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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21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1703022340]
1703025322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第五节 社会及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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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24 自先秦以来,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大致为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社会。这种封闭性的社会结构形态,再加之传统的专制主义集权统治,必然决定了下层百姓的社团生活极为贫乏,尤其是那种公开的社团活动,更是受到统治者的严厉禁止。当然,在明清两代秘密结社兴盛以前,中国传统的社团生活仍以公开的“社会”与“庙会”为主。究其原因,社会与庙会不仅是民间社交活动的主要方式,同时更是劳作之余的休闲与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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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26 一、社与社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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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28 关于社与社祀,在经学家那里,早就聚讼纷纭,众说不一。汉代大经学家郑玄注经,就“社”提出自己的见解,而王肃却另出新说,与之论难。清人孙星衍曾对他们争论的焦点作了归纳。(注:相关讨论及其归纳,可参见孙星衍:《问字堂集》卷6《周礼七庙二祧表附圣证论及难王义》,151~155页,北京,中华书局,1996。)从中可知,经学家关于社祭之义的论辩,已井然分为两家。王肃一派认为,社是“上公”,是句龙,而非地祇。而郑玄一派则认为,社为地祇,是土神。尽管两家之说截然相反,尽管郑玄之说比起王肃来,有其自相矛盾之处,但笔者在此不愿对其作出优劣是非判断,因为经学家的考证、论辩实在过于烦琐,恰好与民间社祀约定俗成的简洁形成鲜明的对照。其实,在后世民间的社祀中,已将句龙、土神混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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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30 在东汉,经学家又就“社主”问题发生了一场争论。当时荀彧问仲长统:社所祭者为何神?长统答道:所祭者土神也。但侍中邓义却不以为然,认为社当为句龙。(注:仲长统:《答邓义社义难》,见《全后汉文》卷87,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至晋,就社祭为一社还是二社,也有争论。自汉代至魏初,均立一社一祭。到景初之时,更立太社、太稷,又特立帝社。于是孔晁言,并立二社,“二神二位,同时俱祭,于事为重,于礼为渎,宜省除一社,以从旧典”(注:孔晁:《二社议》,见《全晋文》卷73,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但傅咸又持异议,认为应“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注:傅咸:《议立二社表》,见《全晋文》卷52。)。同时,挚虞亦力主立二社,“以为永制”(注:挚虞:《奏定二社》,见《全晋文》卷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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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32 假若拘囿于经学家的说法,势必会使社祀、社会的研究走入死胡同。笔者胪列上述说法,目的无非是为了对经学家的说法进行适当的梳理。至于真正深入地探讨社的起源以及社祀问题,尚应借助于新的考古发掘,以及其他文献的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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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34 据以往一般的说法,认为社起源于周。其实,根据甲骨文资料以及新的考古发掘报告,社当起源于殷商。在商代甲骨文中,存在着“邑”的称呼,而邑通常立有社。如甲骨文云:“己亥卜,贞王侑石在麓东北,乍邑之。”(注:《甲骨文合集》13505,北京,中华书局,1983。)“王侑石”云云,其实就是商王在筑邑时的祭社之举。商代之社,文献亦有明证。