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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84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88]
1702801685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版权的所有权与版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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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87 第201条 版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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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89 (a)原始归属——依本篇受保护之作品的原始版权属于作品的作者。合作作品的作者为作品版权的共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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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91 (b)雇佣作品——作品为雇佣作品的,雇主或作品为其创作的他人,就本篇而言,视为作者,享有版权中的一切权利,但当事方以签署的书面文件作出明确相反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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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93 (c)集体作品中可分割使用的部分——集体作品中每一可分割使用的作品的版权不同于作为整体的集体作品的版权,原始地属于该可分割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在无明确转让版权或依版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推定该集体作品的版权人所获得的权利仅限于复制、发行作为该特定集体作品、该集体作品的修订本以及同一序列中任何未来创作的集体作品中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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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95 (d)所有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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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97 (1)版权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任何方式或者法定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也可以遗赠或者通过法定继承作为个人财产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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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699 (2)版权中所含之任何专有权,包括第106条规定的任何权利的任何派生权利,可依第(1)项之规定转让和分别享有。任何特定专有权的所有人,在该权利范围内,享有本篇赋予版权人的所有保护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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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01 (e)非自愿转让——自然人作者的版权的所有权或者依版权享有的任何专有权未由该自然人作者自愿转让的,任何政府机构、其他官员或组织旨在扣押、没收、转让或者对该版权或依版权享有的任何专有权行使所有权的任何行为,依本篇无效,但第11篇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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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03 第202条 不同于有形物所有权的版权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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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05 版权或依版权享有的任何专有权的所有权不同于作品的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任何有形物——包括作品首次固定于其中的复制品或录音制品——的所有权的转让本身并不让与该有形物所含载之版权作品的任何权利;未订立协议的,版权或依版权享有的任何专有权的所有权的转让,亦不让与任何有形物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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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07 第203条 作者订立的版权转让协议与许可使用协议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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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09 (a)终止的条件——涉及雇佣作品以外的任何其他作品时,作者于1978年1月1日或之后以遗嘱以外的方式签署生效的版权或依版权享有的任何权利的转让或专有或非专有许可使用,依下列条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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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11 (1)转让由一名作者签署的,可由该作者终止;该作者已经死亡的,可由依本款第(2)项拥有、并有权行使总数为该作者一半以上的终止权的人终止。协议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合作作品的作者签署生效的,可由多数签署者终止;合作作者中任何一位已经死亡的,该已死亡的作者的终止权可作为一个整体,由依本款第(2)项拥有、并有权行使总数为该作者一半以上的终止权的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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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13 (2)作者已死亡的,其终止权由其配偶及子女或孙子女依下述规定拥有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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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15 (A)作者的配偶拥有作者的全部终止权,但作者有活着的子女或孙子女的除外;在此种情形下,作者的配偶拥有作者一半的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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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17 (B)作者活着的子女与作者任何已死亡之子女的活着的子女,拥有作者的全部终止权益,但作者有活着的配偶的除外,此种情形下,作者一半的终止权(的所有权)由他们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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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19 (C)无论如何,作者子女和孙子女的权利由他们按份共有,并按照该作者有继承权的子女的人数依家系行使;已死亡的子女的子女所拥有的终止权益的份额只能由其多数人的行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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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21 (D)作者的配偶、子女和孙子女均已死亡的,作者遗产的执行人、管理人、代理人或受托人享有作者的全部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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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23 (3)转让(许可)可在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35年后起算的5年期间内的任何时间终止;协议中含有作品的出版权的,该期间于作品依该协议出版之日起35年后或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40年后起算,以在先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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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25 (4)转让(许可)于本款第(1)项和第(2)项要求的数量和比例的终止权的所有人或其适当授权之代理人向受让人(被许可人)或者其继承人送达签署的书面预先通知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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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27 (A)通知应说明转让(许可)的终止的生效日期——该生效日期应在本款第(3)项规定的5年期间内——并且应在该日前不少于2年和不超过10年的期间内送达。作为生效的条件,通知的副本应在转让(许可)的终止生效日前向版权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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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29 (B)通知应在形式、内容和送达方式上符合版权局局长制定的条例的要求。(5)虽有相反之协议,包括订立遗嘱协议或者再转让(再许可)预约,转让(许可)仍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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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31 (b)转让(许可)终止的效力——转让(许可)的终止生效之后,已终止的转让(许可)所含之本篇赋予的所有权利由作者和依(a)款第(1)项和第(2)项拥有终止权的其他人,包括未曾签署第(4)项规定的终止通知的人收回,但受下列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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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1733 (1)转让(许可)终止前经该协议允许创作的演绎作品在协议终止后仍可按协议规定的条件继续使用,但该项特权不得扩大到协议终止后根据该终止的协议所含之版权作品创作的其他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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