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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67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1702840710]
1702842468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第五编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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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70 第十二章 守法行为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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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72 任何一个社会或群体的管理机构都知道,他们能否有效行使职权,取决于自己是否有能力对自己所管理的社会或群体成员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到现行法律当局来说,他们能否有效运作,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能够让人们自愿遵守法律。如果人们根本无视法律当局的存在,那么,法律当局所制定的法律和所做出的裁判对人们来说也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决定司法机关能否有效行使职权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人们能否遵守法律。同样,弄清楚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也是法律学和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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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74 关于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工具主义的观点和规范主义的观点。在本书中,我强调了规范主义观点的重要性,这种观点关注的主要是,到底是哪些价值观念能够引导人们自愿遵守法律,引导人们服从司法机关所做出的裁决。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价值观念,我们就可以说这些价值观念构成了法律当局有效运作的基础。合法性就是一种能发挥这种作用的价值,它是人们心中所抱有的一种能够促使人们自愿遵守法律的信念。如果人们对法律当局缺乏这种规范主义的认同,司法机关要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就只能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进行威慑,也就是说只能通过给予人们奖励或者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这种工具主义的控制方法。使用威慑的方法成本是昂贵的,而且在很多时候也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芝加哥研究,我们已经证明,关于守法的规范主义观念确实能够促使人们遵守法律。我们发现,实际上无论采取哪种分析方法,人们的个人道德价值观和他们是否认同当局的合法性,对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会遵守法律都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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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76 合法性是与当局最密切相关的规范性因素。根据社会学家提出的各种理论,如果当局想要掌握完成职责所必需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能否获得合法性是最为关键的前提条件。具体到法律当局来说,它们都希望人们会遵守法律,它们是否具有合法性,就决定了它们能否实现自己的这一愿望。芝加哥研究证明了合法性对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能够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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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78 合法性的程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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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80 由于在促使人们遵守法律方面,合法性发挥了核心作用,因此,弄清楚当局如何才能在人们心中保持合法性,或者怎样才能破坏当局这种已有的合法性,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芝加哥研究是以人们与法律当局打交道的个人经历为背景研究这一问题的。在芝加哥研究中,我们检验了人们与特定的警察和法官打交道的经历对他们评价法律当局的合法性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关注人们的个人经历对他们评价法律当局的合法性所造成的影响,实际上就是关注人们的个人经历能够发挥什么样的政治作用。如果当局丧失了合法性,那么法律当局和政治当局也就丧失了推动人们遵守法律的能力,因此也就无法保证自己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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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82 人们的个人经历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影响,是由他们的个人经历中的很多方面决定的。对人们的个人经历的工具主义观点和规范主义观点,芝加哥研究进行了比较。有的人根据正义的心理学理论提出来了规范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人们在评价自己的经历是否公正时,是以自己所获得的结果是否公正(分配正义)为基础的;人们在评价法律当局做出裁决时的程序是否公正时,是以法律当局所使用的程序能够导致什么样的结果(程序正义)为基础的。反之,根据工具主义的观点,人们在评价自己的个人经历是否公正时,是根据自己在某次与法律当局打交道时所获得的结果是否令自己满意为基础的。总的来说,对于人们为什么会对自己的个人经历做出那样的评价,规范主义的观点能够做出更好的解释,如果人们是在总结自己与某个警察和法官打交道的具体经历的基础上对法律当局的合法性做出总体评价时,情况更是如此。对于人们的个人经历能够对他们评价当局的合法性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一问题,程序是否正义是所有规范主义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有人对政治领域和职业场所的情况进行了研究,也同样发现一些证据证明这一观点是正确的(林德和泰勒1988年;泰勒1987年c)。可见,人们是否认为当局具有合法性,与他们是否认为当局做出决定时使用了公正的程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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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84 我们提到人们关心程序问题,但这并不是一个新观点。以前就有人在有关公民问题的研究中提出,人们在评价政府机构和当局时,使用的标准基本上与程序有关(安东1967年;伊斯顿1965年;埃德尔曼1964年;恩斯特姆和吉尔斯1972年;墨菲和塔奈豪斯1978年;萨费尔1969年;施恩古德1974年;沃克1971年)。芝加哥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这可能与当前法学研究中正流行的工具主义的观点相冲突,但是却与社会学研究中源远流长的程序正义理论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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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86 芝加哥研究对人的形象作了一种新的抽象描述,如果大家能够接受这种观点的话,我们就能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人们是如何评价政治、法律和工作组织所做出的决策的。