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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34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18]
1703122935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实践社会科学系列”总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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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37 中国和美国的社会科学近年来多偏重脱离现实的抽象理论建构,而本系列丛书所强调的则是实践中的经济、法律、社会与历史,以及由此呈现的理论逻辑。本丛书所收入的理论作品不是由理论出发去裁剪实践,而是从实践出发去建构理论;所收入的经验研究则是那些具有重要理论含义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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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39 我们拟在如下三个子系列中收入精选后的重要作品,将同时推出中文版和英文版;如果相关作品已有英文版或中文版,则将其翻译出版。三个子系列分别是“实践法史与法理”“实践经济史与经济学”“中国乡村:实践历史、现实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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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41 现今的社会科学研究通常由某一特定的理论立场出发,提出一项由该理论视角所生发出的研究问题,目标则是证明(有时候是否证)所设定的“假说”。这种研究方法可以是被明确说明的,也可以是未经明言的,但总是带有一系列不言而喻的预设,甚或是无意识的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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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43 因为当下的社会科学理论基本上发端于西方,这种认识论的进路经常伴随着西方的经验(诸如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形式主义法律等),以及其理论抽象乃是普适真理的信仰。而在适用于发展中的非西方世界时,社会科学的研究基本上变成一种探索研究对象国家或地区的不足的工作,经常隐含或者公开倡导在西方“模式”道路上的发展。在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它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是因为它们是当前最形式主义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学科。而中国乡村的历史与现实则是最明显与主流西方理论不相符的经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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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45 我们的“实践社会科学系列”倡导把上述的认知过程颠倒过来,不是从源自西方的理论及由此得出的理论假说出发,而是从研究对象国家的实践历史与现实出发,而后进入理论建构。近代以来,面对西方在经济、军事及文化学理上的扩张,非西方国家无可避免地被卷入充满冲突性斗争的历史情境中——传统与西方“现代性”、本土与引进、东方与西方的矛盾。若从西方理论的视野去观察,在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社会实践中所发生的现象几乎是悖论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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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47 我们从实践出发,是因为不同于理论,实践是生成于研究对象国家自身的历史、社会、经济与政治的情境、视域和话语内的。而且由实践(而非理论)出发所发现的问题,更有可能是所研究国家自身的内生要求,而不是源自西方理论/认知所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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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49 实践所展示的首先是悖论现象的共存——那些看起来自相矛盾且相互排斥的二元现实,却既真实又真切地共存着。例如,没有(社会)发展的(全球化的)商业化、没有民主的资本主义,或者没有相应司法实践的西化形式主义法律。其挑战着那些在它们之间预设因果关系的主流西方理论的有效性,因此呼吁新理论的构建。此外,理论往往由源自西方的形式演绎逻辑所主导,坚持逻辑上的前后一贯,而实践则不同于理论,惯常地容纳着看起来是自相矛盾的现象。从实践出发的认知要求的是,根据实践自身逻辑的概念化来建构理论——比如中国的“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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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51 从实践出发的视野要求将历史过程作为出发点,要求由此出发的理论建构。但是,这样的实践和理论关怀并不意味着简单地拒斥或盲目地无视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而是要与现有理论进行自觉的对话,同时自觉地借鉴和推进西方内部多样的非主流理论传统。此类研究还可以表现在实际层面上,在西方主流的形式主义理论以外,有必要结合西方主流以外的理论传统去理解西方自身的经验——例如,结合法律实用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和主流的“古典正统”法学传统,去理解美国法律实践的过去和现在,或者结合马克思主义、实体主义和主流的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传统,去理解西方的实践经济史。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去揭示这些存在于实践中的结合的运转理论逻辑,在这些看起来相互排斥的二元对立之间,去寻找超越“非此即彼”之逻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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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53 我们的丛书拟收入在实践法史与法理、实践经济史与经济学,以及中国乡村的实践历史、现实与理论研究领域内的此类著作,也包括讨论中国创新的著作,这些创新已经发生在实践内,却尚未得到充分的理论关注和表述。我们的目标是要形成一系列具有比主流形式主义研究更适合中国历史、现实的问题意识和理论观念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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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55 黄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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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60 《邑宰仁厚》,载《点石斋画报》第35号,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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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62 《点石斋画报》创刊于1884年,1898年停刊,前后历14年。该图为吴友如所画,所配文字为:“上海县差人张春生,系谢庆、蔡锦之副身也。前日,奉提某姓抢蘸一案,擅将案内无名之图甲并提到案。图甲备诉原委。邑尊怒喝,笞百六十板,以儆其擅。不料笞至满百,遽扒起向外逃走。堂上下人众累累,几乎失笑。夫官长耳目难周,私提私押等事,往往而有。若夫既经喝责,岂有受责未终而遽思逃遁者。后虽备责满数,犹属邑尊之仁慈也。如此藐法,笞之宜加数倍,否则刁风易长耳。(疼痛难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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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67 [清]何耿绳:《学治一得编》,清道光十七年(1837)刊本。该页写有“书差为官之爪牙,一日不可无,一事不能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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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72 [清]陈宏谋:《在官法戒录》,清乾隆八年(1743)刊本。该页自序中写道:“然国家设官置吏,官暂而吏久也,官少而吏众也。官之去乡国常数千里,簿书钱谷或非专长,风土好尚或多未习。而吏则习熟而谙练者也。他如通行之案例,与夫缮发文移、稽查勾摄之务,有非官所能为,而不能不资于吏者。则凡国计民生系于官,即系于吏,吏之为责不亦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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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77 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七月二十一日重庆府严查捕役包庇盗贼诬害平民札。选自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乾隆朝(一)》,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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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2982 清嘉庆十五年(1810)七月十九日巴县衙门刑房开审单。选自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巴县档案整理初编·司法卷·嘉庆朝》,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第110页。该件文书右边写有“刑房清字班”的字样,表明该案子是被分派到巴县衙门刑房,由该房内分别冠以“清”“慎”“勤”为号的三班书吏中的清字班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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