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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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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除了那些在前述十房内工作的书吏,巴县衙门还雇用了少量的代书。这些代书会由官府向其授予一枚代表其身份的戳记,并允许代售按法令规定的形式事先印制的状纸,其职责是为当地那些到县衙打官司的百姓准备好将被呈给知县的告状和诉状。所有的状纸,不管是来自具有读写能力之辈或者目不识丁之流,都要由一名代书书写并盖上官颁的代书戳记,以防止诉讼掮客们或者说“讼棍”在里面添加一些不实之词。(123)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那些规范化的状式条例中,不仅包含有对代书写状的详细指引,而且还警告说,代书所写的词状若被知县发现有夸大其词之处,或者并未严格依照诉讼当事人自身口述的事实进行如实笔录,那么该代书将会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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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书吏们不同的是,代书是由每一任新知县在到任后举行考试遴选出来。在光绪朝早期,巴县衙门中共有10名到12名“正取代书”和同样人数的“副取代书”。倘若在两次代书考试的间隙有某位正取代书告退或身故,则其出缺的位置就会由副取代书当中的某一人补上。(124)与那些被登记在册的书吏一样,每位代书在巴县衙门的吏房皆有其档案记录。通过考试选拔代书,说明至少从理论上讲,在每一任新知县到任后都可以对此类办事人员做全部更换,以此来降低代书们久踞其位而贪腐行事的可能性。然而,历任巴县知县中有许多都没有举办过此种考试,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现任代书常常超期限地待在这一位置之上,最终渐渐将该位置视作他们自己的主要营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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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设立代书的目的是防止地方上的讼棍插手诉讼,以减少被提交到知县面前的诉讼案件数量,但代书们自身却常常成了被怀疑和斥责的对象。除了那些指控代书对诉讼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和收取非法的费用的批评之声,光绪年间的巴县知县、重庆知府及四川省级长官一直在抱怨代书、讼棍和贪腐成性的吏役相互勾结以牟取暴利。(125)除了频频下令禁止代书从事上述这些非法活动,在19世纪即将落下帷幕的最后那些年里,巴县知县们还以逐步减少由官府授予其戳记的代书的人数作为应对之策。故而到了光绪三十一年(1905)时,正式获准为巴县衙门工作的代书人数,从之前的12位被缩减到了6位。(126)三年后,四川总督赵尔巽下令裁撤全省各地衙门的代书,允许地方百姓自此以后可以自己书写词状。(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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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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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世纪时的清朝,没有什么问题会比全国各地州县衙门中非经制书吏在人数上那种漫无节制的增长,更让朝廷官员们为之感到忧心不已。前述巴县知县张铎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时所提及的那道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发的上谕,仅仅是此时期朝廷下发的一系列政令和谕旨之一。这些政令和谕旨,均将革除那些不在朝廷所定额数之内的非经制书吏,视为开展行政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先决条件。(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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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对于此种局面的看法,在光绪三十年(1904)时一份来自兵部的奏折当中讲得相当透彻。据这份奏折称,自光绪二十六年(1900)以来,各地方官府便不断地收到朝廷下发的责令革除非经制书吏的上谕,但这些上谕要么收效甚微,要么未被落实。故而兵部担心那些非经制书吏会变得更加根深蒂固地盘踞在各地衙门当中,而这将造成此辈愈发难以被轻易革除。兵部还担心,那些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的情况实际上并不熟悉的州县官,将会不当地向书吏们授予权力。由于州县官往往对其治境内的情况缺乏了解,他们很可能会与其所在衙门当中的那些非经制书吏们达成妥协。而这种妥协一旦达成,则那些非经制书吏就不会被从所在地方衙门革除。这些非经制书吏若不被革除,则他们滥用手中权力的现象就无法得到根治,地方政务亦不可能得到改善。兵部表示,各地方衙门中的书吏总人数如今已变得非常庞大,故而实有必要依法革除那些非经制书吏。这道奏折在其最后部分总结道,若要改良行政和根除腐败之源,就必须从革除各地方衙门中的那些非经制书吏入手。(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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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类关切所具有的那种分量,再加上地方主政官员们若不依上谕照办便会有被降级或革职的风险,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像巴县知县张铎那样的地方官员为何会采用前述那种将两方面情况均向其上峰汇报的手法。此种手法既迎合了朝廷高官们的忧虑,同时又满足了地方行政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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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我们至今未能找到有可能解答巴县衙门里究竟实际雇用了多少名书吏这一问题的各房人员登记名册。从另一方面来看,张铎也绝非首位使用前述那种将两方面情况均向其上峰汇报的做法的巴县知县。除了那些每年须上报朝廷吏部的该衙门吏役人员情况正式报告,巴县档案中还保存了光绪年间此方面的13份“非正式”报告的草稿。不过在此必须加以强调的是,这些非正式报告当中并不包含在巴县衙门实际工作的全部书吏们的总人数记载。虽然所有典吏的名字都有在这些非正式报告里面被一一列出,但是,某些在其所承办的案件卷宗和各房之间争端的记录当中出现其身影的经书,其名字却没有被写在那些呈报给重庆知府的关于巴县衙门吏役人员情况的非正式报告之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而那些卯册无名的书吏,无论他是否被巴县知县承认是小书或帮书,均被完全排除在这些非正式报告之外。