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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第八版) 第六版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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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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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一书终于译完了,当译者邓子滨将洋洋80万言打印整齐的译稿放在我面前时,一直关注着译事进展的我由衷地为之高兴。本书的书名,英文为“Before the Law”,直译应为《法的门前》,是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的一则寓言。寓言的内容是讲一个人站在法的门前,这个人带着对法以及对公民与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来,他本以为法应该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门人挡在了入口,阻碍了这个公民实现求见法的愿望。结合本书的副标题《法律过程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我想,作者的寓意是,本书不是像那个守门人一样把人挡在法的门前,而是要把这扇法律之门打开,带领我们进入法律适用过程中去。因此,我建议把本书的书名意译为《法律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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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在学习法律教科书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学生,面对这样一本书,一定会感到十分新奇。确实,新奇感是我在阅读这本教科书之后的第一印象。也许,这也是英美法系法律教科书与大陆法系法律教科书的重大差别。大陆法系,包括中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典,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围绕法条阐述法理,具有体系性;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因而法律教科书主要是通过判例阐述法理,没有明显的体系。由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及现行成文法制度所决定,我们对于大陆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有着某种天然的亲和力,十分容易接受。相对而言,对于英美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学方法较为生疏。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之门》一书的翻译和出版,为我们亲近英美法洞开了一扇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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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读后感到本书内容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广泛性。本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它不是局限在刑事法或者民事法的某个方面,而是类似于我们的法学概念。不同的是,它不是浅显地陈述关于英美法的一般常识,而是深入浅出地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以我这个刑法学者的眼光看来,涉及刑法的专门问题就为数不少。对于问题的探讨,可以说是十分专业的,有相当的理论深度。比如,对于死刑是否属于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残酷而非常的刑罚,因而应予废除,本书通过数个死刑判例,十分生动地叙述了死刑在美国的演变过程,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二是生动性。中国的法律教科书,由于它的法条注释性所决定,往往是枯燥的,有着一副冷冰冰的面孔。习惯了阅读中国法律教科书的我,乍一接近本书,有着一种全然不同的阅读感。本书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一种轻松的氛围中学习法律,让人对法律油然而生亲近感。其实,法律并不仅仅表现为法条,在生活中处处都有法律如影随形。法的理念也并不仅仅存在于法学家的书斋里,在文学、宗教以及其他文本中都有法理。生动可读,辅以丰富、翔实、新近的资料,使我相信本书会在中国读者中引起良好反响。三是开放性。本书采取一种讨论式的方法陈述法理,在作者与读者之间是平等而没有疏离的。作者更多的是在提出问题,但并不直接回答问题,而是启发读者自己去思考。一本好的教科书,决不是机械地回答所提出的每一法律问题。实际上,法律问题是形形色色难以穷尽的,重要的是教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掌握了分析问题的方法,就能够自己来回答这些问题。由此可见。本书这种开放式的、不给答案的教学方法,确实反映了英美法系法律教学方法上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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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科书的功能是引导法科学生进入法律之门,它在法律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律教科书的内容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制度。就此而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教科书具有截然不同的风格。大陆法系的法律教科书是一些高头讲章,严肃有余而活泼不足。英美法系的法律教科书则是信手拈来,浑然天成,虽然有时不免散漫之感。面对两种风格迥异的法律教科书,使我对于思想与文化的多样性有了更深一层的体味。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教科书之不足是极为明显的,以至于某些学者把教科书这种文体称为最陈腐材料的代名词,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本书的翻译和出版,也为我们熟悉英美法教科书打开了一扇便捷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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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是一本鸿篇巨制,内容广博,翻译这样一部著作,其艰辛是可想而知的。邓子滨以一人之力倾两年之功将译事进行到底,这种毅力确实值得嘉许,而其翻译的质量和认真精神相信也会得到读者的首肯。邓子滨师从我研习刑法,这本书的翻译就是他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对于部门法的研习者,我向来主张突破法部门的囿限,从法的总体精神上去理解法。只有这样,才能使部门法的研究推陈出新。