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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真相:对101个重要问题的思考 29.斯大林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实质及其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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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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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上指的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掌权的问题。在《共产党宣言》这个纲领性文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他们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是民主,而且他们还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从而消灭了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建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斯大林在论证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时,引用列宁的话论证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统治,它不受法律限制,凭借暴力,得到被剥削的劳动群众的同情的拥护(列宁《国家与革命》)”[3]而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根本就没有斯大林所引的这段话,列宁在此说,无产阶级专政,“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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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思想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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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本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提出。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 · 魏德曼的信中第一次提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5]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进一步展开这一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6]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只存在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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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1891年,恩格斯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的导言中说:“好吧,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7]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这种解释,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所建立的新社会的组织形式。巴黎公社发现了代替旧的国家机器的新的政权形式,即它“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8]巴黎公社改变了资本主义国家普选主要是选举立法机关,而行政官员大多是任命的状况,也改变了议会议而不决的低效率,其实质在于,政府从压迫人民的机关变成了为人民服务的机关,人民从被压迫者变成国家的主人,其实质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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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马克思和恩格斯这里指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成熟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俄国这个农民占多数的国家,解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关键是解决好农民问题。1917年二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党提出“和平、面包、自由”的同时,主张“把国内一切土地收归国有,由当地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支配……建成示范农场,由雇农代表进行监督,由公家出资经营。”[9]当时列宁专注于发挥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潜力,布尔什维克党在广大的农村只有区区的四个支部。十月革命后,列宁也一度把农民视为异己力量。1920年4月,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的“左派幼稚病”》中写道:“资产阶级的反抗,由于资产阶级被推翻(哪怕是在一个国家内)而凶猛十倍;资产阶级的强大不仅在于国际资本的力量,在于它的各种国际联系牢固有力,而且还在于习惯的力量,小生产的力量。这是因为世界上可惜还有很多很多小生产,而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10]苏俄国内战争期间实施的“军事共产主义”政策,并不是仅仅因为战争,更主要的是因为布尔什维克党当时存在着向共产主义“直接过渡”的错误空想。列宁在俄共(布)十大上认识到:“毫无疑问,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绝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而“俄国的情况则不同,这里产业工人仅占少数,而小农则占大多数。”[11]俄共实行了新经济政策,向农民作出了让步。与此同时,列宁强调实行工人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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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宁的思想里,和平建设时期和战争时期是不同的。在国内战争时期,列宁在批判考茨基时说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律限制,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只能是这样,不破坏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不打破资产阶级的法律,无产阶级胜利是不可能的,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法律”显然是资产阶级的法律,因为无产阶级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事情常常是这样:无产阶级先占领了银行,随后中央委员会才通过决议,宣布银行国有化。同时,列宁也多次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暴力,1920年3月,列宁对铁路工人们说:“以前的革命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工人不能保持牢固的专政,不懂得单靠专政、暴力、强制是保持不住的;唯有掌握了文明的、技术先进的、进步的资本主义全部经验,使用一切有这种经验的人,才能保持得住。”[12]可见,民主与专政是两个相关的概念,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且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建设职能、民主的职能将是主要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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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体制上,苏俄采用的是集立法和行政为一体的苏维埃制,苏维埃代表应该是普选产生的,但由于俄国居民文化水平低和战争环境,人民的自治和劳动者的直接管理和监督日益被党的管理和监督所取代,列宁的理论也相应发生了一些变化,他认识到苏维埃政权虽然在法律上消除了劳动者参加管理的障碍,“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达到使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地步,因为除了法律,还有文化水平,而你是不能使它服从任何法律的。