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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举与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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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的某些研究,因问题意识及研究角度有别,加上近代治学分类分科的局限,多以为变科举只是或主要与西学教育相关,与政体变制的官制改革关系相对疏离,忽略其间的内在联系。诚然,变科举与兴学堂的关系最为直接,可是科举为朝廷取士正途,而取士是选官的前奏,直接关系铨选,更改取才的标准和方式,选官与设官分职也应随之改变。因此,科举制的兴衰变化,对于官制乃至整个王朝政治,以及相关各项改革均产生了程度不同的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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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变科举乃立宪政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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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戊戌维新的史事,可见维新派变科举的议论,始终与变官制的目标联系在一起,是其全盘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远在立停科举之前,维新派不但注意到科举存废与官制变革密不可分,而且始终强调在变革方案整体中两者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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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戊戌时期的维新派看来,变科举是实行包括变官制在内的一切新政的起点。谭嗣同认为:“惟变学校变科举,因之以变官制,下以实献,上以实求,使贤才登庸而在位之人心以正。且由此进变养民卫民教民一切根本之法,而天下之人心亦以正。根本既立,枝叶乃得附之。”[2]梁启超也强调变科举对于整个社会变革的发端作用:“中国今日非变法不能为治,稍有识者,莫不知之。然风气未开,人才未备,一切新政,无自举行,故近日推广学校之议渐昌焉。虽科举不变,朝廷所重,不在于是,故奇才异能,鲜有应者。殚心竭力……惟科举一变,则海内洗心,三年之内,人才不教而自成,此实维新之第一义也。”[3]皮锡瑞对此表示赞同:“梁卓如痛言中国变法,止知讲求船只枪炮,徒为西人利;不知讲求学校、科举、官制,西人无所利于此,故不以此劝变法,其实此乃根本所在。可谓探源之论。刘桢卿所言亦近是,不及梁透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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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考试日趋程式化,且以八股取士,偏重词章楷法,所选人才入仕为官,做人方面不无可依,做事方面则越来越脱离政务实际。由于正途出身官员不谙政务和律例,具有相关业务能力与丰富实践经验的幕友[5],实际成为直省各级行政的参与甚至隐形操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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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同以后,处理各项临时或新增政务的局所,逐渐形成各级功能机构,弥补了原有职官体系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缺陷,但局所旁支逸出、日益繁杂与持续衍生的形态,以及捐纳、保举与局所相辅相成,不断扩大非官员编制的事实,使正途频受冲击、异途崛起和坐大,对吏治财政又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6]所以,科举不仅关系士风文运,且与官制、吏治密不可分。在晚清应世变的整体社会变动中,科举改革缓不济急,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以至于朝野上下不仅质疑科举制的效用,还由此及彼指斥科举考试凭据的经学、理学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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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日俄战争结束,日本打败一向以老大自居的俄国,被时人视为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7]取法日本,以立宪为强国之道的认识深入清季朝野人心。与此相应,近代西方教育被视为治体变政、仿行立宪的先决条件。与君主专制政体相适应的科举,更加显得不合时宜。兴学堂、广教育、开民智、仿宪政遂成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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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9月,清廷废除科举的诏令刚刚颁布,《岭东日报》便发表社说,表示欢迎之余,还大胆推测:“自数月以来,朝廷立意维新,减刑法,废科举,擢用学生,以示趋重留学,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纶音叠颁,要政并举,天下人之耳目,焕然为之一新。凡数千年来之弊政而未能革者,至今而一旦除之。几年以还,人士所期望而不可得者,至今而幸或行之。前之訾执政为无志变更,以维新之面目,保其守旧之精神者,自兹而后,而疑虑之念,可以顿释……此次特罢科举,考试留学,其意固所以坚求学者之心志,而勉兴学者以奋起。