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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97.派出所的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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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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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为拿回已被法院执行至自己名下的房屋,刘某及家人强行开锁。这时,仍然住在该房间内的李某立即让儿子报警。辖区派出所先后两次出警,劝退刘某等人不要强行开锁,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之后,刘某及其家人再次开锁时与李某发生打斗,双方均有人受轻微伤。随后,派出所作出处罚,对李某罚款500元、刘某罚款50元。但李某表示不服,认为派出所的处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派出所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认为,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写入刘某及其家人已经实施过一次开锁行为及派出所两次出警进行劝退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派出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没有全面客观反映双方发生冲突的整个过程,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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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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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根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等规定,派出所的职责是人口管理、情报信息收集、安全防范、治安管理和服务群众。其职权主要包括治安行政管理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调查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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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与派出所打交道比较多的就是开具各种证明。但从2016年9月1日起,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老百姓也不用再为开具各种“奇葩”证明跑断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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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再开具的证明包括以下两大类14小类证明:第一类,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公民的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第二类,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5类事项: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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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法上讲,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一般来说,公安派出所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因而也不具备独立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不过,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也就是说,警告、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权是法律明确授予派出所的,派出所可以行使以上两种治安管理处罚权,但是超过500元的罚款和拘留,派出所无权作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派出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派出所作出的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决定,当事人如果不服,由于派出所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处罚,可以直接以派出所为被告;对于派出所作出的超过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派出所属于超越法律授权,仍然以派出所为被告;对于派出所作出的拘留决定,由于派出所没有法律授权,应以设立派出所的县级公安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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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案件的办理,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一般的刑事案件都由刑警队负责,派出所主要负责治安案件。不过,根据《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派出所也可以办理一小部分刑事案件,但仅限于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包括以下5类案件:(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案件;(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案件;(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案件;(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案件;(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对于其他刑事案件,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派出所发现后会进行现场先期处置,然后移交刑警队办理,并协助、配合刑警队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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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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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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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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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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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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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98.老年人犯罪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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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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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1919年出生,是某地农民。2011年3月4日中午,钟某在当地大街上趁人不备,将姚某车内的钱包偷走,包内装有现金1000元。3月11日,钟某主动退还给受害人900元。钟某被抓获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钟某已年满92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大部分退还给被害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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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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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违法犯罪呈逐渐上升趋势,一些老年人出于种种原因走上了犯罪道路。老年人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已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这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根据一项社会调查,伤害类、诈骗类、公职类以及邪教犯罪占老年人犯罪案件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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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法律角度看,老年人是弱势群体,其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知识水平逐渐下降是造成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经》减律就规定:“年60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即犯罪人60岁以上,若犯轻罪,可以据情宽容;若犯重罪,则可按理论减;汉朝、清朝等也都有对老人违法犯罪宽宥的制度。因此,不能将他们与普通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而是应该像对待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一样在法律上给予足够的宽容。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从“矜老恤幼”的传统和老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出发,对他们的违法犯罪做出了从轻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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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以周岁生日的次日算起。在我国,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刑法之所以如此确定,是因为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达72岁,而且今后还会不断增加,加之老年人犯罪率比较低,因此给予宽宥的年龄定为75岁是合理的。能否“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在于老年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是故意,则由法官自由裁量,既可以从宽,也可不从宽;如果是过失,就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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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审判的时候已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是人道主义的表现,这是因为大部分老年人会因年事已高或体衰多病而丧失再次实施犯罪的能力,不必适用死刑,使用监禁的刑罚即可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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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如果尚未触犯刑律,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对于70周岁以上的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仍然可以适用。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只是不执行而已,公安部门仍然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治安处罚宽宥的年龄比刑法低了5周岁,这是因为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应当予以更严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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