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067703
群书治要译注 卷五十
1703067704
1703067705
袁子正书
1703067706
1703067707
【题解】《袁子正书》,晋袁准著。袁准为曹魏郎中令袁涣第四子,入晋后,为给事中。以儒学知名,忠信公正,不耻下问,性恬退。正史无传。著书十余万字,主要论治世之务。其书宋代以后亡佚。今辑佚所得,共计一万五千余字。因受唐代名臣魏徵的推崇而入选《群书治要》,影响深远。
1703067708
1703067709
袁准的治世思想倾向于儒法并重。如在《礼政》篇中,他提出,治理国家,要德治和法治并举,才是“治之至也”。他认为“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他进一步论述说,只偏重法治而轻视德治,必然会造成“久则民忽,民忽则怒”的后果。相反,只抓德治,则忽视法治,必然会造成“有仁义而无刑罚,则民慢,民慢则奸起”的后果。所以他认为治国要“本之以仁,成之以法,使两通而无偏重”,才是治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1703067710
1703067711
袁准明确提出了富民思想。他认为:“夫民者,君之所求用也。民富则所求尽得,民贫则所求尽失。”并指出:“夫唯君子而后能固穷。故有国而不务食,是责天下之人而为君子之行也……有民而国贫者,则君子伤道、小人伤行矣。”(《治乱》)
1703067712
1703067713
《群书治要》辑录的《袁子正书》篇目有《礼政》等十七篇。魏徵在给唐太宗的谏言中多有引用。
1703067714
1703067715
【作者简介】袁准(约于公元220年—公元300年间在世),一名袁准,字孝尼,晋陈郡扶乐人,三国魏名臣袁涣之子,当时杰出的政论家。入晋后,官至给事中。与嵇康、阮籍相熟。精读经史,著述丰富,多有个人独到的见解。
1703067716
1703067717
《晋书》卷八十三《袁瓌传》附从祖准传:“准字孝尼,以儒学知名,注《丧服经》。官至给事中。”
1703067718
1703067719
《三国志·魏书·袁涣传》,裴松之注引《袁氏世纪》曰:“准字孝尼,忠信公正,不耻下问,唯恐人之不胜已。以世事多险,故常恬退而不敢求进。著书十余万言,论治世之务。为易、周官、诗传,及论五经滞义、圣人之微言,以传于世。此准之自序也。荀绰《九州记》称准有俊才,泰始中为给事中。”
1703067720
1703067721
《世说新语》载,袁准曾经想向嵇康学习《广陵散》,嵇康吝惜固守,不肯传给他。后来嵇康被杀时,神态不变,向人要过琴来弹奏,弹了一曲《广陵散》。曲子奏完,他说:“袁孝尼曾经向我请求学习这支曲子,我舍不得传授给他,《广陵散》从今以后断绝了!”
1703067722
1703067723
体 政
1703067724
1703067725
【题解】本篇是袁准治国思想的总纲。袁准认为,仁义、礼制、法令、刑罚这四点是治国的大要,其中,仁义、礼制是根本,法令、刑罚是辅助。以仁义治国虽然显得柔弱,却能持久;以刑杀治国显得强硬,但是却会加速亡国。
1703067726
1703067727
【原文】治国之大体(1)有四:一曰仁义,二曰礼制(2),三曰法令,四曰刑罚。四本者具,则帝王之功立矣。所谓仁者,爱人者也。爱人,父母之行也,为民父母,故能兴天下之利也。所谓义者,能辨物理(3)者也,物得理,故能除天下之害也。兴利除害者,则贤人(4)之业也。夫仁义礼制者,治之本也;法令刑罚者,治之末也。无本者不立,无末者不成。夫礼教之治,先之以仁义,示之以敬让(5),使民迁善(6),日用而不知也。儒者(7)见其如此,因谓治国不须刑法,不知刑法承其下,而后仁义兴于上也。法令者赏善禁淫,居治之要会(8),商韩(9)见其如此,因曰治国不待(10)仁义。不知仁义为之体(11),故法令行于下也,是故导(12)之以德,齐(13)之以礼,则民有耻,导之以政(14),齐之以刑,则民苟免(15),是治之贵贱者也。先仁而后法,先教而后刑,是治之先后者也。
1703067728
1703067729
【注释】(1)大体:大要,纲领。(2)礼制:礼仪制度。(3)物理:事物的道理、规律。(4)贤人:学习圣人的教诲并付诸实践的人。(5)敬让:恭敬谦让。(6)迁善:去恶为善,改过向善。(7)儒者:儒家学者。(8)要会:主旨,要旨。(9)商、韩:商鞅、韩非。代指法家。(10)待:依靠。《商君书·农战》:“主待农战而尊。”(11)体:国体。治国的大政方针。(12)导:引导,教导。(13)齐:动词,使……整齐有序。引申为管理。(14)政:政令。(15)苟免:苟且免于刑罚。
