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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28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43]
1703096629 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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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31 村庄的宗教活动通常是在一座或更多的庙宇里举行,虽然有些村庄完全没有庙宇。直隶定州的情况,虽然并不一定是非常典型的,但也反映出各村庙宇分布情况极不相同。个别村子拥有的庙宇多达30多座,而其他一些村子则连一座也没有(参见表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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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33 表7-1:直隶定州35所村子的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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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38 庙宇的数量和村子大小之间没有关联让人不解,但可以大胆作一些解释。首先,并不是所有庙宇的规模都是相同的。豪华的关帝庙或龙王庙,其建筑费用要比小小的土地庙大六倍,也更为重要。因此,庙宇数量本身并不一定表明乡村宗教活动的实际程度。方志中并未说明庙宇的大小。很有可能,在一些庙宇数目看起来相当多(相对于居民人数)的村庄(比如,东仝房村的居民只有29户,而庙宇却有8座),这些庙宇只是小型的神龛;而在拥有100多户居民的村子的一两座庙宇(如大王耨村,居民有232户,庙宇只有两座),则是比较华丽的建筑。其次,很有可能,一座村子在一定时期里的庙宇实际数量,并不一定反映该村的繁荣程度。如果某村子现在较小,而其庙宇较多,或许意味着这些庙宇是在以前人丁较兴旺时所修建的。如果一村子的人口相当多,而其庙宇很少或没有(如抬头村,居民有193户,没有庙宇),或许反映它是最近发展起来的。无论村子规模和庙宇多少之间缺乏真正关联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们都可以得出一个有用的结论:村子的大小并不能说明相应的宗教活动举行程度;在处理这种乡村生活问题时,作出概括性论述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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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40 地方庙宇解决了乡村的部分宗教需要。[48]在庙宇里,村民们还愿,汇报家人去世,庆祝宗教节日或举办其他宗教活动。至于进行情况,各地不同。一地方志描述了广西一些乡村举行社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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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42 社祭,十家、八家或数十家共一社,二、六、八月皆致祭,聚其社之所属,备物致祭,毕即会饮焉。……凡田之共沟塍者,或立一庙,或一社,每岁二、三、六、八月以初二日,力田者共行祀。[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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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44 并不是所有宗教活动都在庙宇里举行。举例来说,求雨活动虽然据说常常在龙王庙或其他相关神灵的祠庙举行,但在一些乡村,是在另一些地点求助的。杨懋春描述了山东一座乡村的求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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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46 如果发生旱灾,当地领导人就要为龙王组织祭祀游行,人们认为龙王住在老泉或老井里。如果游行后十天内下雨了,农民就相信龙王显灵,要演戏向龙王感恩。……几个月后,在没有太多农事活动时,村庄要演三天戏,邻村的村民都来观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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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48 戏剧演出是在其他宗教场合举行,有些地方每年不止一次。根据一位提学使所说,山西省村民投入宗教事务和戏剧演出的精力很多,必定会因此而出现一些恶果。按照该官员的说法,即:“繁富之区,每岁有鸠集六七次者;沃原之壤,每亩有摊派三四百者,竭细民之脂膏,供董事之酒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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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50 一些事例表明,庙宇举办宗教活动以筹集营运资金。按照明恩溥在19世纪90年代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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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52 在中国,无论是最大的城市,还是各种规模的城镇,甚至小村子,都有庙会。……绝大多数大型的庙会是由庙宇管理者提议举行的。他们希望从庙宇的使用,包括交通费和场地费中,获得一定的收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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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54 乡村庙宇除了为宗教目的服务外,有时还成为非宗教活动的中心,为非宗教性的活动而服务。