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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11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48]
1703097012 村民的合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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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14 并不拥有任何特别地位或特权的村民所进行的合作性活动应与上面讨论的区别开来,因为无论是在范围方面或是推动者的社会背景、社会身份方面,它们都是不同的。一般说来,即使并没有成立正式的组织,“乡村活动”都是在村社基础上进行的,对全村所有居民都有影响,即使这种影响的程度不一,方式不一。而且,由于乡村活动一般都是由乡绅创办或主持的,因而是全村适用的,即使大多数村民都未参加。庙宇建筑、沟渠整修、地方防御等等,都是如此。即使就庄稼守望这种仅仅对地主和耕种者直接有利的乡村活动来说,全村居民都必须遵守由“阑青会”或“青苗会”制定的“规则”,因此都受到了负面的影响。而另一方面,村民的“合作活动”适用范围就没有这么广。一些村民所进行的合作活动,是服务于自己的某种特殊需要。一般说来,这种活动从未扩及全村,甚至也不想把没有这种需要的其他乡邻包括进来。总而言之,这种合作性活动是一些村民私下进行而非全村社从事的;此外,参加者几乎都是财产有限、地位低下的普通百姓,他们迫于环境而不得不倾尽全力或尽其所有以达到某种有限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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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16 有关这种村民合作性活动的资料非常缺乏,农民很少进行这种活动,因而地方志修纂者对此并不重视。不过,我们可以根据中西方学者的研究进行探讨,对他们所观察到的三种类型的合作性活动作简略描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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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18 第一种类型的合作性活动是“香会”,或称“烧香会”。我们在本书前面的探讨中已经看到,许多中国人都相信宇宙中存在着某种看不见的力量,它能够带来好运,也会降灾。因此,许多中国人即使没有什么钱财,也要设法从事各种各样的迷信活动,毫不吝啬。[204]乡村庙宇和宗教仪式——常常属于乡绅领导全村社合作努力的产物——虽然也满足了村民们的一些一般需要,但是并未解决他们的全部需要。村民们经常认为在遥远地方飘荡的神灵,由于某种原因,其力量比在乡村神龛里供养的神灵要大;对这些村民来说,到某个或多个“圣地”进香,是一种功德最大的宗教活动。然而,离家到“圣地”进香,不但旅程所需时间较多,而且其花费也不是单个村民有限的财力所能承担的。因此,为了达到进香的目的,一些村民自己就在一起成立“香会”或“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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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0 江西南昌县某些村民成立的香会组织,就是一个极好的事例。为了凑足资金到某个被视为特别神圣的庙宇去烧香,这些村民组织了“朝仙会”。每个成员捐出钱来作为公共资金;当钱足够时,成员们就花许多时间,费许多精力,制订进香计划。他们八月初一起程,十几人到几十人,一批批向目的地出发。每批都有一人充当“香头”,负责带领队伍;任命另一人为“香尾”,负责押后。每批人都打着一面红旗帜,上面写着“万寿进香”。在一百天里,这些进香客每天都奔波在路上。[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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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2 “山会”的一个事例,见之于山东。该省某地一些没有足够资金的村民,为了能够到一个“圣地”去烧香,自己成立了一个组织,在当地称为“山会”。该会每个成员按月捐出一点钱来交给负责人保管;该负责人通常把这笔公共资金借贷出去生息。快满三年时,钱凑足了,成员们组织在一起,出发去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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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4 在一些乡村,成立“山会”的目的并不在于筹集资金到遥远地方去进香,而是要在本地创办一些宗教活动,其中包括感恩仪式中举行的戏剧表演。在这种情况下,香会为了同“行山会”相区别,一般称为“坐山会”。[206]有时,旅行者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引起清王朝当局的警觉,因而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禁止“越境烧香”的措施。[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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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6 第二种合作性活动,实际上就是经济合作。中国乡村经济环境十分险恶,即使是诚实而勤劳的农民也常常被迫借贷;有时,这种借贷以粮食作担保。[208]许多事例都表明,有点土地的农民被迫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209]对于借者来说,利息非常高,他们虽然因借到一点钱而稍解燃眉之急,但是这种借贷犹如饮鸩止渴。[210]普通百姓要想存钱积累资金,真是十分困难。如果所需超出了日常情况,就不得不靠借贷来解决。事实上,中国各地村民、市民都自然地成立了一种组织,十分艰难的家庭就可以依靠这种组织来解决困难,同时避免高利贷的勒索。当然,倘若他们可以找到足够的朋友或亲戚来帮助渡过难关,就另当别论。这种组织就是“借贷会”;在清帝国各个地方,其名称和形式各不相同。[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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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28 19世纪的一位西方学者对借贷会情况作了如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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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0 这个借贷会是临时的,自愿的。……领导成立的是其会长。……至于成立原因,可能是为了购买一块地、一副棺材,或娶一位媳妇,也可能是开店铺、还债或打官司。某人因需要一笔钱,去找朋友帮助,了解谁愿意加入借贷会。他告诉大家,谁愿意加入,各人应分担多少,什么时候交纳。然后,他邀请所有愿意加入借贷会的成员到家中,招待他们吃晚饭;每个成员都捐出一份钱来交给主人。