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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45 理解全球冲突与合作:理论与历史(第九版) [:1702923660]
1702926246 种族灭绝与”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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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48 我们在第二章中提到,主权国家地位需要获得其他国家的承认。在这一方面,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有点像一个俱乐部:只有获得俱乐部其他成员的承认,你才可以成为俱乐部的一员。自从17世纪以来,成员标准一直处于演变之中。在过去,主权通常是防止外部干涉的屏障。而在今天,主权的此种作用已经不被那么强调。国际共同体的成员逐渐要求一国政府首先需要在其边界之内达到某些行为标准,然后别国才能遵循不干涉该国的原则。正如干预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报告所指出的国家主权意味着责任,国家承担着保护本国人民的主要责任。“具体来说,“当一个群体由于内战、叛乱、镇压或者国家失灵(state failure)而遭受严重伤害,以及所在国不愿意或者无力加以制止、避免此种伤害的时候,不干涉原则就让位于国际保护的责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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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50 与世界政治中的重要规范变迁通常发生的情形一样,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R2P)之所以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对过去的失败所做出的反应。国际共同体在卢旺达爆发种族灭绝的时候袖手旁观,以及没有及时地干涉南斯拉夫,这些都导致了一种真正的羞耻感。这很像194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简称《反对种族灭绝公约》),它是对世界未能阻止希特勒暴行和防止大屠杀而做出的反应。尽管保护的责任是一个相对较新出现的原则,但它尴尬地遭遇了与《反对种族灭绝公约》类似的命运。我们的确可以说,所有那些试图使和平、正义与安全国际化的善意努力,其中包括国际联盟的建立以及1928年签署的、宣布战争为非法行为的《凯洛格—白里安条约》,都遭遇了一系列重大障碍:权力政治、自我利益以及搭便车问题。一般国家通常不愿意挑战大国。有的时候大国把防止国际共同体干涉盟友、仆从国或者卫星国的内部事务,视为自己的重大利益。国家常常担心,过快地同意授权对其他国家进行干涉,从而开创一个先例,这很可能在今后会被别国用来反对自己。不仅如此,和平、正义与安全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公共物品:由于它们对所有国家都有益,因此每个国家都希望让其他国家承担提供这些公共物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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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52 《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所遇到的问题不只限于上述那些。该公约第二条对种族灭绝行为定义如下:“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成员生育;(5)强迫转移该团体之儿童至另一团体。”[9]这个定义本身为国际共同体在面对暴行时的不作为,提供了充足的依据。例如,作恶方及其同情者会声称,受害者之所以成为打击对象,是由于政治原因,而不是因为他们的民族、族群、种族或者宗教认同。他们也可以说,那些被杀死或者被迫离开家园的人,只是”间接伤害”,而不是有意加害行动的受害者。他们还可以说,“全部或局部”意味着团体中的所有成员或者几乎是所有成员,而不是指团体中的一部分成员,尽管这部分成员的人数可能达到成千上万。即便一个个案非常符合上述定义,国际共同体也可能认为,鉴于正在进行外交努力,干涉行动不切实际或者时机不成熟。其结果是,在该公约通过40多年之后,所有的国际指控都是以设立临时法庭的形式出现。这些临时法庭对种族灭绝行为提出指控,以及法庭判决本身让种族灭绝的界定得到扩展和细化(比如,强奸现在被从法律上界定为特定环境下的一种种族灭绝行为),无疑都是重要的进步象征。然而,进步过程是极其缓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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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54 保护的责任(R2P)旨在克服某些上述局限性。它主张国家具有积极和主动地干预”大规模暴行”(mass atrocity,包括但不限于公约中所界定的种族灭绝行为)的义务。然而,虽然人们开始时对这个原则的期望很高,但是它迄今为止对国内冲突的影响却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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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56 达尔富尔冲突是保护的责任(R2P)较早遇到的一个严峻挑战,其结果并不太令人感到鼓舞。自从2003年爆发冲突以来,可能已经有45万平民在苏丹西部这个省的族群冲突中丧生(各种死亡人数估计差别很大,苏丹政府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数是2万人)。其中大部分人是被阿拉伯民兵组织(Janjaweed militia)杀害的,该组织得到苏丹政府的支持,尽管苏丹政府不承认这一点。迄今为止,美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主张把达尔富尔冲突定性为种族灭绝行为的国家,其他国家则不愿意这么做,担心因此承担采取行动的义务。国际共同体采取的唯一有力的反应措施,就是派遣一支非洲联盟维和部队,但该部队在人数、武器装备、训练以及指挥上都很弱,也没有得到保护平民的授权。