《墨子·明鬼下》:“昔者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社)。”现代的考古发现,更可证明殷商邑社存在的普遍性。如郑州商代王城宫室区东北百余米处紧靠北垣内侧的斜坡上,有一处以立石堆、狗坑、祭房、烧坑组成的祭地,共有六块大石,中心一块最高,四周又放五块。(注:相关的记载及探讨,可参见裴明相:《郑州商代王城的布局及其文化内涵》,载《中原文物》,1991(1);郝本性:《试论郑州出土商代人头骨饮器》,载《华夏考古》,1992(2)。)这大概类于前所述的“立邑祭社”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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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36 自商以后,周、秦立社之事,经传记之甚详。周自武王胜商,曾立有两社,一曰周社,一曰亳社。(注:郭造卿:《问社解》,见黄宗羲编:《明文海》卷128,第2册,1283页。)《吕氏春秋》云:“武王胜殷,诸大夫尝以书社。”又曰:“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又曰:“越王请以故吴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墨子。”(注: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2《社》,520~521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又如《战国策·秦策》云:“赌之二社之地。”高诱注云:“邑皆有社……二社即二邑。”这种邑、社概念的出现,大抵均与土地崇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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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38 上述社、邑并称,其用意无非是以乡为社。其实,就起源而言,有时社又指社神。如《周礼·秋官司寇》云:“大军旅莅戮于社。”注云:“社,谓社主在军者也。”所谓社主,即社神。又《尚书·甘誓》云:“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则赏祖主前,示不专。……不用命奔北者,则戮之于社主前。”可见,古人以社为阴主,犹如专司刑杀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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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40 综上所述,自原始氏族社会聚落以来,至商已形成了邑这样一种居民聚居点,此即文献所称之“邑聚”。《吕氏春秋·恃君》云:“群之可聚也,相与之利也。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礼记·王制》云:“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尉缭子·兵谈》亦云:“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可见,邑并非自然形成,而是经过有计划的人为规度才得以形成。有邑就必有社,这说明社首先是土地崇拜的产物。商代祭社立邑现象的出现,证明当时的人们已开始重视邑与周围土地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同时,社为句龙,则是土地神的人格偶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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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42 有社必有社祀。所谓社祭,就是社神崇拜。从商周以迄清代,社祀一直载于官方祀典。大社、国社而下,自千五百家至二十五家,均可立社祭祀。关于社神,一般认为是后土之祀,故社主多离不开土地崇拜。据说,有虞氏社用土,夏后氏社用松,殷人社用石,周人社用粟。关于社用石为主,《淮南子·齐俗训》云:“殷人之礼,其社用石。”此即为明证。至于社主用石的原因,崔灵恩《三礼义宗》释道:“社之神用石,从土地所主最为实,故用石也。”社主用石,在后世犹有遗存。如《后魏书》记,天平四年(537)四月,“太社石主迁于社宫”(注:韦叔夏:《太社用石主议》,见《全唐文》卷189,第2册,1908页。)。可见,社主用石,自古已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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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44 自夏代开始,社主已有用木之说的存在。如《周礼》就说田主各用“所宜之木”。后世以木为社之风更盛。晋时即以树为社,因而有“社树”之说。如卞承之《乐社树赞》说:“余门前有以社树,盘根疏柯。”(注:卞承之:《乐社树赞》,见《全晋文》卷140。)南北朝时,宗懔在《荆楚岁时记》中亦言:“社日,四邻并结综,会社牲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可见,南北朝时也以树为社主。在五代后周时,社主仍沿习用树。