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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4 科举停废与近代中国社会 [:1703078764]
1703082065 第三节 任用资格考试的多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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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7 停罢科举后各项新政迅速铺开,对西方行政、司法的理论与制度的介绍引进,使朝野均感觉到原有知识不足以应付专业化分工的现实需求,而学堂教育本身,即有较长的人才培养周期,本已缓不济急,加之抡才与培才并途,由学堂教育承担起官吏养成的职责,更加不堪重负。立停科举后一年,主持全国教育的学部已在《奏定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折》内,正式向清廷提出,应当区分“学成试验”与“入官试验”两个不同概念。学部所组织的考试,只是属于“学成试验”的范畴,希望由用人部门承担起“入官试验”的责任:“京外衙门可就所分之科,分别调用,加以试验,奏请录用实官,庶几循名责实,各尽所长,用副朝廷因才器使之至意。”[72]从理论层面提出了将培才与抡才分离的要求。由于时机并不成熟,清廷对此未予答复。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新政与仿行宪政期间,为解决京师部院及直省各级衙署对专才的迫切需求,主要采用两种途径:一是各种专门学堂承担起培养专才的任务,部分毕业生直接对口分配至相关衙门;二是各部院根据各自业务需要,逐渐尝试摸索建立面向社会甄别与选拔人才的任用资格考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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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69 清末专门学堂种类繁多,以培养从政为目的者主要集中于法政学堂、巡警学堂。由于人才培养缓不济急,许多学堂学生毕业即直接授予职官的情况比比皆是。[73]尽管如此,由于急行新政,专门学堂毕业生犹如杯水车薪,未能解决社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因此,通过专业培训与考试,提高现有职官队伍的素质,以缩短人才的培养周期,提供社会各方面急需的专才,就成为应急的权宜措施。在此背景下,清末职业任用资格考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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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1 新政期间所进行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的较早尝试,为1903年商部咨调各部院司员的考试,报刊称之为“临阵磨枪”:“近日各部考试商部咨调司员,所出题目非商务农工,即理财制造,故琉璃厂新学书肆新到之商务理财等书籍,每日销场颇畅,尤以万国商业历史、商工地理学、商工理财学、理财学教科书、外交报财政四纲等类为尤多”。[74]这种临时抱佛脚的做法固然不可取,但至少对在职官员的学习具有一定导向性,迫使他们关注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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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3 外官方面,1907年5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拟仿照日本文官试验法,设立考验官员处一所,嗣后除现任各官外,皆当试以中外法律及政治等学,必考验合格乃得予以差缺,其详细章程现已札委天津府李太守兆珍妥拟。又拟仿日本文官惩戒法,于督署中设立调查处一所,专司考察本省司道以下属员”。[75]这是改制期间典型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已任现职者划线。此后入仕为官者,必须参加中外法律及政治学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得到任用。清末以各种途径进入候补官员序列者,人数众多,袁世凯主政时期的直隶,又以仿行日本宪政著称,所以直隶开全国风气之先应是意料之中。无独有偶,同年7月,福建藩司因科举停罢,而旧学士子文字功底较深,故专门在举贡廪增附诸生中招考“年在四十以下,三十以上,准其考充各衙门局所营队为书记生”,并订示日期举行考试。[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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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5 其实在科举停废后,作为制度衔接,清廷已经授意有关方面草拟外官制文官任用考试章程。1908年9月下旬,吏部将所拟各项文官考试、任用、官俸等章程呈上,所附章程中还有文官处分条例,作为暂行办法,俟宪政馆与政务处议定后颁布实行,以此作为新官制的配套规制。而外务部与法部所拟出洋任用章程、惩戒进级章程,亦拟作为暂行办法,待文官各章程颁布实行后再并章处理。[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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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7 相关章程制度尚在酝酿,有的省份却已迫不及待地开始了实践探索。宣统元年五月下旬,闽浙总督松寿奏报闽省考试捐纳保举入仕的候补官员情况,由督抚司道主持,结合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对候补官员实行甄别。[78]同年九月,宪政编查馆对考验外官划分等第与核算分数予以规范。[79]只是由于外官改制一波三折,[80]以及外官任用章程的配套措施尚在酝酿及预备实行之中,各省推行的情况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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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79 1909年,清末新政的重心转向预备立宪的各种条件筹备,在朝野急行宪政的鼓噪中,三权分立的理论,颇为流行,各种趋新事业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兴起。行政与司法分立,以及对司法人才的急需,在宪政编查馆与法部预备立宪清单上,正式列入日程。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各种任用资格考试开始纷纷举行。尽管在一些省份只是匆匆地走着过场,但在喧闹与忙乱中,近代职业任用资格考试的制度规则逐渐酝酿产生,并通过实行过程的反馈逐渐调整完善。