1703067730
1703067731
【译文】治理国家的纲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仁义,二是礼制,三是法令,四是刑罚。这四个方面具备了,帝王的功业也就确立了。所谓“仁”,就是爱人。爱人,是为人父母的品行。能做百姓的父母,所以能兴办有利于天下百姓的事。所谓“义”,是能认识事物的规律。做事合乎规律,所以能为天下百姓消除灾害。兴利除害,是贤人做的事情。仁义、礼制,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令、刑罚,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没有根本则国家不能建立,没有手段则治国不会成功。礼教治国,首先要讲仁义。用恭敬谦让的品行做示范,使民心在不知不觉中改恶向善。儒家学者看到这个方面,就说治理国家不需要使用刑罚。不懂得要用刑法作为后盾,然后才能大兴仁义。法令是奖励善举、惩治恶行的,这是治理的要旨。商鞅、韩非之辈看到这个方面,就说治理国家不需要仁义。不知道仁义是治理国家的主体,因此才用法令来作为管理国家的后盾。所以用仁德来引导,用礼制来管理,百姓就会知廉耻。如果以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治理,百姓就会只图免于刑罚。这是治国方略的高下之别。先讲仁政而后讲法治,先行教化而后行刑罚,这是治理国家的先后次序。
1703067732
1703067733
【原文】夫远物难明,而近理易知,故礼让缓而刑罚急,是治之缓急也。夫仁者使人有德,不能使人知禁,礼者使人知禁,不能使人必仁,故本(1)之者仁,明(2)之者礼也,必行之者刑罚也。先王为礼(3)以达人之性,理刑以承礼之所不足,故以仁义为不足以治者,不知人性者也,是故失教。失教者,无本也。以刑法为不可用者,是不知情伪(4)者也。是故失威,失威者不禁也。故有刑法而无仁义,久则民忽(5)。民忽则怒也。有仁义而无刑法,则民慢(6)。民慢则奸起也。故曰:“本之以仁,成(7)之以法,使两通而无偏重,则治之至(8)也。”夫仁义虽弱而持久,刑杀虽强而速亡,自然之治也。
1703067734
1703067735
【注释】(1)本:作为根本。(2)明:显明。(3)为礼:制定礼法。(4)情伪:伪诈。(5)忽:不重视,忽略。《说文》:“忽,忘也。”(6)慢:怠慢。(7)成:促成。(8)至:极致。
1703067736
1703067737
【译文】深远的道理不易明了,眼前的道理容易了解。所以恭敬礼让的教化要慢慢来,而刑法的治理讲究快,这是治理国家的缓急之别。有仁德的人可以使人有德行,却不能使人知道禁忌。讲礼法的人能使人知道禁忌,却不一定能使人懂得仁爱。所以仁义是教化的根本,显示仁义的是礼制,使人必须遵守礼制的是刑罚。古代先王制定礼法来实现人们本性的仁义,调整刑罚来弥补礼制的不足。所以认为仁义不足以治国,是不懂得人性本善,于是就缺乏教化,缺乏教化的治理就失去了根本。认为刑罚不可以治国的,是不了解人习性的伪诈,于是就失去威慑,失去威慑就不能禁止恶行。所以有刑罚而没有仁义,时间久了百姓就会疏忽,百姓疏忽就会发生叛乱。有仁义而没有刑罚,百姓就会怠慢,百姓怠慢,就会作奸犯科。所以说,以仁义为根本,以法律为辅助,使两者结合而不偏重,这是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仁义教化虽不显著,但是效果持久。刑罚效果显著,却会加速国家的灭亡。这是治理国家的自然之道啊。
1703067738
1703067739
经 国
1703067740
1703067741
【题解】经国,即治理国家。本篇袁准总结了曹魏亡国的经验教训,提出要建立爵位等级制度,分封诸侯王室和亲属,作为蕃屏,以保证中央政权的稳固,如此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1703067742
1703067743
【原文】先王之制,立爵五等,所以立蕃屏(1),利后嗣者也,是故国治而万世安。秦以列国之势而并天下,于是去五等之爵而置郡县,虽有亲子母弟,皆为匹夫,及其衰,一夫大呼而天下去。及至汉家,见亡秦之以孤特亡也,于是大封子弟,或连城数十,廓地千里,自关(2)已东,皆为王国,力多而权重,故亦有七国之难(3)。魏(4)兴,以新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治,于是封建(5)侯王,皆使寄地,空民而无其实,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虽有王侯之号,而力侪(6)于匹夫,县隔千里之外,无朝聘(7)之仪,邻国无会同(8)之制,诸侯游猎,不得过三十里,又为设防辅监国之官以司察之,王侯皆思为布衣不能得,既违宗国(9)蕃屏之义,又亏亲戚骨肉之恩。
