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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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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个例子可能有助于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有人在路上对你发动袭击并劫掠钱财。在失去这么多钱财之际你遭受了痛苦;〔2〕你还担心,万一你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也许会对你进行人身虐待。想到这种虐待之时,你也感受到痛苦。〔3〕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了由抢劫行为引起的原生损害中的初始类损害。你的一位债权人,曾期望你把被抢的那笔钱的一部分还给他;你的一个儿子,曾期望你把那笔钱的另一部分送给他。结果,他们俩都很失望。于是,你被迫求助于父亲的慷慨,以补偿这笔亏空。这些损害共同组成了衍生类损害。关于这次抢劫的传说口耳相传,四邻皆知,又借助新闻报道传向全国。在这种情况下,各色人等都牢记自己和朋友们在出行中所面临的危险(正如此例所显示的那样),特别是那些可能需要在例子中的那条路上行走的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感到某种程度的痛苦;这种痛苦之或轻或重,则取决于他们可能知晓的你所受虐待的程度,每个人不得不行走在同一条路上及其附近地区的机会频率,每个人与事发现场的邻近程度,他的个人勇气,他可能需要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量,以及许多其它状况。这就形成了由抢劫行为所引起的次生危害中的第一部分,即惊恐。但由于你所遭遇的抢劫案,这类或那类人不但认为自己有可能遭到抢劫,而且(正如我们很快将要证明的那样)他们确实面临这种可能性。正是这种可能性,构成了这一抢劫行为的其余一部分次生损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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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由何引起?——既往罪过不能为未来罪过提供任何直接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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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让我们看一看这种可能性到底是什么,又是从何而来的。比如说,这一次抢劫何以能促成另一次抢劫?首先,肯定地说,它不可能造成任何直接动机。动机一定是对未来享受某个快乐或其他好处的期待。但是,这里所讨论的抢劫已然过去。即使还会发生,也不会提供任何这样的期待,因为并不是一次抢劫会给可能要实施另一次抢劫的人提供快乐。可能对一个人起作用的作为抢劫的动机或诱因的思考,一定是有关他预期的从此次抢劫的收获中所得快乐的想法,但这种快乐是独立于其他任何抢劫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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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提示了抢劫的可行性,削弱了抑制性动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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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那么,一个抢劫行为看起来有助于引起另一个抢劫行为的途径不外两条:(1)使面临诱惑的人产生进行另一次抢劫的想法(或许也使之相信其可行性)。倘若如此,它所产生的影响,首先要致力于被了解。(2)使那些有助于制止此类行为的监护性动机的约束力弱化,从而增强诱惑力。〔4〕倘若如此,其影响则致力于对意愿的作用。这些约束力有:(1)仁慈动机,它作为一支自然约束力而起作用;〔5〕(2)自我保存动机,它防范可能由政治约束力所规定的惩罚;(3)怕丢人,这是属于道德约束力的动机;(4)畏神怒,这是属于宗教约束力的动机。对于上述第一种和最后一种约束力,抢劫行为或许没有任何值得强调的影响,而它对于另外两种约束力则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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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对政治约束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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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于是,可以构想出既往抢劫可能借以削弱政治约束力预防抢劫之效力的途径。这种政治约束力有助于预防抢劫的途径,是要对任何抢劫罪犯所受到的某种特殊惩罚进行谴责,指责其真实之值肯定会因实际的不确定性而减小,正如(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其显见之值肯定会因显见的不确定性而减小一样。人们所知晓的抢劫罪犯并未受到惩罚的每一个实例,都相应地增加了这种不确定性。当然,每一项罪过在一定时期内都会如此,直到(简单地说)其应得的惩罚得以实施为止。如果最终实施了惩罚,那么,该项罪过在这方面的损害便告最终结束了,但在此之前是不会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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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道德约束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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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于是,可以构想出既往的抢劫可能借以削弱道德约束力预防抢劫之效力的途径。这种道德约束力有助于预防抢劫的方法,是提供可加之于抢劫犯罪者的人类共愤。这种道德义愤的可怕程度,依据感到义愤的人数而定,人数愈少,义愤愈不可怕。但证明某人没有某种做法可能激起的任何义愤的最有力证据,是他本人做出了这种行为。这不但表明他本人对此不感到任何义愤,而且表明在他看来,对于他人对此可能产生的义愤,没有任何充足理由感到害怕。因此,在抢劫行为频繁发生而不受惩罚的地方,干起抢劫来是毫无羞耻感可言的。从前在古希腊人那里是如此,〔6〕今天在阿拉伯人那里仍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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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被认为是通过示范的影响而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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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由此可见,不论既往罪过倾向于通过何种途径为未来的犯罪开路,也不论是使人产生犯罪念头还是增加诱惑力,在这两种情况下,既往罪过都可以说是通过示范的说服力或影响而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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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恐与危险尽管相互联系,却可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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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一个行为的两种次生危害,即惊恐和危险,绝不可相互混淆:两者尽管密切相关,却又截然不同,它们都可以不依赖于对方而单独存在。你的四邻可能因有关抢劫的传说而感到惊恐,虽然实际上并未发生过、也不大可能发生任何抢劫;邻人可能即将为抢劫所骚扰,却对此一无所知。因此,我们很快就会看到,有些行为引起惊恐却无危险,而有些行为带来危险却无惊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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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可能都与同一人相关,或者都与其他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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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险与惊恐可以分别再分成两类:第一类由可能容易产生于同一行为者的未来行为的所有危险与惊恐所组成;第二类则是可能容易产生于其他人的行为的惊恐或危险,这样的其他人,也就是可能最终做出同一类型、同一倾向性行为的人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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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原生结果可能是有害的,其次生结果可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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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为的原生的和次生的结果之间的区别,必须予以仔细注意。之所以要仔细区分,是因为后者可能常常具有同前者直接相反的性质。有时候,当行为的原生结果伴随着损害之时,其次生结果可能是有益的,以至于达到大大超过原生损害的程度。例如,如果应用得当,所有的刑罚举动就是如此。这些举动的原生损害,除了那些碰巧做出了某个必须予以防范的行为的人,绝不针对其他人;而其次生损害,即惊恐和危险,则仅及于那些受到诱惑欲干此事的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就其约束人们从事此类行为而言,次生损害的性质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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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损害的不同表现形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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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关于引起、并且直接引起实在痛苦的行为就谈这么多。这种情况,因其简明性,似乎最适宜于先谈。但行为可能以许多其他方式造成损害。这些方式同业已阐明的那些方式一起,可以通过下面的简要分析统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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