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50535e+09
170285053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57]
1702850536 (2)或者当刑法条款尚未为人所知之时,例如在法律尚未充分传播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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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38 8.(2)刑法条款虽然已经制定出来,但并未传达到该条款原本打算适用的对象,因而未引起他的注意。下述情况就是如此:法律未能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以确保法律所涉及的任何人都被告知(在他的生活地位上)他可能遭受法律惩罚的一切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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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4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58]
1702850541 (3)当任何行为的意愿不可阻止之时,例如幼年期、精神病期和迷醉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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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43 9.(3)刑法条款虽然已经传达到个人并引起他的注意,但对于防止他从事任何有关类型的行为,仍然可能不起任何作用。这样的情况如:①极端年幼的时期。此时的人尚未获得这样的心理状态或性格,这种心理或性格使得像法律所提出的罪恶一样隐约可见的邪恶预期具有影响其行为的效果;②精神病期。由于某种持久却看不见的原因,此时的人虽然已经获得上面那种性格,但又丧失了;③迷醉时。此时,由于明显原因的短暂影响,他丧失了那种性格。例如酗酒、抽鸦片或使用其他麻醉剂,都对神经系统起到这样的作用,这种状况实际上正是由可认定的原因所引起的一种暂时性精神错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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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4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59]
1702850546 (4)或者当有关具体行为的意愿不可阻止之时,例如在无意、未觉和误判状况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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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48 10.(4)(虽然刑法条款已经传达到当事人并引起其注意,因而假如他知道该条款同有关类型的行为相关,便极有可能防止他从事那类行为,但)对于他即将从事的个别行为,它不可能起到这种作用,这是由于他不知道该行为属于该条款所适用的类型。这种情况可能发生于:①无意的情况,此时,对于他最后要做出的行为,他并未打算去做,因而也不知道自己即将去做;〔8〕②未觉的情况,此时,虽然他知道他正要做出的行为本身,但由于不了解伴随该行为的所有重要状况,他不知道该行为会产生损害的趋势,正是考虑到这一趋势,该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认为是当受刑罚的;③误判的情况,此时,虽然他可能知晓行为必定产生那种损害的趋势,但他料想(尽管是错误地料想)该行为有某种或某组状况相伴随,而若有这些伴随状况的话,它就或者不会造成那种损害,或者会带来较大程度的好处,因而使得立法者在这样的情况下决意不把它定为当受刑罚之行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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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5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0]
1702850551 (5)或者当意愿受到更大的相反力量的作用时,例如有自然危险和危害之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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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53 11.(5)虽然刑法条款若单独作用的话,可能发挥强有力的影响;但在某个相反原因对意愿产生的支配性影响下,它必然会失效;因为在他看来,他若不做此事,自己就要承受莫大的灾难,以致刑法条款由于他做此事而予以谴责的祸害似乎不可能更大。这种情况可能发生于:①有自然危险的情况,此时,看起来很可能要由自然力单独引起灾祸;②有危害之兆的情况,此时,看起来很可能由于有意图、有意识的人的作用而引起灾祸。〔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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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5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1]
1702850556 (6)或者当肉体器官不可能服从意愿之决心时,例如身体受强制或约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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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58 12.(6)(虽然刑法条款可能对当事人的意愿产生强有力的影响,可是由于某种身体原因的支配性影响,)其肉体官能不宜于服从意愿的决心,以致行为完全是非自愿的。无论什么手段所造成的对身体的强制或约束,都属于这种情况。例如,某人的手被推向某物,而他的意愿却使他决心不接触该物;或者他的手被束缚住而接触不到某物,而他的意愿却使他决心接触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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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6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2]
1702850561 第四节 刑罚无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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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63 它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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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6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3]
1702850566 (1)在这种无利益的情况下,惩罚会比犯罪造成更大的苦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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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68 13.(1)根据事物的一般情形,若把犯罪性质和惩罚性质这两方面进行比较,则后者所造成的苦痛,实际上比前者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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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7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4]
1702850571 惩罚所造成的苦痛可分成四类,即约束之苦、恐惧之苦、忍耐之苦和衍生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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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73 14.惩罚的苦痛可分成四类,它们影响到四种不同类型的人们。①强制或约束之苦,也就是给不会做出惩罚所阻止的任何行为的人所带来的痛苦,对惩罚的恐惧使他不敢有这样的行为。这是那些守法者所感受到的苦痛。②恐惧之苦,也就是一个面临惩罚的人一想到忍受惩罚就感受到的苦痛。这是那些犯了法并且觉得自己面临被执法之危险的人所感受到的苦痛。③忍耐之苦〔11〕,也就是一个人自接受惩罚之时起由于惩罚本身之故而感受到的苦痛。这是那些犯了法并且事实上已被执法的人所感受到的苦痛。④同感之苦和其他的衍生之苦,这是同刚刚提到的几类原初受苦者有联系的人所蒙受的苦痛。〔12〕在这四类苦痛之中,第一类苦痛的大小依当事人的受限制行为的性质而定,第二类和第三类则依附加于罪过的惩罚的性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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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75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5]
1702850576 (罪过的苦痛依罪过的性质而有不同在此无法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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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78 15.另一方面,至于罪过的苦痛,它当然也或大或小,其程度依每项罪过的性质而定。因此,就每一项特定的罪过而言,这一苦痛和那一苦痛之间的比例会有不同。因此,要弄清由于这一原因而致惩罚无益的情况,只有细查每一项特定的罪过才能做到。这是本书主体部分要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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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8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066]
1702850581 (2)或者在有关的具体情况下,惩罚会比犯罪造成更大的苦痛,其原因有:违法者人数之多、违法者之服务价值、人民的不满、外国势力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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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0583 16.(2)虽然在一般事态之下,在同一时间段内,较之于为了消除犯罪之恶而起作用的惩罚威力很可能带来的好处,由惩罚引起的苦痛是不大的;然而,某些偶然状况的影响,可能把惩罚变得无益。这些状况可能有:①在特定时期的大批违法者,其人数之多使得在惩罚的苦痛方面,除了普通分量之外,会增加第二类和第三类苦痛的总量,因而也会增加一部分第四类苦痛的总量;②某个违法者之服务的超常价值,此时,惩罚的结果可能要使社会失去那些服务的好处;③人民的不满,也就是同一社会的无数成员的不满,此时,(由于某个偶然事件的影响)他们碰巧都认为,罪过或犯罪者完全不应该受到惩罚,或至少不应该受到所判决的那种惩罚;④外国势力的不满,也就是有关社会与之有联系的外国统治集团的不满,或者某个或某些外国社会的众多成员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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