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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与回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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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法国卖官风行之时,人们是把官职视为合法私产的,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继承。在传统中国,官职位阶也是官僚的既得利益,一旦拥有,就具有了某种程度的“个人属性”。位阶的转让,就是其“个人属性”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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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贵族政治之下,爵号当然不能随意转让。汉朝的爵就可以出卖了。这不是说朝廷向民众卖爵,而是说民间自相买卖,老百姓卖、老百姓买,爵级进入市场,自由流通。汉惠帝、汉文帝都有“民得卖爵”之诏。史称“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遇到灾年没钱花了,老百姓除了卖儿子之外,还卖爵级,皇帝还下诏鼓励百姓卖爵,以作为一种救灾措施(27)。汉武帝时,因功而拥有爵级的人想转让、想出卖,但渠道不畅。为活跃爵级市场、拉动内需,汉武帝下诏:“受爵赏而欲移、卖者,无所流,其议为令。”于是,有司奏请置武功赏官。应劭解释说:“言军吏士斩首虏,爵级多无所移与。今为置武功赏官,爵多者分与父兄子弟,及卖与他人也。”颜师古注:“此诏言欲移、卖爵者,无有差次,不得流行,故为置官级也。”(28)按照应劭之说,武功赏官的办法,为爵位的“移”和“卖”提供了便利,“移”就是“分与父兄子弟”。颜师古解释说,朝廷为方便买卖,特意制定了“官级”。“官级”应是指导价格,以促进爵级的“流行”,即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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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称为“回授”的爵级转让方式,含有限制的意思。汉廷赐民爵的诏书中,往往规定“爵过公乘,得移与子若同产、同产子”(29),亦即爵级超过公乘的人,需要把超过的爵级回授给兄弟或儿子。公乘是第8级爵,此爵之上可以免役。高敏先生指出,强制回授,其目的就是“要解决民爵过公乘的矛盾,从而杜绝小农因赐爵而获得免役权利的渠道”(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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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二十等爵,封爵也可以转让。随儒家思想影响日益增大,社会出现了以“让爵”为高的风气,有人就把应袭的封爵让给兄弟,以显示自己思想境界之崇高。西汉韦元成应袭爵,让与庶兄韦弘,汉宣帝赞赏他的高风亮节,许之。东汉邓彪把爵位让给异母弟,也得到了汉明帝的批准。此外又如刘恺把爵位让给其弟刘宪,桓郁把爵位让给其兄子桓泛,丁鸿把爵位让给其弟丁盛,徐防把爵位让给其弟徐崇,等等。范晔指责他们“激诡行生而取与妄”,即自我炒作、沽名钓誉;赵翼也批评说:“夫以应袭之爵而让以鸣高,即使遂其所让,而己收克让之名,使受之者蒙滥冒之诮。有以处己,无以处人,况让而不许,则先得高名,仍享厚实,此心尤不可问也。”(31)但范晔和赵翼忘记了,西汉的爵级本来就是可以“分与父兄子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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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二十等爵“分与父兄子弟”,出自私人意愿;封爵的转让,则需要朝廷的批准。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封爵的转让成为正式制度了,朝廷建立制度协助转让。魏晋有“分邑推恩”之制,有爵者可以分割其所封食邑,封其子弟为列侯、关内侯。例如钟毓,继承了其父钟繇的定陵侯号及1800封户;而魏文帝分其户邑,封钟繇之弟钟演及其子钟劭、其孙钟豫为列侯。还有“回封制”,就是在立了新功而应增封、进封之时,同时封其子弟为侯;或者本人爵邑不变,把新增的爵号转封给子弟。竟陵侯王昶,有功当增其封,但不是增其本人之封,而是另封二子为亭侯、关内侯。魏晋南朝原则上是一人一爵,北朝又不一样,一人可以拥有多个爵号,所以把“别封”的爵号、户邑转给子弟的现象,在北朝非常普遍。正如顾江龙君的概括:秦汉封爵是面向个人的,魏晋南北朝的封爵则是面向家族的(32)。北朝是可以通过爵级获得起家位阶的,所以爵号在家族中转让,就等于起家位阶在家族中转让,那么起家位阶间接地变成了私人所有物,在家族内部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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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位阶,还可以直接转让。有这么几个例子:一、北魏的侍中崔光出于友情,向皇帝上表,请求把自己的位阶降一阶,转让给张彝。由此,张彝由从二品的抚军将军升了一阶,进至正二品的征西将军。二、北齐的卫尉少卿长孙子裕,在历次泛阶中累计得到了17阶,于是申请把这些阶转让给儿子长孙义贞。经当局批准,长孙义贞直接做了三品左将军。三、宋游道上表为李奖请求赠官,“回己考一泛阶以益之”,把自己的泛阶所得拿出一阶,回授给李奖,以提高李奖的赠官官品(33)。