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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38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第七章 官场公文与行政权力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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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40 公文,在古代官僚政治的条件下,始终充当行政权力运作的重要手段,发挥着沟通上下统属联系,指导行政管理活动等作用。古人云,朝廷、地方各衙门的工作,不过是“行一文书,出一告示”。可见,古代官僚管理国家诸活动离不开公文。公文运转与官僚各种行政管理是相伴而行的。官场公文诸形态及运转等,也是古代官僚行政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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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46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公文的起源、种类和格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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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48 公文的产生,可以追溯到遥远的上古时代。在国家及君主出现之际,表达君主政教号令的文字就应运而生了。最初的古文字属象形文字。伏羲创画八卦,实际上是以卦象形式出现的八种政教号令,即公文的原始形态[1]。殷商时期,早期汉字甲骨文基本定型。迄今所见殷墟甲骨卜辞,记载了殷商国家的祭祀、征伐、赏赐、狩猎、农事、惩戒等各种活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政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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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50 春秋战国以后,古代官僚政治正式形成,各种公文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公文的表现形式及规则,不断完善、严密。概括地说,秦汉至明清的官场公文可分三类:皇帝御用文书、官僚奏疏、官府行移。由于君主专制、纲常伦理和各个时期文风的影响,三类公文的具体形式及内容,在各个朝代又依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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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52 (一)皇帝御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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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54 如前所述,皇帝是帝制国家的所有者和最高统治者。皇帝掌握国家民政、军事、财政、刑法、礼教、官吏任用等最高权力。有关国家的一切大政方针、法令、政策,统统由皇帝个人决定并颁布。皇帝的诏旨,是帝制国家最终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央和地方官僚所从事的行政管理,都必须把皇帝的诏旨当作基本依据。以诏旨为代表的皇帝御用文书,也是官场上最重要的公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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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56 秦始皇创建皇帝制度,把先秦贵贱皆用的自我称谓“朕”独占起来。又正式把皇帝的文书分为“制”“诏”两种,即所谓“命为制,令为诏”[2]。制书是皇帝颁布制度的命令,诏书是一般政务的文告。后世皇帝御用文书的名目越来越复杂繁琐,包括制、诏、诰、旨、册、策、谕、令、檄、牒、札等等。尽管如此,仍可沿“制”“诏”旧例,分为发表重大制度、典礼、封赏的文书和处理日常政务的文书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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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58 皇帝诏旨等御用文书,通常由宰相、宫廷侍从等根据皇帝个人的意志草拟,并经皇帝审核颁布天下。掌管草拟诏旨的官僚,随而成为朝廷行政中枢所在和皇帝进行日常政务决策的协助者。然而,有些时候,皇帝也躬自拟诏旨,下发官府执行,如汉代的“诏记”,唐代的“斜封墨敕”,宋代的“手诏”,清代的“朱批谕旨”等。这种做法随意性很大,不合乎朝廷正规典制,又往往最能反映皇帝独裁的个人意志。因而,其效力比起一般诏旨毫不逊色。