王明广云:“鬼非如敬,谓之为谄。拜求社树,何惑良多。”(注:王明广:《上书宣帝请重兴佛法》,见《全后周文》卷19,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固然王明广斥责拜求社树为迷信蛊惑,但从中仍可反映出后周以树为社。当然,社树只是笼统的说法,至于用何树为社主,则当“各以方所宜木树之”。所以,夏代以松为社,殷代以柏为社,周代以粟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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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46 汉代以枌榆为社。如徐州丰县有“枌榆社”,在县东北15里。按《史记正义》以此为汉高祖里社。《汉书》颜师古注曰:“以此树为社神,因立名。汉高祖初起时,祷于枌榆社,后四年天下悉定,诏御史令丰治枌榆社,以时祀之。”《后汉书·章帝纪》云:“(章和元年八月)遣使祀沛高原庙,丰枌榆社。”张晏注云:“枌,白榆也。”(注:顾炎武著,谭其骧、王文楚、朱惠荣等点校:《肇域志》之《徐州·丰县》,1册,9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由此可见,汉代以白榆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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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49 到了元代,自立社稷,以棠为社。如至元三年(1266)秋,元人植棠土中,“就其木以为神表,著之位,春祈秋报,用安以妥”(注: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36《社坛记》。)。明代,粤地风俗,立社置石,“以为神之所栖”,或者“依巨木奉祀,亦必立石,不塑神像,宛然有古人风焉”(注:王临亨:《粤剑编》卷2《志土风》,77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清初人钮琇亦称广东人有以榕为社之习,“郊廛乡遂,无不有社,社皆依榕而立”(注:钮琇:《觚》卷7《粤觚》上《粤社以榕》,13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这显然是古人以石、树为社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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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51 毫无疑问,按照礼制的原始规定,州县祭社理应在山下筑一大坛,望山而祭,而且其社主应该是“石主”。这显然是指“国社”或“天子社”而言。其实,“民社”即所谓的民间社主,亦宜“受雨露”,不应盖有“社屋”。沿至明代,姚旅到山西时,尚可见到“社在平野,立石为祀”,正好与古义相合。但这不过是特例而已,在其他地方,诸如福建等地,民间社稷,均已立有庙宇。(注:姚旅:《露书》卷8《风篇》上,183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综上所述,就社祀的原始意义而言,理应不建社屋。究其原因,从《郊特牲》的解释来看,就是为了使太社稷“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如《尚书》中有“绝地天通”之说,所指即此。所以,从源头上看,社屋仅仅用于“丧国之社”,如汉代《白虎通》引《郊特牲》云:“丧国之社屋之。”又当苗民“播虐”之时,帝伐之,“遏绝苗民,无世在下”,于是才“重黎屋其社”(注:姚旅:《露书》卷1《核篇》上,20~21页。)。可见,就社稷而言,社屋的出现,显然是丧国之社的象征,或者是对叛乱者的一种惩罚。此外,就民间社祀而言,在后世的演变过程中,至晚从南北朝开始,尽管社神尚为树木,但已经有了“为屋于社下”的现象。至宋代,更是起了大的转向,亦即建立殿宇一类的社庙,庙中塑为人像,甚至配以夫妇。(注:叶盛:《水东日记》卷30《社稷设坛石主为正》,29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显然,这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一种“不经”,或者说对社神的亵渎,而是从自然神向人格神转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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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53 古人所祀社神,虽为后土,却配以句龙。(注:顾炎武《后土祠》诗自序,对后土之祀变迁作了很好的梳理,引述如下:“汉孝武所立后土祠,在今荣河县北十里,地名鄈上,或曰脽上,史所云幸河东祠后土者,盖屡书焉。其后宣、元、成三帝及唐、宋二宗,皆尝亲幸。以及国朝,虽不亲祀典,而历代相传,宫殿之巍峨,像设之庄静,香火之骈阗,未尝废也。”(顾炎武:《亭林诗集》卷4,见氏著:《顾亭林诗文集》,36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此为社神人格化的滥觞。近人顾颉刚认为,后世土地神、城隍神均有固定之人,事实上起源于先秦时期“生而立社”之例。