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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分类的不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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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然而,上述的分类排列法肯定是有缺陷的,其命名法也有陷入谬误的危险。这是因为,对于列入善动机名目之下的动机,人们究竟如何调研才能确信它们所产生的好结果——在该类型所属四种动机的每个项目上——自从人类之初以来始终多于坏结果呢?人们要确信下面这一点可能遇到更大的困难:对于列入中性的即无关乎善恶类型的动机而言,它们所产生的结果恰巧相互抵消,好结果与坏结果恰好等值。应当注意到,一个人自身的利益同社会共同体其余人的利益一样,不能忽略不计。这是因为,要不是为了饮食之欲、性欲、害怕疼痛和爱生存,人类的情况会怎样呢?在实际的人性构成中,不满这一动机的必要性或许并不亚于任何其他动机,尽管人们也许会构想出一种社会体制,在其中虽无不满动机而人们可以照样生活。因此,看起来,甚至要像这样把动机相互区别开来而不冒巨大的出错风险,都是几乎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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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之善恶只能依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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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看起来,可靠而恰当地把动机称为善或恶的唯一方法,应根据它在具体的各别情况下的结果,而且主要根据它所引起的意图。正如以后将要证明的那样,动机的最为重要的结果,正是源自于意图。如果动机所引起的意图是善的,动机就是善的;如果意图是恶的,动机就是恶的。而意图之善恶,则依据作为其目标的重要结果而定。这就是说,动机的善是由意图之本质的善所确定的;而要认识意图之本质,又只有以动机的种类为根据。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由完全相同的动机,却可以产生出任何一种性质的意图。因此,这一状况对于不同种类动机的分类排列不能提供任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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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可分为社会的、反社会的和自我关涉的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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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因此,较为可行的方法,似乎是按照动机对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类,而不必讨论行为者的自身利益。这就是根据动机看起来所具有的把行为者自身利益同他人利益相结合或相割裂的倾向进行分类。按照这一方法,动机可以分为社会的、非社会的和自我关涉的三类。社会类动机可能包括(1)善意,(2)爱声誉,(3)和睦欲,和(4)宗教;反社会类动机可能是(5)不满;自我关涉类动机有(6)肉体欲望,(7)金钱关注,(8)爱权力,和(9)自我保护,其中包括对感官痛苦的恐惧、好安逸和爱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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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动机又分为纯社会的与半社会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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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就称之为社会动机的类型而言,如果进一步的分类有用处的话,那么,形容词“纯社会的”只能应用于善意这一个动机之上,而爱声誉、和睦欲和宗教动机三者则可共同组成“半社会的”动机类型。较之后三者中的任何一个动机,前者的社会倾向性都更为坚定持久与确定无疑。实际上,可以称之为社会类动机的后三者,同时也都属于自我关涉类动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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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动机的优势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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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命令确凿无疑地符合功利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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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在所有的上述动机之中,一般认为,善意动机的命令〔20〕确凿无疑地符合于功利原则的命令,因为功利命令恰好是最广泛〔21〕而最有见识(即深刻知情〔22〕)的仁慈之命令。其他动机的命令同功利命令则可能碰巧一致,或碰巧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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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并非一切情况下总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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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然而,在这里,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是,具体情况下的仁慈命令同更广泛的、即扩大化的仁慈之命令是不矛盾的。而当仁慈命令考虑某一组人的利益时,如果它与出自同一动机而考虑另一组人的更为重要的〔23〕利益之命令相冲突,那么,很明显,前者的命令就简直是为后者所反对的。倘若某人为前者所支配,那么,就几乎不可能恰当地认为他是服从了仁慈命令的支配。因此,要是某人肯定同样地想到了两方面的动机,那么,此种冲突的情况便几乎不值得加以辨别,因为人们会认为不完全的仁慈已经被更广泛的仁慈所吞没了。要是前者得势并支配行为,那么人们一定认为它并非源于仁慈,而是源于某一别的动机;要是后者得势,前者就会被看做毫无影响。但是,事实上,不完全的仁慈也可能支配行为,而无须同可能禁止该行为的更广泛仁慈进行任何直接的竞争。这是因为,当某人或是没有想到过较大群体的利益或是想到过但无甚印象的时候,他可能考虑到了较小群体的利益。正是如此,这一动机的命令可能同功利发生冲突,却仍然属于仁慈的命令。使得个人的仁慈命令同功利原则基本符合的因素在于,一般说来,它们同社会的仁慈命令并不对立;如有冲突,也只是偶然现象。