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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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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由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君临中原汉地乃至全国疆域的不多几个王朝之一。不同制度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和融合问题,在北族王朝时代往往显得尤其突出和重要。从这个视角去观察问题,在元初中枢行政的体制演变过程中,有两个特点值得提出来再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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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点是,随着汗庭南移,蒙古人统治的主要对象演变为有着广袤的农耕城廓区域和稠密人口的汉语人群,草原旧制必然要面对为提高统治效率而逐渐地方化的问题。若以不同的行政层次之间进行比较,这种地方化过程首先是从较低的行政层次发展起来,并不断向较高行政层次扩展的。如果就同一行政层次而言,那么正如本课题研究已揭示的,地方化过程很可能首先是从更具体地指导或承办地方政务的那些部门及机构开始的。在忽必烈的行政中枢体系里,燕京断事官行署改用中原制度先于汗庭大断事官机构,显然与前者更直接地负有总领中州政事的责任有关系。在燕京断事官行署的组织系统中,较先呈现地方化趋势的则是具体从事考校簿书、检覆刑名的职能部门。自贵由汗在位前后起,燕京行台幕府参佐的职名,已有“行六部侍郎”、“左右司员外郎”、“郎中”、“都事”等等[57]。中统之初汗庭大断事官机构中新设置的中书平章政事等官职,同样反映了这一点。与这些职名相应的中原官制成分,最先当是以比较零散无序的形式逐渐被吸纳到蒙古旧制的结构形式中去的。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以燕京行中书省的建立为标志的整个中枢行政的体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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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初中枢行政体制演变过程所呈现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新确立的制度体系中,中原官制成分并没有完全排斥或者简单取代相应的蒙古旧制成分。行政中枢的新结构形式虽然总的说来已基本内地化,但它仍旧保留着原有的蒙古官制的主要成分,不过分别对其功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大断事官制下的蒙古职官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断事官,另一类是必阇赤。燕京行省的大必阇赤转化为行中书省长官后,未再另设断事官职位;行省长官原先具有的大必阇赤身份也很快淡化了。但是在中书省的建制中,则始终设有断事官一职,员额多达三十余名。“其人则皆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58]。他们的职责,当是代表黄金家族各支的意见和利益,参决有关蒙古公事。而断事官听断词讼刑名的功能,又另设大宗正府来承当,其断事官员数由十名渐增至四十余名。大宗正府除处断蒙古、色目词讼外,有时亦兼理汉人刑名。他们似乎仍然在循用蒙古旧制执法。所以当时汉人批评说:“宗正处断大辟,但凭言语口宣,无吏牍可复视。人命至重,亏托枉滥。”[59]后世误将断事官看作专司刑名的职官,以至宋濂在追溯明初中书省设断事官一职缘起时写道:“中书总天下之务,而必设断事之官,所以修明其法禁,以防人为非,实寓刑期于无刑之意也。”[60]这种说法,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元代中书省与大断事官机构之间的制度渊源。在中书省内,左、右两司共设蒙古必阇赤二十二员。只是他们的地位,与大断事官制时期的必阇赤相比,同样也大为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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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族制度成分与中原制度成分的并存,在元代宿卫、赋役、刑法、朝仪、祭祀等诸多方面的制度体系中间也表现得至为突出。若论二者结合的具体形式,它与辽、金两代相比,也具有相当独到的特点。因此,如何从这一角度更深入地探索北族王朝制度文化史发展演变的基本轨迹,确实还存在许多十分有价值的研究工作,在等待我们去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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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历史研究》1993年第1期。收入本书时,对其中有些部分进行了较多的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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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吉思汗国家的蒙古语名称yeke mongqol ulus,作为大汗统领下的“大兀鲁思”(yeke ulus,ulūs-i buzurg)的国号,最终为忽必烈所继承。中统、至元之初,它在汉语中仍按先例被移译为“大蒙古国”或者“大朝”。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颁诏建汉语国号“大元”。但直到元朝后期,在蒙文文献中,与“大元”相对应的蒙古语国号还是写作dai-ön kemekü yeke mongqol ulus(译言“称为大元的大蒙古国”),dai-ön yeke mongqol ulus(译言“大元大蒙古国”),或者径作yeke mongqol ulus(译言“大蒙古国”)。可见此名一直行用不废。见萧启庆:《说“大朝”:元朝建号前蒙古的汉文国号》,《汉学研究》卷3;贾敬颜:《称“大朝”》,载于《民族历史文化萃要》,长春,1990年;F.W.柯立甫:《蒙汉合璧〈忻都公碑〉释读》,《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卷12(1949年)。ulūs-i buzurg一词,见《史集》,卡里弥波斯文刊本(德黑兰,1959年),页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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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见B.斯普勒:《蒙古人在伊朗》,柏林,1955年,页2、70—71;B.斯普勒《金帐汗国:蒙古人在俄罗思》,威斯巴顿,1965年,页260—262。札尼别在斯氏书中写作瞻别(Ğamb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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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祖皇帝肇定区夏,视居庸以北为内地”。