在这时候,“阶”是作为个人所有物而被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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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的回授制度,被唐宋继承下来了。爵级依然可以转让。唐制:“至郡公有余爵,听回授子孙。”(34)在封爵超过郡公时,应把超过的部分回授给子孙。官阶也可以转让。唐朝的李大亮,曾蒙贼帅张弼不杀之恩,后来自己显贵了,就向唐太宗请求“臣有今日之荣,张弼力也。所有官爵请回授”。唐太宗深为感动,随即任命张弼为中郎将,满足了李大亮的美好心愿(35)。甚至还有女子向父兄、丈夫、儿子转让官位的。郑希甫的女儿不到10岁,因系皇亲国戚,担任了皇后的斋郎,在祭祀典礼上表现甚佳,由此得到了赐官。其他女子把赐官转让给丈夫或儿子,郑小姐则把赐官转让给了祖父。这个鹤立鸡群之举,赢得了一片喝彩:“故我大父有华省之拜,阖门荣被,中外称多。”(36)北宋的赵概,因郊祀大礼而获得了恩荫、进阶、加爵的恩惠,他便“乞回其恩,封母郡太君”,把得到的阶、爵回授给母亲,让母亲得到了“郡太君”的封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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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实行的回授制度,也含有限制的意思。唐中期以来,因品位滥授而进入三品、五品以上者,与日俱增。在这时候,当局开始提高准入的门槛,对进入三品、五品两个层次,严格控制。这种限制,使官僚在滥授中获得的位阶打了折扣,用不上了,那么就得有补偿措施,补偿措施就是“回授”与“回充”。所谓“回授”,就是把超过的阶品回授给子孙;所谓“回充”又称“回赐”,就是把超过的阶品改换为爵号或勋官。唐中宗敕:“若制敕四阶,先是三品已上者,每阶回赐爵一级。如及郡公外,亦许回授。即计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准格例未合入五品、三品,每一阶回赐勋一转”;唐文宗五月规定,凡因考数不及三十考而未能进入三品阶者,每阶可以回充勋官一转(38)。比如你在泛阶中得到了四阶,若累加已超过三品,就不能进阶了,多余的阶就要改换为爵级,一阶换成一级爵;但若爵级因此而超过了郡公,又不能晋爵了,你还得把多余的阶回授给子孙。总之,就是想方设法不让你的阶超过三品、不让你的爵超过郡公。多余的阶也可以改换为勋官,一阶回充勋官一转。可见不同的位阶是相通的,具有共同的性质,有如不同币种,可以互相兑换,若某个币种的持有超过了限额,那么允许你兑换为其他币种,以使你的总财富不至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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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资也可以“回授”。文武臣僚及内侍迁转有“止法”:在循资进阶中,官阶到了一定阶位,就停止磨勘,不能继续升阶了,除非又获得了特殊条件。例如武臣转至武功大夫为止,非有军功不得转行。文臣寄禄官,自承务郎以上应迁官者,至中大夫为止;若要再转为太中大夫,非侍从官不可。执政官转至金紫光禄大夫为止,在拜相之后才能转特进。捧香(宗室外戚以恩荫得官者)只能转至训武郎。吏人年劳出职,只能转至承直郎。内侍官,只能转至遥郡观察使(39)。然而与此同时,朝廷又网开一面,允许官僚把超出的那部分“资”转授弟侄、子孙、亲属,供他们入仕迁官:“合转官而碍止法者,许回授与弟、侄、子、孙入仕或转行。”(40)有个叫李定的官僚,家族观念特别重,不但拿钱财赈赡宗族,弄得自己“家无余赀”,而且“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把得到的恩荫机会,全都回授给了哥哥的儿子们,结果到临死,自家的亲儿子反倒一个都没当上“干部”,全是布衣(41)。除了把官职回授给亲属,还有把官职回授给门客的(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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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阶可以回授给父母的制度,在明清变成了“移封”,即把所获散阶转给父祖。这时的散阶虽没多少实惠,但儿子的孝心仍能换来父祖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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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之所得品衔,一定程度上可以流通。《官场现形记》中的随凤占,只是个从九品的吏目,“上任之后,轿子跟着只能打把蓝伞,乡下人不懂得,还说这轿子里的老爷是穿服的。心想蓝伞实在不好看”,齐巧有人抵押给他一张空白五品翎顶奖札,他“非凡之喜,立刻穿戴起来,手本上居然加了‘蓝翎五品顶戴’六个小字”(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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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与回授制度表明,官僚所得品位勋爵具有一定个人财产的属性,这一点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大致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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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贵族政治之下,不存在官爵的流通与转让制度,但官爵的私有属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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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代的爵级可以流通与转让,说明此期爵级的私有属性很强。