这标志着在通才选官考试准则之外,对“专才”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化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开始成为培才与抡才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双向互动中,人才需求多元化已是普遍而急迫的现实,考试取才准则的相应变化势所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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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1 1910年,因急行宪政的需求,为各级各类即将成立的审判厅准备人才的问题提上日程,也因此而催生了相应的法官考试章程和制度,成为立停科举后规范抡才方式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年宪政编查馆奏呈《酌拟法官考试任用暂行章程》,该章程规定,除法政学堂毕业生外,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三种资格之一:举人及副拔优贡以上出身者;文职七品以上者;旧充刑幕确系品端学裕者。同时将科举与学堂出身、现职官员、旧式幕友中有学行者均纳入选拔范围。[81]1910年4月,法部奏报各省筹办审判各厅拟俟考试法官后一律成立,并引述宪政馆奏定逐年筹备事宜单的规定,“此后法官之任用,舍考试外更无他途”。以此为努力趋向。[82]与此同时,《法部奏法官任用须经考试折》明确提出“嗣后无论何项出身人员,均毋庸再行签分大理院”,改变既往按照清朝常规惯例量才授官,代之以经过专门法官考试的专才。[83]这一系列章程的出台,使得法官任用考试制度相对完整,成为近代中国最早由官方正式颁布实施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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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3 法官任用资格考试,毕竟是一个新的事物,章程颁布后,实行起来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科举时代金榜题名,再经朝考后便可等待吏部授职,前程似锦,而立停科举不数年,却要改行职业资格考试,面对如此巨大的变化,一般士子乃至学堂学生也需要有心理调适过程。因章程规定的报考资格过于严格,考期临近,报考者寥寥。为了解决难题,法部只好再拟奏章,请求本届举行法官考试暂拟推广与考资格。[84]法政学堂分甲乙两班,行政司法分途,乙班考法官,不能毕业给奖,御史石镜潢认为这一规定对司法独立的推广大有妨碍,导致“近来风气愿为行政官者众,而愿就司法官者少”。宪政编查馆议复时也承认,“法官考试举行有期,而各省电称应考人员虽按照暂行章程从宽收考,尚苦人数无多,不敷选录”。有鉴于此,宪政编查馆提出,因学部毕业考试的科目比法官考试为多,建议凡法政学堂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后,免去第一次法官考试,由法部直接分发,[85]作为过渡衔接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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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5 法官考试任用章程颁布后,虽然有一些调整和补充,实施过程还是相对严格慎重。从考试范围、程序、应试人员来看,尽管报名者的资格有若干条件限制,要求是已获旧学功名的举贡优拔、新式学堂毕业生、各省刑幕等,可是已完全脱离了学业考试的程序规范,受试对象也明显改变,[86]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职业任用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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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7 尽管应试资格已扩展至新旧学子和刑幕,但司法体制在基层的推广,仍遇到人数不足的困难。1910年7月,广西巡抚张鸣岐奏报,该省应考人员仅有152名,三场考试后取录32名。与急需法官设立各地审判厅的需要相比,缺口甚大。[87]同年9月,广西考试录取的32人“一律照章以正七品推事、检查官用”。考生中有刑幕、现职知县、学堂毕业生20人,旧学士子11人。[88]贵州巡抚庞鸿书奏报,该省参加考试法官人员158名,三场考试仅录取42名。[89]陕西巡抚恩寿也向清廷诉苦:“立宪筹备期限甚迫,所有司法、行政各机关,以及筹备地方自治,非有深明法理之员绅,不能相助为理。陕省风气朴塞,法政人才尤为缺乏,培植栽成实不容缓。”[90]从湖南巡抚岑春蓂奏筹办审判厅的情形来看,人才来源还是旧刑幕转型居多。[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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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89 法部为使考试任用章程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在第一次法官考试后专门公布了《酌拟法官分发章程》,符合分发条件的,均为已通过第一次考试或免除第一、二次考试的人员,可以就近分发各省。考虑到京师为首都,官员如果各操方言,不利于办事沟通,故要求分发京师者不论籍贯,均须熟悉官话。[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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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91 法部主持的第一次法官考试的实行,使人们对官员的专业素质更为重视。御史温肃奏请此后不仅在法政学堂毕业生中进行考试,且“请饬催法部,凡审判检察衙门自大理院以下,从速举行考验”。[93]这一建议,实质是将资格考试由选官入仕推及现任各类官员。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其人员素质关系到社会安定,温肃的建议,指示了法官考试任用制度完善的方向。而在任官员的考试如储才馆、课吏馆等,也是清末职业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对象均为在编或候补官员,有培训进修性质,与以选材为目标的考试有较大差别,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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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93 由前述内容可见,立停科举后的各种考试,就选材目的与性质而言,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作为停科举的善后,为旧学士子疏通出路,如考试优贡、拔贡,举贡、生员考职与孝廉方正恩科等,基本保留了科举的形式;二是国内新式学堂学生的毕业考试和留学生归国考试,检验其所学情况并授予出身,成为立停科举后抡才取士的主要途径;三是法官任职资格和选用巡警等考试,作为文官分类选任考试的尝试,反映了法政、巡警人才需求的专业化趋势。