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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19世纪的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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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地处嘉陵江与长江的交汇处,坐落在四川盆地东南边上的山区之中。在清代,巴县的管辖范围包括重庆城。重庆城既是巴县衙门的所在地,也是川东道衙门和重庆府衙门的驻地。巴县在明朝时下辖七十二里,但到了清朝统治全国之初,其辖治范围被重新划分为四里:西城里,位于重庆城的西面与西北面;居义里,位于重庆城的南面;怀石里,位于重庆城的东面与东南面;江北里,位于嘉陵江北面。不久之后,上述四里又被细分为十二个下属辖区,而这十二个下属辖区也被称作“里”。(67)在清代,巴县行政区划的最后变动,是发生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此时江北里被单独分立出来改归新设的江北厅管辖。于是,剩下的其他三个区域(包括其下辖的十里),便构成了巴县总共三千三百多平方公里的辖区范围。(68)巴县知县这一官职在清代被朝廷定为“要缺”,因为巴县符合那被用来划定全国州县之官缺等级的四字标准当中的三个:“冲”,意指此地乃是商贸往来的通衢要冲;“繁”,意指此地政务繁重;“难”,意指此地暴力犯罪之徒所在多有。(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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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四川中部及东南部的许多地区那样,19世纪时,巴县在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巴县的人口总数在这一百年当中翻了四倍不止,亦即从嘉庆十七年(1812)的218779人暴增到宣统二年(1910)的990474人,人口净增长幅度达到了350%左右。(70)巴县当地这种人口总数上的显著增长,主要是由于湖北、湖南、江西和广东等耕地不足的地区在18世纪初期便已开始向该地区不断地移民。到了嘉庆朝时(1796—1821),外省移民已经占到巴县总人口数的约85%。(71)在整个19世纪,许多为了寻找可耕种土地,以及躲避战乱与自然灾害的个人或家庭,源源不断地涌入巴县境内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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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说19世纪的那些外来移民是为了寻找可耕种的土地的话,那么当他们来到巴县时,也只能发出这片多山的地区可供耕种的土地资源已然非常紧张的感慨。在雍正年间(1723—1736)的重庆府,耕地面积相对于当地总人口数的比率大致为人均20.8亩。到嘉庆十七年(1812),在大批外来移民来到此地定居下来后,这一比率下降至人均4.9亩。到了光绪朝初期,由于当地人口不断增长,该比率进一步缩减,变成人均仅为1.7亩,(72)大大低于历史学家王笛估算出来的人均4亩耕地才能维持基本生计的最低标准。除了种植水稻及玉米这些主要农作物,巴县当地的许多家庭还依靠纺纱织布,以及种植鸦片、非法制售井盐来谋生。然而,除了用船将鸦片从重庆运往长江沿岸的各大城市售卖这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情况,在重庆于光绪十七年(1891)时被外国列强辟为通商口岸之前,(73)重庆府的城区与其下辖的那些内陆山区之间的商贸往来少得可怜。(74)重庆府下辖乡村地区的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当时乃是集中在当地80多个定期举行的贸易聚集地(称之为“场”),这些场的周边散布着由一户或几户人家构成的核心定居点,其居民大多是租种土地的佃户。(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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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清帝国的其他地区一样,人口压力与土地稀缺导致巴县在19世纪出现了社会动荡逐步升级的局面。从嘉庆元年(1796)开始,白莲教,以及其他一些秘密结社的信众,就纷纷联合那些异姓结拜为兄弟的“啯噜”(76)揭竿而起,而后者的烧杀抢掠至少从乾隆朝(1736—1796)早期就开始困扰着巴县地区。(77)虽然叛乱活动在嘉庆九年(1804)最终被镇压下去,但啯噜在整个19世纪仍然不断地袭扰巴县地区的那些场镇。(78)而且,就像啯噜利用四川与贵州、云南接壤的那些省界来躲避官府对他们的缉捕那样,巴县也成了云贵两省的盗匪与叛党时常于此过境的地区。例如在咸丰十年(1860)春,云南农民李永和、兰大顺率领的起义军就曾进入巴县地区,并围困了邻境的几座城市。(79)当太平天国的将领石达开在两年后率军从贵州攻入四川东南部时,上述情况变得更加复杂。