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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组织对边疆社会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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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种社会组织为边疆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有一些组织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至于对边疆社会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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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组织的行为干扰了正常的民主秩序和政府决策。社会组织的发展代表了市民社会发育的水平,从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边疆社会的民主建设,但是有的社会组织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或过激的行为,干扰了边疆社会的正常民主程序。例如宗族就是这样一个具有双重作用的民间组织形态。在传统社会,宗族组织是农村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民间组织,在边疆地区居民的生产互助、生活照顾、人际关系协调、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宗族在解放以后一度变得十分松散甚至解体了,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宗族组织在边疆的一些地区重新得到复兴,修族谱、祖坟、祠堂等行为在一些地区屡见不鲜。宗族复兴变现了人们在情感、生产生活方面的需要,然而同时伴随出现的就是在农村选举中宗族经常形成干扰力量,影响正常的民主秩序,人们在选举时不从公平角度投票,只看候选人是否是本族人,这样的选举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影响了村民直选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的发挥,更有一些地区在选举中出现了宗族成员恶意破坏选举投票现场、阻挠执法人员维护选举秩序等行为,这就严重干扰农村社会的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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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社会组织在利益和诉求表达时采取过激行为,干扰了政府决策,挑战了政府权威。在边疆地区的社会治理中,政府仍然需要扮演主导角色,发挥主导作用,这既是公共事务治理的需要,也是边疆政治社会环境的需要。关于公共事务的治理,治理理论强调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这样可以避免由政府单一主体进行管理的弊端,但是这可能又会导致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在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网络中,可能会缺乏最终的统筹者和协调者。因此,多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虽然已经不再是绝对的最高权威,但却承担着建立各种治理主体之间行动的共同准则和确立有利于稳定主要行为主体行为的大方向和准则的重任,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相比是“同辈中的长者”[28]。当前边疆地区的政治和行政体制决定了“强政府”在特定时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这种体制环境中,各级政府的权威突出,号令有力,影响尤其巨大,因此,政府仍然是当前边疆地区社会管理中最有力、最权威的主体。然而,一些社会组织在表达诉求时采取过激行为,不加分辨地干扰政府决策,这必然影响政府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例如一些环保组织,为了达到组织的诉求,引起更大的社会效应,就采取捏造事实、制造舆论、煽动民众愤怒情绪、引起公众恐慌等不合理行为对政府决策进行干扰,这种做法挑战了政府本应具有的权威,带来了不良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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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社会组织给边疆地区带来了非传统安全隐患。有的组织借在边疆地区开展项目的机会对边疆地区进行政治渗透,这一类型的组织尤其以部分具有宗教色彩的组织为典型。其实大多数宗教组织在边疆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宗教组织在当地的艾滋病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佛教僧侣利用佛教话语和民族语言在社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为艾滋病人及其家人提供精神关怀,还捐款捐物救助艾滋病人和艾滋孤儿。不过也有少数宗教色彩比较浓厚的组织,利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普遍信仰宗教的特征,笼络信徒,借机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信息,利用宗教对边疆地区进行渗透。还有的组织利用边疆地区群众信教特征,开展邪教的聚集和传播活动,严重影响了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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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社会组织出现不规范、违法甚至犯罪现象。在边疆地区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数目众多,质量参差不齐,除了那些影响力比较大的组织和内部管理比较规范的组织以外,还有许多组织根本没有取得合法资格,他们的行为处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游离于国家法律和政策边缘。其中就有一些组织存在不规范、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有的组织打着公益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吸收各种民间善款,但是却把善款拿去从事经营活动,获取营利收入,有的组织甚至打着公益的幌子非法集资,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边疆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感,引发了公众的信任危机。有的组织虽然没有违背公益的宗旨,但是管理不规范,以至于出现重复项目,以一个项目申请多种资助、浪费善款等行为。更严重的是有的社会组织还存在犯罪问题。例如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勐海的香港伪慈善家李国华猥亵孤儿院女童案件。“香港施比受协会”主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仁爱孤儿之家”创办人李国华,借资助孤苦女童之机,多次猥亵所资助和救助的数名女童,深深伤害了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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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政治学 第四节 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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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地区开展活动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甚至更早的时间,90年代以后数量激增。在当前边疆地区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境外社会组织占了相当的比重。