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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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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存在着“品级、等级、阶级的更大一致性”。行政级别与社会等级、阶级具有更大对应性。无疑,各朝的品级都区分尊卑贵贱。但其间还是有性质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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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代某些品位序列的高下安排,具有区分身份与阶层的意义,它表明另一些社会阶层处于高贵地位,另一些社会阶层处于卑贱地位。在“贵贱”概念之下,我们将观察如下现象:王朝品位是否与某个阶层存在特殊关系,体现其特殊利益,而那个阶层是一个身份高贵的凝固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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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而还要提问:是国家品级塑造着社会等级、阶级,还是社会的等级、阶级塑造王朝品级?专制官僚体制有一个内在要求,即按组织内部需要,去改造外部环境,是为“外向性的内向化”。然而在事实上,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社会等级与阶级,对政治体制也有其反作用。在面对社会之时,王朝可能用品级去改造社会等级,也可能用品级去适应社会等级。改造是“主动”的,适应是“被动”的。总之,品级可以塑造社会等级与阶级,社会等级与阶级也可以塑造王朝品级。在这时候,是“由贵而官”还是“由官而贵”,不是无关紧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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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为分析品位提供了这样一组指标:品位获得的开放或封闭程度,品位占有的变动或稳定程度。若某种品位、或某时代的品位秩序是开放而流动的,在本章意义上,我们就认为它没有“贵—贱”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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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的拥有爵级者,构成了一个高贵的阶层。公、卿、大夫、士等爵号,是贵族权势的等级符号。卿大夫拥有的采邑和人民,最初在形式上来自封赏,但“王分封赏赐给大贵族的土地田邑,一经成为固有领地,就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5)。西周朝廷之上,有些世卿大族掌权达十几代,他们在王畿内占有采邑达数百年之久(6)。贵族的采邑数量,并不总与爵级、官职严格对应;采邑除了任职时国君所授予的,还有家族继承的,随机赏赐的,甚至巧取豪夺而来的(7)。不能认为贵族的土地、人民全部来自爵位,在得爵之前贵族两手空空。相反,在相当程度上,爵位倒是对贵族传统权势的一种“追认”(8)。而且周朝的爵列产生,远远晚于贵族世袭权势的形成。段志洪先生认为,周初无大夫之称,“西周晚期出现了大夫这一等级称谓”,“周初之‘士’作为贵族称呼没有等级意义”(9)。周朝的爵列出现较晚,而周代贵族权势却形成较早;可见即使没有爵号,大小贵族的地位与权势依然存在。那么第一,周爵严格区分“贵—贱”,面向贵族阶层,其爵号的获得方式是封闭的,其占有是稳定的;第二,周爵属于国家用爵号去适应社会等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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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反差的是秦汉。此期平民能够以军功得爵。二十等军功爵在秦与汉初造就了一个军功地主阶层,进而被用作整个社会的身份体系。西汉社会的“平民性”极其显眼。周朝延续数百年的贵族,至此彻底衰落,历史出现了一个“世家”的断层;除军功受益阶层外,没有一个强大的社会阶层,能使朝廷感到必须照顾其特殊利益。禄秩是一种“吏禄”,是新兴文吏的等级管理手段;而秦与汉初的新兴文吏,在相当一段时间中,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存在特殊关系。无论爵级还是秩级,都呈现出了相当之大的开放性,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汉代品位结构无“贵—贱”之别;在世家“断层”之中崛起的秦汉帝国,展示了用官爵手段主动塑造社会等级的强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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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保障了士族门阀的身份特权。南朝沈约云:“周汉之道,以智役愚,台隶参差,用成等级。魏晋以来,以贵役贱,士庶之科,较然有辨。”(10)晚周至汉实行“以智役愚”,即选贤任能,士人可以凭借才智沿等级阶梯爬上去;而魏晋以来变为“以贵役贱”,品位制度维护了士族的高贵身份。中正制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东晋以下更是依门第而定品,“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11)。南朝选官特别重视官职的“清浊”,而“社会阶级上士庶之别与官位清浊之别甚有关系”(12)。官职的“清浊”与社会阶级是对应的。士族的家谱,如侨姓士族的《十八州士族谱》,吴姓士族的《东南谱集抄》之类,居然成了吏部的选官依据:“于时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故官有世胄,谱有世官。”(13)北魏有一种选官文件《方司格》,也是类似的东西(14)。南朝有“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的说法。“士大夫”的本意是官僚,谁都知道,官僚都是天子所命的;而江左所谓的“士人”、“士大夫”却特指士族门阀,士族门阀的身份与门第一旦形成,那就不是哪一位天子能轻易改变的了。这有点像西欧中世纪的观念:国王无法制造高贵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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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看待门阀现象时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看法认为,门阀的权势根据在于大地产和依附民,或其作为“地方名望家”的“自律性”,或“豪族共同体”的领袖身份;另一种看法则认为士族是“寄生官僚”,其社会权势仍是以“官位”为中介而获得的。如依前一看法,王朝品位在更大程度上是由门阀塑造的;如依后一看法,门阀之形成与维系,仍以长久地占有官位与品位为必要条件。我们更倾向于后一看法。与周朝贵族相比,中古门阀“由官而贵”的分量较大,“由贵而官”的分量较小。换句话说,中古门阀对“官本位”即行政本位,比周朝贵族有更大的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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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荫叙仍然比较发达。但也如学者所论,唐代荫叙是以当代官爵为主,而不是像魏晋南北朝那样,以传统门第为主的。官僚的“贵族化”程度下降了,“因官而贵”进一步强化。随科举繁荣,品位结构中的“贵—贱”限制大为淡化。大多数中国男性被给予了这样一个机会:知识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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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子来自国家学校,功名来自国家考试,官爵由国家授予。国家品级对社会等级与阶级的改造能力,在唐宋回升,并在明清继续上升。此期的主干性位阶——科举功名,与“士”或“绅士”阶层显示了直接的联系。“士”的特征是“学而居位”;“绅士”之名,则突出了其地方精英和地主身份。