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2852407e+09
1702852407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37]
1702852408 设定罪行的法律和规定惩罚的法律二者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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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10 6.设定罪行的法律和一旦犯下此种罪行便命令予以惩罚的法律,是两部截然不同的法律,而不是同一部法律的两个部分(如同迄今为止人们似乎普遍认为的那样)。它们所命令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它们的宣讲对象也是完全不同的。例如,“不许任何人偷盗”和“法官必须将被判盗窃罪的人处以绞刑”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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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12 它们也许被称为:前者——单纯命令性法律,后者——刑罚性法律。但是,如果刑罚性法律命令施加惩罚,而不仅仅允许这样的惩罚,那么,它就同另一种法律一样具有事实上的命令性了;不过它还有刑罚性,而另一种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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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14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38]
1702852415 除非有强制性法律的干预,非强制性法律不可能附带刑罚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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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17 7.一部非强制性法律,就其本身而言,不可能附带任何刑罚性法律。为了得到后者的援助和支持,它必须首先得到单纯命令性即强制性法律的援助和支持,而刑罚性法律正是附属于强制性法律而不是非强制性法律的。非强制性法律的例子:司法官有权绞死凡法官经由适当的法律程序得命令他处以绞刑的人。用以支持上述非强制性法律的强制性法律的例子:任何人均不得妨碍司法官绞死凡法官经由适当的法律程序得命令他处以绞刑的人。用以支持上述强制性法律的刑罚性法律的例子:任何人试图妨碍司法官绞死凡法官经由适当的法律程序已命令他处以绞刑的人,法官均可判以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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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19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39]
1702852420 但刑罚性法律含有它所附属的单纯命令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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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22 8.然而,尽管单纯命令性法律同它所隶属的刑罚性法律是如此不同的法律,以致前者一点也不包含后者,后者在直接意义上一点也不包含前者;可是,从内涵的必然相关性看来,刑罚性法律确实含有和包括了它附着其上的单纯命令性法律的意义。要求法官将任何依适当的法律程序被判犯有盗窃罪者判处绞刑,是告知所有人不得偷盗的一种方式,尽管不是直接方式,却等同于直接要求人们切勿偷盗。人们看到,这种告诫方式更可能灵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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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24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40]
1702852425 因此,如果没有阐释性内容,单纯命令性法律本可以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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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27 9.那么,看起来,在单纯命令性法律必须附带刑罚性法律的任何场合,前者可以完全省去。此时,除去法律无需这种刑罚性附属物也可实现自身目的的例外情况(看起来自然不会是常见情况),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完全没有必要纳入不同于刑罚性法律(或曰刑法)的任何法律。要不是必然存在我们即将谈到的大量的阐释性问题,大概情况就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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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29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41]
1702852430 此类阐释性问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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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32 10.在被赋予公法效力的多数、或许大多数、很可能全部的命令中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发出这种命令的表述中,如果没有或多或少阐释性内容的协助,要表达必要的观点就必须求助于含意非常复杂的术语。此类术语像代数符号一样,与其说真实地、直接地代表了有关观点的话,不如说是可以自动展现这些观点之术语的代用词或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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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34 试以汝不得偷盗这条律令为例。这样的命令要是仅仅摆在那里,就绝不能充分地实现法律之效。如此含意模糊的说词无法行使法律职能,只能一般地告知各种命题,而每个命题要被人理解又需要使用更具体更丰富的术语群。例如,偷盗(按照使用起来不够精准却足以适用于本论题的定义)就是一个人取走他人之物,而此人明知自己无资格如此行事。即使有了这一番说明,并假定这一说明是正确的,那么,就能认为该律令得到圆满表达了吗?当然不能。一个人有资格取走一物是什么意思?为了表达得圆满,该律令在其他大量事项中必须先已有了两套物件清单:一套是它已经令其在这种情况下具备授予资格性的物件;另一套是它已经令其具备拿取性的物件。结果呢?对于偷盗者来说,对于无资格占有其拿取之物的人来说,要么第一份清单所开列的物件中肯定没有一件对他有利,要么即使第一份清单有对他有利的,但第二份清单的许多物件中必有一件对他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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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36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42]
1702852437 阐释性内容之篇幅冗长并非立法命令所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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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39 11.于是,普通法律的性质是这样的:尽管其命令部分(这个人造体系的所谓斑状突起)不应超过两三个词,但它可能需要大量的阐释性附加语;没有这样的附加语,命令部分就不能正确地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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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41 但家庭式私人命令可能存在同样情况。试以一位书商对工头的下述命令为例:按照这份印好的目录,把我的全部存货从这个店铺搬到我的新店铺去。——“搬”,“从这个店铺到我的新店铺”,“我的全部存货”,是这条命令所命令的内容;命令所提到的目录则相当于阐释性附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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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4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43]
1702852444 同一批阐释性内容可共用于多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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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46 12.同一批阐释性内容可以共同地适用于、共同地隶属于许多命令、大量的命令性内容。因此,其中有关前述资格(见本总注之9)〔32〕之授予与撤除的物件清单,就可以共同地归属于全部或大多数的颁定各种侵犯所有权罪行的法律,如同数学图表中的同一条底线可以共用于一组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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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48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44]
1702852449 法律必备的命令性容易隐含于阐释性内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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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51 13.由于这样的阐释性内容完全不同于命令性内容,对两者联系有所忽视便毫不奇怪了;其实,这或许是相当普遍的情况。只要颁布的任何一批立法项目本身不是命令性的或者相反,或者它同阐释性或命令性内容的联系尚不清楚,那么,在这一范围内和程度上,每一部法律都是命令或其对立物这一命题的真理性,就可能仍然是不确定的或似可怀疑的;那些立法项目中的大部分立法的不完整性(它们以完整法律的面目出现),以及赋予其真正完整性的方法,就可能仍然是有待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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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53 论道德与立法的原则 [:1702847245]
1702852454 隐含性得力于大量的能够传达命令内容的间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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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52456 14.自然而然地有助于加大这种发现难度的状况,是可借以传达法律命令的多种多样途径,即法律的命令部分可以任意采用的多种多样形式,——有的形式较为直接地表达法律的命令性,有的不那么直接。汝不可偷盗;不准任何人偷盗;凡偷盗者必须如此这般地予以惩罚;如果有人偷盗,必须如此这般地予以惩罚;某人如此这般地行事谓之盗窃;对盗窃的惩罚则如此这般;对这种那种罪过即盗窃行为的审判权属于(如此这般地提名、如此这般地任命的)法官;如此等等。这些仅为大量的命令形式之一部分,其中每一种形式也许都同样地传达了禁止盗窃的命令;对于一般的理解力而言,其中有些形式的命令性显然在某种程度上被模糊和隐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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