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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39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1702773951]
1702775540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5章 世界各地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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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42 基于目前已经讨论的内容,读者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酷刑是西方独有的现象。这显然是个误解。残忍的刑罚不是某一文化所特有,亦不局限于某一地域、某一时代。当心怀恐惧的虚弱的人类企图紧握权柄不放,便从此欲望中衍生出借上帝之名用酷刑镇压他人的力量。本章将探究几个世纪以来,视酷刑为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几种文明类型。在这个参照系里,古代中国显然应放在首位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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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44 在西方人看来,古代中国拥有种种匪夷所思、古怪残忍的刑罚。之前已经见识了西方文明中的刑罚文化,倘若再认为中国的刑罚比世界其他地方更酷烈,那就大错特错了。客观地说,虽然中国的刑罚改革要比西方国家晚得多,直到20世纪早期,中国刑罚制度仍是以《唐律》(Tang Code of Law)为基础的。但这种稳定性使得中国有几乎1000多年的时间来完善它折磨人的方式,事实证明,的确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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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46 如许多人类早期文明一样,古代中国有高度完善的等级划分。惩罚是根据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来施行的。奴隶伤害了自由民处以死刑;自由民杀死奴隶则最多判处监禁一年;贵族杀死奴隶或自由民不受任何惩罚。对于人数最多的阶层——所有非贵族的自由民——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性质以及犯人的社会地位,有大量的刑罚种类可供选择。等级较高者侵犯、抢劫或者杀害了地位较低者,比等级较低者以同样方式侵犯地位较高者所接受的惩罚要轻。这种情况与中世纪的文明惊人的相似。我们必须考虑到古代中国社会对秩序和规则的极其重视,任何形式的犯罪都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有机结构的失衡,混乱接踵而来。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恢复原有秩序。唐律旨在惩罚不端者以维护整个社会在规定的框架内有条不紊地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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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51 这张20世纪的中国明信片展示了一种耗时漫长的刑罚:犯人被长时间禁锢在露天的竹笼里。这些可怜的人全身重量是否全靠颈部支撑,他们的脚踝是否被锁链固定,从图中均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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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53 为了使这一复杂的制度切实可行,唐律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民事和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所有可以想象出的犯罪行为制定了不同种类的刑罚——根据犯罪条件以及罪犯和受害人的社会地位来选择相应的惩罚。因为中国是个哲思的民族,唐律中包含了冗长的内容来解释为什么一种刑罚比另一种更适用于某种罪行。这似乎是相当复杂的,但这至少保证了案件是根据法律详细的规定,而不是像西方国家时常出现的那样根据主事法官的一时兴致来断定。为了保证整个法制系统运转高效、保持公正,判定犯人的罪行必须做到确证无疑。达到这个准则的唯一方式是招供。那些在审判之前事先招供的人——这将为法庭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比那些在众多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仍拒绝认罪、顽抗抵赖之人处理得要宽松。今天我们称之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那些拒不认罪之人,有足够多的方法可以使他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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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55 刑讯逼供方法之一是“跪链锯”(kneeling on chains),犯人的拇指和大脚趾从身后反绑在一起,整个重心落在膝盖和脚趾上,疑犯的膝盖下是一堆盘绕的锋利链锯。犯人会剧痛难忍,膝盖被撕裂,有时伤口太深以至于筋被割断。施刑时间过长,会造成犯人的膝关节永久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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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57 有时候,即使这样残酷的刑罚也不能奏效。一般来说,在“跪链锯”几天或几个星期之后,中国监狱里最顽固的疑犯也会松口。白天,疑犯可以在公共牢房里自由走动,晚上则被铁链拴在床铺上。他们平躺在床铺上,脚被镣铐固定在床腿上,无法翻身,为了防止犯人从脚铐中挣脱,另外给他戴上手铐,用铁链锁在墙上。