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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02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7]
170285020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第十二章 关于有害行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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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0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8]
1702850206 第一节 行为损害之表现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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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0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09]
1702850209 前述内容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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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11 1.到此为止,我们已经论述了可能决定行为之结果或趋向的各种因素或客观事物,它们是:行为本身,可能同行为相伴随或被设想为同行为相伴随的状况,一个人对任何此类状况可能具有的意识,可能先于行为的意图,可能由以产生这些意图的动机,以及可能由这样的意图和动机之联系所表明的性格。现在,我们来论述结果或趋向,它是这条因果链的终端环节,其中包含着整个因果链的实质内容。这一趋向中的有害性部分,是我们直接关心的全部问题,因而这里的论述亦将仅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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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14 行为的损害是其有害结果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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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16 2.如果行为的结果是有害的,那么行为的趋向就是有害的。这里说的结果,或者是确定的,或者是很可能发生的。其趋向有害的行为的结果,不论有多少结果,也不论是什么结果,其中具有有害性的结果,可以被设想为一个集合体,并可以称之为行为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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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19 行为的损害:原生的或次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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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21 3.这种损害似乎常常可以区分为两类:一类可以称之为原生损害,另一类可以称之为次生损害。所谓原生损害,指的是由某一个或一大批可认定的个人所承受的损害。所谓次生损害,则源于前一类损害,而扩展至全社会或另外一大批不可认定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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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24 原生损害:初始的或衍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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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26 4.行为的原生损害又可以分成两类:(1)初始的和(2)衍生的。所谓初始损害,我指的是偶然降临于并限定于最初受害且自行负责的任何人的损害,例如被打、被抢或被谋杀的人就是这样的受害者。所谓衍生损害,我指的是由于他自己受害而可能给可认定的任何其他人造成的损害。当然,这些人一定是同他有某种联系的人。至于人们在哪些方面可能发生联系,我们已经看到:人们可能在利益(指自我关涉的利益)方面相互联系,或者仅仅由于同感而相互联系。此外,同特定的个人发生联系的人们,在利益方面的联系方式可能有两类:或者为他提供援助,或者得到他的援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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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29 次生损害:惊恐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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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31 5.次生损害常常也可以被认为由另外两类所构成:一类由痛苦所构成,另一类由危险所构成。次生损害所带来的痛苦是恐惧之苦,其根据在于担心会遭受原生损害所必然产生的危害或烦扰(不论它们可能是什么危害和烦扰),可以用一个词称之为惊恐。危险(不论是什么危险)是可能性,是危险所涉及的一大批个人因原生损害而面临的遭受这种危害或烦扰的可能性;因为危险只不过是受苦或(用其意相同的说法)失去快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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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34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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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36 6.举个例子可能有助于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有人在路上对你发动袭击并劫掠钱财。在失去这么多钱财之际你遭受了痛苦;〔2〕你还担心,万一你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也许会对你进行人身虐待。想到这种虐待之时,你也感受到痛苦。〔3〕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由抢劫行为引起的原生损害中的初始类损害。你的一位债权人,曾期望你把被抢的那笔钱的一部分还给他;你的一个儿子,曾期望你把那笔钱的另一部分送给他。结果,他们俩都很失望。于是,你被迫求助于父亲的慷慨,以补偿这笔亏空。这些损害共同组成了衍生类损害。关于这次抢劫的传说口耳相传,四邻皆知,又借助新闻报道传向全国。在这种情况下,各色人等都牢记自己和朋友们在出行中所面临的危险(正如此例所显示的那样),特别是那些可能需要在例子中的那条路上行走的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感到某种程度的痛苦;这种痛苦之或轻或重,则取决于他们可能知晓的你所受虐待的程度,每个人不得不行走在同一条路上及其附近地区的机会频率,每个人与事发现场的邻近程度,他的个人勇气,他可能需要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量,以及许多其它状况。这就形成了由抢劫行为所引起的次生危害中的第一部分,即惊恐。但由于你所遭遇的抢劫案,这类或那类人不但认为自己有可能遭到抢劫,而且(正如我们很快将要证明的那样)他们确实面临这种可能性。正是这种可能性,构成了这一抢劫行为的其余一部分次生损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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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39 危险由何引起?——既往罪过不能为未来罪过提供任何直接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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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41 7.让我们看一看这种可能性到底是什么,又是从何而来的。比如说,这一次抢劫何以能促成另一次抢劫?首先,肯定地说,它不可能造成任何直接动机。动机一定是对未来享受某个快乐或其他好处的期待。但是,这里所讨论的抢劫已然过去。即使还会发生,也不会提供任何这样的期待,因为并不是一次抢劫会给可能要实施另一次抢劫的人提供快乐。可能对一个人起作用的作为抢劫的动机或诱因的思考,一定是有关他预期的从此次抢劫的收获中所得快乐的想法,但这种快乐是独立于其他任何抢劫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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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4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16]
1702850244 它提示了抢劫的可行性,削弱了抑制性动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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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46 8.那么,一个抢劫行为看起来有助于引起另一个抢劫行为的途径不外两条:(1)使面临诱惑的人产生进行另一次抢劫的想法(或许也使之相信其可行性)。倘若如此,它所产生的影响,首先要致力于被了解。(2)使那些有助于制止此类行为的监护性动机的约束力弱化,从而增强诱惑力。〔4〕倘若如此,其影响则致力于对意愿的作用。这些约束力有:(1)仁慈动机,它作为一支自然约束力而起作用;〔5〕(2)自我保存动机,它防范可能由政治约束力所规定的惩罚;(3)怕丢人,这是属于道德约束力的动机;(4)畏神怒,这是属于宗教约束力的动机。对于上述第一种和最后一种约束力,抢劫行为或许没有任何值得强调的影响,而它对于另外两种约束力则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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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4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17]
1702850249 即(1)对政治约束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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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251 9.于是,可以构想出既往抢劫可能借以削弱政治约束力预防抢劫之效力的途径。这种政治约束力有助于预防抢劫的途径,是要对任何抢劫罪犯所受到的某种特殊惩罚进行谴责,指责其真实之值肯定会因实际的不确定性而减小,正如(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其显见之值肯定会因显见的不确定性而减小一样。人们所知晓的抢劫罪犯并未受到惩罚的每一个实例,都相应地增加了这种不确定性。当然,每一项罪过在一定时期内都会如此,直到(简单地说)其应得的惩罚得以实施为止。如果最终实施了惩罚,那么,该项罪过在这方面的损害便告最终结束了,但在此之前是不会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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