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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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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同的宗族着重的活动类型不一样,但无论哪种重要的宗族活动,都离不开绅士领导。最常见的如下[58]:(1)编撰、修订族谱;(2)祭祖,修建祠堂,管理祭地和祖坟;(3)周济族人;(4)对年轻人的教育;(5)惩罚犯罪,解决争端;(6)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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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族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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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从公元3世纪始,编撰、修订族谱实质上就成为绅士的一项主要活动。[59]晚近的族谱或宗谱虽然不只在一个方面同曹魏、晋朝时期的谱牒有区别,但追溯和记录宗族谱系的基本目的都是相同的;同早期的谱牒一样,族谱或宗谱的编撰、修订多半是绅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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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宗族都有族谱。拥有族谱的宗族,其成员中常常拥有相当数量取得官位的士人。居住在较为贫穷地区的宗族,常常不编修族谱;宗族现象不如南方显著的北方省区,尤其如此。[60]举例来说,笔者发现陕西同官有208个宗族,但其中只有两个有族谱;其余的,或者从未编撰过,或者以前曾经编撰过但未保存下来。[61]在该省洛川县,有168个宗族,但只有8个有族谱,表8-1就展示了这8个宗族的一些相关情况。[62]即使在南方,有一些宗族也没有族谱,比如在湖南靖州,在相当多的宗族中,只有32个有族谱。[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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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陕西洛川县八大宗族的族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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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微浏览一些族谱的内容,[64]让我们相信,没有什么财力的宗族是无法做这些事的。一些较为精致的族谱,其内容不仅记载了宗族诞生以来的历史(口头的或想象的)、人丁发展情况、各房(如果有的话)迁移和定居情况,叙述并记录了宗族财产、宗祠和祖坟情况,记载了杰出成员的传记,以及以各种方式获取褒扬之男女的名字,还有族人所写的“著述”或“文翰”,“族训”和“荣进”等等。[65]编修并印刷这样的族谱,没有足够的学识水平和一定的资金是不行的。即使是最简单的族谱,也需要士子的笔和地主的钱合作才能完成;[66]普通农民拿不出什么,甚至连提供内容来丰富或装饰族谱的版面也办不到。由于修族谱的公开目的是维持宗族纽带关系,因而编修者不能不写非绅士成员的名字,或他们家庭的重要统计数字。不过在此目的背后,推动这个工作的绅士可能存在的一种动机,在于通过宗族威望来抬高自己的威望,他们在族谱中常常把历史上或宗教上的圣贤当作自己的祖先;或者对被认为曾经“光宗耀祖”的“杰出族人”的生平和事功大加吹嘘。至于普通族人,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使自己和家人活着,可能对这件事没有什么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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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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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祖先的活动或许比编撰族谱更具有吸引力,但也免不了受绅士左右或控制。祭祀活动区分为两大类,即宗族作为整体进行的祭祀和各户家庭(不论是否属于某一宗族)独自进行的祭祀。后者是村子中普通家庭常做的事,而前者很明显是一件绅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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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明显。宗族祭祀牵涉到宗祠、[67]某些祭田,或许还有祖茔。[68]这些又必须假定族中有一些愿意捐献钱财或土地的富有族人。有了捐献,才可能有宗祠、祭田等的出现。“族祠”或“宗祠”以及“祭田”尤其是绅士关注的首要目标。官员(无论是否退职)和士子常常乐意捐钱或地给自己的宗族修建祠堂,购置祭田,他们自然也就有权管理宗祠和祭田。仕途或经商成功者,通常视建立或扩大宗族财产为他们事业辉煌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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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样的事例,地方志中记载了许多。广东东莞县生员陈璋虽然在省试中失败了,但经商却非常成功。最终他在聚集相当多的财富之时,满意地说道:“是可以行吾志矣!”随即,他购置田地作为宗族的祭田,并修建新的祖祠。[69]花县商人汤允良,经商致富之后,捐了一个五品官,并在家乡为“族祖”修建了一所祠堂,召集乡绅一起拟订了一套族规,作为族人行动的指南。他所在的村子是有1,200人的单族村庄。[70]南海县某村村民康国器,年轻时候以赤贫起家,1870年担任广西巡抚。他一退职,就捐钱整修祖坟,修建新宗祠,购置祭田(数量未说明)。