(注:顾颉刚:《兰课杂记》、《生而立社》,见《顾颉刚读书笔记》,第4卷,2019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按照古代中国之礼,凡是卿士大夫致仕之后,若是其德、功、言足以为后人楷式,那么死后,则可祀于当地之社,成为社公、社神。此即所谓的“乡先生”。元人欧阳玄言:“予惟瞽宗祠于学,乡先生祠于社,尊有道、尚有德也。”(注:欧阳玄:《圭斋文集》卷5《保靓祠堂记》,《四部丛刊》本。)元人真德修也说:“古者乡先生没而祭于社。夫社者,报本之事也。乡先生何功而祭于此耶?盖尝深思社之为群祀之首者,以其产嘉谷,育蒸民。而乡先生之重于乡,亦以其蹈道秉德而牖民于善也。”(注:真德修:《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6《宜兴县先贤祠堂记》。)照理说来,社原本是用来祭祀先农之地,那么,何以也将这些乡先生祀于社之中?明代学者杨守陈则作如下推测:“斯盖民生惟在养而教之,先农以养,乡先生以教,合而祀之,明养教相须之义欤?”(注:杨守陈:《杨文懿全集》卷19《浮梁县乡先生祠碑文》,见张寿镛编:《四明丛书》,第26册,16214页。)可见,乡先生死后祭于社,其本意盖源出于尊有道、尚有德。而后世先贤祠、乡贤祠的出现,事实上也是古代社祀的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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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55 后世里社之社遍布天下。由于社神的人格化、偶像化,以致社神多有姓氏爵号,土地崇拜随之转化为宗教化的偶像崇拜。这种社神的偶像崇拜,汉时即有“栾公社”。史载,汉时栾布有功,于是燕齐一带,“皆为立社”(注:《汉书》卷37《季布栾布田叙传》,1981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号称栾公社。又汉石庆出为齐相,齐国慕其家行,不治而齐国大治,当地人立石相祠,又称“石相社”(注:《汉书》卷46《万石卫直周张传》,2197页。)。唐之崔郾,有德于乡,死后谥曰德,人为立“德星社”(注:侯峒曾:《侯忠节公全集》卷12《持声社序》。)。后晋天福六年(941),在澶州建奈何将军堂,祀奈何将军,由社邑中人集中祭祀(注:刘光度:《澶州建奈何将军堂记》,见《全唐文》卷851,第9册,8942页。),显然也属于偶像化的社庙。元代,燕之永清人史伦,少好侠。金末,中原生灵涂炭,史伦建家塾,招徕学者,“所藏活豪士甚众,以侠称于河朔,士族陷为奴虏者,辄出金赎之”。当史伦死后,河朔各郡结成“清乐社”40余个,社近千人,“岁时像伦而祠之”(注:《元史》卷147《史天倪传》,3479页。)。这个清乐社,究其实就是祭祀史伦的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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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57 明清两代,社神偶像化的趋势就更为明显。按照传统的说法,社祀的本意为报后土之功,然明代社庙所祀,已经“不必专后土”,有些即“为里人而神之”(注:曾灿:《六松堂文集》卷13《修社庙前殿引》,《豫章丛书》本。按:相关的例子在明代的土地神信仰中同样可以找到。如属于宝山县管辖的杨行镇,有一座徐和土地庙,所祀神主即为土人徐和,又称徐三官。因为其在抗倭中救乡人有功,所以人感其德而祀之,成为当地的土地神。参见黄程云编辑:《杨行志·寺观》,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0册,12页。)。明人袁黄任宝坻知县时,政绩颇佳,民间就“私绘公像,饮食必祭,家家尸祝”。不久,袁黄升迁,民间百姓又在城西建生祠,“春秋立会以祀公”(注:袁黄:《宝坻政书》之《感应篇》,见《了凡杂著九种》,明万历三十三年建阳余氏刻本。)。这种生祠,虽与报乡先生之德的先贤祠有所不同,但同样也是社神偶像化的一个侧面反映。社神的偶像化,除了社主有姓氏爵号以外,另一个特点就是将石主改为肖像。如清代武进县章湟里,有社庙。相传社庙中神姓屠氏,社神“其像冕七旒,青玉为珠,服九章,赤舄执珪,而其号为王”,故而又称“屠王神庙”。另据载,清江苏武进、常熟一带,社庙一般奉祀陈司徒神。这个陈司徒,名杲仁,武进人,在隋时官至司徒,“以不从沈法兴之乱,遇害,数著灵异,为乡里捍患御灾”。所以,武进一带往往奉他为当地的社神,“稼穑必祈,水旱疾疫必祷,有疑必占”(注:邵长蘅:《青门簏稿》卷13《屠王神碑》,清道光二十二年刻本。)。在常熟,也将隋陈司徒祀为社神。如清人魏冲,负才不羁,曾与冯复京等设里社之祀,“祀隋陈司徒”(注:王应奎:《柳南随笔》卷6,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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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59 值得指出的是,社的祭祀与崇拜,归根结蒂是百姓对五土五谷的祈报。所以,后世各类土地庙、土谷祠的出现,事实上是古代社祀的又一变种。大致说来,社主要是祀山林川泽原隰之神,可以称之为地祇庙。而祀先代之有功德者,只能称之为人鬼。可是,后世的土地庙,有了陆宣公、子胥、武侯、卫公之称,显然已将人鬼与地祇合而为一。土地神的崇拜,在明代极盛。如明浙江湖州,家家供奉土地神塑像,“著地供之”。据传说,起初土地神像供在桌上,后因朱元璋的干预,才改为“供土地皆土上也”(注: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12《风土类》。)