后期还颇受官僚们的重视,甚至被置于一般诏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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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60 (二)官僚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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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62 皇帝的君父地位确立后,他所豢养的成千上万的职业官僚,有义务经常向皇帝呈送奏疏,报告政务,或贺节谢恩。官僚奏疏是上行文书中数量最多的部分。其形式名目也五花八门,有章、奏、表、状、疏、笺、题、议、片、制对、露布、揭帖、札子等。一般称为上疏或奏疏。贺节谢恩的表章、奏笺,主要在国家节庆、皇帝诞辰及受到恩宠封赏之际使用。这一类表章,多是歌功颂德,吉祥恭敬,又一味堆砌华丽辞藻,文体古板,内容空洞。它是古代礼仪纲常所必需,也是表达官僚们奴仆般效忠的极好机会。报告政务的奏疏,内容比较广泛。举凡财政税收、军情盗贼、土地人口、礼教吏治、天时雨雪、农田收成等情况,朝廷各部门和地方长官都要奏报皇帝。政务奏报,是臣僚个人上奏皇帝的,而不是上奏给宰相等上司的。这也表明,整个帝制国家只有一个权力中心,广大官僚原则上只与皇帝保持臣属关系,只对皇帝负责,只效忠于皇帝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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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64 秦代,官僚奏疏的门类、名称,初具规模。据《文选》卷三十七表上李善注,三王以前,臣下言事晓上,谓之“敷奏”。秦始改称“表”,而且把敷奏分为四种:“谢恩曰章,陈事曰表,劾验政事曰奏,推复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最早把上下尊卑关系带入臣僚奏疏的,也是秦朝。当时,皇帝文书称“制”,称“诏”;群臣上书,却称“昧死”。尊君抑臣,堂高廉远。秦朝还创造奏章中遇皇帝等字必须提行的“颂圣之体”[3]。此制在后世不断升级,变本加厉。稍有违犯,就会被指斥为文字失检等大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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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66 两汉袭秦制,官僚奏疏仍分章、表、奏、驳议四种。汉初,奏疏开头仍称“昧死”。王莽新朝以后,景慕古法,废去“昧死”,奏疏开头改为“顿首”。然而,结尾又加“顿首顿首,死罪死罪”,较秦制有过之而无不及。两汉臣僚奏疏中,一般需在左方下附录奏者的官衔名字。公卿、校尉、诸将军,只具名不具姓。一般表章不密封。若奏言系秘密事宜,则盛以黑色布囊。外黑内素,有固定程式。不合乎程式,不得以公驿递上[4]。边塞上言紧急军事,率用赤白布囊包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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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68 唐宋时期,臣僚奏疏有了新的发展。唐代盛行表状。一般官员给皇帝的上奏,称“表”。与皇帝比较亲近的大臣奏疏称“状”。宋代,表和奏使用较多。表用于陈谢;奏用于政事上闻。后一种场合,或用札子[6]。书写用纸及格式方面,自魏晋,奏状多用黄纸。唐宋略变其规。唐人表章封皮上,另附纸略举事目,称为“引黄”。宋人奏状、札子,不用黄纸,而用白纸。若言意未尽,则另用黄纸书其大要,粘于札状之尾[7]。唐宋臣僚奏疏虽剔除了“昧死”“死罪”之类的奴颜卑下辞藻,但“诚惶诚恐”“顿首稽首”等中谢中贺词语十分流行[8]。通常,表奏多以“右臣伏以……”开头,中间夹“中谢”“中贺”等语,状尾或书“谨奏”,或书“伏候敕旨”[9]。这表明唐宋之际,士大夫至少在给皇帝的奏疏中仍保留着几分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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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70 明代臣僚奏疏,分为奏本和题本两种。奏本用于私事,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并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等事,并用奏本”。而“一应公事用题本”[10]。奏本臣民通用,题本则专属官僚。明廷规定,奏本纸高一尺三寸。题本比奏本小,而字稍大。题本每幅六行,一行二十格,抬头两字,平行十八字。其余对衙门官衔、姓名、户籍以及状尾“谨奏闻”等书写格式也有详细的规定[11]。题本、奏本以外,少数内阁大臣或以揭帖形式上奏。揭帖系秘密奏事,惟阁臣得以使用。凡有军国要事,阁臣书奏其上,用文渊阁印封缄,直送御前。左右近侍不得中途拆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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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72 清初袭明制,仍以奏本、题本为法定的臣僚上奏文书,其适用范围也与明代相同。康熙、雍正二帝,又在奏本、题本之外另增一种奏折。奏折是部分高级官吏及皇帝近臣受皇帝特许,直接上奏,径送宫中,交皇帝亲自审阅的上奏形式。它的出现,发挥了强化皇帝独裁和加快奏疏处理效率的双重效用。清廷还规定,题本用印,奏本不用印。题本、奏本的字数,清初曾作过限制。无论题本、奏本,字数不得超过三百。题本中允许使用的“贴黄”,也不得超过百字。据说,顺治、康熙年间章奏词句极为简洁赅括。凡超过三百字的,必须声明所言至关重要云云。直至雍正朝,才矫正其枉,重新规定:凡条奏紧急公事,务求详明畅达,不必顾忌字数限额[13]。题本、奏本的书写行款,均为每幅六行,每行二十字。题本纸幅稍宽。奏折纸幅仅相当于题本的五分之三。官吏的题本、奏本及奏折,还有许多不成文法的忌讳、陈规。