这些组织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入边疆地区,活跃在边疆地区各个领域,为边疆地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给边疆地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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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地区迅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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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历史可以看到,边疆地区在近代历史上就有境外社会组织活动的足迹,不过这些活动大多只是境外社会组织的少数成员来到边疆开展活动,例如境外的教会人员来到边疆地区传教,境外学者、研究人员、探险家等通过境外社会组织的资助来到边疆地区开展相关活动。境外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有影响力的组织形态,通过合作方式正式大量进入边疆地区却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种状况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是同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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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封闭的状态,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整个中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剧,日趋深入地卷入了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日趋紧密。在这一大环境下,边疆地区的对外开放步伐也大大加快了,尤其是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边疆地区与相邻国家的联系日益频繁,如此一来,越来越多的境外社会组织和人员得以正常进入边疆地区开展活动,介入边疆地区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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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政策为境外社会组织进入边疆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而对境外社会组织更为宽松的政策则是这些组织在边疆地区活跃起来的直接原因。曾经一度,境外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是怀疑和排斥的对象,尤其是在政治运动时期。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境外社会组织的态度和观念发生了很大程度的转变,由怀疑和排斥变成了接纳甚至是积极引入,许多境外社会组织进入边疆地区恰恰是由政府牵头从而与边疆地区达成合作、将边疆地区作为项目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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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发展简报》(2005)的估计,在中国开展活动的规模较大的境外社会组织数量大概是490个。[29]而在边疆地区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尤其突出,位于西南边疆的云南省就是全国境外社会组织机构分布最多的省份之一。20世纪80年代,境外社会组织开始大量进入云南,90年代以后数量急剧上升。据统计,1986—2004年,就有60—70家境外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地域几乎覆盖全省。而根据云南省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的统计,至2008年6月,在云南省开展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有218家,其中已签订谅解备忘录在册的境外社会组织有21家。[30]近年来,境外社会组织在云南开展的项目数量也比较多。2004年,境外社会组织在云南开发了30多个项目;2006年,云南省接受多、双边政府及境外社会组织的援助项目共计230个;2011年,在云南省外事办备案的境外社会组织合作项目达288项。[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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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组织进入边疆地区的方式有多种,有的是通过在香港澳门等作为据点在香港或澳门建立总部或分部,进而在边疆地区开展活动的,例如乐施会、救世军、世界宣明会等都是这样;有的境外社会组织是直接在边疆地区开设办公机构开展项目,例如瑞士红十字会、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比利时无国界医生组织和美国西藏扶贫基金会等在拉萨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先后于1989年、1990年、1998年与西藏地方有关方面签署合作协议,分别在卫生、保健、教育、扶贫、救灾防灾等方面与西藏地方进行中长期合作;有的是通过在工商局注册为公司;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国际专家服务执照”;还有的是通过与中国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合作开展项目。通过与中国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合作开展项目的方式进入边疆地区的境外社会组织相对其他方式是比较多的,其中医疗卫生类的项目大多与卫生部门合作开展项目,例如在云南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境外社会组织大多通过这种方式,也有一些是通过与国内的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合作开展项目,有一些是直接与边疆地区的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展扶贫工作的境外社会组织有很多是通过这种方式进入边疆的,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福特基金会与云南省扶贫办就开始开展合作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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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社会组织对边疆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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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组织为边疆地区提供了大量援助,尤其是在环境保护与社区发展、扶贫助困、救灾、卫生、教育事业发展方面提供的援助十分可观,成为促进边疆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例如,在云南,世界自然基金会在白马雪山、法国生态及文化保护组织在云南高黎贡山北段地区,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在滇西北都建立了自然保护区、开展推广能源替代技术、培训自然保护人员,香港乐施会在云南大理开展《湄公河上游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管理和扶贫项目》,美国新连心国际协会向贫困人群提供药品;香港世界宣明会参与怒江雪灾灾后救助……据统计,1986—2004年,境外社会组织输入云南的项目资金总额达3亿元人民币。[32]在广西,世界宣明会、香港乐施会、人类家园国际机构等通过开展小额信贷扶持计划、无息贷款帮助贫困人群改善住房条件、扶助贫困学生等……统计显示过去十年里,广西累计引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际民间组织等优惠贷款、无偿援助1.78亿美元[33],在西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自1981年开始提供400万美元用于羊八井地热资源勘探与开发,共享技术数据,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提供的拉萨河流域农业综合开发部分项目用于抗御干旱和改善灌溉条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321.5万美元用于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站等10个项目的建设,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向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提供的82.2万美元,用于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国际红十字会在西藏开展卫生、妇幼等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兴办教育投资项目……至2006年,西藏地方共引进和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多双边项目141个。