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披露自己一方的隐私,临时向法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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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是所有的不公开审理都会对当事人有利,在申请前,应当仔细斟酌其中的利弊。不公开审理的优点是保护隐私,但也有弊端。如果申请不公开审理,那么就意味着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也无法参与旁听。对很多人而言,亲戚朋友是他们的智囊团,如果庭审时他们不在场,难免会心中没底。而且,如果庭审时,有无关案件的人员旁听和媒体采访,无形之中也给了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压力,可以保证案件审理公平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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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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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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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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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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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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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82.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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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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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开始,甲公司一直向乙公司供应塑料板材,至2015年双方累计交易金额已达340余万元。之后,甲公司经对账发现,乙公司尚欠其188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乙公司一直未支付。随后,甲公司一纸诉状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货款188万元及违约金19万元。在庭审过程中,甲公司向法庭出示了发货通知单复印件、货物运输协议复印件、增值税发票、供货明细等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供货总额及乙公司累计拖欠的货款数额。但乙公司当庭提出反诉,称由于甲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才没有支付剩余货款,并出示了其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以证明其因使用甲公司产品给自身及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随后,乙公司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甲公司的产品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答复无法对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此外,双方未约定检验期限,乙公司也未能举证证明在收到甲公司产品后提出过质量异议。鉴于此,法院最终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虽然当庭提出反诉,却依然输掉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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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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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顾名思义是针对本诉提起的诉讼,通俗讲就是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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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策略,目的在于对抗或抵消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常用于双务合同、互负责任的侵权赔偿纠纷中。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买方反诉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再比,如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施工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建设方提起反诉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因为普通的反驳式答辩往往非常被动,对原告反驳力度较小,而反诉作为一个答辩的手段,是被告对原告一种主动的抗辩。反诉的优点在于,在庭审的过程中,往往可以打乱对方的诉讼节奏,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也可以为自己争取调解的筹码,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由于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拖延诉讼时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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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常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处理,使案结事了,一来可以节省各方诉讼成本,二来反诉的诉讼费还可以减半收取。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造成了双方的损失,需要相互赔偿。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赔偿请求提出反诉,也要求对方对自己进行赔偿。这样,被告就不用另案起诉原告,减轻了诉累,也节省了法院的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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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反诉不能随便提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原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如果本诉被告针对案外第三人提起诉讼,只能是一个独立的诉讼;(2)反诉应当在本诉起诉之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提起。根据规定,在二审中原审被告也可以提起反诉,法院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另行起诉,二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法院可以一并裁决;(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目的在于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如果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提起诉讼,就无法达到合并审理的目的,只能把其当作一个独立的诉讼,单独审理;(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相互有牵连,比如原告要求被告按合同交货,被告反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如果两个请求没有关联,就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需要另案起诉。比如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借款时抵押在原告处的财物,因为前者是一个民间借贷纠纷,后者是一个侵权责任纠纷,两个法律关系性质不同,所以被告的反诉不成立;再比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反诉要求女方返回彩礼,因为前者是要求解除人身关系,后者是要求金钱给付,两者无法抵消,所以反诉也不成立;(5)反诉与本诉应属于同一诉讼程序(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就无法合并审理,起到简化诉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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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反诉作为一种诉讼策略可以使用,但不能滥用。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只是基于“人若告我,我必告人”的不满心理,对原告泄愤或者向法官施压,滥用反诉权利,就会干扰法院正常的审理秩序,法院会驳回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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