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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05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1703068274]
1703071306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三节 不为钱所“累”的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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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08 李鸿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一个“巨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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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10 关于李鸿章家产的数量,有多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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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12 在洋务运动中和李鸿章共事过的容闳说,李鸿章“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1]。这是对他的遗产数额最高的估计:四千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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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14 第二种估计是一千万两左右。比如清末的费行简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小传》中说:“(李鸿章)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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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16 第三种估计是“数百万”。比如梁启超就认为李鸿章的遗产没有数千万那么多:“世人竞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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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18 那么,李鸿章的家产到底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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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20 李鸿章于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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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22 一、庄田十二块、坟田一块、堰堤一道,安徽桐城县城内产业四处,另加省城安庆房产十四处,均留作李鸿章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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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24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一处,留作祭祀葬于该处之李鸿章的两妾及经方发妻开销之用。由经方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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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26 三、合肥县庄田两处,为经述之祭田(他葬在其中一处),由经述之子国杰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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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28 四、合肥县田产两处、庄田三处、坟地一处,留与经迈为其殁后之祭田及墓地,由经迈本人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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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30 五、李鸿章在合肥县、巢县、六安州、霍山县之其余田产及其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州及霍山县之房产,均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上述田产房产永不分割、抵押或出售,其岁入用于祭祀和维修庐州府祠堂之外,其余部分用于扩置房地产。由国杰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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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32 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后,若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岁入逾二万石,除上述开销外,所有盈余部分由三位继承人平分,本规定永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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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34 七、合肥县东乡李文安(李鸿章之父)之墓地及祭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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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36 八、上海一栋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出售,其中二万两用于上海李氏祠堂开销,其余两万五千两用于在上海外国租界买地建屋,该房屋应为三位继承人之公有居处,归三人共同拥有、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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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38 九、江苏扬州府一当铺之收入用于省城江宁(南京)李鸿章祠堂之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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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40 十、分别位于江宁、扬州的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之公有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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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42 十一、根据李鸿章生前指示,江宁学馆分与国杰作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作宅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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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44 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关于李鸿章遗产最直接的资料。这份分家“合同”内容虽然比较详细,但是它只涉及一部分不动产,并未提及金银票据等动产,所以依靠它还无法准确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4]但这份“合同”仍然提供了大量的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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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46 我们先来看田产。据曾在李府管过事的唐凌辉说,李鸿章所置田产,每年可收租五万石。[5]从李鸿章分家“合同”中第五、第六两条的情况看,李鸿章在合肥、巢县、六安、霍山等地的田产每年的收入大约有两万石左右。如此推算,加上他的原配夫人、两个小妾、儿子李经述等人的祭田收入,与“五万石”之数大体应能相符。由此倒推,李鸿章一支在安徽的田产大约有六万亩。[6]当时安徽东乡地价为每亩74银圆,[7]按照这个价格,则这六万亩土地价值为444万银圆,以白银衡量则值324.12万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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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48 再来看房产,这也是李鸿章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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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50 李鸿章“发迹”之后,他们家六兄弟在家乡均建有“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数十亩”的庄园宅邸。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金陵大学地政学院曾对李翰章、李鸿章兄弟的田园邸第进行过一次调查,他们描述说:“合肥东乡之李相府,西乡周、刘、唐、张之‘圩子’至今犹在,吾人旅行其间,所有封建规模历历在目。盖当日显宦地主,煊赫一时,仗势恃财,广置田亩,所筑邸第极其宏伟堂皇。查李相府及周、刘、唐、张之圩子,每个邸第所占面积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数十亩。邸第外园先凿壕沟,内筑高墙如围寨,佃户环居于内,四周并辟花圃菜圃,广阔整齐,园圃内层又凿内壕沟,而紧接于主人居住之宅第。宅第大抵分两大部分,每部分设三大门,内进各自三大堂。闻西乡最小之张圩子,曾住五百余人,其他可想见矣。圩子内有碉堡、炮台、内花园、外花园、藏书楼、秘密走廊等设备。所住佃户,或兼卫士,或兼炮手,或兼轿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为佃奴性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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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52 除了合肥,李鸿章在外地也拥有多处房产。比如前文所引分家“合同”当中,提到他在上海有“一栋价值四万五千两白银之中西合璧式房产”,在南京、扬州、安庆的多处房产,以及在扬州还有当铺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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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1354 安徽芜湖也是李氏家族房产的集中地。芜湖水运便利,地理条件优越,1877年秋,在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的建议下,清政府将镇江七浩口米市迁至芜湖。在芜湖米市的建设过程中,李鸿章发挥了重要作用。李鸿章家族在李鸿章长子李经方的带领下,抓住这个机会,在芜湖大量投资置业,在芜湖拥有了大量房产。“李府兴建房屋,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李府自用的,有公馆、钦差府等深宅大院,走马楼房;有大花园、景春花园、长春花园、柳春园等楼台亭阁,规模宏大,气象不凡。一种是出租的市面房屋和住宅楼房,收取房租、地租。”[10]可以概括地说,在当时芜湖的老市区,“包括沿河南路、长街、二街、三街、渡春路、新芜路、中山路、吉和街、华盛街等地区的地皮房屋,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属李府所有”。[11]当然,这些房产有些是李鸿章身后所置,但是在他生前,规模也已不会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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