与人们普遍的认识不同,保护的责任(R2P)只是把军事干涉当作最后的手段,但是批评者声称,如果连达尔富尔冲突都不能让国际社会采取果断的行动,那么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冲突会促使国际社会采取这样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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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58 2011年对利比亚内战进行的国际干涉更令人鼓舞,利比亚内战之所以爆发,是由于人民对卡扎菲(Muammar Gaddafi)专制政权不满发展成为武装起义。反对卡扎菲政权的人控制了该国东部的大部分地方以及西部的钱袋子,迫使卡扎菲政权发动进攻。卡扎菲政权凭借无法挑战的空中优势力量、强大的装甲部队,对反对派展开进攻并且不放过支持反对派的平民,预示着一场血腥大屠杀就要到来。正在这个时候,联合国安理会显示出不同寻常的果断与团结,它通过了1973号决议,以保护平民的目的在利比亚设立一个禁飞区。这是保护的责任(R2P)原则首次得到果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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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60 1973号决议是否意味着国际共同体的态度发生重大的转变,愿意给予保护的责任(R2P)以强力支持?这还有待观察。该决议虽然把空中战斗任务视为合法的外国军事干涉行动,而且这些干涉行动成功地击溃了卡扎菲的空军,但是禁止向利比亚派遣外国地面部队。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利比亚的干涉行动属于一种折中的措施。也有人认为,联合国安理会迅速通过1973号决议并不意味着保护的责任(R2P)获得那么大的支持,而主要是因为某些成员国(主要是中国和俄罗斯)担心,假如它们不同意建立禁飞区的话,那么更严重的流血冲突会导致要求采取更严厉的干涉措施,包括派遣地面部队,而它们既不会轻易地批准这样的外国军事干涉行动,也不愿意为阻止这样的干涉行动而行使否决权。俄罗斯和中国后来的确表达了对于”使命偏离”(mission creep)的忧虑,担心使用对地攻击的战斗机打击装甲部队、后勤补给设施、指挥与控制中心、甚至卡扎菲的住所,认为它们超出了设立禁飞区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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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62 世界政治中的规范变迁不可能一帆风顺,而且也不会是直线发展的。下一次再发生残暴的极权统治政权伤害其国民的暴力事件时,国际共同体可能会无所作为。然而,利比亚内战至少表明,我们不能再说保护的责任(R2P)原则只是”保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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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64 后续阅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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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66 1. Michael Walzer,Just and Unjust Wars: A Mornal Argument with Historical Illustrations (New York: Basic Books, 2006), pp.8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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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68 2. Gareth J. Evans,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Ending Mass Atrocity Crimes Once and for All (Washington, DC:Brookings Institutio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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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71 当今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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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73 虽然世界上武装冲突的水平是很难被加以衡量的,但是有几个重要因素似乎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相比国际冲突,国内冲突一直是导致死亡、破坏以及流离失所的更重要原因。在冷战时期,国内冲突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而国际冲突的发生频率与激烈程度实际上略有下降。如果我们只看冷战后时期,那么我们会发现,国内冲突大大衰减,但是它依然是一个比国际冲突严重得多的问题,后者实际上略有上升,但是水平很低。乔治·梅森大学全球政策中心所属的系统和平中心(The Center for Systemic Peace),使用”战争强度综合指数”来反映这些趋势,见图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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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78 图6.3战争强度综合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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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80 资料来源:系统和平中心,http:www.systemicpeace.org/conflic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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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82 俄亥俄州立大学政治学家约翰·米勒(John Mueller)曾经提出,国家间的大规模战争已经变得”过时了”。