但官职与秩级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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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南北朝唐宋的爵级可以转让。北朝唐宋的官阶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转让,说明此期“阶”的私有属性,也强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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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清的移封制度,所转让的只是一个虚衔,其私有属性淡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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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衔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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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宝山公墓,王小波面对碑上各种头衔,不由得回忆美国之所见了:“他们的墓碑上只写两件事:一是生卒年月,二是某年至某年服兵役。这就是说,他们以为人的一生只有这两件事值得记述:这位上帝的子民曾经来到尘世,以及这位公民曾去为国尽忠。写别的都是多余的。我觉得这种想法比较质朴。”(44)杰斐逊的墓志铭只三行字:“弗吉尼亚法案的制订者”,“《独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始人”,对他当过国务卿和总统的事情,只字未提。西方的葬礼致辞往往是一篇散文(45)。此间所见讣告,则多半要罗列历任职衔,如同干部履历表。据说美国华人特别喜欢成立社团,而且一人参加好几个社团,由此名片上就可以印上很多头衔了。头衔如何开列也很有趣。某名人有一百多个兼职,若全都印在名片上,只能印成那种折叠式的。也有反面的例子。据闻,某名人的名片只有三字:某某某。那就是“天下谁人不识君”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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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众多的头衔,在中国古代,也是被视为能力、地位与成功的标志的。官员在获得各种职阶勋爵之后,就将在各种场合把它们一一开列。结衔是一种展示和夸耀,如有可能就尽量不遗漏,以期物尽其用,以免暴殄天物。在品位繁复的朝代,官员的结衔就会非常漂亮,叠床架屋而琳琅满目,若非历史专业出身,往往很难弄清其为何官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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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爵与职 当然,在古代早期尚不如此。周朝的贵族官员,有爵级、有职名,前者如公卿大夫士,后者如司徒、司马、司空之类,但没有爵、职两衔并列的习惯。孔子曾为司寇,然而他的头衔,不会是“大夫、司寇孔丘”。这是因为,当时的官阶制仍较原始,爵、职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不甚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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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职并列现象,以战国为始。《秦右庶长歜封邑陶券》上,有秦惠文王时的一位“大良造、庶长游”,和一位“司御、不更”(46)。铜兵器上还有“大良造、庶长鞅”的铭文,“鞅”就是大名鼎鼎的商鞅(47)。以上结衔,必定一个是爵号、一个是职名。在《史记》的记载里,商鞅是先做左庶长、后做大良造的,二者都是爵号;铭文所显示的,却是两衔同时拥有,一爵一职,足证《史记》之疏。这样就形成了“复式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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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当一段时间里,爵、职并列仍不普遍。陈直先生云:“秦代爵重于官。……秦代武臣所称皆为爵名,此外并无官名,是官爵合一之特征。汉代则官重于爵,有官者书官,无官者书爵。”(48)在琅邪刻石上,秦始皇的随从官员是这样列衔的:“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49)文官列职名,武官列爵号;有职者书职,无职者书爵。汉朝官员通常都有一爵一职(封爵或二十等爵),但爵、职不并书。西汉霍光率群臣上书太后,仍是有职者书职、无职者书爵的(50)。这与拜占庭帝国的习惯相反。在拜占庭,头衔用以标志身份,终身不变;习惯上先称头衔,官职则可以称也可以不称(51)。霍光加号“大司马”,王莽加号“安汉公”,只是少数权贵的特例,由《史记》、《汉书》可知,汉代的官衔相当简练,习惯于“单一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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