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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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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二 “分其势而众建之”:清朝实行族类隔离政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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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实行严格的族类隔离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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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范他人效法满洲故事,威胁皇权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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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能够崛兴于东北“边夷之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在统一满洲各部之后,先后与蒙古各部结盟,此后征服朝鲜,屡纳汉人之降,逐步凝聚、融汇了北方各族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力量。入关前,除满军八旗外,清政权还有蒙军八旗、汉军八旗,以及索伦、锡伯、察哈尔等兵,不仅在与明王朝旷日持久的战争中愈战愈强,最终还趁乱入据中原,横扫六合,一统天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如同北宋统治者在陈桥兵变黄袍加身之后对统兵的将军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仅演了一出“杯酒释兵权”的好戏,还在制度设计上使将无常兵、兵无常将一样,以族类联合政策一统天下的清朝统治者,对族际交流往来同样时刻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和戒备。为达到分而治之、维护皇权的政治目的,清朝政府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制定并实施了堪称古代中国史上最严格、最系统、最全面的族类隔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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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在西南地区采取的族类隔离政策,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因。出于防止苗汉、苗彝联合现象发生的目的,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对苗、彝地区的控制。清朝统治者认为,“治苗非以为苗,所以安汉民者也”[28]。一方面,苗疆犬牙相错于数省之中,“自黔之滇、之楚、之粤,皆迂道远行,不得取直道由苗地过”[29],这威胁着清朝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只有改土归流才能使“汉奸不能潜入苗疆,可永绝煽惑唆诱、滋生事端之弊”[30]。另一方面,“苗疆蠢动,都因汉奸为之引导主谋”[31],“内地奸民犯法,捕之急,则窜入苗,无敢过问”[32],清朝政府限制苗汉往来、禁止苗汉通婚的主要目的,也是担心苗人“交通汉奸,与民人联姻,或致构生事衅,是以定例甚严”[33]。所谓“民苗结亲之禁,原为防杜汉奸而设”[34]。清朝政府内部对有无必要禁止苗汉婚姻有不同意见,一是因为苗疆的长治久安“原不在民苗之婚之禁与不禁”;二是“即使禁其结亲,亦断难禁其来往,仍与查禁汉奸之意捍格难行”[35]。但是“务在汉奸绝迹”[36]一直是清朝封疆大吏的首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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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吸取元朝失败教训,防止激化族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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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元朝实行族类等级制度,蒙古人地位最高,色目人次之,汉人又次之,南人最低[37]。位高者有恃无恐而肆意欺压,位卑者暂时苟且而怒气蓄积,其结果自然是族际矛盾日渐膨胀,最终诱发起义遍地响应,直至元朝政权被逐至漠北。清朝虽然名义上宣称实施“无论满洲汉人,未尝有别,即远而蒙古番夷,亦并无歧视”[38]的族类平等政策,但满人、旗人、蒙古王公实际上仍然拥有诸多特权。如何避免王公贵族欺压百姓积聚族际矛盾最终酿成民变,也是清朝统治者面临的政治难题。而实行族类隔离政策,限制族际交往,可以尽量避免或减少因各族事实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的族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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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政府施行的满汉隔离政策,就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因。入关之初,针对明末苛政,清朝政府采取了“省刑罚、薄税敛”的政治策略,“悉除故明加派诸弊政,民间逋赋,概行豁免”,“一切加派,尽为删除”[39]。但是清朝王公贵族、八旗兵丁,难免圈地以便抢夺、霸占田地,以致争衅四起。为减少争端、笼络民心,清朝统治者一方面采用洪承畴“以汉人养旗人,不令旗人营生计之策”,规定“凡属旗丁,给与世禄口粮,止许为官为兵,不得为工商”,实行满汉分业[40];另一方面采用顺天巡按刘寅东“务使满汉界限分明,疆理各别而后可”的上疏建议,实行满汉分居[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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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止各族内部团结统一势力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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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族际隔离政策,清朝政府还在各族内部采取隔离分化措施,避免各族团结统一势力坐大,威胁自身的统治地位。蒙古诸部的归附,在清朝入主中原、一统天下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清朝政府一直将蒙古诸部视为维持、支撑清朝统治的基本力量[42],为此清朝皇族与蒙古诸部建立了持续、频繁的和亲制度,通过姻亲关系强化满蒙关系。尽管如此,清朝政府还是采取了一系列政策,防止蒙古诸部势力坐大。在行政体制上,采取“少其地而众建之,既以彰赏罚之典,又使力少而不能为乱”[43]的策略,将蒙古诸部划分为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两个部分,外藩蒙古又分为外札萨克蒙古和内札萨克蒙古两个部分,并对蒙古诸部实行分旗制度,严格划分各旗牧地边界,每旗札萨克直接向清朝政府负责,割断蒙古诸部之间的传统联系,从而使蒙古王公无法扩张势力[44]。