其实,学习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正如对于学诗者来说,功夫在诗外,对于学习法者来说,又何尝不是功夫在法外呢?在攻读刑法专业博士期间翻译这样一部法理学著作,在我看来,恰恰是一条走近法、进而走近刑法的捷径,为师者感到非常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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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之门》一书即将出版之际,应邀写下自己的一些感受,是为中译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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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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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识于北京海淀蓝旗营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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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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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门(第八版) 第八版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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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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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门前”是卡夫卡的小说《审判》中一篇古奥而富于悲剧性的寓言,它也是《法律之门》第一至第八版不变的序曲。虽然卡夫卡托名“教士与K的对话”讨论了守门人与乡下人的关系,但我们不必认为那就是卡夫卡本人的内心问答和意义阐释,大可放心地提出我们自己的问题,进行我们自己的思考,给出我们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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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下人出发去找法之前,就有一系列令我们感兴趣的问题。首先,这个乡下人有了难处,何以想到要求助于法?是听了别人的建议,还是依乡下的惯例?是乡下没有定纷止争的公信长者,还是这位长者已经无力化解乡人的不平?其次,提议去找法的人,或者自己曾去找过法的人,有没有讲过求见法的好处?有没有议论过法有何德能给予他们想要的好处?再次,有没有人提醒乡下人在见到法的时候提出什么主张?为什么这样提出主张?用什么来证明这些主张?最后,有没有人提到会有一个守门人?他会把求见者挡在法门之外,使其终生不得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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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门前也是一个设定了诸多难题的场景。当乡下人与守门人的对峙进入稳定状态后,可以认为法的门前形成了一种秩序。如果经年累月的哀恳不足以撼动这种秩序,那么乡下人要不要打倒守门人,冲进门去?不冲进去就见不到法,冲进去就是“违法”,可否用违法的方式求见法?这是第一个难题;对求见法的人来说,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就会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公正,进而就会认为法是非正义的,再进而就会把非正义之法拉下宝座打个鼻青脸肿,如果可以在法门之内动用如此暴力,为何不在乡下直接实现“铁拳的正义”?这是第二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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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守门人告诉弥留之际的乡下人,这道门是专为他开的之后,我们可以推定,以前根本没有人见过法,甚至没有人来求见法,乡下人只是被一个关于法的谎言所欺骗,虽心有不平,但毕竟和平地死在法的门前,并且始终不知道人世间法为何物。被不为人知的法所统治,已然是一件痛苦的事,然而,悲剧还在于,竟然有人不顾一切,在痛苦的煎熬中,终其一生徘徊在法的门前。这是人的悲剧,还是法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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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门人及其职责,作为一种程序障碍,作为一种日程安排,是由法设定的,还是自然生成的?法是定期巡游,还是深居简出?甚至可以设想,法本身就是被守门人幽禁在深宫之内的傀儡,法不仅不知道还有一个守门人,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处境。看似位阶低下的守门人,当道而立,背靠权威,决定谁人可入法门,实际上也就决定了法的日程——能否见到求见者,见到哪个求见者。在法的门前,守门人既可以是秩序的维护者,也可能是民怨的激发者。法最终被送上断头台,完全是守门人横征暴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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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夫卡的守门人是妨碍人们接近法的各种力量的比喻,但在实际生活中,守门人的作用多半是双重的:挡住一些人,放进另一些人。可以设想,守门人一定不乏引导“乡下人”进入法门并且指点迷津的善举。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守门人离职、下岗或者升迁,一些守门人则新近就位。守门人的职责会有所变动,乡下人的对策也会有所调整,以至于他们之间的力量对比会不断变化。如果有一天乡下人强大到足以赶走守门人,接下来的问题必然是,要不要赶走守门人?赶走守门人以后怎么办?这一切的问题,可以在《法律之门》中找寻一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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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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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沙滩北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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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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