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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39 一个人违反规则,还公然宣称他是对的。这是挑战规则合法性最简单的一种方式。此时,就需要公众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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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41 违规者宣称,他要按照一种比旧规则更好的新规则行事。公众该如何判断这新旧两种规则呢?我们大胆猜想,公众不会深入问题的实质做出判断。他们一定会问违规者,为什么不在破坏规则之前首先征得相关者的同意。他可能会说没有时间,这是危机中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对公众来说并不严重,他的同党既不会感谢他,也不会责怪他傻。由于这显然是特殊情况,他们也并没有真的建立起一个新的规则,所以如果相关各方能够和平地解决问题,公众也就满意了。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不是在紧急状况下,违规者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征询相关者的意见,他明知该怎样做,却没有做。他当然会受到责难;其他各方也当然会坚持反对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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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43 改革的权利不会作为现行原则受到保护;一个新规则,即使有非常好的设想也未必能施行,除非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与之相关的所有人的理解和认同。当然,改革者会回应说,他被片面的教条束缚住了手脚。这也许是事实。新规则必须获得认同,对这一原则的挑战,历史上不乏先例。许多政权起初都是强加于民,而后逐渐得到人民的认可和赞赏。与大部分规则一样,需要获得认同,这一规则也并不完美,然而,这是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一个前提假设。如果新规则的运用不需要征得同意,那么,每个人都可以建立起自己规则,那也就没有规则可言了。因此“需要获得认同”这一规则必须被保留,当然特殊情况下或者特殊人,也可能会凭借他们的力量,让任何教条的规则让路。但是,社会规则不可能建立在特殊案例之上,特殊案例需要自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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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45 因此,检验破坏规则的行为是否合理,关键要看是否获得了认同。于是问题变为,如何请某一位公众来检验是否获得了足够的认同。他如何判断这个政权是被强加于民的,还是真正得到了人民的认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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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53 我们想知道是否缺少认同。由于存在着公然反对,所以我们知道的确缺少认同。拒绝认同其实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个已经获得认可的现行规则不会引起反对或太多违抗。我们,作为公众,该如何把握反对的意义或者违抗的尺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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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61 在很少有人与之直接相关的事件中,公众最好的选择就是根本不要参与。多数情况下,提出异议者无人理会,除非他们对抗大众法庭,要求建立公众裁决来解决纷争。公众不要指望参与到所有人类重大命运的抉择中去,无论如何,那都只是少数人的事情。个别人之间的纷争不能看作公众问题,只有当大众法庭遭遇挑战时,公众才有必要介入进来,而且,只是因为这一事件需要另一种裁决方式。介入纷争时,公众必须信任那些检验矛盾双方行动的调解代理人。如果我们还记得,公众是由一天中只有半小时时间读报的大忙人组成的,保持谨慎的态度就很有必要了,我们无法相信公众能够深入细致地对事件进行公正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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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63 在与许多人密切相关的事件中,公众就很有必要介入了。因为这类事件不仅影响大,而且需要动员尽可能多的公众力量,争取一个和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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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65 公众必须考虑那个涉及多数人利益的反对意见。但是,公众如何知道这样的一个反对意见已经形成了呢?这就必须要看发言人是否权威。如何判断发言人是否权威呢?也就是说,如何判断他能够在行动过程中代表人民表达赞成或反对意见呢?表面看似领导者的人是否是真正的领导者,这一问题对于公众来说无法深入实质明确判断。然而,他们可以用某种方式或者依据某种经验规则来回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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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67 经验规则将举证责任交给了否认表面看似领导者的人是真正领导者的那些人。就像国与国之间,无论另一个国家的政府有多么厌恶,只要其国内没有公然反抗,公众舆论就不会追究。除非派人潜伏在另一国国内探查究竟,否则只能认为该国官员忠于职守。但是,如果出现了公然反抗,或者其他略温和的反对形式,或者选举迫近,那么最好避免与其制定长期协议,直到一个巩固的政权产生。但是,如果的确需要制定协议,那么,此协议必须是官方出面,而且应该在另一国首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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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69 在国家内部,相同的理论略加修正,就是大多数人秉持的理论。比如说,矿工协会的官员认为,雇主否认他们为协会矿工说话,真是蠢透了,他应该否认他们为非协会矿工说话。但是,如果有问题出现,需要协会出面代表矿工说话,那么,除非矿工成员对协会的领导提出异议,否则公众必须将他们视作权威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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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71 但是,假如矿工成员对协会的领导权威提出挑战,公众该如何评判这种挑战呢?让我们来回忆一下,其实无需判断反对者是否正确,只需判断领导者是否辜负了给予他们的委托。评判这种挑战,公众需要考虑,加入挑战的人数,挑战的意义,挑战者的决心,这些会在多大程度上动摇对权威的认同。但是,如果我们期待公众能够做出这些判断,那么,我们的期待恐怕是过高了。就算公众能够判断挑战的意义,那也只不过是粗略地,外在地。如果反对者并不意在挑战领导的权威,他们的批评意见也并不意在反叛,那么就与公众无关了。那属于协会内部事务了,一种警示而已,无需引起公众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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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73 在这样的案例中,如果领导者是选举产生的,他们将被赋予信任,直到举行新的选举。如果领导者不是选举产生的,又显然存在反对意见,那么,对他的认同只是暂时的。这些并非是评判反对重要性的原则,但是,作为面对反对的一种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可以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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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75 它们引入必要的修正,使普遍原则更具可行性,让公众可以简单地运用认同检验,并获得领导者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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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83 “遵从检验”(the test of conformity)与“认同检验”(the test of assent)密切相关。可以想象,对规则、习俗、法律、制度的开放式批评已经伴随着,或者即将导致对规则的逃避。可以有把握地假设,人们通常是希望遵从规则的;公开指出规则问题的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理由;更为肯定的是,他们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将对规则的批评体现为不遵从规则。他们提出的异议可能是错的,给出的解决方案可能是愚蠢的,但是,以个人冒险的方式提出公开批评,这是规则不得人心的一个信号。因此,广泛的批评具有超越其自身价值的重要意义,从表面上预示规则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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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51585 一个规则被废除并非偶然,通常是因为这个规则有缺陷。它无法为期待遵循它生活的人们给出合理的行为规范。它也许看似高贵,但并不实用,无法协调关系,无法有效地组织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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