吴晗先生说:“官僚、士大夫、绅士、知识分子,这四者实在是一个东西,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16)学界大致形成共识:“以士大夫(=是受儒家教育的知识人,大体上是地主)为支配阶层的社会结构,是从宋代确立以来,本质上没有改变地持续到将近一千年的清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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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阶层”并不完全“因官而贵”,他们仍有其独立身份。只要社会存在着一定规模的文教活动,就会有“士”存在。不务科名而只以经史诗文为乐者,只要达到了一定造诣,在人群中就同样被视之为“士”,进而在这个“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社会中,拥有了某种高于平民的尊贵地位。进而考虑到财富不平等所造成的教育不平等,就不能不承认,地主阶级在进入士阶层时占有优势。东汉就有这种情形了。侯外庐先生指出:“全国各地,到处有经师讲学,到处有生徒聚集,以至‘分争王庭,树朋私里’。如果没有豪族地主作为背景,那就不会有这样的盛况。”(18)当然,豪族地主必须首先“士人化”,并通过功名与官位才能成为“绅士”,这就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国家;比起周朝贵族与中古士族,历史后期“绅士”具有大得多的开放性与流动性。王朝官位优先向作为“四民之首”的士阶层开放,王朝品位——主要是科举功名——以这个阶层的“文化资本”为尺度,这又与秦汉不同。秦汉二十等爵级的背后,是一个军功受益阶层;但秦汉秩级的拥有者文法吏,就没有显示出与哪个社会阶层有特殊关系来。大致说来,科举时代的王朝位阶,仍有一定程度的“贵—贱”之分。这个“贵”,就是“士”作为“四民之首”之“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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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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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朝“贵贱有别”,有爵者属贵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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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秦汉等级秩序“贵贱无别”,爵级与秩级都是开放性的。但在秦与汉初,爵级曾与军功地主阶层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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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魏晋南北朝“以贵役贱”,九品官人法与五等爵维护了士族门阀阶级的高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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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宋明清进入科举时代,在考试面前“贵贱无别”,但科举功名与作为“四民之首”的士阶层,或“绅士”阶层,有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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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贵—贱”问题还涉及了更多政治势力,如皇亲国戚,如部落贵族等等。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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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士—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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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人文教养的儒生士人与专业行政吏员的关系,构成了影响品位结构的又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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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官与知识分子是不同职业,分属不同社会领域,中国传统士大夫却兼有“文人”和“官僚”二重角色,同时承担行政和文化,一身二任。外国文学,例如日本文学,有一种“超政治性”(19);而在中国,浩如烟海的经史诗文,大抵是帝国官僚的作品,中国文学以至中国学术,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政治性”。文章有所谓的“台阁体”,官僚们“讴歌升平”的文笔居然形成一种体裁(20)。很多被当成文学作品来研究的文字,其实是行政文书,从而让文体的研究者陷入困惑(21)。福尔索姆看到:“在整个中华帝国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里,‘吏’和‘士’之间在如何正确培养国家公职人员这一问题上一直有争斗。‘吏’在行政管理上是行家……‘士’所关心的并不是官僚政治的细枝末节,而是与生活本身相关的宏观问题。”(22)从现代行政学的角度看,用诗赋八股选拔兵刑钱谷的承担者,并不合乎专业化原则。所以,官僚制理论的奠基人韦伯认为中国缺少专家政治(23),列文森甚至说中国士大夫是“业余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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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士大夫“一身二任”,也有其特殊功能、存在根据和社会基础。第一,士大夫承担儒家正统意识形态,其纲常名教、忠孝仁义之说,发挥着社会调节和社会整合的功能。第二,士大夫承载的“道统”相对独立于“政统”,二者间一定程度的分立与制衡,是中国政治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士大夫通过“规谏”纠矫帝王对“道统”的偏离。第三,士大夫文化本身有很强的实用性,儒学是一种治国平天下的学问,经史中包含着历代统治经验,文书法典的制作也需要读写能力。第四,经史诗文知识是士大夫阶层的自我认同、内部凝聚和交流沟通的手段。第五,一般说来,受过系统文化训练者总具有较高智力,兵刑钱谷事务,并不是士人在任职之后不能兼习兼通的。第六,在士大夫之外,还有专业化的胥吏承担具体事务,从而弥补了士大夫不通吏事的缺陷。第七,中国古文明的发达造成了一个士阶层,那么这个阶层就注定要在政治上表现自己,包括以其文化理念与知识结构影响帝国政治制度,例如科举制度以诗赋八股取士,就是适应了这个阶层的知识结构。质言之,“士大夫政治”也有其自己的逻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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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揭举中国官阶史上的“士—吏”问题时,首先必须厘清“士”、“吏”概念。对这两个概念,应从资格与职位两方面综合理解。有资格意义上的士、吏之别,也有官职意义上的士、吏之别。从资格意义上说,二者分别是人文教养的拥有者与专业行政技能的拥有者;但从官职意义上说,在儒生士人担任吏职之后,就也是“吏”了,当然是所谓的“儒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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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吏”关系对王朝品位结构的影响,其要有二:第一,科举功名最终变成了主干性位阶;第二,在官品上造成了流内流外体制,流内以士大夫为主体,流外是胥吏,属专业吏员。由此“官—吏”之别,变成了“士—吏”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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