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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集体权利——生存权与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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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权利的宪政理论与实践发生了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方面,在国内范围,如上所述,发达国家从传统的消极权利走向积极权利,主要是社会福利及其所附带的其他社会经济权利(如受教育权),是谓“第二代权利”(second-generation rights)。另一方面,在国际范围,随着各殖民地的相继独立和南北贸易交流的加深,各发展中国要求独立自主、民族自决以及在公正的国际规则下生存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因而在稍后发展出“第三代权利”(third-generatio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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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权利”是以社会福利为代表的“积极权利”,“第三代权利”是民族自决所要求的集体生存权与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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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的第2200A(XXI)决议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生效。两公约的第1条都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本公约缔约各国……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两公约已于1976年3月23日生效。1997年和1998年,中国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分别签署了经济权利公约和政治权利公约。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对个别条款作了保留。这表明经济权利公约已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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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两公约保护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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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公约规定的大多数权利仍然属于传统范围,但少数条款对缔约国施加了义务并规定了国际合作的可能性。《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第2条然后规定了平等原则,但“发展中国家,在适当顾到人权及它们的民族经济的情况下,得决定它们对非本国国民的享受本公约中所承认的经济权利给予什么程度的保证。”各国可以依据公约而对权利之享有规定限制,但限制不得和这些权利的性质相违背,且只能受到“为了促进民主社会中普遍福利的目的之法律所确定”。(第4条)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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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有义务实现公约所规定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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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保留的是第8条关于组织与加入工会的权利。这项要求缔约国保证下列权利:“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而这项权利以及自由组织与加入工会的权利之行使只能受到法律的限制,且这类限制必须是对“民主社会中为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必要的”;最后,“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由于中国目前的工会是法定的,且地方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下属机构,因而和公约所规定的工会体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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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公约所规定的有关工会权利采取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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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国两制”设想的体现,中国对公约所采取的保留并不适用于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第39条、澳门基本法第40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并通过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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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保留不适用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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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你认为《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对于保障雇员的福利(譬如为民工索取拖欠的工资)是否必要?在西方,自由组建并决定是否加入工会是结社自由的一部分。这是否表明第8条也应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如果它属于中国的基本权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对这项权利作出保留是否合适?如果人大常委会在批准或废除条约过程中作出了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是否有权进行任何干预?参考本书第五章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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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应如何理解“第三代权利”?它们在什么场合下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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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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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述言论自由的界限。什么是对言论的“事前限制”和“事后限制”?什么是“清楚与现存危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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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象征性言论?审查对象征性言论的限制适合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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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纽约时报案”确立了什么原则?言论自由和个人名誉之间是什么关系?比较美国和德国的处理方式之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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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新闻出版的“事前”和“事后”限制?(应)如何平衡新闻自由和国家机密?如何保证广播电视的多元化?中国新闻出版具有什么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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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行示威和结社自由必须符合哪些限制?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了哪几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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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较美国和德国宪法,宗教与信仰自由意味着政府与宗教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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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是美国的“经济正当程序”理论?这一理论的兴衰经历了怎样的曲折过程?霍姆斯法官关于“斯宾塞先生的社会静力学”的评论表达了什么意思?对经济权利的限制适用于什么力度的平等保护审查?试比较与总结各国对这类宪法权利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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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产权包括哪些基本要素?什么是“新财产”概念?它给美国的社会福利法学带来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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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什么是“纠偏行动”?中国法律是否存在“纠偏行动”条款?试举例说明。这些条款可能和什么宪法原则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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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隐私权”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参照美国等国的经验,试解释宪法权利如何随着社会变化而创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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