[71]广西郁林人苏献可,1789年中举,担任过直隶宣化县的教谕。他负责修建了家乡的宗祠,整修所有祖坟。[72]1807年中举的陆锡璞,担任过湖北几县的知县,用自己的积蓄为宗族修建了宗祠,并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族人。[73]1869年去世的安徽庐江监生刘世家,晚年聚集了相当的财产,捐献2,000两银子重修毁于太平天国的宗祠。他还捐献500余两购置祭田。[74]江苏宿迁县孝义乡富有村民陈陶,修建宗祠,修订族谱,购置了一些祭田。[75]直隶抚宁人单槐,1752年中举,为自己宗族修建了一所富丽堂皇的宗祠,购置了1,000亩的祭田,在县城为宗族购买了相当多的房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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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和祭田与各地的经济状况有关。我们不必期望能在居民比较贫穷、宗族本身都很难存在的地区看到宗族修建许多宗祠或占有许多祭田。相反,在亲属组织比较兴旺的乡村,才可以经常看到宗祠(其中一些的规模还相当大)林立,祭田绵延。江南地区的“宗祠—祭田”现象要比长江以北地区更加普遍。[77]但是,产生这一区别的直接原因在于社会经济,而非地理差异。在江北某些地方,也可以看到宗祠和祭田;在江南一些地方,也有见不到的。[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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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田是宗族组织构成的经济基础。拥有祭田,就可以维持祭祀之外的其他各种活动。在宗族活动范围最广的江南地区,一些宗族拥有的祭田数量十分可观。一位近代学者认为,某一特定地区家族所拥有的祭田会达到当地所有在耕土地的75%,而最初的比例为23%到40%之间。[79]笔者没有对19世纪的情况做过估计,但是从各种资料(尽管这些资料不完全,也可能不正确)中所得的几个数字,可以说明一些情况。表8-2中所提到的祭田,也可以用来扩大对族人的物质资助;事实上,一些宗族喜欢把他们的土地叫作义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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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2:宗族祭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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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在上述地区只有这些宗族拥有祭田,那么它们拥有的祭田总数相对于这位近代学者所说的数字来说是相当少的。但对于单个宗族来说,拥有的祭田数达到一千亩或以上,当然是相当可观的财产;即使只有几百亩祭田,也可以使宗族有能力举行一些基本活动,这在没有祭田的情况下是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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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早期学者的观点,祭田的性质是:它作为宗族的永久性财产,其收入用于举行祭祀活动,解决族人的困难。下列所引材料反映的观点就很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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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尝田,无论巨姓大族,即私房小户亦多有之。……偶见《新宁县志》载:土俗民重建祠,多置祭田,岁收其入,祭祀之外,其用有三。朔日进子弟于祠,以课文试童子,优者助以卷金,列胶庠者,助以膏火及科岁用度,捷秋榜赴礼闱者,助以路费;年登六十者,祭则颁以肉,岁给以米。有贫困残疾者,论其家口给谷,无力婚嫁丧葬者,亦量给焉,遇大荒,则又计丁发粟。……此风粤省大抵相同。惟视其尝田之多寡以行其意,所以睦姻任恤者,于是乎寓。[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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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者也赞同此种观点。[82]虽然很有可能,一些人购置祭田的动机是履行对祖宗的孝道、照顾贫困族人,但是,没有什么能够阻止他们把一个潜在的功利主义价值与他们的行动联系起来。一位现代中国学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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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中做官的成员,通常要捐献一块土地给宗族。表面上,这种土地的收入,用来支付维持祖宗坟墓和通常祭祀所需开支。但在实际上,这种公共财产属于那种在政治结构更广泛的村社中用于维持宗族地位的公共安全保障。这种财产供给宗族中年轻学子上学,使他们能够进入士大夫阶层,获取较高官位,从而保障族人的利益。[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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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解释,虽然作者似乎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无论怎样,有两件事是非常清楚的:首先,祭田毫无例外地是由拥有绅士地位并拥有一定财富的宗族成员购置的;其次,宗族公共财产的控制权或管理权通常掌握在有财产、有特权的族人手中。[84]正是因为有了祭田,许多宗族才拥有经济基础;也正是由于有了祭田,才使绅士控制宗族成为自然而然不可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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