。此外,湖州妇人信仰土地之神甚谨。每月朔望,妇女就在堂中设果茶,茶多达30碗,以供奉土地神。供毕,“或通饮啜于邻妪”。这种由供奉土地神变化而来的茶会,于是就成了民间妇女交往的一种借口。在明代,各级地方儒学中,也往往设有土地祠,供奉人格化的土地神。这大概就是由前面提到的“瞽宗祠于学,乡先生祠于社”变化而来。如唐人张旭曾任常熟尉,明初常熟儒学中的土地祠神,就是唐代的张旭。(注:张著:《永嘉集》卷10《常熟县儒学土地祠碑》,清钞本。)又如青浦县干山富室黄忱,一生行善积德,被一方百姓所爱戴,但没有后嗣。为此,隆庆二年(1568),其外甥王俞塑黄忱像于土地祠内,“炷香顶礼者,俨若神明”(注:周厚地辑:《干山志》卷5《坛庙》,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9册,57页。)。照理说来,庙食甚非易事,黄忱却因一生行善而得以列祀山祠,成为当地的土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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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62 至清代,土地祠遍布城市乡村。据史料记载,清代吏部、礼部、翰林院、詹事府、国子监诸衙门,均奉唐代韩愈为土地神。尽管“不知所自”,但韩愈成为一些朝廷衙门的土地神,则毋庸置疑。(注:潘焕龙:《卧园诗话》卷1,见高洪钧编:《明清遗书五种》,142页,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更有甚者,礼部不但以韩愈为土地神,还以孔子木主为配。如此“失礼”之举,竟然出自掌管天下礼教之礼部,显属可笑。为此,道光二十九年(1849),当曾国藩任礼部侍郎时,就迁去孔子木主,并撰写一文祭祀韩愈。在祀文中,曾氏认为,土地之祀,大抵与古之里社相类。而京师官署,“尤多土地祠,往往取先代有名德者祀之”(注: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2《礼部祀昌黎》,234~23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此显为当时实录。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清代地方官员上任,照例需要撰写祭文,祭祀衙门中的土地神。(注:相关的祭祀之文,可引清人董秉纯署广西上思州知州时所著《祭土地祠》一文为例,其文云:“年月日具官某敢昭告于本署土地祠之神曰:惟州官为一州之民主,而土地实此地之吉神。平安即是福,署之内无他望焉,和气始致祥。自今以往,俾子靖之。谨告。”(董秉纯:《春雨楼初删稿》卷9《祭土地祠》,见《四明丛书》,第14册,8761页))又据清人李士荣撰《祖师堂碑记》记载,位于嘉定、宝山两县之间的厂头镇,“乡俗凡数村落,必立一土地祠,为岁时报赛之所。中槎浦有祠,神春秋时秦穆公,习俗相沿,由来旧矣”(注:钱以陶:《厂头镇志》卷7《艺文·碑记》,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3册,125页。按:根据镇志作者在此条后面之按语,中槎浦土地祠神主为唐徐州都督胡壮公秦琼,俗讹为秦穆公,显然为此记作者失察所致。又据严贻锺所撰《秦公庙捐田记》,秦公浦之秦公庙,实为当地一所土地祠,其神主亦为秦琼。令人称奇者,神主甚至被加封为王爵,而且俗又分塑“老大王”、“二大王”、“三大王”、“四大王”。究其实,正如碑记作者所言,“盖因庙界之分,故异其称以别之,其实一神耳”(同书,第3册,126页)。)。又宝山县杨行镇,所设土地庙甚多,而且其神主各有归属,诸如:驸马沉王司土地庙,祀汉代陈豨;朱油车土地庙,祀汉代常山王张耳;印家土地庙,祀汉代丞相陈平;张十八郎土地庙,祀汉代张耳。(注:黄程云编辑:《杨行志·寺观》,见上海地方志办公室编:《上海乡镇旧志丛书》,第10册,12~13页。)又浙江德清县戴湾村,有一所土谷祠,为村人祈年报岁的场所。据说,其神为元代的赵文敏公。此外,如白杨圩、贾坞、藤山、东衡各村,也将赵文敏祀为土谷神。(注:清凉道人:《听雨轩笔记》卷1《杂记》,上海鸿章书局民国间石印本。)又如德清县的新市镇,当地人将晋元帝时的大将朱泗奉为土谷之神。(注:清凉道人:《听雨轩笔记》卷3《余记》。)值得关注的是,清代有些地方的土地祠已经纳入地方官府的管理系统,设有“看司”一职。如宣统元年(1909),在一则四川巴县土地祠看司的领状中,明确提到看司杜兴发可以从县衙门中每月领取香烛钱、工食钱。(注:《巴县土地祠看司杜兴发领状》(宣统元年),见四川省档案馆编:《巴蜀撷影:四川省档案馆藏清史图片集》,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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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64 民间土地神的崇拜,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与比附性。社神的祭祀,原为祀“后土”,经传有记,本不足怪。但令人称奇的是,民间百姓偏偏将后土之祀女性化,于是扬州就有了“后土夫人祠”,将后土塑成妇人之像。这种做法,其实在宋代即已出现。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宋真宗下诏,将奉祇宫改为太宁宫,内设后土圣母塑像,“选道士焚修,本庙崇奉,一如旧制”(注:宋真宗:《改奉祇宫曰太宁宫设后土圣母像道士焚修诏》,见《全宋文》卷240。