传言朝廷已有立宪之旨,因虑学堂未盛,民智未开,拟谋广兴教育,而后再议变政。”[8]明确地将停废科举视为立宪和变政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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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人在私下议论中,也有类似观点。1905年9月19日,保皇会的刘桢麟致函谭张孝,信中谈及:“此次政府立废科举,大可以此机会为游学请,料不见拒……盖科举已废,中国立宪之机已迫,将来为学生世界,政党将由此起点。吾觉目下有政党之质点,而无政党之材料。此机会大可惜,此机会亦大可乘。”[9]不仅视停科举为中国立宪的契机,而且仿佛看到了学堂勃兴后人才济济,中国实施政党政治之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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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方面也充分意识到立停科举后应推广相关制度的改革,1905年12月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这一消息令朝野振奋不已。尽管由于革命党人的刺杀行动,五大臣的行程因炸弹事件而迟延数日,但清廷改革官制、仿行宪政的决心似乎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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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臣深悉清廷破釜沉舟的心意,出发前已做好各种准备,回国不久,便将梁启超等背后推手所拟的洋洋万言考察报告奏报清廷。1906年,作为试行宪政的先机,官制改革逐渐铺开,继之预备立宪的种种措施陆续提上日程。与政治改革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者,如推广简易识字学塾以提高识字率、地方自治机构的成立及选举、警察、司法机构的建置等,这些被视为宪政基础的要项,均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学堂加快发展,以期培养出大批相关人才,源源不断地将各项人员充实进正在筹建或拟扩展的新政宪政机构,为推行预备立宪提供切实的基础条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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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9月30日,慈禧颁布懿旨,强调以教育为宪政基础,且“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顾议院言论之得失,全视议员程度之高下;非教育普及,则民智何由启发。非地方自治,则人才无从历练。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爱国,屏除邪说为归。自治法规,必以选举贤能,力谋公益为主”。令学部通筹普及教育之善法,编辑简明精要课本,以便通行。着民政部妥拟地方自治章程,请旨饬下各省督抚择地依次试办,并由该部随时切实稽查,立为考成。勿任空文塞责,务使议员资格日进高明,庶议院早日成立,宪政可期实行。[10]尽管慈禧对于立宪的态度,颇为时人质疑,这样的官样文章,亦或许言不由衷,但行西政讲西学,确为趋新之时人时论所急需。而一般官吏,更加相信推广新式教育是立宪之先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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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廷看来,卸下了科举的包袱,减少了推广新式学务的一重障碍,可以避免新旧缠绕,以宪政为名义和目标,放开手脚大力推进新式教育,改造原有教学形式。1910年9月,学部通咨各省督抚推广厅州县简易识字学塾:“惟此项学塾为增多识字人民而设。宪政筹备单,宣统六年人民识字义者须得百分之一,距今为期非远,非将此项学塾极力推广,恐不能如期无误。应由提学司严饬各厅州县切实推广,以重要政。此项学塾形式不求完美,需款无多,入塾不限资格,招生尤易,勿得借口于风气未开,财力不继,致干贻误宪政之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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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编查馆的奏报表明,截至1910年11月底,四川、湖北、直隶等省所设简易识字学塾均已逾千所,其余各省设塾也在数百所。[13]这些数据的增长是否浮夸虚报,另当别论,至少在清廷看来,某种意义上已为预备立宪奠定了普及教育、推广地方自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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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宣年间,各地督抚奏报预备立宪事务时,均将各级学堂及学生数量的增长列为要政,逐项报告,而立停科举后力行甄别擢拔能员重要形式的州县事实考核,也将新建学堂数量列为主要内容。[14]由此可见,立停科举终结了学堂科举并存的尴尬后,推广新式学堂成为各地按期督办的政务内容,为仿行宪政打开了通道,使戊戌以来的变政思路逐渐变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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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启动内外官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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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清季朝野舆论的主要趋向而言,仿行宪政应以改革官制为起点。