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13]这个“先进阶层”就是俄共(布)。尽管如此,列宁特别强调在政策上照顾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人阶级要与农民一道建设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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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6月,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充分估计到苏俄存在两大阶级这一重要的社会现实,说:“苏维埃俄国的国内形势是由以下事实决定的:我们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看到这里若干年来只有两个阶级存在——一个是无产阶级,它是由很年轻的但毕竟是现代化的大机器工业几十年来培养出来的;另一个是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小农”,“我们很清楚,我们犯过很大的错误。”由于认识上产生了这一飞跃,所以列宁才说:“在实践中我们怎样处理这个问题呢?我们和农民结成了联盟。”[14]同年10月,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正式提出“新经济政策”并给予论证。“1918年初,……我们犯了错误:决定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当时我们认定,农民将遵照余粮收集制交出我们所需数量的粮食,我们则把这些粮食分配给各个工厂,这样,我们就是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了”;“而我们的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正在于,我们在这一点上遭到了严重的失败,开始作战略退却:‘趁我们还没有被敌人打垮,让我们实行退却,一切都重新安排,不过要安排得更稳妥。’共产党人既然自觉地提出了新经济政策问题,他们(共产党人)对于在经济战线上遭到了惨败这一点就不可能有丝毫怀疑。”“在经济战线上,由于我们企图过渡到共产主义,到1921年春天我们就遭到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使我们遭到的任何一次失败都严重得多,重大得多,危险得多。这次失败表现在:我们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同下层脱节,它没有促成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生产力本是我们党纲规定的紧迫的基本任务。”[15]同年11月,列宁《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报告》中展开地论述了“新经济政策”产生的条件和政策的内涵。[16]在列宁思想的指导下,苏俄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初露端倪,纵观整个苏联70多年的社会主义史,新经济政策时期是思想最为活跃,民主气氛最浓的时期。1921年夏天报刊上就提出了法制国家的思想,12月底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说:“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发展民事流转,这是新经济政策的要求,而这样就要求加强革命法制。”[17]列宁提出改革全俄肃反委员会、缩减它的职能与权限的必要性。1922年2月6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法令撤销全俄肃反委员会,成立隶属于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国家政治保安总局,它只保留了镇压公开反革命发动、同间谍活动和走私活动作斗争等职能,不再享有定罪权,所有案件都交由法院处理。国家政治保安总局最迟应在两周内对被捕者提起诉讼,并且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或将其释放或将案件移交法院。随后还通过了其他旨在加强法制的法律,如劳动土地使用法、刑法典、个人基本财产权利法,该法案赋予所有公民建立商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的权利。但是,在列宁去世后,苏联社会朝着民主法制发展的进程被中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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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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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无产阶级专政时,斯大林一个最大的特点是从来不谈专政的民主内容。1925年6月9日,斯大林在答复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师生的提问时说:“无产阶级专政不只是暴力,而且是对非无产阶级的劳动群众实行领导,是建设比资本主义经济类型更高的、具有比资本主义经济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的社会主义经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对资本家和地主使用不受法律限制的暴力,(二)无产阶级对农民实行领导,(三)对整个社会进行社会主义建设。”[18]这里,斯大林仍然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法律限制,而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真正民主国家的思想,斯大林却只字不提。在无产阶级已经稳固了政权,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的情况下,斯大林还说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律限制,就意味着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无产阶级国家自己的法律限制,显然是错误的。普通人不能如此无法无天地行事,只有最高领导人才有这种可能,所以,其实质只能是斯大林个人权力不受任何限制,这成为他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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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的主要错误是把无产阶级国家的职能常常只归结为专政的职能,而把专政只归结为暴力,并把暴力看做是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主要途径和手段。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是指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整个国家政权;狭义是指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暴力镇压职能。而斯大林常常把两者等同起来,混淆起来。1927年9月,斯大林同美国工人代表团谈话时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是用暴力推翻资本政权的方法……”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只归结为它的暴力镇压职能,主张“最大限度地加强”专政,以“镇压资产阶级和根除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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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强调的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职能,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问题是暴力,他最喜欢用的字眼是“彻底消灭”,不仅消灭现存的敌人与残余,也消灭“潜在”的对手与敌人。1934年7月,斯大林在与英国作家威尔斯谈话时,威尔斯谈到在西方宣传共产主义的暴力行动是不合时宜的,他认为暴动的调子已经陈腐了。斯大林则不同意,他说:“一种社会制度被另一种社会制度所代替的过程,在共产党人看来,并不简单地是自发的和和平的过程,而是复杂的、长期的和暴力的过程。”“丰富的历史经验教导我们,直到现在没有一个阶级曾经自愿让路给另一个阶级。……共产党人愿意作坏的准备,号召工人阶级警觉起来,作战斗的准备。谁需要那种麻痹自己军队的警觉性的统帅,那种不知道敌人绝不会投降,不知道应当彻底消灭敌人的统帅呢?做这样的统帅,就是欺骗和出卖工人阶级。