1703067744
1703067745
【注释】(1)蕃屏:护卫。蕃,通“藩”。(2)关:函谷关,古关为战国秦置,在今河南灵宝县境。因其路在谷中,深险如函,故名。汉元鼎三年移至今河南新安县境,去故关三百里。(3)七国之难:又称作七王之乱,发生于西汉初期的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当时以吴王刘濞为中心的七个刘姓诸侯由于不满国家削减他们的权力,所以兴兵作乱,后被窦婴、周亚夫所平定。(4)魏:魏国,也称曹魏。公元220年,曹丕逼迫汉献帝刘协禅让帝位,改汉为魏。公元265年,魏又被司马炎篡夺,改国号为晋,曹魏亡。(5)封建:指分封土地,建立邦国。(6)侪:音柴,辈,类。(7)朝聘:古代诸侯亲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见天子。《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8)会同:古代诸侯觐见天子的通称。(9)宗国:同姓诸侯国。因与天子同宗,为其支庶,故称。
1703067746
1703067747
【译文】先王治理国家,之所以设立五等爵位(分封诸侯),是为了设立藩屏护卫朝廷、利益后世子嗣,因此国家大治,长久安定。秦朝趁着列国分立的形势而统一了天下,于是废除诸侯国,设立郡县。即使是自己的儿子、兄弟,都成为平民。等到秦国衰败,陈胜一人高呼而天下就离叛。到了汉朝,看到秦朝是因为孤立无援而快速灭亡,于是大肆分封刘氏子弟,有的封地连城数十个,领地千里,从函谷关向东全是诸王的封地。他们兵力众多权势很重,于是又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曹魏兴起在东汉末年的战乱之后,人口减少很多,不能沿袭古代的治国方法,于是对所分封的诸侯,都使他们有寄身的土地,空有王侯之名而没有实权。各个王国可以役使老弱士兵百余人,来护卫王国。虽然有王侯的名号,但是实力却跟普通人相似。封地远在都城千里以外,没有按期朝觐天子的礼仪,邻国也没有会合结盟的制度。诸侯游猎,不能超过边界三十里。又给他们配备了监察和辅助治理的官吏,专门负责监察诸王的行为。王侯都想做布衣百姓却不能如愿。(这样做)既违背了同姓分封诸侯国作为藩屏护卫朝廷的本意,又损害了骨肉亲戚间的恩情。
1703067748
1703067749
【原文】昔武王既克殷,下车(1)而封子弟同姓之国五十余,然亦卜世(2)三十,卜年(3)七百。至乎王赧(4)之后,海内无主,三十余年。故诸侯之治,则辅车(5)相持,翼戴(6)天子,以礼征伐。虽有乱君暴主,若吴楚之君者,不过恣睢(7)其国,恶能为天下害乎。周以千乘(8)之赋(9)封诸侯,今也曾无一城之田,何周室之奢泰,而今日之俭少也?岂古今之道不同,而今日之势然哉?未之思耳,夫物莫不有弊,圣人者岂能无衰,能审终始之道,取其长者而已。今虽不能尽建五等,犹宜封诸亲戚,使少有土地,制朝聘会同之义,以合亲戚之恩,讲礼以明其职业,黜陟(10)以讨其不然(11),如是则国有常守,兵有常强,保世延祚,长久而有家矣。
1703067750
1703067751
【注释】(1)下车:指即位。《礼记·乐记》:“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后称初即位或到任为“下车”。(2)卜世:占卜预测传国的世数。亦泛指国运。(3)卜年:占卜预测统治国家的年数。亦指国运之年数。(4)王赧:周赧王,亦称王赧,是东周的第二十五位国王,也是最后一位国王。姬姓,名延,为周慎靓王之子。公元前314年到公元前256年在位,共在位五十九年,是两周在位最长的君主。但他在位时期,东周王室的影响力仅限于洛邑(现在的洛阳附近,当时是东周的首都)。(5)辅车:颊辅与牙床。一说车夹木与车舆。比喻事物互为依存的利害关系。(6)翼戴:辅佐拥戴。(7)恣睢:放纵暴戾。(8)千乘:战国时,诸侯国小的称“千乘”,大的称“万乘”。古代用四匹马拉的一辆兵车叫一乘,诸侯国的大小以兵车的多少来衡量。(9)赋:兵,军队。《论语·公冶长》:“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10)黜陟:指人才的进退、官吏的升降。(11)不然:不敬,不从命。然,通“戁”。
[
上一页 ]
[ :1.70306770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