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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第十一章 品位结构变迁的五线索:贵贱、士吏、文武、宫朝、胡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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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阶的功能,被我们确定为“为官员分等与分类,为官职分等分类”。在技术层面上,官员的分类首先是一般职类问题;而在政治层面说,帝国之中的官僚贵族也呈现为不同类型,分等分类也是一个政治问题,与专制主义和官僚政治的形态、特点及其变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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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中国专制主义时,有人过多着眼于皇权是否受监督,是否独揽决策之权,却忽略了人身支配或身份安排(1)。从政治学上说,专制主义还是“一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是主奴关系的统治形式”(2)。“臣”这个称呼,本来就是家奴的意思。进一步说,在实施人身支配、决定身份安排时,皇权面对着各个阶层、各种势力。在讨论皇权、官僚与贵族的“三角恋”时我们已指出,皇权与官僚结合,或与贵族结合,将影响专制的强度。贵族势力强大了,专制的强度就将下降,因为皇帝与贵族的关系不是、至少不全是“主奴”关系。又如士人,他们与皇权的关系很特别,也不完全是“主奴”关系。中国士人怀有一种屈原式的“妾妇”心态,以妾、夫关系视君臣关系(3);但某些时候,他们也会展现出孟子式的“大丈夫”风貌来,伸张政治理想、行使政治批评。假如这成了士大夫的常态,那么皇帝的专制气焰就会相对低落一些。所以专制皇权将借助其他势力来对付他们。进一步说,传统中国官贵还有更多的类型与身份,如文官、武官、士人、文吏、士族、寒门、宗室、外戚、宦官、胥吏、伎术官等,异族政权下还有部族显贵。各类官贵身份与皇权的关系,以及他们彼此间的关系,都将影响专制主义的形态与官僚政治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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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卢梭所说:“一种制度,与其说是对他有害的人所发明的,不如说是对他有利的人所发明的。”(4)官阶制是一种权势与利益的分配制度,而且这种分配经常是一种“零和游戏”:在特定等级安排下,某种势力得到的权势与利益多了,其他势力得到的就少了。官贵的身份类型,经常影响到品位结构之上:不同样式的位阶,赋予不同类型的官贵以不同身份,使之处于不同地位,享受不同待遇,并按不同标准和路线迁升。不同身份的政治势力在“物竞天择”的政治角逐之中,无不在全力争夺地位与待遇,争取适合于一己特点的优越升迁机会及位阶标志。总之,传统官阶不仅为官员做技术分类,还以不同方式为官贵做政治分类,从而使“分等分类”具有了政治意义、身份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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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这类问题,主要有哪些呢?我们选择其五,即“贵—贱”、“士—吏”、“文—武”、“宫—朝”与“胡—汉”问题,分节阐述之。阐述将包括两项内容:第一,五条线索的政治社会意义;第二,五条线索在品位结构上的表现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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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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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存在着“品级、等级、阶级的更大一致性”。行政级别与社会等级、阶级具有更大对应性。无疑,各朝的品级都区分尊卑贵贱。但其间还是有性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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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代某些品位序列的高下安排,具有区分身份与阶层的意义,它表明另一些社会阶层处于高贵地位,另一些社会阶层处于卑贱地位。在“贵贱”概念之下,我们将观察如下现象:王朝品位是否与某个阶层存在特殊关系,体现其特殊利益,而那个阶层是一个身份高贵的凝固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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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还要提问:是国家品级塑造着社会等级、阶级,还是社会的等级、阶级塑造王朝品级?专制官僚体制有一个内在要求,即按组织内部需要,去改造外部环境,是为“外向性的内向化”。然而在事实上,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社会等级与阶级,对政治体制也有其反作用。在面对社会之时,王朝可能用品级去改造社会等级,也可能用品级去适应社会等级。改造是“主动”的,适应是“被动”的。总之,品级可以塑造社会等级与阶级,社会等级与阶级也可以塑造王朝品级。在这时候,是“由贵而官”还是“由官而贵”,不是无关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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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为分析品位提供了这样一组指标:品位获得的开放或封闭程度,品位占有的变动或稳定程度。若某种品位、或某时代的品位秩序是开放而流动的,在本章意义上,我们就认为它没有“贵—贱”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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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拥有爵级者,构成了一个高贵的阶层。公、卿、大夫、士等爵号,是贵族权势的等级符号。卿大夫拥有的采邑和人民,最初在形式上来自封赏,但“王分封赏赐给大贵族的土地田邑,一经成为固有领地,就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5)。西周朝廷之上,有些世卿大族掌权达十几代,他们在王畿内占有采邑达数百年之久(6)。贵族的采邑数量,并不总与爵级、官职严格对应;采邑除了任职时国君所授予的,还有家族继承的,随机赏赐的,甚至巧取豪夺而来的(7)。不能认为贵族的土地、人民全部来自爵位,在得爵之前贵族两手空空。相反,在相当程度上,爵位倒是对贵族传统权势的一种“追认”(8)。而且周朝的爵列产生,远远晚于贵族世袭权势的形成。段志洪先生认为,周初无大夫之称,“西周晚期出现了大夫这一等级称谓”,“周初之‘士’作为贵族称呼没有等级意义”(9)。周朝的爵列出现较晚,而周代贵族权势却形成较早;可见即使没有爵号,大小贵族的地位与权势依然存在。那么第一,周爵严格区分“贵—贱”,面向贵族阶层,其爵号的获得方式是封闭的,其占有是稳定的;第二,周爵属于国家用爵号去适应社会等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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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反差的是秦汉。此期平民能够以军功得爵。二十等军功爵在秦与汉初造就了一个军功地主阶层,进而被用作整个社会的身份体系。西汉社会的“平民性”极其显眼。周朝延续数百年的贵族,至此彻底衰落,历史出现了一个“世家”的断层;除军功受益阶层外,没有一个强大的社会阶层,能使朝廷感到必须照顾其特殊利益。禄秩是一种“吏禄”,是新兴文吏的等级管理手段;而秦与汉初的新兴文吏,在相当一段时间中,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存在特殊关系。