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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62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7]
1703096463 第七章 乡村控制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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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65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8]
1703096466 作为社区的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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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68 在弄清清王朝对居住在中华帝国乡下亿万村民进行统治的结果之前,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乡村生活方式。这项前期工作与研究主体本身一样艰巨。一位充分了解乡村组织重要性的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决定搁置对这一主题的写作,因为他手中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以利用。[1]虽然笔者所能收集的资料远远不够,但还是可以尝试探讨一下,作出一些暂时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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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0 第七章和第八章将描绘清王朝一些地区乡村生活方式的轮廓,在那些地区,居民们多少发展出颇为完善的组织,并参加各种各样的共同活动;并尽可能地探讨清王朝对他们的组织与活动控制的效果。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两大乡村组织,即村庄和宗族。第九章和第十章将谈论村民一般的行为方式,而不论及组织或组织活动;并说明清王朝的乡村控制措施对这些村民产生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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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2 在深入谈论乡村的组织结构、功能及其一些主要活动之前,先对村庄的一般性质试作解释是有帮助的。不同的作者提供了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帝国时期的中国乡村具有“自治”“民主”的性质,或者如一些作者所说的,它是“自主的”共同体。一位19世纪的西方学者认为,中国乡村组织的特点是“小型共同体的自治”,因为“乡村之管理权掌握在村民自己手中”。[2]一位研究政治组织的印度现代学者,相信中国乡村是一种“地方自治的民主”,因为相当多的工作,如教育、卫生、地方保护及其他有关地方利益之事务,都由村民自己做主。[3]某些中国现代学者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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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4 村社享有完全的工贸、宗教及其他诸如所在地区管理、调节和保护等方面之自由。任何涉及公共福利的服务,都不是通过清廷颁布命令,或任何种类的官府干预,而是由村社的自愿性组织举行的。警察、教育、公共卫生、修理公共道路和水渠、照明以及其他数不清的事务,都是由村民自己负责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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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6 其他学者并不特别地强调村庄的“自治”特色,不过也提到村社组织的自发性质。[5]马士特别认为由于村民脑海中并无政府干预的意识,因而中国乡村大众实质上是“自由的”。他在讨论一位知县时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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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78 在这“父母官”统治之下,被统治者会被认为是一群处境悲惨的奴隶。这不符合事实。……中国人本质上是遵守法律的,至少在乡村地区,只有在反叛和土匪等常见的“休闲活动”下会触犯少数罪行。因灾害如水灾和旱灾等原因而发生饥荒时,村民就可能进行阶段性的反抗,或当土匪。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及税吏定期催征之外,是否有十分之一之村民(肯定不到五分之一)感觉到官府真的存在,都很成问题。其余80%或更多的村民过着习惯上的日常生活,自己解释并执行关于土地的习惯法。各乡村就是这种习惯法政府的单位。村中长者因上了年纪而行使权力(没有得到官府授权),解释年轻时候从父辈那里承习而来的习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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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80 同上述学者之观点相比,其他学者(无论是中国学者还是西方学者)的观点并没有这么乐观。步济时(J.S.Burgess)就在其著名的中国行会研究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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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82 认为中国乡村是民主的陈述有些太过头。事实上,它就是一个小型的寡头政体,由几个地位较为重要的宗族族长牢牢控制。在这些族长之间,有大幅度的合作与咨商,但是村民们在整体上实际无权对村中事务发表意见。在同官府打交道时,由村长代表全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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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84 最近对中国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学者杨懋春(Martin C.Yang),大致上赞同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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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86 许多人都相信中国是一个民主国家,但它的民主是一种消极的民主。的确,村民在交税、完成其他偶然的劳役之后,几乎完全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可以说达到了自治的程度。但仔细观察村庄的公共生活,就可发现它并不是民主。当地事务总是由乡绅、族长和官方领导控制。单个村民或家庭从未在倡议、讨论或制定计划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总的来说,人民在公共事务方面一直是愚昧、驯顺和胆怯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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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88 研究中国政府的学者钱端升最近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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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90 不能认为旧中国存在地方自治,一种享有不受高级中央政府所派代理人干涉的权威的地方自治组织。第一,积极参与地方事务之乡绅,既不是经由选举,也不是透过正式指派而取得影响力,而是由中央政府的代理人认可(或许还是非正式的)来对地方事务负责;第二,无论做什么,乡绅都必须遵循在他们之上的官吏的意志,犹如低级官吏必须服从高一级地方官吏或中央政府官吏的意志一样。他们并没有自己的辖区,受到成文法或习惯法的保护。[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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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92 这是关于中国乡村(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地方单位)本质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把乡村视为自治的或民主的组织单位,因为:(1)它实际上没有受到政府的干预;(2)村子公共事务由村民自己决定;(3)村长之类的乡村领袖,其行为并未得到官府直接授权。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乡村并不具备民主性自治之特征,因为:(1)它受到官府潜在的或实际的干涉;(2)其事务受到“寡头的”或“贵族的”阶层的左右,亦即受到乡绅的左右,而非村民;(3)其领袖必须得到官府之认可,处事必须遵从官府意志。笔者倾向于认为第二种观点更接近于中国乡村生活的实际情况。当然,这并不表示我们必须接受这个观点的所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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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94 官府不干涉哪些事务,村庄就享有那方面的自主权。不过,乡村之所以享有自主权,并不是因为清政府赋予它类似自治权之类的东西,而是因为清王朝当局无力完全控制或监督乡村活动。换句话说,这样的“自主权”是清政府不能完全中央集权化的结果;当政府认为有必要或想要对乡村生活进行干涉时,它从来没犹豫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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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96 即使在没有官府干涉的部分,乡村作为有组织的共同体,也不是由所有村民自治的民主政体。村中大小事务几乎毫无例外是由乡绅指导或提议的,而乡绅的利益常常同非乡绅成员的利益发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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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498 在宗族组织强大的地区,乡村常常是由宗族控制的。虽然宗族成员包括农人和其他非乡绅成员,但宗族的领导权通常掌握在乡绅手中。普通村民即使属于宗族成员,也并不能参与决定村中事务或宗族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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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500 村民由于长时期地受到专制统治,而且大多数目不识丁,因而表现出一种极端被动心态。他们通常急于避开个人麻烦,而不愿去促进公共福利。此外,他们对经济繁荣没什么概念。大多数村民过着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生活,因而既无财力也无精力关心公共事务。或许乡村里存在着一种有限的共同活动,各个村民都参加了,但是这些活动不过是偶然出现的,而且范围有限,并不构成任何真正意义上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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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502 比起环境并不怎么好的乡村来说,在较大、较繁荣的乡村里,更容易出现较好的组织,以及更多的社区活动。这些组织和活动在乡村里通常发挥着稳定社会的作用,因而政府能够容忍甚至加以鼓励。但是,在清帝国的经济和政治均势受到严重破坏之时,村民——乡绅和普通百姓——的言行举止也随之发生变化。乡绅会利用乡村组织来保护地方利益,甚至达到向清政府权威挑战的程度;普通百姓或许因生活绝望而当土匪,或参加民变。表面很平静的乡村,背后潜伏着反叛者。在社会动荡时期,乡村组织就会改变其本来面目,进一步促进社会动荡。从帝国控制的立场来看,乡村组织就是一个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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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504 在概括乡村的一般性质后,现在就可以探讨乡村组织和活动的实质。关于前者,最便利的就是从描述乡村领导特点及其表现风格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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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506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39]
1703096507 村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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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509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40]
1703096510 村庄领袖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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