一般都认为,在法律领域,人们在评价法律当局时,是以法庭做出裁决所遵循的程序以及法庭所做出的裁决为依据的。在政治领域,人们对政策和政治家做出评价时,一般总是以程序为依据。在工作场合,人们关注的则是对某人加薪和晋升的决定是如何做出的。因此,决策者如果能够以人们认为公正的方式制定规则和做出裁决,并以人们认为公正的方式执行这些决定和规则,他们就能让人们认可和接受自己,认可和接受自己所做的决定和制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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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88 这一结论有一个显而易见的意义,因为政府机构一般都认为,他们所制定和执行的政策对人们来说虽然是痛苦的,但长远来说却是有利于人们的。其实他们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想。政府机构一般都觉得他们是否具有合法性,与他们做出的决策和对案件的处理能否满足人们的自身利益有很大的关系。这种观点反映了经济学理论中的一个假设,即如果人们与裁决具有利害关系,他们就会根据个人的利益得失程度来评价当局所做的裁决。有人通过研究就发现,人们实际上很关注程序问题,因此当局在做出裁决时应尽量使用公正的程序,以保证自己的长期政策能够实施下去(泰勒、拉欣斯基和格里芬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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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90 程序正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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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92 由于程序正义对于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我们来说,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弄清楚人们是如何界定程序正义的。对工具主义的观点与规范主义的观点又再次进行了比较。根据蒂波特和沃克的工具主义理论(1975年),人们在判断一项程序是否公正时,主要依据是自己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第三方所做出的裁决。但根据规范主义的观点,程序的公正性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要求,而这些方面的要求与裁判的结果或者人们是否实现了对结果的控制之间关系甚微,甚至没有任何关系。芝加哥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关于程序正义含义的规范主义的观点。研究发现,人们在评价一项程序是否公正时,其使用的标准是多维度的。除了结果是否令人满意和人们是否实现了对结果的控制这两者之外,程序正义的含义还包含其他很多内容。研究发现,在人们评价一项程序是否公正时,公正程序标准中那些与结果紧密相关的方面(即一致性)实际上没有多少意义。相反,像伦理性这种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个人经历所作的评价,则在人们评价一项程序是否公正时占了很大的分量。芝加哥研究发现,在人们与芝加哥警察和法院打交道时,程序的七个不同的方面对人们评价程序是否公正都独立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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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94 要让人们觉得程序是公正的,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使涉入这项程序的各方当事人相信他们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裁决做出的过程。这包括他们有机会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及裁决者认真听取和充分采纳了他们提出的意见。那些觉得自己参与了裁决做出过程的当事人,一般都更愿意接受案件的裁判结果,而无论裁决者对案件做出了什么样的处理。在诉讼程序中允许双方当事人充分提出自己的意见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能使当事人直接面对另一方当事人,使双方相互知道对方的意见。由于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了解对方的感受,也不知道对方到底关心什么问题,因此让他们直接与对方当事人面对面这一点就变得非常重要(康利1988年;泰勒1987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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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96 人们是否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也与他们是否觉得裁判者在裁决过程中保持了中立有很大的关系。人们认为,裁决者应当是中立的,并且是毫无偏私的。他们还希望裁决者能够诚信,能完全依据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信息做出裁决,而拒绝其他因素的干扰。对于人们是否认为自己充分参与了决策或者裁决的做出,情况也是如此。这对于当局能否很好地解决有关的纠纷,能否制定良好的政策都有重要的意义。此外,人们是否觉得程序是公正的,也受到裁决过程中各种与人际关系有关的因素的影响。人们非常在意他们是否受到了裁决者的礼貌对待,也非常在意裁决者是否像对他人那样对待自己,以及是否对他们的权利表现出应有的尊重。法律当局或者政治当局如何处理他们与人们的关系,对于人们能与社会群体建立什么样的关系,对于人们在社会中能享有什么样的地位,都有重要的意义。当然对于人们能否建立和保持自尊(伦尼1988年),以及能否获得群体的认同(林德和泰勒1988年)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一个群体的领导机构粗暴地对待他们的成员或者无视他们的成员的权利,那么要求人们对这样的群体产生归属感是很难的。在人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首先就要考虑自己如果向公共机构的官员求助,这些官员是否会帮助自己。人们在做出判断时,公共机构的官员如何对待他们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同样,人们在判断自己归属于一个群体是否会给自己带来安全时,这个问题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人们发现一个官员对自己所遇到的困难漠然置之,不愿意帮助自己,不愿意保护自己以及群体的其他成员,人们自然也就不愿意认同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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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498 在判断一项程序是否符合正义标准时,人们一般都会对当局的行为动机做出推测。这说明人们是否认为一项程序是合法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对当局有归属感。如果人们认为当局是从公正的动机出发来处理他们的事情,他们往往也会认为当局所使用的程序是公正的。不过,人们在推断当局的行为动机时,需要更多地考虑当局行动中的主观因素,因为这比单纯客观地衡量当局的行为是否符合诚信、无偏见等表面特征要困难的多。所以,人们一般都希望在对当局进行评价时不用考虑当局的主观动机是什么。那为什么这些主观动机反而成了评价程序是否公正的核心要素呢?原因在于,当局行动的主观动机或者意图能够反映裁决者的个人性格特征,而通过这些个人性格特征,人们就有可能预测当局在将来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辛德1958年)。人们在评价程序是否公正时,之所以非常关注当局的主观动机,是因为他们非常想知道在以后与当局打交道时当局会如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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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00 最后,人们是否觉得程序是公正的,也与他们是否认为该程序能够产生公正的结果有很密切的关系。