大家商定在一个月,或半年,或某段时期后,除了会长以外,每个成员就下一次借贷进行竞争,谁出价最高,谁就得到借贷。……然后每个成员就向这名出价最高者捐出一笔钱,其数目同之前捐给会长的相当。按照这样的方式,借贷继续滚动,还未得到借贷的成员可以继续竞争。……得到过一次借贷的成员,享受不到利息;最后一次得到借贷的某成员,不付利息(以竞价的形式)给他人。[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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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2 第三种类型的合作性活动,虽然实际上是经济互助组织的变种,但是由有关当事人为解决丧葬花费问题而组织的。和借贷会类似,丧葬会虽然也有各种各样的名字和形式,但毫无例外是财产有限的村民合作成立的。按1891年版《巴陵县志》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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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4 贫户治丧多有会曰孝义会,其法先约家有老亲者十人,定醵钱若干,遇丧则开之,故变起仓卒,亦稍克成礼。[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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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6 一位西方观察者在19世纪最后几年里也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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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38 至于丧葬会,其成立原因相同,种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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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0 有时,丧葬会的每个家庭每月要交100文钱的捐款作为公积金。遇上父母(或更老一辈人)去世,交钱的家庭就有权动用公积金的钱,一般可以拿到6,000文。如果公积金不足以支付其成员们办丧事的花费,那么丧葬会就会向其成员加收一笔特殊会费以弥补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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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2 另一种形式的互助……如下:对那些看着父母一天天衰老的人来说,他们很清楚,不知哪一天就要为父母办丧事,而凑够办事的钱十分困难。于是一个人会邀请另一些人结伙,称作“请会”。遇到有成员的父亲或母亲去世,每个成员都有责任捐出一定数目的钱。[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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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4 另一位西方学者对这种组织形式作了更详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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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6 ……为了替不可避免之丧事做好准备,那些家中有老人的村民自己组织了一个丧葬会。其目的非常明确,一旦需要,相互之间就可以提供财力和人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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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48 该组织的成员大致为10人到30人。成立时,成员每人要交纳两元入会费。然后这笔钱尽量以最好的利息借贷出去。……当某成员之父亲或母亲去世……其他每个成员都要捐两元给他……某个成员都要派两人尽力帮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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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0 丧葬会继续存在,直到最后一位成员的父亲或母亲之丧事妥善办理完毕为止。[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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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2 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1703091649]
1703097053 绅士在村社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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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5 清帝国各地环境虽然不一,但是无论什么样的乡村生活,绅士(拥有官品或学识头衔的人)看来都是其中最为积极的因素。某种迹象表明,中国南方农村之绅士比北方的更为积极,影响更大。[216]虽然笔者手中没有足够的资料来证明这一结论,但是可以合理推测,在绅士比较多的乡村,经济环境比较好;名流越多,反过来促进了乡村的繁荣。在小而贫穷的乡村,绅士没有多少活动的空间,即使拥有特殊地位的乡绅真的选择居住在这里。在这种乡村,绅士变得几乎同村子里的普通居民一样,没有什么活力,实质上已经放弃了他们在繁荣乡村中的同伴正在履行的职责。华北某地的士子,在他们所处恶劣的经济环境下挣扎,几乎完全失去了精英集团所拥有的进取心。据一个地方志修纂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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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7 ……士习尚质朴,或亲锄耒,初无把持乡里,訾议时政者。然旧俗于子弟博取青衫后,多不使求上进。[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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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97059 了解了这一点之后,接下来就开始探讨绅士在乡村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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