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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本身可能是善的或恶的,无关乎动机和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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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一般论述中,如果某人所实施之行为的结果证明是有害的,那么,通常就会说他的行为是善意为之的或恶意为之的,说他的意图是善的或恶的。我们知道,形容词“善”和“恶”一直被用来修饰意图;但它们的应用极为普遍地决定于一种假定,这就是从动机的性质中推出的假定。如果行为被设想为出自于一种被视为善的动机,尽管最终证明是有害的,它也被说成是善意为之的行为;如果行为被设想为产生于一种被视为恶的动机,那么,它就被说成是恶意为之的行为。但意图所欲求之结果的性质与该意图的母体——动机的性质,尽管关系密切,却是完全可以加以区别的客体。所以,不论动机如何,意图都可能被十分恰当地称为善良意图。不但行为的结果证明是有害的,而且产生意图的动机也是所谓恶的,——虽则如此,意图却可能被称为善的。要使“意图是善的”这一论断得以成立,只要具备下述条件就足够了:假如行为的结果表明正是在行为者看来很可能产生的那些结果,它们就会具有有益性。同样道理,不但行为之结果证明是有益的,而且产生意图的动机也是善的,——虽则如此,意图却可能是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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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讲意图之善与恶,最好不要说动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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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果某人想谈论你的意图对于结果而言是善是恶,如果他真要谈论此事,他就必须使用意图一词,因为没有别的词汇。但如果某人想谈论你的意图所由产生的动机是善是恶,他当然就不一定非使用意图一词不可,因为使用动机一词至少是一样的。他根据假定来解释动机,而且不必提及意图;因为对这一个来说是正确的解释,对另一个来说常常是不正确的。虽然意图是恶的,但动机可能是善的;虽然动机是恶的,但意图可能是善的。我们以后会看到,意图和动机二者是同为善或同为恶,还是一个为善而另一个为恶,这对于结果而言会造成实质性的差异。〔4〕因此,若要谈论动机,最好不要说意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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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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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举个实例可令上述论点变得清楚明白。出于怨恨,某人确信你犯了一桩罪行而起诉你,但事实上你并未犯有此罪。在这里,其行为的结果是有害的;由于在诉讼未决期间你要忍受羞辱和焦虑,再加上一旦被判决有罪你要忍受的刑罚之苦,对你而言,这些结果无论如何是有害的。因此,它们对你是有害的;同时,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此人的动机也是所谓的邪恶动机,因为任何人都会认为,怨恨是个邪恶动机。然而,其行为的结果,要是表明正是他所认为的可能出现的那种结果,就会是善的;这是由于结果之中会包含对罪犯的处罚,因而对所有面临同类罪行之苦的人们来说都是有益的。因此,这一诉讼的意图可能被称为善良意图,不过使用了同论证动机不同的方法。但有关动机的更为详尽的论述,是下一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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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的意图可能是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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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同样的意义上,意图无论实际上是不是善的,只要不是恶的,就可以叫做无害意图。因此,假定行为结果已经表明是有害的,假定动机就是动机之所欲求,那么,在下述每一种情况下,意图都可以叫做无害意图:(1)对于决定结果之有害性的任何状况之未知情;(2)对于只要像看起来那样确实出现就能防范或压倒危害的任何状况之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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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图与意识在罗马法中是如何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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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为了把以上论点应用于罗马法,还要再说几句。无意图和无害意图,似乎都包含在称之为“不幸”(infortunium)的案例中,其中既没有dolus,也没有culpa。同不留意相关联的未知情,同鲁莽相关联的误知情,均相当于culpa sine dolo。直接有意相当于dolus(狡猾)。间接有意似乎难以区别于直接有意;倘若出现了间接有意,大概也会被认为相当于dolus。没有任何确定的概念相当于Culpa(过错)、lata(广泛的)、levis(轻微的)和levissima(最轻的)之区分。这一区分表示什么呢?它所表示的不是案件本身的特征,而仅仅是任何人(例如法官)感觉自己对案件所怀有的情感之特征,——这要先假定该案件已依其他方法区分为三种次类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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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us一词似乎造得相当蹩脚,culpa一词则较为一般。在其他,dolus总会被理解为含有欺诈、隐瞒〔5〕、秘密〔6〕之意;但在这里,则引申为公开的势力。在其他任何场合,culpa总会被理解为扩展至每一种责任,因而包括了dolu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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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与上一章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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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上述界定和特征,并不是纯粹的思辨问题。它们既能最为广泛经常地应用于立法实践,也能最为广泛经常地应用于道德论辩。行为的大部分善的和恶的,特别是恶的结果,取决于行为者意图的程度和倾向,取决于意识和误假定的存在与否。正是基于此点和其他理由,才产生了对惩罚的大部分需要。〔8〕对于行为的某种结果的意图和对于行为的某种状况的意识之存在,将构成同样数目的犯罪状况,〔9〕即这种那种罪过的实质内容;当应用于其他状况时,意识将成为附属于同类罪过的加罪之理由。〔10〕在几乎所有案件中,对于某些结果之无意图,对于某些状况之无意识或误假定,都将构成同样数目的减罪理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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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见第七章“行为”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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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见第六章“敏感性”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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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见第一册“减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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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见第十二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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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见第一册“盗窃”项之“可检验的(ver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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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谁在敌人身上寻找奸计或勇敢?——维吉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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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和秘密地。荷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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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埃涅阿斯纪》第2卷,第390节。最后一词应为requi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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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奥德赛》第4卷,第4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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