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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19世纪的帝国控制 两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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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或更多的税收层级相互合并,或其中一些组织从体系中消失,两级形式就出现了。除了一个例外,下面将要讨论的所有事例都只有两级。当然,户不算在内,因为“户”是一种单位,而不是里甲中的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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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提供的事例,很有启发性。根据《杭州府志》(1898)的记载,钱塘县税收组织的主要特征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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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内有十一坊,坊辖数里;附郭七隅,隅辖数里;乡村九乡,编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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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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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一个两种不同模式(“乡—里”和“乡—都—里”)并存于一个地区的事例,或许透露出简化的变迁过程。修纂者在一注解中补充说:“钱塘旧凡一百六十里;每图田地多寡不均。”因此,该县的里甲体系显然是从“乡—都—里—图”的四级模式简化到“乡—都—里”的三级模式,而且正向着“乡—里”的两级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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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一种两级模式,是由于“都”和“里”两个层级相互重叠出现的。附表1-5就反映了嘉庆年间(1796—1820)广西藤县的组织情况。[2]有趣的是,表中5乡(孝义乡、仁封乡、感义乡、义昌乡和太平乡)各下辖一些“都”(修纂者列出了各都的名字)和特定数量的“里”(没有列出里名),各乡的都数和里数都一样;至于宁风乡,则下辖7个指名的都和7个指名的里,两者的数量也是一样。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假定,在藤县地区,“都”和“里”是同义的,都用来指相同的税收组织;该县的组织设置实际上是两级的:“乡—都=里”。《湖北通志》(1921)暗示了“里”可能在组织演变的过程中为“都”所取代。修纂者引用《光绪(湖北)舆地记》指出,湖北松滋县两个乡原来总共有21个里,但“今分二十一都”;其中9个都为高乡所辖,其余12个都为低乡所辖。类似的情况见于该省的枝江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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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5:广西藤县的乡村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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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云南、广西和安徽一些地方存在另一种两级制的变式。《鹤庆州志》(1894)就描述了云南鹤庆州的税收组织情况,可部分汇整如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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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遥远的山村地区(当地称为“山外”),其设置情况与上述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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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点需要考虑到。其一,如上表清楚所示,由于“村”也名列其中,我们不能完全断定它并不是税收组织体系中的一个层级。但是,这些村并没有像其他事例中的“村”一样,明指是由其上层单位所“辖”的,因此它们很有可能不能被当作税收组织体系中的一个层级。其二,“甲”前面各种各样的名字(如西邑、南庄等等)究竟是指“甲”的上级组织呢,还是指没有上级组织的临近各甲?这一点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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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类似鹤庆州“乡—图”模式也见于广西南宁府[5]和安徽庐州府[6]的一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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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种接近“乡—图”模式的变形见于湖北省安远县〔编者按:应为远安县〕。《湖北通志》(1921)引用19世纪晚期的一本地理著作说,该县以前划分为3个里,但后来划分为3个乡。其所辖的“铺”分为三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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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通志》修纂者所说,这是“里”被“乡”取代的少数事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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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一种两级模式事例比较独特,“乡”和“都”在同一地区共同存在,而“里”又成了“图”的同义词,从而构成了一种有双线命名的两级组织模式。《扬州府志》(1810)这样描述了江苏仪征县的组织设置情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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