(80)虽然在当地团练的帮助之下,这些叛乱团体最终都被清政府镇压了下去,但巴县地区在大清王朝此后的岁月中一直都是秘密会社和盗匪活动的据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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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人口在19世纪的急剧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是重庆城作为地区行政中心、区域性交通枢纽和长江沿线跨省贸易的主要转运点而变得日益重要。(81)在明朝后期,重庆城只包括八坊两厢。到了18世纪中叶,在这座城市的城墙范围内,散布着由21个厢环绕形成的28个坊。随着其城市规模的持续扩大,重庆城不断发展的商贸活动,自然吸引了大量来自清帝国其他地区的商贩、牙人、钱庄老板、放贷人及店铺老板来此营生。在19世纪早期,巴县衙门曾列出了至少109家在当地官府领有牙帖的外省商行和本地行户的名字,而此类商行的数量在19世纪此后的那几十年里还在持续增长。(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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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当时一个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心城市,重庆城还吸引了大批来此讨生活的苦力和城镇贫民。他们是码头工、拉船的纤夫、搬运工和轿夫、小贩、乞丐,以及居住于重庆城的城墙根与江岸边那些破败不堪的棚子里的贫民。在这些生活于社会底层的百姓当中,存在着一个由哥老会(其成员被称作袍哥)所掌控的秘密结社和犯罪活动所构成的活跃世界。哥老会这一在19世纪中期以啯噜匪帮在城市当中的分支之面貌出现的秘密会社,发展出了一整套其特有的组织模式和仪式行为,并且很快就控制了在长江边上讨生活的绝大部分搬运工,以及重庆当地的妓院、赌场、鸦片烟馆,并在重庆全城做着收取保护费的地下生意。至清朝末年,哥老会在重庆城内至少拥有五个分堂和总人数超过40000名的活跃分子。(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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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后期之前,巴县境内很少看到外国人的身影。虽然来自法国的天主教传教士早在18世纪之初就在重庆城内建造了一座教堂,不过在随后的那150年里,此类传教活动在当地很少得到扩张。但在咸丰十年(1860)《天津条约》签订之后,天主教与基督教新教的外国传教士们开始在各自所在国的政府之保护下,在华积极开展传教活动。(84)然而,外国传教士与重庆当地百姓之间的关系很少有风平浪静的时候。实际上,当时重庆府被广泛地描述为极端排斥外国传教士(尤其是反基督教)之渊薮。当地这种敌视外国传教士的情绪,在同治二年(1863)开始发生的一连串教案中得到了确证。当时,重庆的老百姓放火烧掉了城内的一座天主教教堂,起因是法国天主教的川东主教要求将重庆城内一处被当地保甲团练总局用作办公场所的庙宇改建为天主教堂。在光绪二年(1876),与重庆城隔江相望的江北厅的数千名百姓受到邻近的邻水县发生的反洋教斗争之影响,围攻并烧毁了江北城内的多座教堂及一家教会医馆。此外,还有一起民教冲突是发生于光绪十二年(1886),那次是因为美国传教士在重庆城外西边一座可以俯瞰重庆全城的山上建造教堂。再一次地,该教堂被夷为平地,而重庆城内外其他那些传教布道的教堂也遭到拿着刀子棍棒的当地民众打毁。当这场民教冲突最后被当地的清军弹压下去时,已有12名打教民众在与当地一名有势力的教民发生冲突时被后者组织的暴徒打死,另外还有22人受重伤。(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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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庆在光绪十七年(1891)被外国列强辟为通商口岸,该地区的商贸活动更加活跃,而来到此地的外国人亦大为增多。也正是从此时开始,商贸活动的扩张,首次渗透到当地那些偏远的乡村地区。不过,我们手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这些变化在巴县产生了导致盗匪人数下降、走私活动减少和社会冲突趋于缓和的效果。当地中国百姓与外国教民之间的关系依然特别紧张。当19世纪行将落下帷幕之时,关于居住在巴县境内的西方人士遭到当地民众攻击的报道数量,实际上还有所增多。由于面临着西方列强声言将为之进行报复的威胁,清廷要求巴县衙门负责保护当地所有外国居民及其财产的安全,以作为对西方列强之要求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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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地处行政重镇,当地人口快速增长且其人员构成日益多样化,商贸活动正在不断扩张,犯罪活动加剧,以及外国人的到来,上述这些综合性因素共同使得治理巴县成了任职此地的知县们特别为之感到头疼的苦差事。