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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编任资格的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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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古代官吏的正编、非正编(或正员、员外)现象,本书揭举“编任资格”概念,用以指称与编制、员额及任职的正式化程度相关的等级身份问题。我们认为,正编与非正编之别是一种品位安排,从本质上说,它是一种人员的身份等级。从职位结构方面看,非正编官吏所承担的权责任务(暂不考虑无权责者)与正编者没有区别,都是帝国行政的有机成分;但从人员的身份看,官、吏及职役却有正编与非正编之别。问题就由此发生了。以较深底色表示身份较低,示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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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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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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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编任资格,可以从如下方面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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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了同类职务的人员,有的是正编,有的却不是,其身份、待遇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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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编与非正编的关系,有时表现为候补、见习人员与正任的区别,并可以转化为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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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正编人员有时具有长官私属身份,正编与编外呈现出公共性或私人性的差别来。这还涉及了任命方式之异,有朝廷任命的,有官吏私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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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正编人员的管理,有时比较简捷,有时就很细密,甚至被品位化,即采用位阶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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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外官也可能并不任事,只是挂名,这时它们因无权责而变成品位性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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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份东汉九卿员吏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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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左侧“员吏”栏所列,是九卿官署中的吏员总数。再从左向右看,二百石、百石、斗食、佐是4个秩级;文学、狱史、骑吏、官医、法家,是不同的职名;“四科”是一种拥有特定辟召资格的吏员(82);“假佐”似是“佐”的增编,应有候补或见习性质;最后是“学事”与“守学事”,“学事”应是一种见习吏员,“守学事”应是更低的见习吏员。可见各种吏员除了以秩级、职事为别,还以“编任资格”为别。假佐、学事、守学事三者,都是与“编任资格”相关的概念。它们也有编制、有员额,在“员吏”之内,但只是候补或见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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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国到秦汉,除了员吏之外,还能在官署中看到大量的非员吏,他们也承担着各种公务。邹水杰君对汉代县廷的研究显示:“当时县廷中存在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按制度辟署的主吏掾或令史、尉史等属吏,另一部分是县令长自行招聘的宾客私吏,如客、舍人等由令长私府供养的人。”(83)海西县员吏只有22人,县吏若以60人计,则县令自辟的达40人左右,几乎是员吏的一倍。据尹湾汉简木牍五,东海郡“掾史见九十三人”,其中只有25人是“员吏”,还有15人是长官自辟的门下私吏,有13人“以故事置”,有29人“请治所置”,还有“羸员”21人(84)。正编的员吏只占27%,长官私吏及增编、超编、编外吏几乎是员吏的3倍。他们有的有员额,有的无员额;有的有秩级,有的无秩级;有的由公款支付薪俸,有的长官自行供养;任命时有的要上报,有的不须上报,太守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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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之员吏,有职吏与散吏,以及见习吏、候补吏之分;员吏之外,还有一大批非正编的私吏。对某些非职吏,朝廷也设置了员额。编任资格较低之人员,有转换身份的机会,如假佐升为佐,守学事升为学事、进而升为正编吏,以及由散吏升为职吏(85)。可见,编任资格是有等级的、可晋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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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权贵往往养着很多“客”,或“舍人”、“庶子”,即私人的门客、随从。铭文或简牍显示,舍人协助县官处理公务,参与官器的铸造(86)。王朝还从大臣的舍人中选拔郎官(87),承认了舍人的入仕资格。至于为太子配置的舍人、庶子,已变成正式职名了,且有秩级。其他高官的舍人,逐渐有了员数(88)。魏晋中书省的中书通事舍人,是作为正式吏员而设置的。中书舍人在唐朝还成了清官要职。舍人、庶子在最初只是私客或家吏,但在战国汉唐的官制进化中,其“编任资格”在不断变化着,某些舍人、庶子由编外变成了正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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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朝的员吏中,仍有“职吏”和“散吏”之别,参看下表(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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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吏也就是“冗吏”。秦朝官职已有很多冠以“冗”字的了(90)。汉代的“从掾”、“从史”也是散吏(91)。有的学者认为,散吏没有具体职事,近于散官(92)。散吏虽然没有专职,不署曹,但也可能有差使,比如给职吏做助手,或畜牧、劝农等(93)。在服饰上,若干身份较低的非正编吏役,不能穿文官的皂色官服,只能穿平民的白衣,所以被称为“白衣吏”(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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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以下官、吏逐渐分途,所以编任资格的问题,要从官、吏两个层面看。南北朝的官职任命,有“除”、“行”或“板”三种形式。“除”即吏部正除,是朝廷正式任命者;“行”就有暂任、增编的意思了;此外还有“板”或“板行”,指不由吏部任命,而由长官自行选任者。比如参军,就有正除参军、行参军与板行参军三种。吏部授官称“敕署”,府主授官称“府署”。而薪俸也有“正秩”、“减秩”和“不言秩”三种情况,“减秩”者的俸禄按一定比例减少,“不言秩”者就没有禄秩了。如“皇弟皇子府长史,千石;皇弟皇子府板长史,不言秩”。“板者皆不言秩”,是说板授的官员没有薪俸。汪征鲁先生对“减秩”、“不言秩”问题有很好的研究,他指出减秩、不言秩的官职,一般具有私属吏或起家官的性质(95)。陈朝的将军,如果是板授的,就没有俸禄,其官品比正除者低一品。正除的军号“并假给章印绶”,板授者就只给朱服、武冠了(当然也有“不限板、除,悉给印绶”的军号)(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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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及唐代有“正员”与“员外”概念。“员外”就是编外增置之位,如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员外司马督、员外羽林监等。隋唐尚书二十四司的员外郎,还变成了正编职官。武则天时大行“员外”、“试官”之法,员外官一度多达2000余人,“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者”,有时因为跟正员官争夺事权,竟打起了架。后来朝廷废止了员外官之厘务(97)。唐高宗时,竟然还衍生出了“员外同正员”的官称,其编任资格,高于“员外”而低于正员。员外官只给半俸,加了“同正员”,其禄、俸、赐就跟正官相同了,只是没有职田。天宝之时,两京九品以上官每月给俸增加十之二,“同正员”增加十之一(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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