而忽必烈朝以后,华北始有“中州内地”之称。见袁桷《华尹寺碑》,《清容居士集》卷25;苏天爵《送蔡白序》,《滋溪文稿》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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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畿辅通志》卷139,《金石志》二,“大佛顶尊胜陀罗尼幢”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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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元朝秘史》第2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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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哈兹维尼波斯文刊本(吉布纪念丛书卷16·3,莱顿,1937年),页48;J.A.波义耳英译本(曼彻斯特,1958年)页581作the chief yarghu-chi,何高济汉译本(呼和浩特,1980年)页686返译为“大札鲁忽赤”。拉施都丁:《史集》,卡里弥波斯文刊本,页51;余大钧等据俄文本转译的《史集》第1卷第1分册的译文,则作“大异密和断事官之长”,见页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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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额勒只吉歹(eljigidei)一名中间音节的喉音弱化(-jigi->-*ji’i->-ji-),遂可读作按只(eljidei)。见村上正二译注《蒙古秘史·成吉思汗传》卷3,东京,1975年,页360—361;并参阅韩百诗、伯希和:《元史宗室世系表译注》,莱顿,1945年,页29—30,关于诸王合赤温之子按只吉歹之名的正字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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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程钜夫:《爱鲁先世述》,《雪楼集》卷25。按,也速折儿即也速迭儿异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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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元史》卷117,《别里古台传》;姚燧:《达实密(答失蛮)神道碑》,《牧庵集》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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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如《黑鞑事略》即把大断事官额勒只吉歹与当时的大必阇赤耶律楚材(“中书令”)、镇海和粘合重山(“中书左丞相”)三人一起列入“其相”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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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哈兹维尼波斯文刊本,页233;据英文本转译的汉译本页592作“镇海、台纳尔及札儿忽的其他一些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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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蒙古人在伊朗》,页282;《史集》卡里弥刊本,页564、574,波义耳英译本:《成吉思汗的继承者》,纽约,1971年,页176、188分别译作“chief vizier”和“min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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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见许有壬:《圭塘小稿》卷10。惟此碑记事之不依年月先后为序,为元代碑传所罕见。因此颇难据是碑确定碑主担任断事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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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元史》卷134,《也先不花传》;姚燧:《达实密神道碑》,《牧庵集》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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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C.道森编:《出使蒙古记》,纽约,1955年,页184;T.T.爱尔森:《蒙哥汗时期的宿卫和行政制度》,《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6卷2期(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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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过程》,《元朝史的研究》,东京,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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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元史》卷87,《百官志》,“三大宗正府”;姚燧:《博罗罕神道碑》,《牧庵集》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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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元史》卷134,《小云石脱忽怜传》;卷146,《杨惟中传》;卷121,《博罗欢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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