程序问题与结果问题并不是完全无关的。人们对公正的程序的各种要求中,当然也包括他们希望能通过这一程序获得公正的处理结果。如果通过一项程序一直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人们最终就会认为这一程序是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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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02 尽管人们一般都认为上述各因素是评价一项程序是否公正的核心因素,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处理不同的问题要适用不同的程序,因此如果把同样标准用于所有的各种各样的程序,并不一定就是适当的。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人们在判断程序是否公正时,即使是同样的程序,如果所处理的事情不同,人们也会使用不同的标准,因此我们不能说一项程序无论用于解决任何问题和纠纷都会是公正的程序。另一方面,在评价一项程序是否公正时,不同的人所使用的标准也未必完全不同。在解决某种特定类型的问题或者纠纷时,绝大多数人愿意使用某种统一的标准来评价程序是否公正。最近有人研究发现,对于什么是公正,美国人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梅里1985年、1986年;桑德斯和汉密尔顿1987年)。对于这一点,我们的研究结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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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04 规范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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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06 芝加哥研究清楚地阐明,要想很好地理解权力和服从的关系,采用规范主义理论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发现,规范主义理论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解决了三个方面的问题:领导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人们是否遵守法律有直接的关系;人们如何理解公正的含义与他们如何评价自己的个人经验有一定的关系;人们是从非工具主义的角度来认识正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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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08 使用工具主义理论显然无法充分解释人们为什么会认为当局具有合法性的问题,以及人们为什么在行动时会遵守法律的问题。人们就像一个幼稚的道德哲学家,往往会根据一些抽象的公正标准来评价当局以及当局所制定的法律和所采取的行动。虽然在最近有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中涉及如何认识人的本质这一问题时,工具主义的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但实际上采取工具主义的方法来认识这些问题是不全面的。工具主义观点认为人们是完全理性的,总是努力实现效用的最大化,但这远远不能解释清楚社会群体中的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或者违反法律的问题。我们还应当看到,一个人的个人经历能对其政治态度造成什么样的影响,程序是否正义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当局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当局和人们接触时所使用的程序是否公正这两个问题总是纠缠在一起。芝加哥研究进一步证明了“公民责任”这一概念对政治学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伊斯顿1965年),还证明了规范主义问题对社会学研究是很重要的(加姆森1968年;施瓦茨1978年),当然也证明了分配正义和程序正义对心理学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克罗斯比1976年;林德和泰勒1988年)。尽管在上述这些研究领域,长期以来对正义和合法性这两个问题都非常重视,但公共选择理论则更强调工具主义,并在最近的研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芝加哥研究表明,要是能够对规范性问题给予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就可以更充分地证明人们将会怎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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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10 在政策研究领域,对于当局应当如何实施公共政策等问题,规范主义理论也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在过去关于政策实施问题的讨论中,一般都认为,人们在决定自己应当如何行动时,是从如何才能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自身利益出发的。因此,如何才能通过操纵惩罚和奖励来促使人们遵守法律,也是当局一直关心的问题。然而,从芝加哥研究的成果来看,政策制定者除了应当重视法律当局所面临的规范性环境外,还应当重视一个问题,即人们会认为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是公正的程序。芝加哥研究不仅证明了规范主义因素能够影响人们遵守法律的情况,也有力地证明了在各种规范性因素中,程序发挥了更重要的影响作用。关于分配正义的研究认为,人们关注实体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而实际上,人们更注重程序是否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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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12 对公共选择理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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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14 虽然在早期关于人们如何评价法律和法律当局的研究中,公共选择理论占据了主流地位,但芝加哥研究还是对这一理论提出了质疑。当然,我们可以解释说芝加哥研究的结论与关注结果问题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一致的,但是我们能够更直截了当地感受到,人们在评价法律和当局时更关心规范性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人们从来不关心结果问题。芝加哥研究审视了个人经历对人们的政治态度的影响。研究发现,人们实际上将个人经历的影响区分为两种,即对人们的政治态度的影响和对人们的市场行为的影响。按照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在市场活动中,人们相当大程度上是根据自身利益做出决定的(参见卡尼曼、尼奇和塞勒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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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2516 当考虑芝加哥研究有什么意义这一问题时,至关紧要的是要分清楚主观期望效用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中对人的本质特征的描述有什么不同。人们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将各种与效用有关的因素综合成一项关于人们的行为倾向的单一指标。公共选择理论这样描述人们:人们在决定如何行动时,主要是受到其短期的自我利益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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