使之更加符合功利原则的因素在于,在文明社会里,在它们自发地倾向于背离社会的仁慈命令的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发觉自己陷入更强烈的自我关涉类动机的对抗之中,法律利用这些动机来反对它们;只有在它们未遭到其他更有益动机之反对的情况下,它们才可自由地发挥作用。某人为了自己的父亲或儿子而实施的不义或残忍行为所受的惩罚,同他为了自己而如此作为所受的惩罚是一样的,都是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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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爱声誉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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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紧接着善意之后,其命令似乎最有可能同功利命令相符合的动机是爱声誉的动机。始终都会妨碍该动机的命令同功利命令相符合的状况只有一个,这就是:人们在好恶问题上,在对任何行为模式所表现出来的赞成或不满的倾向性,因而对看来要实施这一行为模式的人展现其善意或恶意的问题上,并不全部接受功利原则的指导。人们有时候接受的是禁欲主义原则的指导,有时候则是同感和反感原则的指导。还有一种状况,它并未减少这一动机的命令同功利原则的一致性;只不过同仁慈动机的命令相比较而言,它减少了这一动机命令的功效。在私密场合,这一动机的命令发挥着同公开场合一样强烈的作用,不论其劝导的行为看起来是否很可能被人知晓;但爱声誉的命令同仁慈命令之一致性,却依一个人的行为看起来被人知晓的可能程度而有所变化。然而,这种情况并不像它乍看起来那样具有影响力。行为是容易被人知晓的〔24〕,这一倾向的大小同其重要性程度相对应。就声誉而言,连微不足道的疑点都常常被当作证据。此外,一个行为若是不体面的,一个人就没有任何自信能为该特定行为保密。当然,这种自信能够压倒他可能持有的反对实施该行为的理由。即使该行为能够保守秘密,它也会逐渐形成一种习惯,由此产生出其他行为,也许就碰不上同样的好运了。大概没有任何一个达到责任年龄〔25〕的人,不受此番考虑的某种影响;而且,随着一个人的智力和心理稳定性的增强,这种考虑对他的影响也相应地增大。〔26〕此外,还得加上习惯本身的影响。习惯一旦形成,就具有影响力,可约束一个人不做自己习惯上感到厌恶的行为;这种厌恶感之得以养成,是由于看到了附加于行为之上的恶名,以及其他的什么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习惯的影响力是客观事实——尽管不容易解释清楚,却是公认的和不容置疑的事实。〔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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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其次是和睦欲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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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在爱声誉的命令之后,看来应是和睦欲的命令了。前者之倾向于符合功利命令,是因其倾向于符合仁慈命令。而和睦欲的命令也倾向于多少符合仁慈命令。但爱声誉所符合的那种仁慈命令是较为广泛的,而和睦欲命令所符合的却不那么广泛。然而,和睦欲命令仍然胜过自我关涉动机的命令。前者使人在这个那个人生阶段有意于为很多很多人的幸福作贡献;而后者则在人的一生都把命令限定于关心这个单一的个体。很明显,和睦欲的命令更接近于符合爱声誉的命令,因而更接近于符合功利命令,若其他条件相同,其接近的程度则同一个人有必要渴望与之和睦相处的人数成比例。因此,例如英国的一位下院议员,连同他自己的所有缺点,连同他必须培植与之和睦感情的选民们的所有愚蠢言行,总起来看,同君士坦丁堡的一位廷臣或印度斯坦的一位地方长官〔28〕的文书相比,或许还是个不错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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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宗教命令确定等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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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在无限多样的宗教之中,宗教命令如此之变化多端,以致难以弄清如何对宗教命令进行全面说明,难以弄清该把它们所属的动机置于哪个等级。一提起宗教,人们自然首先想到他们亲自发誓信奉的那个宗教。这是错误评估的重大源头,具有抬高这种动机之应有等级的倾向。假如宗教信仰的对象——上帝——被普遍地想象为大慈大悲的,就像他被想象为全知全能的那样;与此同时,假如对上帝的慈悲所抱持的观念和对他的智慧与权能所抱持的观念是同样正确的,那么,宗教命令在所有情况下就都会符合功利命令。然而,不幸的是,这两个假设都不是事实。上帝被普遍地想象为全能的,因为除了创造一切的上帝——无论他是什么——之外,不管谁使用上帝一词还能表示什么呢?至于知识,根据上帝应当知道此事的同一条法则,他一定知道彼事。就所有的实质性效用而言,这些观念似乎是正确的,正像它们是普遍的一样。但在宗教信徒(五花八门的基督教徒兄弟会只占宗教信徒总数的一小部分)中间,似乎只有很少数人(我说不出究竟有多少)真正相信上帝的仁慈。他们口头上称上帝是仁慈的,而实际上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不认为如同人类被设想成仁慈的一样,上帝也是仁慈的;他们不认为只有在仁慈所具有的意义上上帝才是仁慈的。这是因为,如果他们这样认为的话,他们就会承认宗教命令恰好就是功利命令:两者毫无区别、毫厘不爽。但事实上,他们无数次地背弃功利原则。他们追随着不可思议的同功利原则相对立的原则(有时候是同感和反感原则)而走入歧途。〔29〕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头脑中的思想,极为经常地只能是恶意观念;他们剥去这些恶意观念的固有名称,冠之以华丽的社会动机称号。〔30〕总之,宗教命令正是我们在神学原则的名义下加以论述的那条原则的命令。〔31〕如前所述,这些命令只不过是依据当事人的偏好而偶然形成的、对三项原创性原则中某项原则的命令进行的复制而已:有时候确实是功利命令的复制品,但常见的是禁欲主义命令或同感与反感原则之命令的复制品。在这方面,它们仅仅同爱声誉的命令处于同等地位;而在另一方面,它们便低于后者。任何地方的宗教命令都或多或少地同违背功利原则的命令相混杂,这些命令是从每个教派奉为经典的或好或坏的诠释文本中推演而来的。由于强制推行有时候对行为者本人不便、有时候对其余社会成员有害的习俗,它们同功利命令相违背。自动殉教者的苦难,圣战与宗教迫害的灾难,不容异议的律法的祸害(此类坏事在这里只能一笔带过,无法缕述),如此之多的附加危害,超出了爱声誉曾经给人间带来的危害。但是,就其在私密场合的作用力而论,相对于爱声誉与和睦欲的命令,宗教命令又显然具有同仁慈命令一样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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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命令必须改善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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