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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6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35]
1702848069 两种类型都从未坚定地把禁欲主义原则应用于政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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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71 8.然而,无论禁欲主义原则的信奉者多么热烈地奉之为个人行为规则,当其被应用于政府事务时,似乎从未得到过较长时间的遵行。在极少数情况下,哲学型信奉者曾经小规模地实行过,例如斯巴达的制度就是个例证。不过,禁欲主义原则此时或许被当作了安全措施,因而成了功利原则的一种应用,尽管是莽撞而反常的应用。在任何情况下,宗教型信奉者都从未把该原则应用于行政管理事务,因为各种修道士团体和贵格会、杜莫普勒会、摩拉维亚兄弟会等宗教团体,都是自由团体,无人未经自愿而受其制度的束缚。无论人们会认为令自己受难有多么大的价值,但似乎谁也不会认为令他人受难会是有价值的,更不要说会是一种义务了,尽管一定量的苦难若是特别值得想望,那么它是自己加诸自身的还是人们相互给予的,似乎也就无关紧要了。确实的,正是宗教狂们从中生出对禁欲主义原则之依恋的来源,也产生了别的教义与实践,这些教义及其实践借助他人对一个人造成了无尽的苦难,圣战和宗教迫害都是证明。但在这些情况下,制造苦难的激情产生于某种特殊的根据:其实施被限定于特殊种类的人,这些人不被当作人,而是作为异教徒和无宗教信仰者而遭受折磨。把同样的苦难加诸自己的信徒伙伴和同宗派的教友,即便在这些宗教狂看来也是该受谴责的,如同功利原则信奉者的看法一样。一个人自我鞭挞确实值得赞赏,但若未经别人同意而同样程度地鞭挞别人,那就是一种罪恶了。我们读过圣徒的事迹,他们为了灵魂之善,为了肉体禁欲,自愿地让歹徒蹂躏自己。然而,尽管有许多此类人统治着帝国,却从未听说过有谁为了给国家储备拦路强盗、入户抢劫者和纵火者之类人而工作和专门立法。虽然他们曾使得国家受到一大批闲职领薪者或尸位素餐的官吏们的戕害,但那是他们的粗心大意和能力低下所致,而非出于任何旨在压迫和掠夺人民的既定计划。〔2〕虽然他们曾经由于阻碍商贸活动、迫使居民移居国外而逐渐削弱了国民的财源,但那是为了其他目的,为了追求其他目标。虽然他们曾经宣称反对追逐快乐和享用财富,但他们通常不过是发表一通慷慨激昂的演说而已,——他们没有像利库尔戈斯那样颁布明确的法令禁用贵金属。虽然他们立法维护游手好闲,但那并非因为作为罪恶和苦难之母的游手好闲本身是项美德,而是因为游手好闲(据他们说)是走向神圣之道。虽然在斋戒观念指导下,他们已加入限制臣民食物的计划,令臣民只食用某些人认为的一种最滋养、最丰饶的食物,但这并非为了使自己成为供应此种食物的国家的附庸,而是为了炫耀他们自己的权力,为了训练人民的服从。虽然他们规定了(或容忍被规定)对违背禁欲之行为的惩罚,但他们不过是遵从了那些受骗的作风严肃者的祈求,这些容易受骗者为其统治者的野心勃勃、处心积虑的方针所愚弄,首先发誓承担起那种毫无根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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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7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36]
1702848074 禁欲主义起源于被误用的功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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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76 9.禁欲主义原则似乎起源于某些轻率的玄思者的幻想,他们发觉或设想在某些情况下得到的某些快乐,从长远看来,伴随着比快乐更多的痛苦,并乘机责备以快乐之名出现的每一件事情。于是在走得更远、忘却了自己的出发点以后,他们继续努力前行,走得如此之远,以致认为爱上痛苦是件值得赞赏之事。我们认为,甚至这一观点本质上也不过是被误用的功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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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7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37]
1702848079 禁欲主义原则绝不能被始终一贯地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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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81 10.功利原则是可以被始终一贯地遵行的。下面的说法不过是这一结论的同义反复:功利原则越是始终如一地得到遵行,对人类肯定就越有好处。而禁欲主义原则从来没有、也绝不可能得到任何生物的始终一贯地遵行。假设仅仅是十分之一的地球居民始终一贯地遵行禁欲主义原则,那么,一天之内他们就会把地球变成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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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8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38]
1702848084 何谓同感和反感(同情和厌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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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86 11.在同功利原则相对立的原则当中,当今在政府事务中似乎最有影响的原则可以称之为同感和反感原则。〔3〕我所说的同感和反感原则指的是这样的原则:它对某些行为的赞许或责难,不是因为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幸福有增加倾向,也不是因为对这种幸福有减少倾向,而仅仅是因为一个人发现自己倾向于赞许或责难这些行为,——他所展示的赞许或责难就是这种态度的充分理由,他否认有必要找出外在根据。到此为止说的是在一般的道德领域;而在政治生活的特殊领域,则根据对行为责难的程度测定惩罚的总量(并确定惩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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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8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39]
