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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二、古代官僚行政管理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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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僚行政管理确立以后,大约经历了秦汉魏晋、隋唐宋元、明清三个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这三个阶段的行政管理也相应地逐渐演化,表现出略有不同的内容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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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僚行政管理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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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刚刚问世的官僚行政管理的基本框架,不仅得到全面的继承,而且结合秦汉中央集权统一国家建立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充实扩展。秦朝创设了皇帝制,强化了行政管理的皇权主宰力量。官僚中枢组织经历了从丞相开府,到名位较低,人数稍多,与皇帝更亲近的尚书台(省)及中书省、门下省的演变。朝廷政务管理,先是九卿负责制,而后又是尚书省部曹与九卿复合施政。还全面推行了以郡县为中心的地方行政体制。考绩等官吏管理规则开始纳入法律化轨道。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监察也初具规模。但行政管理从体制到实施,还存在不少漏洞或弊端。封国食邑制仍占一定比重,郡县州官府后来也有尾大不掉之势。官吏选用,则局限于荐举、察举等,容易给世家大族垄断中、高级官职造成方便和机会。这说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官僚行政管理虽得到较全面的推行,但某些环节或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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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隋唐宋元官僚行政管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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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宋元,是古代官僚行政管理进一步发展的阶段。此阶段,中央行政中枢和政务管理,完成了向三省或一省群体宰相辅政和六部施政的过渡。宰相变为群体后,相权分散,且频繁变换名称。皇帝在整个行政管理中的权力中心地位更为凸显。地方州县行政管理体系不断稳定调整,逐步排除了封国成分(蒙元王朝例外)。地方官的军民分职、定期迁转、奏报请示、朝廷派遣的督责地方机构等,均由不成熟向比较成熟演变。中央与地方的监察机制不断健全。《唐六典》等行政法规问世,标志着官僚体系内部的管理机制逐渐制度化和法律化。科举制的产生和完善,改进了择优取才的官吏选拔机制,扩大并充实了古代行政管理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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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清官僚行政管理的高度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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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后两个王朝。由于吸收了前世丰富的统治经验,及两个王朝开创者个人或民族等特殊情况,明清时期的官僚行政管理不仅较前有了高度的发展与完善,而且皇帝极端专制的特征十分突出。明清正式废除了宰相,皇帝改而以宫廷御用秘书班子为辅政工具,躬领朝廷庶政。六部等中央施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明显提高。在元行省制的基础上,明清又以督抚、布、按等司作为中央督责地方的机构,妥善地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之更有利于皇帝专制和中央集权。对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的行政管理,也趋于深入和制度化。以《明会典》《清会典》为代表的行政法规及选官、考课、监察等官吏管理制度,也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另一方面,胥吏幕僚把持政柄,官府臃肿庞杂,官吏贪赃枉法等官场病周而复始,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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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史记》卷四《周本纪》;《左传》哀公元年,定公元年,襄公十四年,昭公十七年;《国语·周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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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80、134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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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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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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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参阅杨宽《战国史》10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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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第二章 古代官僚和行政管理的主宰——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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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王朝政体,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君主专制式的中央集权”。