[34]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开展的项目,有力促进了边疆地区与境外在人才、技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以西藏为例,至2006年,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学术团体在西藏地方提供项目400多个,引进外国专家1500多人次,其活动主要集中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残疾人事业和民族手工业发展、生态环保调研等领域。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展,为西藏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瑞士红十字会、英国救助儿童基金会、比利时无国界医生组织和美国西藏扶贫基金会等在拉萨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先后于1989年、1990年、1998年与西藏地方有关方面签署合作协议,分别在卫生、保健、教育、扶贫、救灾防灾等方面与西藏地方进行中长期合作。这些组织都有专家进藏,开展乡村医疗、饮水工程改造、高原病防治、乡村小额信贷知识、职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工作。[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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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组织还通过扶持边疆地区的本土社会组织,促进了边疆地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了边疆地区的民主化进程。境外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在边疆地区开展活动,如设立办事处或者与边疆地区的政府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等,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境外社会组织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在项目地点设立一个办公室,作为项目的执行机构,等项目结束以后这些办公室通常就作为本土社会组织保留、独立展开项目,而这些组织今后无论是在理念、技术还是从关注的社会问题领域都延续了之前境外社会组织的做法。有的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开展的项目本身就是扶持边疆地区的本土社会组织,一些境外的基金会会设立专门的项目支持边疆地区的本土社会组织进行能力建设。除此以外,边疆地区的本土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境外社会组织,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从国内获得项目资金的渠道十分有限。通过项目资金、能力建设等各方面的支持,境外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边疆地区本土社会组织的发展。而边疆地区的本土社会组织的发展,意味着在政府以外出现了更多的民间社会主体,这对于边疆地区的民主发展、对于边疆地区新型社会体制的创建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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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地区的作用毋庸置疑,不过其中一些组织也给边疆地区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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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境外社会组织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间接收集边疆地区的各种资源、军事、经济和政治情报。国外许多政要、媒体及其他机构所得到的关于边疆地区的资料可能都来自这些社会组织。因为是以学术研究的名义,这种情报收集工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容易发现,甚至一些国内学者由于缺乏足够的警惕都在不知不觉中对这些境外社会组织提供了情报资料或者为其收集情报资料提供了便利。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地区收集的情报资料,不仅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而且可能为国外一些政治势力提供了制造话题、攻击中国政府、占据控制优势等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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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境外社会组织成为反华势力对我国边疆地区进行渗透的工具。西方反华势力通过为某些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为这些组织参与政治事务提供便利、为这些组织提供政治庇护等方式取得了对这些组织的信任和控制,从而利用这些组织对边疆地区展开渗透。这些渗透包括宗教渗透、思想渗透、人员渗透和学术渗透等,借此谋划对边疆地区的颠覆、制造民族冲突和民族分裂,对边疆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国际援藏组织就是典型的例子。国际援藏组织可划分为直接援藏组织和间接援藏组织,前者与达赖集团关系密切,开展多种援藏反华活动,这类组织数量庞大,集中分布于欧美,如“西藏委员会”、“西藏之友”、“美国西藏基金会”、“加拿大西藏委员会”、“日本西藏问题人民委员会”、“德国西藏运动组织”等,这些组织在国际社会为达赖集团摇旗呐喊、推波助澜;后者以追求普世价值为由,对我国现实评头论足,在客观上与西方反共反华势力、“藏独”运动呼应。[36]还有一些境外社会组织本身就是“东突”势力的资助者。由于这些境外社会组织数量庞大、关系错综复杂,只要中国政府稍不留心就容易以各种方式将其政治触角伸向边疆地区。在西藏开展活动的某些境外社会组织,可能与达赖集团存在某种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为达赖集团提供了国际后援,为所谓的“西藏问题”四处游说,为“藏独”势力摇旗呐喊,将所谓的西藏问题国际化,成为制造分裂和冲突的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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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的活跃可能伴随着西方模式的强行推销。这种推销可以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在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仍然以西方为中心的格局中,西方模式的确体现出了极大的优势,尤其是在自由精神、民主建设、社会管理体系的效率、社会福利体系等方面体现出了一定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正是因为如此,境外社会组织在边疆开展项目时会通过培训、观念的灌输、对合作方提出特定条件等方式强化中国方面相关组织和人员对西方模式的认同。有的境外社会组织可能在社区发展项目中大力动员社区群众建立议事组织,宣扬西方的民主政治模式。当然,也有一些境外社会组织并没有故意推销西方模式,但在项目进程中,中国方面的组织和人员久而久之会潜移默化地受到这些境外组织的影响,从而出现对我国某些模式的高度怀疑。西方模式虽然在一些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这些模式并不一定适合中国,更不一定适合边疆地区,正如在现代化模式中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要走西方国家走过的道路而应该走自己适合的道路一样。因此,境外社会组织在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改善公共政策制定的同时,必然伴随着这种西方模式的强行推介和渲染,对边疆社会的政治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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