而启动内外官制改革,恰好均以停科举后设立学部和提学使司为嚆矢,清晰地呈现出科举与官制改革的密切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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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乃庶政之纲,仿行宪政亟须对原有职官体系进行全面更动。立停科举、成立学部的上谕相继颁布不久,媒体就直接呼吁清廷对官制进行相应调整。由于礼部所管事务本来就相比其他各部为简,学部设立后,礼部更觉清闲,故有人建议将光禄、鸿胪、太常三寺并入礼部,所留三寺的额缺应改为矿务、邮电、铁路部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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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制自顺治时仿明制加以变通,历经三朝,于乾隆中期定制,两百多年间虽多有御史奏陈利弊,但均未做大调整。京师部院除理藩院为清代特有的新增机构外,主体架构上基本沿袭隋唐以来的六部制,实际起主导作用的军机处,则长期只有上意而无法理依据,不过是皇权的御用工具。1901年,应列强要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其后于1903年又相继成立巡警部、商部,此类新事新设的机构,尚未与原有政体的机构与职能交叉重合,属于未拆旧宅即添新屋,职官整体结构未受明显影响。光绪后期,正式职官体系之外,又陆续设立政务处、练兵处、学务处、财政处等临时机构,专门负责与新政相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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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罢科举后,清廷先将各省学政事宜归并学务大臣考核,毋庸再隶礼部,继而批准成立学部,著原有礼部管理学校的职能归并调整,国子监亦被并入学部,[16]建立了专门的新式教育行政系统。隋唐以来一直延续的以六部制为基本框架的传统职官结构,终于以立停科举后掌管新旧学事务部门的职能变动为契机,开始全盘分解重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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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内官(京官)开始全面改制,新旧部院与临时机构合并重组,形成新的行政架构。与旧制相比,重组的十一部无论名称抑或职能范围,都与旧制六部大不相同,体现了社会变动导致职能分工扩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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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部院架构的全盘改组,与京内官制相对应的直省外官改制也提上日程。与学部的设置相应,新的直省官制,首先以立停科举后设置提学使取代学政为嚆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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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学政主要职司衡文课士,主持各省岁科考试,停罢科举后,除善后安排中的相关旧学考试外,学政在校士方面的功能基本丧失。安东强博士在对学政与皇朝体制的渊源流变深入研究后提出,尽管自戊戌始,不少趋新学政在新式学堂建立、书院改设学堂、科举改章的过程中,努力适应并积极参与相关学堂的创办与考校事务,但客观受制于岁科两试须巡历各府州县考棚,无暇顾及其他;而学政以皇差身份派往各省“孤悬客寄”,规制上并非督抚属官且明确不能干预地方事务,新式学堂选址、筹款、生源等均需府州县官绅的支持与配合,确有诸多不便,故张之洞和袁世凯奏请分科递减科举名额时,议改学政为视学官的建议难以落实,其后云南学政吴鲁上奏请裁撤学政,袁世凯也上折提出善后之策,经政务处与学部会议决定采纳相关意见,以提学使取代学政管理新式教育事务,[18]延续了二百多年的学政制度就此终结。学政因岁科考试而聘用幕友协助阅卷改卷的惯例,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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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政制度相比,提学使的设置不但职能扩展至教育、文化及文物事业的管理,更为关键的是,提学使取代学政,引起外官制朝着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发生根本变化。一是权力重心下移,既往督抚与学政的主客关系不复存在,学政从皇差变为属官,导致直省官制产生实体化趋势。既往清代职官的设置,其立意与格局均强调内外相维,督抚作为朝廷的方面大员,只是在一定区域内代行政务,因而不设属官。三年一届的学政以皇帝名义钦定派差,地位与督抚平行,甚至以督抚为敌体。其他司道官员亦非督抚属官,只是由其节制。立停科举引起直省官制的变化之一,即裁撤学政,提学使变为直省固定实缺的官员,且明确为督抚属官,位列布政使司之后,提刑按察使司(即臬司,后改为提法使司)之前。[19]本来直省督抚是分地而治,与分事而治的部院并行,尽管咸同以后局处所大量增加,已经使得督抚权力扩张,实际上掌控了一省的所有大权,但毕竟没有得到体制的正式认可。学政在既往职官系列里属于内官外差,介于内外官之间,是清代官制恪守内外相维宗旨的典型体现。[20]新制提学使作为督抚的正式属官,引发整个直省官制由传统的内外相维格局转向上下有序,一省官员大多成为督抚的下属,咸同以来督抚权力由虚转实的趋势,通过职官设置的调整使之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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