如督抚等大吏命人赴京师投折,必须事先核计到京之日是否有庆典忌日,并告诫差人避忌之日勿投递。章奏中所涉及的刑名罪犯,若与庙号、谥号相同,也须易字避讳。如“圣”改作“蕣”,“仁”改作“芢”等[14]。清中叶,由于奏本、题本名目多,奏事繁,不便于审阅披览,乾隆十三年(1748),废除奏本专用题本[15]。清末,光绪帝又改题为奏,索性废掉题本,一律使用奏折[16]。后者乃是外国势力入侵,清廷新旧机构更替背景下的一种特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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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74 此外,奏疏若干称谓的产生和演化,又与纸的使用及折叠方式等有直接联系。例如唐宋以后臣僚奏疏全部使用纸张。奏状所用纸常常以幅为单位折叠相连。篇幅较大时,又折成一本。于是,奏状逐渐改称“本”和“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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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76 (三)官府行移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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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78 在官僚行政管理活动中,还有大量的公文属于中央和地方官府之间往来的文牍及官府的判词、议札等。这些公文,与官僚行政活动关系更为密切,且能够较直接地反映官僚机构运行的一些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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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80 下行公文。上级官府对下级官府的指示、批复、告诫等,都属于下行公文。历代下行公文的名目很多,有教、符、帖、札、牌、檄、令、故牒、指挥、照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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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82 汉代常见的下行文书是檄与牒。西汉时,薛宣任左冯翊郡守,“始高陵令(阳)〔杨〕湛、栎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疑于主守盗。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湛自知罪臧皆应记,而宣辞语温润,无伤害意。湛即时解印绶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显责之曰:‘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适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镌令。孔子曰:陈力就列,不能则止。令详思之,方调守。’游得檄,亦解印绶去”[17]。郡守薛宣为劝说栎阳、高陵二县令服罪离职,所下的公文,一为牒,二为檄。二公文虽都是郡守颁下,它们之间似有差异。牒系郡守亲笔书写,密封投递,不予公开,似为不十分正规的公文。书写文气也比较“温润”,类似于书信。檄则劈头即曰“告”,纯粹用上司对下属的口吻,明显是正式公文。还派“郡掾平”以檄面责栎阳县令。另外,郡守朱博给姑幕县令丞所下檄文,开头也曰“告”。檄文由朱博“口占”,书吏记录。末尾还以“如律令”三字相教诫[18]。永初二年(108),车骑将军向有关郡县征发夫民、牲畜,讨伐叛羌的檄文,也有“如律令”三字[19]。足见,汉代下行文中的檄,挟律令之威,命令下级必须按上司指示执行,带有很大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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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84 唐宋的下行文,主要是符牒。其中,中书门下宰相的下行文比较特殊,唐称为“堂帖”,宋曰“札子”。二者名异实同,都是宰相指挥百官的公文。唐代的公文,还出现了批答,即下级官员对上司下达的符牒,可以在文尾批答意见而返之。德宗贞元中,度支以符牒命令渭南县尉张造伐取两京道中槐木造车,另栽以小树。张造竟于符牒之后加了百余字的批答。度支接到后,转奏皇帝,罢止了伐木之事[20]。此外,宰相可以在节镇公牒后批语若干,然后进奏皇帝[21]。这种批答,尤其是下级对上司下行符牒的批答,不拘上下等级,逆而非顺。据说是受给事中封驳诏旨的影响。它对处理有争议的政事,显然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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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06286 元明清官府下行文的名目又有若干变化。元代一般作故牒和指挥[22]。明代增为照会、札付、下帖、故牒四种[23]。清代则是札、牌、牒、谕等。札一般是上级对下级的信函,多以商议口吻行文。谕是上级对下级的批示和训导,多在上司对下级申呈文批示的场合使用。牌或称“宪牌”“堂牌”,主要用于催征赋役,执行刑罚等公务。牌文系木刻版印,正文墨笔书写,并加盖官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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