无论爵级还是秩级,都呈现出了相当之大的开放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汉代品位结构无“贵—贱”之别;在世家“断层”之中崛起的秦汉帝国,展示了用官爵手段主动塑造社会等级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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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保障了士族门阀的身份特权。南朝沈约云:“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10)晚周至汉实行“以智役愚”,即选贤任能,士人可以凭借才智沿等级阶梯爬上去;而魏晋以来变为“以贵役贱”,品位制度维护了士族的高贵身份。中正制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东晋以下更是依门第而定品,“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11)。南朝选官特别重视官职的“清浊”,而“社会阶级上士庶之别与官位清浊之别甚有关系”(12)。官职的“清浊”与社会阶级是对应的。士族的家谱,如侨姓士族的《十八州士族谱》,吴姓士族的《东南谱集抄》之类,居然成了吏部的选官依据:“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13)北魏有一种选官文件《方司格》,也是类似的东西(14)。南朝有“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的说法。“士大夫”的本意是官僚,谁都知道,官僚都是天子所命的;而江左所谓的“士人”、“士大夫”却特指士族门阀,士族门阀的身份与门第一旦形成,那就不是哪一位天子能轻易改变的了。这有点像西欧中世纪的观念:国王无法制造高贵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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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看待门阀现象时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看法认为,门阀的权势根据在于大地产和依附民,或其作为“地方名望家”的“自律性”,或“豪族共同体”的领袖身份;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士族是“寄生官僚”,其社会权势仍是以“官位”为中介而获得的。如依前一看法,王朝品位在更大程度上是由门阀塑造的;如依后一看法,门阀之形成与维系,仍以长久地占有官位与品位为必要条件。我们更倾向于后一看法。与周朝贵族相比,中古门阀“由官而贵”的分量较大,“由贵而官”的分量较小。换句话说,中古门阀对“官本位”即行政本位,比周朝贵族有更大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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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荫叙仍然比较发达。但也如学者所论,唐代荫叙是以当代官爵为主,而不是像魏晋南北朝那样,以传统门第为主的。官僚的“贵族化”程度下降了,“因官而贵”进一步强化。随科举繁荣,品位结构中的“贵—贱”限制大为淡化。大多数中国男性被给予了这样一个机会:知识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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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子来自国家学校,功名来自国家考试,官爵由国家授予。国家品级对社会等级与阶级的改造能力,在唐宋回升,并在明清继续上升。此期的主干性位阶——科举功名,与“士”或“绅士”阶层显示了直接的联系。“士”的特征是“学而居位”;“绅士”之名,则突出了其地方精英和地主身份。吴晗先生说:“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16)学界大致形成共识:“以士大夫(=是受儒家教育的知识人,大体上是地主)为支配阶层的社会结构,是从宋代确立以来,本质上没有改变地持续到将近一千年的清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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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阶层”并不完全“因官而贵”,他们仍有其独立身份。只要社会存在着一定规模的文教活动,就会有“士”存在。不务科名而只以经史诗文为乐者,只要达到了一定造诣,在人群中就同样被视之为“士”,进而在这个“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中,拥有了某种高于平民的尊贵地位。进而考虑到财富不平等所造成的教育不平等,就不能不承认,地主阶级在进入士阶层时占有优势。东汉就有这种情形了。侯外庐先生指出:“全国各地,到处有经师讲学,到处有生徒聚集,以至‘分争王庭,树朋私里’。如果没有豪族地主作为背景,那就不会有这样的盛况。”(18)当然,豪族地主必须首先“士人化”,并通过功名与官位才能成为“绅士”,这就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比起周朝贵族与中古士族,历史后期“绅士”具有大得多的开放性与流动性。王朝官位优先向作为“四民之首”的士阶层开放,王朝品位——主要是科举功名——以这个阶层的“文化资本”为尺度,这又与秦汉不同。秦汉二十等爵级的背后,是一个军功受益阶层;但秦汉秩级的拥有者文法吏,就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来。大致说来,科举时代的王朝位阶,仍有一定程度的“贵—贱”之分。这个“贵”,就是“士”作为“四民之首”之“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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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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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贵贱有别”,有爵者属贵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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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等级秩序“贵贱无别”,爵级与秩级都是开放性的。但在秦与汉初,爵级曾与军功地主阶层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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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南北朝“以贵役贱”,九品官人法与五等爵维护了士族门阀阶级的高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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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宋明清进入科举时代,在考试面前“贵贱无别”,但科举功名与作为“四民之首”的士阶层,或“绅士”阶层,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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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贵—贱”问题还涉及了更多政治势力,如皇亲国戚,如部落贵族等等。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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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士—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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