[10]假如这意味着我们越来越难以想象成本—收益计算会为国家间的大规模战争提供依据,那么米勒所言或许是对的。有能力发动大规模战争的国家,要么是发达国家,要么是快速发展中的国家,前者特别希望维持一个拥有很多冲突管理手段的、和平的、井然有序的国际秩序,而后者则急于在国际社会中获得应有地位。然而,历史表明,战争有时会由于那些难以用传统的成本—收益计算方法来解释的原因而爆发。偶然事件、错误认知以及疏忽大意行为,常常都会引发战争。历史还表明,国家有时介入战争,并非完全出于工具理性方面的考虑,而是由于对象征性东西和理想的强烈追求,或者出于其他无形的考虑。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为世界已经比较好地解决国家间战争问题而感到欣慰,另一方面又不可声称国家间战争问题已经得到彻底解决了,特别是因为当今一些拥有强大核武库的国家与其邻国存在着严重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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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84 国家间的战争并非到处都可能发生。很多人可能认为,在本书第二章所提到的”和平群岛”或安全共同体中,国家间的战争就基本上不可能发生。这些地方包括:西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北美以及澳大利亚。而在世界其他地方,比如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脆弱不堪、支离破碎或者深陷国内暴力之中,国家间的战争几乎并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各个”热点”地区爆发战争的危险很严重,那些充分武装、长期争执的国家相互对峙,国际危机有可能升级为核战争。由于某些尚不完全清楚的原因,这些热点分布于亚洲南部和东部的边缘地带,包括伊朗、克什米尔、南中国海、台湾海峡以及朝鲜半岛,但中东是一个最为复杂、历史最长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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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87 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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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89 在过去半个世纪里,饱受战乱之苦的中东或许是世界上最臭名昭著的地区冲突舞台。它特别符合现实主义国际政治观。即便如此,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在该地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什么原因导致中东冲突频繁发生?民族主义、宗教和均势政治各自提供了部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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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91 1980—1988年的伊朗—伊拉克战争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什么伊拉克入侵比自己大的邻国呢?一个原因是伊朗伊斯兰革命推翻了国王的统治。国王统治下的伊朗声称对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的整个水道拥有控制权。但是在1979年伊朗革命推翻国王统治之后,伊朗处于纷争之中,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借此时机发动进攻。而且,革命后的伊朗给伊拉克国内制造了难题。伊拉克穆斯林分为逊尼派和什叶派,萨达姆·侯赛因是世俗的国家元首。伊朗的什叶派原教旨主义者鼓动伊拉克的什叶派教徒起来反对萨达姆·侯赛因。萨达姆·侯赛因杀死了很多伊拉克什叶派领袖,使得这种跨越国界的宗教煽动行为遭到了失败。然而,伊拉克也犯了判断上的错误。虽然伊朗人不属于阿拉伯人,但在靠近伊拉克的伊朗领土上生活着很多讲阿拉伯语的人,他们在伊朗处于少数民族的地位。伊拉克人认为,生活在伊朗的讲阿拉伯语的人会以对待解放者的态度欢迎伊拉克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相反,伊拉克的进攻促使伊朗人团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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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26293 在这样的误判之后,这场战争变成了一场漫长的战事,而不是萨达姆·侯赛因所期望的一场时间很短和对伊拉克有利的战争。伊拉克人很想脱身,但伊朗人紧紧抱住伊拉克人不放。伊朗遭受了伊拉克的攻击,它不愿意让伊拉克人想走就走。伊朗精神领袖阿亚图拉·霍梅尼(Ayatollah Khomeini)宣称,只要萨达姆·侯赛因不下台,伊朗就不会停战。在此后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个事件。保守的阿拉伯国家,比如沙特阿拉伯和约旦,支持伊拉克反对伊朗,因为它们更害怕伊朗的革命政权。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虽然叙利亚是个世俗和激进的阿拉伯国家,在很多方面类似于伊拉克,但是它却出于均势的考虑,站在伊朗的一边。叙利亚担心毗邻的伊拉克增强自己的力量,而不那么担心离自己较远的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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