按照一位中国学者的观点,在一个居民不止属于一个宗族、组织很好的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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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56 村庄组织的中心是……一座寺庙。……同祠堂一样,村庙也有自己的财产,由一位长者管理。……村庙也像祠堂一样有自己的节庆。它为村中的孩子提供学堂场地。简言之,村庙对团体生活所拥有的权利和履行的职责,就像祠堂对家庭的生活一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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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58 根据一部地方志的记载,19世纪晚期直隶滦州的村庙有如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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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60 社必有寺,凡在社内大小村庄,供奉一寺之香火。……董事人谓之会首。寺会多在四、五月间……至期演杂剧、陈百货,男女杂遝,执香花,诣庙求福。……又有各村所自主之庙神,各有诞期。……其村或遇诞日,演戏为会,借以申明条约。如纵鸡豚牛羊伤稼及妇女儿童窃禾等类,大书禁止,违则有罚。强半富庶村庄乃尔,亦不必案年举行。间有因旱蝗雨涝入庙祈祷,竟不至成灾者,亦演剧以赛,无定期。[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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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62 山西省也有类似的安排。根据省当局所说,每村有多少座庙宇,就划分为多少个社。每社都有一“长”,“村民悉听指挥”。[55]社长的权力范围到底有多大,虽然并未载明,但是可以肯定,一定延伸到那些宗教以外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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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64 不同阶层的村民有不同的需要,由位于这个区域的不同庙宇来满足。举例来说,近代山东一座乡村〔译者按:原文说是市镇〕就有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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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66 有两座庙宇……全区村民经常去。其中一座大庙宇坐落在市镇的东北端,供奉的神灵是关公(即关帝)和曾子(孔子的门徒)。……该庙宇是文人士子经常聚会的地方,农人很少光顾。另一座大庙宇是佛寺,坐落在市镇附近,农人到此祈求神灵赐福、保佑。……还有两座神祠分别坐落在北山和南山上。其中一座是牛王祠,另一座是村民(其中大多数是妇女)每年九月九日祭祀的地方。[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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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68 庙宇有时是个人出资修建的,但更多的是集资的产物。明恩溥在19世纪90年代出版的著作,描述了其中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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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70 如果某些人想造一个庙宇,那么按照惯例,他们得请来村里的头面人物,只有在这些人的主管下,才能着手开展工作。通常,为了筹集资金,经理人需要摊派地税。虽然每亩地的税额不是固定的,但根据土地拥有量的不同,每个人所需缴纳的地税还是有不同级别的。穷人可能免交地税,或者只付一点点;富人则缴纳重税。当经理人筹集好了资金,他们就开始破土动工了。……庙宇修好之后……经理人在捐助者当中选举一位作为受托人委员会的负责人(善主)。[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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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72 筹集修建资金并不很困难。如果大众同意修建拟议中的庙宇,那么捐献者是非常乐意出钱的,即使修建费或维修费达到几百两银子。[58]庙宇田产的管理,常常掌握在乡绅或文人的手中;[59]如果他们未被要求参加这项工作,他们就会感觉受到轻蔑。[60]庙宇拥有土地,是有地位有影响的人物相互争夺管理权的原因。清政府1766年(乾隆三十一年)发布的一道命令,就描述了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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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74 浙省各寺庙,均有生监主持,名为檀樾。一切田地山场,视同世业。一寺或一姓,或三四姓不等。其中此争彼夺,各有私据。……嗜利纷争,最为恶习。应通行直省,出示晓谕,将檀樾名色,一概革除,不许借有私据争夺讦告。其士民施舍之田产,建修之寺庙,但许僧尼道士经营。[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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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6676 这道命令被刻在石碑上,好让臣民“永远遵守”。但是,我们并没有找到证据证明上述做法在浙江或其他省份真的已经被终止。如同一项近代的调查所显示的,至少在一些地区它还是存在的。有研究发现,“在江苏省北部地区,大片土地名义上属于寺庙,实际上由少数寺庙管理者拥有”。[62]虽然该研究没有具体说明这些“少数管理寺庙者”的社会地位,但是可以合理地假定,他们同浙江省寺庙管理者一样,并不是当地的农人或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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