这一官位的施政难度,从历任巴县知县通常都无法做到三年任期届满方才离任这一事实当中便可窥见一斑。例如,在咸丰二年(1852)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的这段时间内,曾在巴县知县这一位置上待过的官员不下33人,其中有很多人仅做了短短几个月的巴县知县就很快离任。(86)但是,如果说上述这些特点使得巴县在某些方面具有其独特性的话,那么它们同样也使得巴县除了有残存保留至今的巴县档案可供研究利用这一点,还由于其他许多原因而成了值得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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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巴县衙门负责的大量行政事务,需要远远超出官府法令与经制吏役额数所允许范围之外的财政经费、办事人手与办公技能。当然,从某种程度上讲,清帝国境内几乎所有县的情形皆是如此。但在巴县这个例子当中,由于巴县衙门是与对其负有监督之责的重庆府衙门和川东道衙门共处同城(巴县衙门就坐落在此二者的附近),故而巴县衙门应对上述情况的方式有其显著的特点。除巴县衙门的上述这两个上级衙门外,重庆作为一处交通枢纽,还承担着对那些络绎不绝途经此地的上级官员的迎来送往,后者当中的许多人都撰写了记述其对该地区风土人情和行政工作之印象的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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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如此之多的上级官员就常驻此地或过境巴县,意味着巴县知县多少会时常受到他们的监督。这也意味着巴县当地的居民和地方上的领袖们若对巴县知县有所不满,特别是当他们与巴县衙门的吏役发生冲突时,这些人便可以直接向更高级别的官员求助。然而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与重庆府衙门和川东道衙门比邻而处,并不能阻止巴县衙门的那些书吏和差役们在其日常活动中违反朝廷颁布的法令行事。此类行为就发生在巴县知县的上峰们的眼皮底下。这一事实所表明的是,首先,巴县衙门的运作无法被来自外部的控制所渗透;其次,巴县衙门吏役们那些“非法”的做法,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作为标准化的程序确立了起来。在那些不被大多数官员所认可的领域当中形成的巴县衙门吏役内部奉行的各种非正式做法,甚至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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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虽然巴县衙门的运作可能在很多方面有其独特性,但这些运作所具有的那种法外的、非正式的特点及其对当地社区的影响,对于清帝国全境内的诸多县级政府而言都是共通的。因此,对巴县衙门书吏和差役们的研究,使我们得以贴近观察中华帝国晚期政府这一长期被忽视但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的那些内部活动。以下几章将转入对巴县衙门吏役的组织方式、惯例性做法及其生计的关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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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第二章 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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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七年(1901)六月,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发了一道上谕。这道上谕中所说的那些旨在纠正行政权力被滥用的举措当时若能获得成功,便可消弭书吏们在各级衙门中那种正不断扩大的实际影响力。慈禧太后要求“大小衙门事必躬亲”,“书吏专供缮写,不准假以事权,严禁把持积压串通牟利诸弊。其各衙门额设书吏均分别裁汰,差役尤当痛加裁革,以期除弊安民”。(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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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后,当时其三年任期才刚刚过半的巴县知县张铎,给重庆知府呈送了一份详文,对巴县衙门在前述那道上谕颁布后所遇到的困难如此加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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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例,州县衙门书役不准过八十名……因历年公务日加冗繁,额设正役不敷指使,募雇妥人帮办,难期得力,抑且究非政体。