按:在宋代,后土圣母庙已经在各地普遍兴建。如天禧四年(1020),河中府万泉县就新建一座后土圣母庙。后土之祀,源自传统的“王者以父道事天,母仪事地”。参见《河中府万泉县新建后土圣母庙记》,见冯俊杰编著:《山西戏曲碑刻辑考》,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显然,将后土社神女性化,不仅仅是民间的误会,而是始自朝廷祀典的不察。当然,就经传本意而言,社神祀后土,当为男性崇拜。《尚书》曰:“皇天后土。”皇者,为大意。后者,厚也。在古字中,后、厚通用。《礼记·月令》云:“其神后土。”据注,后土为颛帝之子孙。又《礼记·祭法》云:“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亦曰:“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在古代,天子称元后,诸侯则为群后。后夔、后稷即可为证。可见,社神之祀,应当为男性偶像。(注:相关的探讨,可参见俞琰:《席上腐谈》卷上,《宝颜堂秘笈》本。)应该承认,后土夫人祠的出现,以及后土社神的女性化,同样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社神崇拜内容的丰富性。另外,清人又将社公讹为土地公公,“且茧袍乌帽,装扮白发翁矣”(注:顾禄:《清嘉录》卷2《土地公公生日》,44~45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土地公公与后土夫人,正堪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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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67 古代的社神崇拜,只是对土地的崇奉。社祭场所只是坛,而社主或用石、木。根据古制,社神有坛,“遗而不屋,俾之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注:王恽:《秋涧先生大全集》卷36《社坛记》。)。关于社主、社坛的规制,礼无明文。《韩诗外传》云:天子大社方五丈,诸侯半之。唐人韦叔夏建议,社主当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注:韦叔夏:《社主制度议》,见《全唐文》卷189,第2册,1909页。)。其说的出典在于五为土数,二为阴数。宋有《政和五礼新仪》一书,淳熙年间曾有印本,颁行州郡。据此可知,州县社坛方二丈五尺,高三尺,四出陛稷如社坛之制。社以石为主,其形状如钟,长二尺五寸,方一寸。“剡其上,培其下半。”社主在社坛上的分布位置,或言置于坛之中,或言置于坛上之南方。(注: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8《答社坛说》,《四部丛刊》本。)随着社主的人格化与偶像化,必将出现“去坛而为屋”的现象。于是,社祀场所由坛变为庙,社庙、土地庙、土谷祠随之纷纷出现。这种现象早在南北朝时就初露端倪,如前述宗懔《荆楚岁时记》中所言“为屋于树下”,就是这种变化的真实反映。唐宋以后,这种现象就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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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5369 梁人何佟之言:“中国之神,莫贵于社。”(注:何佟之:《社稷位向议》,见《全梁文》卷49,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由此可见,在农业社会,土地崇拜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古人多有《社颂》之文,以颂扬社之功德。曹植《社坛》言:“于惟太社,官名后土。是曰句龙,功著上古,德配帝王,实为灵主。克明播植,农正具举,尊以作稷,丰年是与。义与社同,方神北宇,建国承家,莫不修叙。”(注:曹植:《社坛》,见《全三国文》卷17,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六朝宋时何承天《社颂》文亦云:“社实阴祇,稷惟谷元。率育万类,协灵昊乾,霸德方将,世号共工。厥有才子,实曰句龙,称物平赋,百姓熙雍。唐尧救灾,决河流江,弃亦播植,作乂万邦。克配二社,以报勤庸。”(注:何承天:《社颂》,见《全宋文》卷24,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在上古时代,社稷与宗庙并立。社者,土地之祀。而宗庙,则王者所居。所以,帝王对社稷莫不尊重亲祭,自为之主,礼仪一如宗庙。上古舜受终,故禋于六宗。后周立祀典,最重郊社,并宗同于社,可见对社神的重视。宗、社并称,足证社祀在上古极受重视。(注:清代广东“过社”之习惯,显然是宗、社并称之遗存。据史料记载,按照广东风俗,人死之后,其殉葬之衣,辄持至社坛,“燃香火灼之”,称为“过社”。于是,宗族祭祀与社神祭祀合而为一。相关的记载,参见徐珂:《清稗类钞》之《丧祭类·粤丧之过社》,第8册,3548页。)从这种意义上说,社又可以代表国家、朝廷。如元姚燧言,“宋社既墟”(注:姚燧:《牧庵集》卷3《读史管见序》,《四部丛刊》本。),云云,其意则指宋朝廷已经灭亡。此可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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