在宗教政策上,为防止蒙古各部通过宗教实现统一,清朝政府有意扶持章嘉呼图克图抵消哲布尊丹巴的影响,并且精心保持达赖喇嘛与两位蒙古活佛之间的权力平衡;同时,为了防止世俗贵族同宗教势力结盟,清朝政府还禁止从贵族之家寻觅转世活佛[45]。清朝政府对汉人的措施更为严格,禁止举办结盟、结社、集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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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也有学者认为清朝政府之所以采取区域封禁政策还有其他的原因,如保持吉林、黑龙江的旗人和部落的特点,从而保持不受汉文化影响的八旗军后备力量,为清王朝留下退路;保护清廷对人参、貂皮、珠宝和黄金的垄断;保护满族文化和清朝传统;等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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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清到民国:中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历史变迁(1644~1949) 三 清末新政:皇权体制的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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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朝政府处心积虑实施两百多年的族类隔离政策已经造成了一系列导致国家危亡的严重后果,并濒临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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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层面,清朝政府在东北、蒙古、西藏、苗疆等地实施严格的封禁政策,施行差别化的户籍管理制度,禁止、限制族际通婚和往来,不仅导致各族之间缺乏基本的了解和信任,而且加深了相互之间的隔阂、畏惧与歧视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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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层面,清朝政府大兴文字狱,禁止满、蒙诸地使用汉字、汉语,钳制了族际文化交流与交往,错失了在空前大一统时代推进思想进步与文化繁荣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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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事层面,清朝政府的封禁政策导致边疆地区人烟稀少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造成东北、蒙古、新疆地区在长时期内有边无人、有边无防,给西方列强侵略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提供了极大的军事便利和政治口实[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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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层面,清朝政府在东北、蒙古、西藏等地施行严格的禁商、禁垦、禁矿政策,限制了商业繁荣和经济发展,不仅无法为清朝增加财源,反而造成国库负担巨大,这种情况在签订《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承担巨额战争债务之后显得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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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层面,遭受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起义、中法战争、甲午战争、庚子之变等内外多次的持续打击之后,清朝皇权日渐衰败,中央集权日渐衰微,地方分离、分治趋向日渐成势。“庚子之变”期间的“东南互保”[48]、外蒙古事变[49],英国侵藏期间的达赖出逃[50],已经明确为清朝政府敲响了隔离政策破产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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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之下,清朝政府被迫于1901年正式宣布实行“新政”,试图摆脱政治困局,挽救皇权统治,史称“清末新政”。概括起来,清朝政府在边疆地区的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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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改革地方行政体制。清朝政府先后在新疆、东北地区设置行省[51];在内蒙古地区所设3道2府10厅13县,改设1府2州,改变了内蒙古地区原来单一的盟旗制度[52];在外蒙古地区设兵备处、巡防局等20余个新式机构;在西藏改革驻藏大臣衙署,设置新式办事机构,试图取代噶厦政府势力;在川边地区强行改土归流,设置府县。除此之外,清朝政府还试图在外蒙古、内蒙古和西康地区改设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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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抑制宗教政治势力。清朝政府以为蒙古之积弱、西藏之愚昧,皆因宗教蒙蔽所致,因此对尊崇格鲁派(黄教)的传统政策做了重大调整,试图在外蒙古、西藏地区实现政教分离。清朝政府不仅希望使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成为单纯的宗教首领而不得干预政治,而且出现了“永废达赖之制”[53]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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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兴办实业、移民放垦。基于东北、内外蒙古、新疆等地地广人稀、有边无防的实际,清朝政府取消了长期实行的封禁政策,设置边务督办、垦务局等机构,鼓励内地居民前往边疆地区垦荒定居。同时,在边疆地区兴办交通、开矿等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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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清朝政府在东北、内外蒙古、新疆、西藏大力发展文教事业,推广新式学堂教育,开办报业馆、印书局等文化实业。据西藏学务局1911年的统计,自1904年至1911年初,西藏地区先后设立了19所新式学堂[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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