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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1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68]
1702848416 人的实践同该理论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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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18 8.这不是无用的理论,也不是新奇而无根据的理论。这全部理论的内涵,不过是在人类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利益的任何场合,同其实践完全一致的东西。一笔财产,例如一块地产,为何有价值?其原因在于它使得一个人能够产生各种快乐,还有导致同一结果的情况,也就是使他能够避免各种痛苦。但此种财产的价值之升高或降低,普遍被认为取决于一个人为之花费的时间的长短、取得其所有权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以及——如果取得其所有权的话——取得其所有权时间的早晚。至于一个人可以从中获得的快乐的强度,则从不在考虑之列,因为它取决于特定的个人对财产的利用。而这是不可估量的,除非再考虑到他可能从中获得的特殊快乐或可能借以排除的特殊痛苦。由于同一理由,他也不会考虑那些快乐的繁衍性和单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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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20 以上这些就是关于快乐与痛苦、幸福与不幸的总论。现在,我们开始考察苦乐的各种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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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22 〔1〕这些状况后来一直被称为快乐或痛苦的价值之要素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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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24 本书第一版问世后不久,为了更有效地记住这些可以被视为整个道德与立法体系之根据的要点,我编了下面几句顺口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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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26 强烈久长确定性,快速多产单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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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28 此类特征必具备,无论快乐与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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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30 若是个人目标,追求此类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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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32 若是公众事业,扩展此类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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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34 此类痛苦要避免,只要你能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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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36 若是痛苦不可免,千万不能再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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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4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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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4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69]
170284844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第五章 快乐与痛苦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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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5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70]
1702848451 快乐与痛苦:单一的与合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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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53 1.我们已经论述了各种快乐与痛苦的共性,现在开始逐一展示各种苦乐所属的类型。苦乐可以用一个总概念来称谓,即“趣味知觉”。趣味知觉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合成的。单一趣味知觉指其中每一个皆不可分解的那些趣味知觉,而合成趣味知觉则可以分解为若干单一趣味知觉。因此,合成趣味知觉可能是(1)全部由快乐组成;(2)全部由痛苦组成;或者(3)由一种或多种快乐与一种或多种痛苦共同组成。许多快乐之所以——例如——被视为一种合成快乐而不是若干单一快乐,是由其激发原因的性质所决定的。凡由出于同一原因的行为所同时激发的快乐,适宜于被视为共同地构成一种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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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5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71]
1702848456 单一快乐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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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58 2.人体本能容易感受到的不同的单一快乐似乎有:(1)感官之乐;(2)富有之乐;(3)技艺之乐;(4)和睦之乐;(5)令名之乐;(6)权力之乐;(7)虔诚之乐;(8)仁慈之乐;(9)歹毒之乐;(10)回忆之乐;(11)想象之乐;(12)期待之乐;(13)交往之乐;(14)解脱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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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6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6772]
1702848461 单一痛苦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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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8463 3.不同的单一痛苦似乎有:(1)匮乏之苦;(2)感官之苦;(3)乏技之苦;(4)不和之苦;(5)恶名之苦;(6)虔诚之苦;(7)仁慈之苦;(8)歹毒之苦;(9)回忆之苦;(10)想象之苦;(11)期待之苦;(12)交往之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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