这种特征的体制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是集权,地方集权于中央,中央集权于皇帝;第二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具有统辖一切的绝对性权威和独裁性。就第一点而言,它有别于以前的贵族领主制,否定了在领主分封政体下,我的臣仆之臣仆非我臣仆式的隔级不辖的统治体制,将皇权贯通到中央、地方,直到最基层的臣民。第二点,则有别于近代以后的“民主制”,国家大政的最终决定取决于皇帝,而不是臣民,皇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其权力的行使不受任何法律的制约,实行独裁式统治。而且,秦及以后各代皇帝,不仅继承了先秦君主的专制独裁,而且将这种专制竭力向极端方向发展,可谓登峰造极、无以复加。总之,处在贵族领主制与近代民主制发展阶段中间的君主官僚政治,皇帝是行政的主导与核心。在这种政体下,无论哪一王朝建立,由异姓充任的各级政府官吏,其职位只能是及身而止,只有皇位、皇权可以一姓世袭。为了保持皇位的一姓世袭,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皇权的绝对权威,并以集权的形式、专制的手段去驾驭臣民,对整个国家进行统辖、治理,也形成了一系列的规制,这一切,构成了皇帝制度的主要内容。这一制度,对官僚政治及王朝政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因而,研究古代官僚和行政管理,首先应阐述处于主宰地位的皇帝与皇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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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皇帝绝对权威的树立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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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官僚政治条件下,异姓百官的权力,由国家典制规定。君主是唯一不受制度规定的掌权者,他的权力,来源于对天下的私有。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得到臣民无条件的认可与绝对的服从,还必须从观念伦理及等级制度方面去强化。因而,先秦时期神化王权的思想观念、维护天子身份地位的等级礼仪制度等等,便继续运用到皇帝身上,而且被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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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皇权的神化与君臣关系的伦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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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最高统治者——王,被称为天子,即天帝之子。它利用人们对天的崇拜来神化王的身份,使人们对天子敬服。这种观念,在秦汉以后进一步理论化、完善化。正统儒学的“天人感应说”“天人合一论”,把“天”人格化,说成是具有意志、感情的神,皇帝是代表天意而君临百姓,他的意志与天一样不可违抗,臣民对他只有敬畏和服从。至于王朝更替、帝王取代帝王,也完全是“天意”,是天道运行的结果,“苟有代谢,非人事也”[1]。这样,无论皇帝怎样更换,都成了天的意志,当朝皇帝都是合理的,是不可“逆麟”的“真龙天子”。皇帝本人、皇权的维护者也对此大力宣扬,并使之具体化、形象化。凡登上皇帝宝座者,便称作是“奉天承运”“法天隆运”。他们的降诞人间,也都有天意兆应,其相貌行止也异乎常人。据称汉高祖刘邦之母曾于泽陂上寝寐,梦与神会,是时雷电交加,其父往视,“见交龙于上,已而有娠,遂产高祖”[2]。唐太宗李世民,生时“有二龙戏于馆门之外,三日而去”,四岁时,有善相者说他是“龙凤之姿,天日之表。年将二十,必能济世安民”[3]。宋太祖赵匡胤,出生时“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既长,容貌雄伟,器度豁如,识者知其非常人”[4]。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代皇帝清世祖福临就更神奇了,其母妊娠之时,即“红光绕身,盘旋如龙形。诞之前夕,梦神人抱子纳后怀曰:‘此统一天下之主也!’”生时,“红光烛宫中”,长相禀赋是“生有异禀,顶发耸起,龙章凤姿,神督天授”[5]。在愚昧落后的社会中,通过这样的宣传,凡是登上皇位者,都被神化成了非常之人,是被赋予天的使命而降生人间的苍生之主。为了使臣民更直观地感到皇帝的神圣,不少帝王还煞有介事地举行“封禅”大典,到人间的“最高处”——泰山之巅去祭天,与天接通,表明皇帝的受命于天。这样,人们对皇帝也就只有像敬天一样的敬崇,违反他的意志,就会如同触犯天帝一样,遭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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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还被说成是臣民之父。先秦时期宣扬“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秦以后,这种观点继续在皇帝身上予以阐发。汉代的臣僚称皇帝是“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6]。皇帝为臣民之父,皇后自然就成了“国母”,所以皇后的行为又有“母仪天下”之称,臣僚被称作“臣子”,百姓被称作“子民”,臣民要像孝顺父母那样效忠顺从皇帝。君为臣纲与父为子纲属于同一性质的伦理纲常,忠君成为最高尚的道德,乱臣贼子则是大逆不道,罪在十恶不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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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皇帝至尊地位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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