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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15 法律之门(第八版) [:1702815081]
1702820516 法律之门(第八版) 第九章 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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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18 法律反映但无论如何都不决定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社会越好,法律越少。在天堂里,将不会有法律,雄狮将与羔羊同卧……社会越糟,法律越多。在地狱里,将只有法律,而且正当程序会小心翼翼地被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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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20 ——格兰特·吉尔莫:“时代的焦虑”,《耶鲁法律杂志》,1975年[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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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22 ♣法律实施的法理,以这样的思想为预设前提:如果没有以强制为后盾的规则,社会将变得混乱无序。然而,这一理论面临的问题是:规则并不是脱离社会而存在的。规则创造是一种社会过程。人们创造规则是为了实现政治、经济、道德和其他社会目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在社会之前并不存在。法律和社会是共存的,并且是相互交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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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24 这一理论难题,在社会对规则或法律目的认识不一时,以一种实践的方式彰显出来。在关于法律的问题上产生社会分歧的时候,法律实施显然大受质疑。比如,如果法律规则服务于或者看上去服务于部分人的利益,并以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或者如果规则被认为过时或者有压迫性,或者如果牵涉了相互冲突的道德观点,那么,就会出现与法律实施的紧张与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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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26 涉及法律实施的规则是多种多样的,从地方政府制定的交通法规,到宪法阐明的民权。这种规则的多样性带来了法律实施中的另一种难题:规则本身相互冲突的可能性。一旦法律规则相互不合——矛盾、分歧、重叠,等等,运用强制去维持它们,就是颇受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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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28 本章中的阅读材料探讨了法律实施中的难题,其中有关于法律规则社会目的的冲突,也有关于什么是社会“公理”的冲突。对于民权的关注,提出了作为高级规则的宪法与作为普通规则的刑法、财产法之间冲突的特殊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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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30 彼得·德恩里科(Peter d’Errico)检视了“法律文本主义”(legalism)哲学,并且提问法律实施是否总与社会步调不一,因为社会变革总比任何法律规则体系迅速而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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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32 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提出的问题是:如果离开了基本人权,法律还能是正确的吗?他主张,对抗法律实施,可能是实施一个更高级的法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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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34 温迪·麦克埃若(Wendy McElroy)研究了妇女权利与反色情法之间的关系,主张女权主义与色情是法律实施体系中的“同路人”,这种法律实施的目的就是在人群中依照性别区别对待。他的论点展示了妇女权利和法律实施中的矛盾,以及各种妇女权利观点之间的冲突,让我们能够多层面地思考法律实施中社会冲突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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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36 本章中的阅读材料为有关法律如何实施的讨论提供了门路。法律实施就是运用强制,迫使人们服从规则。法律实施还陷入了从政治、社会、学术、道德和经济等方面对规则本身的形态和内容进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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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38 第一节 “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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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40 彼得·德恩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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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42 我们生活在一个对权威的含义和作用的意识不断变化着的时代。法律,经常被视为权威结构的栋梁,越来越多地受到审视,既因为它在维护社会压迫条件过程中的作用,也因为它突破了法律文本主义的狭隘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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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44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不再相信过去习惯了的法律规则体系。我们开始看穿“法律政府”的帷幕,看到驱动该体系的人们。进而我们逐渐懂得,法律文本主义既可以作为遮掩的面纱,也可以作为观察社会问题的花镜。法律和法律思想通常既是社会纷扰的原因,又是解决它的手段。因此,正如阿迪森·缪勒(Addison Mueller)所指出的:在我们的“自由企业”经济中,“契约自由”是消费者失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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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46 日渐增长的法律怀疑主义和批判主义,是法律文本主义在我们文化中衰落的部分表现。然而,这种衰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被反抗和矛盾所困扰。例如,尽管证据越来越清晰地表明监狱是机能失调、弄巧成拙、驽马恋栈的社会机构,然而,国家强制还是一次又一次地对该机构的受害者采取行动。同样,虽然人们越来越理解犯罪是社会分层的产物,而不是社会在建构自己时所违背的人性的现象,但是,国家仍然不断增加金钱投入,来维持现存的社会结构,阻挠社会变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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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48 这些矛盾从整体上迫使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司法体系仅仅是又一种社会机构,自不免于其他机构身患的病疾,比如官僚政治,它痴迷于自保官位和扩张权力,不把它所应当服务的大众作为人来看待,等等。我们已经彻悟法律不是社会和个人生活中权威的基础,这种彻悟使我们处在法律自身发展史的关键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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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52 我们是权威的迷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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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54 法律文本主义之下的日常生活在所有方面都弥漫着对权威的信仰,并伴随着对世界的权威描述与对生活的个人体察之间的紧张关系。我们迷恋权威,墨守规则。正如朱迪思·什科拉(Judith Shklar)所指出的,机构和个人对法律文本主义的信奉,形成了一种社会持续状态:“在法律文本主义价值和机构的天平一端,是最高度清晰和精练的表达,即,法院的法律和它们遵守的规则;在天平的另一端,是所有男人和女人的个人道德,他们认为服从那些恰当规定了他们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则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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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56 任何情况下都存在规则,即使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时候吃、笑、睡、说、摸、动之类的事,或者像我们被指望如何去思想、幻想、梦想,以及思想、幻想、梦想什么之类的事。生活对大多数人而言,似乎是一项服从的规划,是对权威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不断努力适合他人的梦想,适合他人对现实的定义。伴随这种努力,作为这种努力的一部分,反过来又使这种努力永久化的,既有将我们的权威加予他人的企图,又有对释放权威的恐惧;既全神贯注于他人之所想,又感觉与他人和世界相隔绝,进而害怕如果我们不对自己进行界定,不为我们的关系贴上标签,不为我们自己及相互之间规定范畴,我们就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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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58 大卫·库拍(David Cooper)在1971年所写的《家庭的消亡》(The Death of the Family)一书中研究了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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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60 如果我们希望发现对社会压迫最基本的理解,我们须将其视为一种被集体强化和制度规范了的恐惧,这种恐惧是关于疯狂、关于外部世界和内心世界的相互侵扰、关于“自我”幻象的失去的。法律是形诸文字的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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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20562 在法律文本主义之下,我们不断试图在权威设定的限度内控制我们自己和他人,从未意识到这一实证世界的另外选择,而只是将其作为必须的和无可避免的东西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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