1702848089 这是对任何原则的否定,而不是任何实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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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91 12.很明显,这只是一项名义上的原则而不是实际上的原则。它自身不是一条实在原则,甚至只是用来表明否定任何原则的术语。人们期待着在原则中能看到一种指明某个外在考虑的东西,为赞成和责难的内在情感提供根据并予以指导。那种只是展示其中的每一种情感作为自身根据和标准的命题,几乎不可能满足人们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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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9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40]
1702848094 反感原则信奉者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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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96 13.(该原则的信奉者认为)在检视人类行为的细目以确定何种行为要被标上责难的印记时,你只需求教于你的情感:你发觉自己喜好予以谴责的任何行为都是错误的,这本身就是其错误的理由。由于同一理由,它还适于受罚;至于它危害功利的程度有多大,或是否完全有害于功利,则对此毫无影响。它适于受罚的程度,亦依同样的比例:你反感得厉害,就惩罚得厉害;你不怎么反感,就不怎么惩罚,——依你反感的程度予以惩罚。你若全然不反感,就完全不惩罚:心灵的美好情感是不会为政治功利的严苛指令所超越和压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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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09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41]
1702848099 有关是非标准的体系皆可归结为该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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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01 14.迄今形成的有关行为是非之标准的各种体系,皆可归结为同感与反感原则。一条理由适用于所有体系。为了避开诉诸任何外在标准的义务,为了有效地让读者承认作者的情感或主张就是其自身的充足理由,这些体系全都充满了人为的渲染之辞。其用语不同,但原则相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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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0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42]
1702848104 该原则常常同功利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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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06 15.很明显,该项原则的命令常常同功利原则的命令一致,虽然或许并非有意如此。很可能两者一致的情况比不一致的情况更为常见,因而刑事审判的事务就是在这样一种差强人意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是当今常见的情况。人们之所以憎恶一种做法,除了它的有害性之外,还能有什么更为自然、更为普遍的理由吗?凡令一切人面临痛苦的东西,一切人都会憎恶之。然而,这还远远不是经常性的理由,因为当一个人遭受痛苦之时,他并不总是明了这种痛苦的原因所在。一个人可能陷于极端凄惨的苦境(例如,由新增的税种所致),却不能够追溯其痛苦的原因乃在于某个邻人的不公正行为,——他逃避缴纳某种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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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0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43]
1702848109 该项原则很容易失之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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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11 16.同感与反感原则很容易失之严厉。它主张在许多不值得惩罚的情况下实施惩罚,而在许多应受某些惩罚的情况下,它又主张实施更多的惩罚。任何可以想象得出的小事,不论它多么琐细、多么几乎无害,该项原则都会从中搜寻出予以惩罚的理由。在这个那个问题上的任何不同趣味、任何意见分歧,都可以成为惩罚的理由。任何微不足道的歧见,只要人们坚持己见、争吵不休,都会变得严重起来。每个人都是他人眼中之敌,倘若法律许可,则都是他人眼中的罪犯。〔5〕这是人类区别于畜生的状况之一(其实对人类没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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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1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44]
1702848114 但有时失之过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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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116 17.然而,该项原则失之过宽的情况也并非绝无仅有。可察觉的当下危害会激起反感与厌恶,而难以察觉的遥远未来的危害,尽管同样的实实在在,却对人毫无影响。在本书论述过程中,将会多处出现这方面的例证。〔6〕但若此时便给出实例,恐怕会打断行文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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