正因为如此,所以我认为,您觉得不合时宜的东西,事实上对工人阶级来说,正是一种革命的合适方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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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专政本应该只存在于过渡时期,但斯大林把它永久化了。在1936年苏联宣布建成社会主义之后,他仍强调保留具有专政与镇压职能的国家。1950年7月28日,斯大林在答阿 · 霍洛波夫时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提出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国家消亡问题(其真正的含义是指国家的暴力镇压职能的消亡),对于苏联不适用“在资本主义包围存在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只在一个国家内取得胜利,而所有其他国家被资本主义所统治的时候,革命胜利了的国家,要想不被资本主义的包围击溃,就不应当削弱而应当大力加强自己的国家,加强自己的国家机关、侦察机关和军队……苏联马克思主义者的公式对于社会主义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内胜利的时期是正确的”。[20]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所说的并不是不要国家,而是不要具有镇压职能的国家,列宁把这个国家称为不是原来意义的国家,因为这个国家“在实行镇压的同时,还把民主扩展到绝大多数居民身上,以致对实行镇压的特殊机器的需要就开始消失。自然,剥削者没有极复杂的镇压的机器就镇压不住人民,但是人民镇压剥削者却只需要有很简单的‘机器’,即几乎可以不要特殊的‘机器’,不要特殊的机构”[21]。斯大林要通过加强国家专政机关的做法达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目的,只能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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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讳言民主,除了关于苏联宪法的报告外,他基本不使用“民主”这个字眼,他认为民主与专政是不相容的,民主就是一种拥护党的决定的自由,而这种民主就是同意、赞成总书记斯大林的立场、观点、方法,否则就是反对列宁,反对党。他与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等人的斗争突出反映了这一特色,对于这些无产阶级政权的创建者来说,他们对本阶级、对党是无限忠诚的,他们只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方法上与斯大林有不同意见,而且他们的意见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如托洛茨基强调加强苏联与国际经济的联系,布哈林强调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等等,都被证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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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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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斯大林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都带来了许多消极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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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片面强调专政,忽视了国家的民主体制建设。在斯大林的实践中,无产阶级专政实际上变成了领袖个人的专政,斯大林把党和国家的权力都集中在自己手中,把自己当成党和国家的化身,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对领袖个人的崇拜。斯大林在苏联建设问题上听不得不同意见,致使许多缺点和错误难以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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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得不到尊重。社会主义应该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广泛的民主,斯大林也制定了当时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1936年的宪法,规定用平等的选举代替不完全平等的选举,用直接的选举代替多级的选举,用无记名的选举代替记名的选举。法律保障苏联公民享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及示威自由。苏联公民有人身不受侵犯的保障,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检察长批准,不得逮捕。公民住宅不可侵犯及通信秘密,均受法律之保护。遗憾的是这些权利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根本没有落实。各级干部、苏维埃代表都不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党的组织部门任命的,选举基本流于形式。由于公民没有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权利,导致国家政权机关与民众相脱离,失去民众的监督与制约,难以真正为民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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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一味强调专政,忽视民主法制建设,发生了破坏法制、滥杀无辜的大清洗。大清洗成为斯大林体制的常态,从1928年沙赫特事件开始,到斯大林逝世前夕的克里姆林宫医生案,到底制造了多少冤魂,至今都统计不清楚。这严重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损害了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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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重伤害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使农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动摇了国民经济的基础。斯大林不是把农民当成同盟者,而是当成“最后一个资本主义阶级”,把农民变成了革命对象,通过农业全盘集体化,消灭了个体农民,把农民完全纳入国家的指令性计划体系之中。剥夺农民的僵硬的集体农庄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业的发展。据统计,1950年苏联的谷物(注意,是谷物,而不是粮食)总产量为6480万吨,1913年沙俄时期则为7250万吨,同期苏联肉类年产降为490万吨,而沙俄时期为500万吨;人均谷物由540公斤降为447公斤,畜产品由31公斤降为27公斤。[22]实践证明,在俄国这样的农民国度里建设社会主义,否定和离开与农民的联盟,视农民为“异己”阶级,必然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农业的无效率和落后,制约了苏联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日用品的不足成了苏联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影响了民众对社会主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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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斯大林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与实践都被证明是不成功的,背离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原则。有人说苏联的悲剧在于斯大林没有把社会主义与民主结合起来,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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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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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第2版,第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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