耐人寻味的是,上述三类考试,尽管考试主持者、参试者的身份及考试类型差异很大,考试的总体内容却中西新旧兼有,反映了立停科举后清廷在考试、选材方面的基本标准和原则,呈现出相辅相成之势,即在遗留的旧学考试中加入了西学元素,而在新式学堂学生考试、留学生毕业回国考试中,则不断增加中学的内容,法官及巡警等职业资格考试则中西学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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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96 第四节 新式学堂的培才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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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098 立停科举的终极目标是为学堂发展扫除障碍,培育匡时济世之才。这一目标以合并科举于学堂的理念为基础,期待同时发挥科举抡才作用与学堂培才优势,使抡才与培才相互结合包容,两全其美。就章程条文来看确为理想设计。可是在停罢科举六年的过程中,不仅抡才问题遭遇来自各方的非议,培才方面也出现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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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00 1905年9月,随着清廷立停科举考试诏令的颁布,不少人认为,学堂大兴的机会已经到来,上自主持全国新式教育的学部,下至各省、府州县,各级政府、各类教育团体及趋新人士,均不遗余力地宣传与推广学务。其后学部所作的两次大规模统计表明,在科举停废后短短的五年中,无论是学生人数还是学堂数量,较科举停罢前都有显著增长。仅从快速增长的统计数字看,相较清末新政举办的各项趋新事业,教育发展的总体成效确实令人鼓舞。可是相关研究表明,学堂取代科举后,识字率似乎一度还有所下降。在官方机构节节攀升的统计数据背后,新式教育却遭遇困境,引起人们的诸多批评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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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02 学堂培才的诸多问题,一部分源于清末新式教育本身的基础程度,及其引入西方学制和形式是否适宜中国的国情;另一部分则因为立停科举的初衷,是促使抡才与培才合二为一,学堂负有继承并统合科举抡才的责任,自然与科举制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两方面相互影响作用,使得科举与学堂都被诟病和抨击。基于本书主题,此节着重考察后一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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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04 一 读书入仕与国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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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06 停罢科举后新式教育在全国的推广,首先遇到的困难便是新旧教育观念截然不同,人们不自觉地以旧习惯接引新知识,用旧理念看待新教育,学堂自然成为科举的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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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08 癸卯学制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国家“设初等小学堂,令凡国民七岁以上者入焉,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每星期不得过三十点钟,五年毕业”。并且强调:“国民之智愚贤否,关系国家之强弱盛衰;初等小学堂为教成全国人民之所,本应随地广设,使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童,始无负国民教育之实义。”[94]《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也在立学总义中明确规定:“设高等小学,令凡已习初等小学毕业者入焉,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皆有谋生之计虑为成效。”[95]从字面观之,立学宗旨显然与科举时代的学校有着根本区别。即就个人而言,读书是为了做一合格的国民,并为走向社会后的谋生做准备;对政府来说,培才是基于国民教育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从外国贩来的新教育观念,虽然堂而皇之地写入上述章程,成为癸卯学制的重要内容,但由于这些宗旨的知识内涵,乃自东西洋移植而来,与中国传统读书做官的科举正途格格不入,国人接受的程度、各地情况亦参差不一,而停科举前后也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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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10 尽管戊戌以来,政府已经积极倡导振兴学务,但在许多地区,兴学却并非一道诏令就能解决问题,尤其在科举与学堂并存期间更为困难。离京师不远的顺义县,为了让私塾的学生改课学堂,劝说无效,有人甚至动用五花大绑。为此,1904年11月24日,上谕令军机大臣等,“有人奏顺天府属顺义县因乡村塾师学生自为课读,不赴学堂,差役往拿,送县拘禁,请饬查办等语。著徐会澧、沈瑜庆确查办理,毋任滋扰。原片著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96]而在厦门,停罢科举后的学堂招生似乎并不景气。当地的“玉屏书院,改为中学堂,经姚道台出示,招考学生。奈乏人报名,屡经改期展限……兹闻报名者仅二十余人,未得符原定六十名之额”。最后只好先开学,以后再设法扩大生源。[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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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82112 立停科举一年多后,不仅偏远地区风气闭塞的穷乡僻壤,就连中原地方的一些乡村,不知学堂为何事者也属平常。1906年2月,吕相曾上任河南滑县知县,走访四乡,问及是否有子弟入学堂,“则懵焉不甚解。间有能道其所以者,曰学堂非习洋务者乎?彼若父若兄者,不欲其子弟之入而习之也。所述佥同”。其审视旧案,方知前任也曾筹集兴学经费,“其不能改建学舍之故,大率耗费于诸生之膏火”。没有膏火则学生之生计无着、家庭之需要不能分担,学堂对学生自然缺乏吸引力。由于教育经费来源不足,吕知县只得以国民捐形式募集部分资金,并征用当地的秋声楼做储书所,利用旧地,加建房舍,革去膏火,令学生自备伙食,每月根据成绩等次决定奖金(其实也是膏火的变相而已),添置图书器具一百五十多种,五百七十多部,“操衣靴帽一律鲜整”,“改堂室百二十间”,筑体操场,在周围种植树木,收考生数百人,命名为景贤学堂。[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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