始将雇役改为额外散役,房书则改为经承书手等名目。统计各房经书共贰百廿九名……均非报部应设之人,亦无额定之数。兹奉文饬裁,卑职自应恪遵办理,未敢稍涉欺□,敷衍了事。但以年县庶务殷繁,加之洋务日甚之际,如遽将此项外设书役裁去,照旧雇人应差,不但事多掣肘,抑且深虑兹辈别滋衅端。今再三查核各务繁简,均计需人多寡拟定,房书九房共酌留经书一百名。惟是此项额外书役名目即裁革,酌留名节,均难报部,至于违例之议。是以卑县正章仍照旧案情□□□造报,以便核转。所有实在情由,特加具附章,并另造酌留书役名册附申,以备查核。是否允当,伏候宪恩衡示祗道,肃此,谨守恭叩。(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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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存在于朝廷正式下令的明文要求与当地政府的各种实际需要间的两难困境之解决方案加以陈述时,巴县知县张铎触碰到了清朝政府的一个重要问题,并同时揭示了我们对衙门书吏们实际工作情况的了解为何至今仍是如此之少的主要原因。简单来说,就是由于那些处于大清王朝官僚行政层级最顶端的人们对当时基层行政的环境和实际做法知之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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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述那道上谕所表明的,清廷对书吏们抱持着且忧且疑的心态。书吏们拥有相当程度的读写能力和法律知识,并了解各种行政事务的具体操办方式,却又危险地游离于那套针对诸如知县之类由朝廷任命的官员加以问责和控制的正式制度之外。书吏们被视作贪得无厌与唯利是图的小人。这种看法几乎成了对书吏之本性的定义。因此,要想对此辈加以控制,便只能通过保持最高程度的警觉性对这些人严加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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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庙堂之上的官员们将地方衙门中的那些书吏视作一群贪腐成性的无赖之徒,但他们又不得不承认书吏们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实际作用。因此,清廷试图通过就地方衙门可雇用的书吏人数设立定额,并对这些人的服役期限与所授权力之范围严加限定,来尽量使这些“奸猾”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上述办法,以及州县官所肩负的各种须将其加以落实的职责,被正式规定在《大清会典事例》和《钦定六部处分则例》之中。(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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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巴县知县张铎上述所言生动反映出的,这些正式的官方规范几乎对地方衙门的实际做法无能为力。由于学术界关于衙门书吏的既有研究大多都是基于朝廷各部的公文书汇编和正式法令中对这些人的描述,我们对这一社会阶层人员的认识,常常受到那些处于大清帝国官僚行政层级最顶端的官员们的看法之束缚。故而在那些对书吏们有所提及的二手文献当中,也很少见到不是在重复着上述史料中那些官方的成见和贬抑之语。书吏们所从事的工作被描述成一种为国家服职役的不体面的劳动方式,而书吏们本身也被刻画为主要是来自那些边缘性社会群体和没有自家恒产的社会阶层。更有甚者,由于书吏们不是由国家付给薪酬,于是人们就认为,这群处于此位置之上的人物,为了补偿他们身上所背负的那种据说与其受雇于衙门有关的污名,遂依靠各种形式的腐败和非法行为来获得收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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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彼此相差无几的预设,对书吏们的出身背景和行为动机做了过于简单化的处理。这样做所导致的结果是,我们不仅像清廷那样忽视了各地县衙实际配备了多少办事人手及是如何实际运作的,而且也无法看清书吏们在清代行政制度中所实际扮演的角色。本章力图通过对巴县知县张铎所提出的几个问题集中加以讨论,以消除某些笼罩在书吏们身上的误解。这些问题包括:书吏们的内部组织情况与人数;他们的实际服役期限;书吏们内部的人员类别;以及这些人的社会经济背景。在开展这一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还将触及巴县知县张铎隐晦提及的另一个问题,亦即承充书吏乃是一种全职性工作而非临时性的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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