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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69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13]
1702782970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五部分 适用范围、过渡条款与最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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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72 第一节 本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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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74 第一小节 著 作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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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76 第120条 德国国民、其他欧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缔约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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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78 1.无论著作是否出版,或者在何地出版,德国国民均享有对其全部著作的著作权保护。由共同著作人(第8条)创作的著作,只要一名共同著作人为德国国民,即受到同样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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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80 2.与德国国民同等对待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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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82 (1)基本法第116条第1款所指的不具备德国国籍的德国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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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84 (2)其他欧洲联盟成员国,或者欧洲经济区协议缔约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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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86 第121条 外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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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88 1.外国国民对其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出版的著作享有著作权保护,除非该著作或者其译文在出版前三十天已经在本法适用范围以外出版。外国国民对其在本法适用范围内只以译文形式出版的著作亦享有同样条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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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90 2.在本法适用范围内的土地上固定不动的美术著作与本条第1款所指本法适用范围内已经出版的著作同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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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92 3.如果不属于《保护文学和艺术著作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外国国民出版其著作时,既不在本法适用范围内,也不在其他成员国拥有住所,如果其所属国对德国国民的著作没有给予足够的保护,本条第1款之保护得受到联邦司法部长发布的法规命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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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94 4.此外,外国国民根据国家间协议享受著作权保护。没有国家间协议的,如果德国国民在外国著作人所属国对著作享有相应保护,则根据联邦司法部长在联邦法律公报上的公告给予该国著作人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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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96 5.只有外国国民所属国给予德国国民相应权利时该国国民才根据联邦司法部长在联邦法律公报上的公告享有延续权(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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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2998 6.即使不存在本条第1款至第5款规定的条件,外国国民亦对其全部著作享有本法第12条至第14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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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00 第122条 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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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02 1.在本法适用范围内有惯常居所的无国籍人对其著作享有与德国国民相同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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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04 2.在本法适用范围内无惯常居所的无国籍人,对其著作享有与其有惯常居所的外国的国民相同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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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06 第123条 外国难民
1702783007
1702783008 本法第122条的规定准用于按照国家间协议或者法规属于难民的外国人。本法第121条之保护并不因此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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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10 第二小节 有关的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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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12 第124条 科学版本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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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14 本法第120条至第123条规定准用于对科学版本(第70条)和照片(第72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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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16 第125条 对艺术表演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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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83018 1.无论表演在何地举行,德国国民对其一切表演均享有本法第73条至第83条赋予的保护。本法第120条第2款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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