还有一条铁链绕过胸前绑在床上,疑犯在夜里插翅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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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59 当犯人招供、罪行已判的时候,正像许多其他民族的做法一样,轻罪者往往被处以罚款。然而在中国,罚款通常伴随着社会地位的丧失。对于罪行微乎其微的犯人,地位的丧失只是暂时的,稍重的罪行则可能是永久性的。如果法官认为罚款、剥夺社会地位的做法太过严苛,就以揪耳朵作为对犯人的惩罚。两个彪形大汉按住囚犯使其不可动弹,抓住犯人的耳朵使劲扭,力道不可过大,以防耳朵被扯裂,但其痛苦足以使犯人终生难忘。对于比这稍重的罪行,比如小偷小摸、公开醉酒、侮辱高一等级的人,当即直接在公堂上杖笞(Flogging)一顿了事。为了确定杖笞的杖数,法官要严格遵照唐律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背景来选择作为刑具的杖的规格大小,杖数从10~100不等。所施惩罚必须与罪行完全符合。待用刑轻重确定之后,行刑人用竹杖击打犯人的背部和臀部。犯人的皮肤可能不至于破裂,但会很快造成整个背部和臀部皮下组织出血和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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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64 该图所呈现的古代中国“跪链锯”刑罚,虽与文中所描述的不完全一致,但却将罹受此类酷刑的囚犯所承受的痛苦很好地展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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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69 古代中国的牢房。是否普遍存在试图逃跑的事情不得而知,但图中囚犯戴着手铐、脚镣、颈铐,这些刑具都固定在床栏杆上,据此可推测,门或牢笼亦是锁着的,应该还会有武装看守在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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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71 这种残酷杖笞的一种替代刑罚是枷号(fcan hao,cangue)。和欧洲的枷刑类似,犯人被迫在规定的时间里在脖子上戴上笨重的木质项圈。枷号意在侮辱,不在致命。项圈内缘有时订有铁钉,使得罪犯的脖子始终保持在最难受的状态。犯人在带枷之前通常先挨一顿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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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73 作为一个地广人众、居民操不同语言的大帝国,翻译人员是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类人。一项特殊的刑罚专门适用于那些在翻译过程中出现谬误的人,通常是强迫受刑者保持跪姿,再用粗竹杠压在他的膝盖后面的小腿上,其重心完全落在膝盖以及竹杠上,接着两个施刑者用力踩竹杠的两端。压杠子能引起剧痛,但不会给受刑者造成永久性的肉体损伤。对于“有伤风化”(淫乱的雅称)的妇女,通常有更奇特的“拶指刑”等着她。用绳索穿系着5根小木棍夹住犯人的手指,施刑者用力拉紧绳索,轻者皮开肉绽,重者指骨可能被夹断。大多数情况下受刑者保持跪姿,除了显示对法庭的屈从外,还是对犯人的一种侮辱性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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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75 在那个高度重视礼制的社会,犯人在受刑时对法官卑躬屈膝——跪在地上——谦卑地恳求法官的谅解、宽恕是惯常现象。无论这种悔罪的仪式性表达对法庭或者正在讨论中的罪行判定是否有效,审判在许多情况下仍能使意志最坚强的人弯腰乞饶。在古代中国,对犯了淫戒的和尚的惩罚很特别。先用烧红的铁棍在受刑者颈部肌肉上穿一个洞,再用铁链从烧焦的洞里穿过,绑在脖子上,和尚赤身裸体,像只惊恐的狗一样被牵着游街,被迫沿街乞讨。只有当乞讨的钱达到规定的数额时,可怜的人才被放回寺院。还有一种更酷烈的肉体惩罚:致盲刑。用石灰水浸泡的布摩擦受害者的眼睛,几分钟后,眼睛就彻底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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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80 这张图片出自20世纪的中国明信片。图中囚犯所戴的枷与欧洲颈手枷有些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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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82 为了覆盖众多的非民事和刑事案件,唐律制定了著名的“十恶不赦之罪”(Abominable Crimes)及其惩罚。罪名只有10个,但其含蕴模糊而具有广延性,因此在确定哪些行为构成了十恶不赦之罪时有很大的灵活性。根据唐律,这些罪行包括:一曰谋反;二曰煽动叛乱;三曰叛国;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对于第一种罪行,只要牵连其中或意图谋反,已经构成了谋反罪。接下来的两种罪行,必须发现有实际行动才能定罪。前3种罪行判处斩首,但还有其他惩罚。一般认为这种罪大恶极的行动不可能靠一己之力单独完成,他们定会向家人亲戚吐露,因此株连其家人。犯人的父亲和年满15岁的儿子要被勒死。年幼的儿子、兄弟、祖父母、妾和仆人被卖做奴隶,所有女眷都被流放。类似残酷的株连家人的惩罚同样适用于谋害3个或3个以上家族成员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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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5587 这张19世纪的中国版画,最早描绘出中国司法系统存在的现象。这些现象亦曾存在于欧洲。对于19世纪的欧洲人而言,图中所示的刑罚似乎过于残忍野蛮,此时的欧洲已经进行了刑罚改革,监禁越来越多地取代了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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