(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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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非正式的报告不应该被视为包含了巴县衙门中所有书吏的准确人数,但这些非正式报告里面所列出的那些数字,极有可能是与在巴县衙门各房实际工作的书吏总人数成相应的比例。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数字,来获知巴县衙门每一房内书吏们的相对人数,以及不同房内的书吏人数在光绪年间的变化情况。此外,由于这些非正式报告中列有其名的那些书吏乃是获得知县首肯而进入巴县衙门工作,故而他们的人数及其增减也能反映出知县对衙门办事人手之实际需求的某种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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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巴县衙门中的在册书吏总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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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1所示,就像朝堂上的那些高官们所怀疑的那样,这些非正式报告所展示的图景是,巴县衙门中的在册书吏人数在19世纪最后那几十年间急剧增长。从光绪朝初期相对最少的89人(但这已超过了75人这一朝廷为巴县衙门所规定的经制书吏额数)开始,巴县衙门中在册书吏的人数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攀升至最高值(272人),此后又有所下降,最后稳定在200人左右。光绪二十七年(1901)时巴县衙门中在册书吏人数的反常下降,可被理解为时任巴县知县张铎裁革书吏这一举措的结果。然而,巴县衙门在册书吏人数在次年的迅速回升,表明巴县知县张铎先前的那番努力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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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省级官员和朝堂上的中央官员都将各地方衙门中书吏人数的增长归咎于书吏群体当中愈演愈烈的腐败之风、结党营私和用人唯亲,以及州县官们对此缺乏警惕。上述这些因素,毫无疑问在其中起到了部分的作用,但我们也应注意到19世纪后半叶地方政府日益增多的政务负担所造成的各种影响。正如前述巴县知县张铎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时向重庆知府所解释的情形那样,书吏人数的急剧增长,乃是由于当地衙门承担的各项政务及其责任也在日益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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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县衙门日益增加的工作重负,可以在许多因素当中找到其根源。这些因素包括,当地人口的增长,商贸活动的发展和分化,各种附加税名目的增多,太平天国运动之后与义和团运动之后朝廷推动的那些行政改革举措,还有重庆被辟为通商口岸对外国人开放及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随后来到此地。上述因素所造成的影响,可以从图1中所见的那种书吏人数增多的情况只是出现在巴县衙门所辖十房中的五房里面这一事实(如表1所示)上看出来。(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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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巴县衙门各房在册书吏的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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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巴县档案,档案号:6.6.111,6.6.312,6.6.319,6.6.330,6.6.333,6.6.334,6.6.335,6.6.338,6.6.341,6.6.5174;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历史档案》1989年第1期,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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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表1里面的那些数字绘制成曲线图(去掉1901年时那个反常的数字),那么将会显示出三组不同的类型,而它们反映出巴县衙门内各房相应的政务负担之轻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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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是由来自兵房、吏房、仓房、盐房和柬房的在册书吏们构成。这些房所雇书吏的人数不仅相对较少,而且在此期间基本上保持稳定。第二组是由来自礼房、工房和承发房的在册书吏们构成,在该组当中,虽然刚开始的时候其人数与第一组处于相接近的水平,但很快就攀升至引人注目的更高程度。这种总人数的攀升,特别是工作于礼房与承发房的书吏人数的显著增长,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光绪十七年(1891)重庆开埠之后外国来华传教士交涉事务相较以往变得更加吃重,而礼房正是负责此方面事务的处理,二是因为此时期巴县衙门里流转的公文书卷宗数量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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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巴县衙门中各房在册书吏的人数(187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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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图2所示,在册书吏人数增长最快的是户房与刑房,但刑房的在册书吏人数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时发生了同等程度的急剧下降。这两个房起初就比巴县衙门其他各房雇用了更多的书吏,故而这一点本身并不特别令人感到惊讶。毕竟,维持治安与征收赋税是任何县衙都非常关心的首要政务。出于同样的原因,巴县衙门里面这两房的在册书吏人数在光绪年间的增长,可被归因于清帝国在其最后那几十年里面更加强调上述两方面政务的重要性。作为此方面的一个例证,我们可以观察巴县在19世纪下半叶时处身其中的那些正不断发生变化的客观环境,亦即重庆作为一个内陆重要港口城市在当时的快速发展,对巴县衙门里某个相关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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