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51581e+09
1702851581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194]
1702851582 第一大类的特征
1702851583
1702851584 62.第一大类的特征:此类罪过由私人罪过或针对可认定个人的罪过所组成。
1702851585
1702851586 (1)当此类罪过到达最后阶段(终结阶段)〔123〕时,它们——所有此类罪过——都既造成原生损害,又造成次生损害。〔124〕
1702851587
1702851588 (2)它们起初〔125〕影响到的个人,总是可以认定的。此点适用于罪过的所有阶段:不但包括到达罪过的终结阶段,〔126〕而且包括行为的意图和准备阶段。
1702851589
1702851590 (3)因而,它们容许有补偿;〔127〕就此点而言,它们不同于所有其他大类的罪过。
1702851591
1702851592 (4)它们还容许有〔128〕报复。〔129〕在这方面,它们也不同于所有其他大类的罪过。
1702851593
1702851594 (5)总有一些人具有自然的、特殊的利害关系要控告这些罪过。在这方面,它们不同于自我关涉型罪过,也不同于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除非后两者会碰巧造成私人损害。
1702851595
1702851596 (6)它们产生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其明显程度超过半公共罪过的损害,更超过自我关涉型罪过甚至超过公共罪过。
1702851597
1702851598 (7)它们在任何地方都应受到世人的谴责,而且必定永远如此。就应受谴责的程度而言,它们甚于半公共罪过,更甚于公共罪过。
1702851599
1702851600 (8)它们比自我关涉型罪过更为经常地应受世人谴责,要不是因为两条错误的原则——禁欲主义原则和反感原则〔130〕——的影响,这种应受谴责的情况便普遍存在。
1702851601
1702851602 (9)较之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它们在不同国度不怎么需要不同表述。〔131〕在这一方面,它们同自我关涉型罪过几乎相同。
1702851603
1702851604 (10)由于某些(加罪)状况环境,它们容易转化为半公共罪过;而由于某些其他状况,容易转化为公共罪过。
1702851605
1702851606 (11)在能够证明它们已经或即将给某个具体个人带来某种特定损害之前,没有任何理由予以惩罚之。在这方面,它们不同于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
1702851607
1702851608 (12)在罪过轻微的情况下,给予受罪过影响的个人以补偿可以成为免除惩罚的充足理由:因为假如主要伤害尚不足以造成任何惊恐的话,全部损害就可以通过补偿得到补救。在这方面,它们也不同于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
1702851609
1702851610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195]
1702851611 第二大类的特性
1702851612
1702851613 63.第二大类的特征:此类罪过由半公共罪过或影响到一整类从属类别人员的罪过组成。
1702851614
1702851615 (1)就此而论,它们不产生原生损害。它们所产生的损害由针对个人的罪过所造成的次生伤害中的一个分支或另一个分支或两者来组成,而不包含原生损害。
1702851616
1702851617 (2)在它们可能被视为属于此类罪过的范围内,它们首先影响到的人不是可认定的个人。
1702851618
1702851619 (3)然而,它们容易牵涉到或最终造成第一类罪过的某些原生损害。倘若如此,它们就进入第一大类而成为私人罪过。
1702851620
1702851621 (4)作为这种罪过,它们不容许有补偿。
1702851622
1702851623 (5)也不容许有报复。
1702851624
1702851625 (6)作为这种罪过,没有任何特定的个人,含有告发此类犯罪的特殊利害关系。不过,总会有这么一个集团,可以发现其中的某些成员比该集团之外的任何人都有更大的利害关系来告发这些罪过。
1702851626
1702851627 (7)它们所产生的损害一般说来非常明显;虽然确实不如私人罪过的损害那么明显,但总体上比自我关涉型罪过和公共罪过所产生的损害明显得多。
1702851628
1702851629 (8)比起私人罪过,它们不容易受到世人的谴责,但比起公共罪过来却更容易受到谴责。要不是两大错误的原则——同感和反感原则与禁欲主义原则——的影响,它们也会比自我关涉型罪过要容易受到谴责。
1702851630
[ 上一页 ]  [ :1.702851581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